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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年代建制管理工作的思考範文

總述:

關於兩年代建制管理工作的思考範文

1、代建制辦理工作的範疇:從項目立項到工程完工驗收移交全進程,包括了:可行性探討、環境感化評估、項目發起書、徵地拆遷到計劃、監理、施工單位的招標肯定、工程的施工進程、完工驗收移交進程、保修責任期互助工作等等。

2、代建制的辦理思路:以代業主的身份當真項目標開闢報建、報批、項目履行期的平常處理工作,而此中較為關鍵的是:

1、 對監理單位的辦理工作;

2、 對觸及單位的辦理工作;

3、 對施工單位的辦理工作;

4、 對甲供材料單位的辦理工作。

5、 對上級帶領部分(業主、利用單位、當局各相干部分)的和諧互助工作。

3、總的來講:因為代建制踐諾的時候其實不長,相干的政策標準其實不美滿,比方:取費偏低、報建工作的合法身份還沒有明瞭等,加上代建單位必須面對的多頭辦理(業主、利用單位、當局各相干部分)凡是各方教導定見不聯合,導致如今代建工作廣泛墮入“進退維谷”的場面,市場的健康良性成長仍有待政策的出台及時候的磨礪。

正 文

本文將從四個差別角度聯合本人從事代建工作的辦理經驗進行分析:

1、項如今期(指還沒有正式入手下手施工前的籌辦工作階段

這期間代建方緊張存眷重點是項如今期籌辦工作的結束環境,包括代建公約的簽訂、項目報建工作的促成、項目可行性探討報告、

這期間有個比較關鍵的節點便是構築性細緻籌劃,項如今期的修詳規(此部分待料理)

2、計劃階段

計劃階段包括方案計劃、初步計劃、擴初計劃、施工圖計劃。

談到計劃就不能不談談對計劃院的辦理工作了,而談到辦理計劃院就不能不説計劃招標,而作為甲方在計劃招標前就必須結束一項工作那便是計劃任務書,可以參考一些海內國際雷同的項目案例很有鑑戒代價,再聯合項目標實際、業主、利用單位的需求、總投資等等式樣計劃任務書。計劃任務書必須包括工程的範圍、項目標投資額(本來還應當有一個計劃限額,防備計劃出的圖紙超投資,而根據我所明白的幾個項目毫無例外的都死在這個關鍵,一來是因為異國預留空間的將計劃限額提供給計劃院,而計劃院的圖紙平常都不免缺漏項,也有大略是甲方的項目發起書大略計劃任務書的時候就已經漏項,最終導致超投資。二來平常的計劃院對投資把握沒甚麼見解,所以計劃出來的圖紙平常都會超投資,而此時再來調整計劃大略斬項就會顯得反常堅苦,業主方必定想要效用多樣化,而投資額卻限死了,從頭大幅度調整計劃也不太實際,工期來不敷了)。所以,計劃任務書應儘量的完好,也應大力大舉要求計劃院必須限額計劃。扯遠了,連續談計劃招標,對計劃院的辦理工作貫穿全部項目實進程,從最初的初步計劃、構築性細緻籌劃入手下手就要與計劃院打交道。所以作為代建方在計劃招標時就應進行把握,要在資格預審時將技巧本領低、天資差的單位清除。

承接上面的話題,對掃數單位的辦理其根據都不過是公約,在此注重講講計劃公約。作為甲方(不管是代建制或是項目辦理制抑或是地產開闢公司)都應在公約簽訂的時候盡大略的將以下幾點限制計劃院的條目納入公約。

1、 在公約商定的時候計劃院的進度款不能付出的太快,一來是因為計劃師的提成是根據計劃院收到的進度款的百分比付出的,如果甲方太早就付出了計劃費的大部分,那麼到了後期,特別是裝修期間,之間各專業之間的圖紙矛盾都將在此反應出來,而此時的工作不管對施工單位或是對甲方都是相稱緊張的,而唯獨從計劃院的角度動身這不過便是各專業的互助題目,平常都會扔幾個新秀在那邊理,而將主計劃師抽走。二來,如果過早的付出過量計劃費,則到後期甲方已難以強有力的把握計劃院,而如果另有大量的計劃費在甲方手中,則甲方可以一貫保存對計劃院的強勢職位處所。要相信在這個全國上公約只是一紙空文,只要有充足的`長處,那麼公約將與白紙無異,只有把握了錢才華更好的把握各個單位。

2、 公約中應商定計劃變動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對計劃費按必定的比例進行扣除。以此來要求計劃院在計劃工作時必須謹慎、細緻。如許有兩個好處,一是裁減了一些不必要的變動,加快了項目進度;二來也對投資把握有很大救助。畢竟變動少了,工期、投資都會響應的裁減,也裁減了施工單位的索賠機率。

3、 掃數圖紙的考核或彙集的盡頭應當為構築計劃師,只有構築計劃才會故意識的對電機裝修的公道性進行比較周全的考核。只因如今我所兵戈到的計劃院,各專業互助出圖上都存在很大的題目,土建的不管你電機是不是能安置,電機的也完全不管你裝修是不是能收口,而裝修的呢很多時候點竄完裝修圖紙則完全不睬你電機、土建是不是能施工。所以掃數的施工圖必須由構築計劃師進行考核。而甲方在籤公約的時候就應寫明如果出現上述題目則將對計劃院予以經濟制裁,只有如許,從項目入手下手就貫徹如許的思維才華裁減因為計劃失誤而帶來的吃虧,不管是工期抑或是經濟上的。

4、 當項目進展到必定程度常務必要有各專業計劃師長期駐場辦理現場題目,特別是裝修階段。

5、 甲方應儘量禁止施工方直接兵戈計劃院,並儘量禁止由施工單位來做強化計劃(導致造價增加,且施工方有耽擱工期的藉端)。

6、 除龐大的感化佈局或構築表面的龐大決議計劃上甲方應謹慎服從計劃師的定見外,對付一些次要空間、不感化佈局安定、不感化構築集體表面的事件上,甲方應根據現場實際環境儘快拍板。而代建制卻在這方面存在較大缺點,代建方作為甲方辦理者,特別是在當局項目上,為了避責就會盡量的按計劃理念進行,而很多的計劃理念都是即華侈時候又華侈款項的,並且最終結果也令人不敢苟同。

7、 作為辦理方帶領不該與下面的各單位長期兵戈,包括計劃、監理、施工等等。一方面會讓下面的辦理單位莫衷一是,最終低落甲方帶領的威望,也令甲方辦理人員今後難以在辦理各所屬單位。(人對長期兵戈的人會有熟悉感,一旦這類長期的熟悉感建立,則很難再有威望感,所以作為甲方辦理人員要把本身掛起來,石懸於崖方有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