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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常見風險及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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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主資信風險

建築施工企業常見風險及預防措施

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自始至終離不開施工企業與業主的緊密合作,有的業主實力較弱,相應地工程項目的風險也就加大;有的業主雖然有一定實力,但誠信度較差,不按合同條款約定執行;有的業主利用虛假工程信息虛假髮包,招搖撞騙。有些企業甚至因為業主原因而陷入絕境,因此業主資信風險是施工企業經營中的一個重要風險。

防範措施:要規避此類風險,重點是要加強標前調查,對擬投標項目的風險進行充分的分析。要深入瞭解業主的資金信用、經營作風和簽訂合同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可通過工商、銀行、税務等部門以及合作伙伴、媒體報道、律師專業調查等了解業主的信譽、實力等。對於一些不十分了解的業主,最好是要求業主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如果業主的信譽較好,實力較強,項目做起來就容易,施工企業的風險也就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二、合同風險

當前建築市場存在的許多問題,如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款拖欠問題、原材料價格問題等,都與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關係。許多業主利用施工企業急於攬到工程的迫切心理,在簽訂合同時提供條件苛刻的非示範文本合同草案,附加某些不平等條款,要求施工企業無條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條款往往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缺乏對業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施工企業保護性條款。合同是施工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如果合同“先天缺陷”,勢必會造成以後工程項目實施中的被動。

防範措施:在工程項目中標後,施工合同簽約前,要儘可能地瞭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運用政策法規儘可能修改完善,對合同的重要條款要嚴格把關,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上一定要堅持原則。必要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同審查,儘量採用國家現行的合同示範文本。

三、法律風險

施工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訴訟的風險、掛靠工程法律風險

1、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訴訟的風險: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訴訟是在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被鉅額拖欠的情況下,為追償被施工企業拖欠的分包工程款和供料貨款而採取的訴訟行為。

防範措施:施工企業在與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應商簽訂合同時,應力爭列入支付分包工程款和貨款的限制條款,使分包商和供應商以建設單位資金支付程度為前提或按相同比例付款,或力爭讓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對分包商和供應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掛靠工程法律風險:這種行為在目前建築業市場中司空見慣,其實質就是有施工資質的企業(主要是一級資質企業)將自己的資質借給掛靠單位使用,由掛靠單位具體施工,被掛靠單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種行為對於被掛靠單位具有極大風險的,萬一掛靠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管理不嚴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那麼責任首先就得由被掛靠單位承擔。

防範措施:掛靠施工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反《建築法》的行為,是違法的,對於這種因違法行為導致的風險,最好是禁止掛靠。若非要進行掛靠,也是要選擇有實力、有信譽的單位,必要時讓合同對方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同時被掛靠單位派專人負責掛靠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四、質量與安全風險

質量與安全是建築施工企業永恆的生命線,一旦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不僅給傷者及家屬帶來不幸,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要遭到行業監管部門重懲重罰,不僅喪失了經濟利益,甚至危及了企業的聲譽及存亡。

防範措施:要控制質量與安全風險,一定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工法的有關標準和規範組織施工;從嚴控制各項施工材料的進場複檢工作,保障施工質量。

項目部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一定要到位並達到相應任職資格要求,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規範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時要利用保險機制保障勞動人員遭遇工作傷害後及時獲得經濟補償。即以工傷社會保險為基礎層次,以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為工傷保險的補充形式。

五、工程項目分包風險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一旦分包單位由於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虧損,導致工程半途而廢,無法完成工程,總包方要承擔連帶責任。分包方拖欠民工工資的風險、分包方冒用總包方名義賒購材料的風險、分包方舞弊的風險等都會涉及總包單位風險承擔。

防範措施:施工企業應選擇有實力、信譽好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將專業性極強的工程分包給專業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分包企業,全面發揮自身的強勢,實現合理的風險轉移。同時加強對分包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分包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

六、工程結算風險

部分業主由於項目投資不足或投資超預算,為達到逾期不付款的目的,在施工過程中,拒絕簽收或故意不按約定的有效方式簽收施工企業提交的書面報告,特別是提交的工程進度確認表、進度款支付申請、索賠報告、工程變更確認單、工期索賠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報告等,使業主與施工企業的債權長期處於一個不確定的狀態,從而達到長期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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