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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關於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我市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自啟動後,迅速在我市兩個試點區展開。從兩個區的開展情況來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到位。兩城區被確定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試點市(區)後,區委、區政府均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進行研究。兩個區司法局均制訂了嚴密的計劃,確定了專人專職負責此項工作,並派專人隨省廳和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單位進行了學習考察。

(二)領導機構健全。目前,兩城區的33個街辦(鄉鎮)都成立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各項工作機制建立。

(三)社矯工作者隊伍加強。兩城區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為適應工作需要,兩城區採取聘用社區矯正輔助人員的辦法,選聘具有法律經驗、心理學專業知識和社會責任感的人員充實到社矯辦公室,確保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同時,還積極挖掘社區資源,發動退休老幹部、知識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區矯正志願者行列,使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素質有了較大的提高。目前,兩城區33個街辦(鄉鎮)司法所共有專職人員33人,社矯輔助人員39人,社矯志願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兩城區各司法所均能堅持對每名矯正對象實行一人一檔,詳細記載了矯正方案、監護人協議書、公益勞動記錄、每月小結、談話記錄、電話彙報等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範的基礎性台帳。在管理機制上,充分發揮街道(鎮)、社區(村、居)兩級管理網絡的作用,明確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務,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長期發展和司法所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制度上,兩個區都出台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方案)》、《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工作職責》、《矯正對象須知》等規章制度,力求工作規範。

從試點的情況來看,收到了預期的效果。矯正試點期間兩個區共117人接受社區矯正,經過矯正工作人員紮實有效的矯正幫教,沒有發生一起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的現象。矯正對象能夠較快地融入社會,部分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幫助下還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看,目前我市社區矯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迴避的問題。主要是:

(一)社區矯正工作相關法律法規不盡完善

立法的滯後給工作開展帶來了統一認識、統一做法、全面推進等方面的一定的難度。目前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的依據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的《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客觀上存在名義主體和實際主體分離現象,公、檢、法、司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銜接,省際、市際之間的銜接都存在一些困難。

一是在目前立法依據不足情況下,有關部委的現行規章中針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規範缺乏系統性。致使社區矯正各成員單位在工作銜接、責權劃分等環節上存在困難,無形中加大了工作難度。

二是工作主體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人民警察法》以及有關規章中涉及社區矯正的條款存在着滯後的問題。例如從現實看,社區矯正按照兩院兩部的通知精神是由司法行政機關來實施,這無疑是有利於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的,但現行的法律未賦予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主體權,這不僅與公安機關既有的執法主體權產生法律衝突,而且使得司法行政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責權不一,處於十分尷尬和不力的.地位。矯正對象大多對司法所的考核獎懲持無所謂的態度,有的矯正對象以經濟、生活等種種理由不參加有關矯正活動,有的遷居或離開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所報告,由於司法所執法主體權,社區矯正工作者對這些現象也無計可施,嚴重影響刑罰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是程序方面的不適應。主要表現在:監獄辦理假釋、監外執行的手續繁複;管制、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信息不能及時;對人户分離的對象,户籍地與居住地之間缺乏銜接等。目前,兩城區的矯正對象基本上是由本區所在法院判決後通知各司法所接收,而對於外地法院判決到本區的社矯對象,兩城區司法局至今未收到過相關的法律文書,導致這部分矯正對象漏管、缺管現象嚴重,矯正工作也就無從開展。目前多數街辦的社矯對象人數已呈逐年萎縮的地步。常此以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可能將難以為繼。四是矯正工作還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支撐。目前,在矯正對象的日常管理幫教工作中,由於缺少法律賦予的強制性手段,對那些拒不接受矯正或在矯正中表現不良的矯正對象,社區矯正組織一一特別是負責具體操作的司法所往往因有責無權,不能及時予以懲戒;而對那些積極配合矯正、表現良好的矯正對象的獎勵,也因程序過於繁瑣、規定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社區矯正組織沒有法律授權等因素,實施起來難度較大,不能很好體現出獎懲結合的矯正方針。

(二)加大財政保障

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沒有一定的物質技術支持是很難完成的。從兩城區試點情況來看,經費顯得嚴重匱乏。建議可以借鑑外地做法,在保證車輛、通訊、電腦等辦公設備齊備、社矯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到位的基礎上,按社區矯正對象人均1000元或以上的標準由區(縣)財政安排工作經費,用於培訓、指導、管理、獎勵等,並列入財政預算。

(三)規範執法身份

建議由省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省政府法制辦,統一製作社區矯正工作執法證件,或由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統一製作工作證件,同時為社矯工作者統一制服,以便於順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