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__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4、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

5、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組織機構

成立__縣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主任,縣安監局、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由宣傳部、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衞生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電力局、事發地鎮政府、消防大隊、應急辦、__縣工業園、煤化工業園、中油__分公司、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__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主管副局長擔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各危化企業編制預案;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和彙總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單位工作進展的最新動態,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負責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大型機械的儲備、協調和調用。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2)縣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和查處應急救援過程中瀆職、失職行為。

(3)縣應急辦: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的各項決定、指令及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的聯繫協調,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繫方式,信息的傳遞及向上報送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協助事發地__做好救援人員、車輛、設備到達現場。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5)縣安監局: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顧問組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6)宣傳部(外宣辦):負責事故現場區內外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7)縣衞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8)縣住建局:負責城市燃氣設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鑑定;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地下水、天然氣管網鋪設資料;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

(9)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11)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12)縣人社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13)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範圍,並向指揮部提供報告內容;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並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向羣眾發佈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14)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温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6)縣電力局: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7)縣消防中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並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18)事發地鎮政府:負責搶險救援道路、水電暢通及搶險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負責可能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善後工作。

(19)中石油__分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0)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1)中石化xx__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三、監測、預警

1、監測

縣安監局要統籌協調健全全縣危化企業數據庫,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各危化企業是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監測的主體,要進一步完善監測設施設備,提高監測能力。各鎮(辦)安監站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各類危化企業的安全檢查。

2、信息報告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事故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鎮政府應在1小時內向縣安監局、縣__上報事故情況,需上報市政府上級部門的經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3、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電話

縣政府值班室:

縣安監局值班室:

報警電話:

4、預警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並根據分級情況提出預案啟動建議。

四、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後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1、先期處置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現場人員和獲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110”報告;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鎮(辦)和安監局。

2、應急處置程序

(1)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提出預警級別後,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應服從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現場處置完後,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後,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3、處置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迅聯繫。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並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4、請求上級支援

當本縣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指揮部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縣安監局應當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在上級救援組織領導到場後,有現場總指揮負責向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開展情況,並由上級救援組織統一指揮後續救援工作。

5、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後,經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由指揮部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統一發布。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理

由事發地鎮(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和工傷鑑別,徵用物資和勞務補償等事項,儘快清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社會救助

由縣民政局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組織協調社會捐贈,並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4、事故調查與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聯合開展事故調查,並在15日內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報告送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過和存在的問題,今後應當採取的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過移動和聯通網絡保持事故現場通訊暢通,指揮中心成員聯絡方式見附件。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須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配備的裝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縣安監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工作。

(2)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後,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狀態下治安次序的維持制定應急預案,包括警力培訓、佈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質保障

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5)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必要時,應急處置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解決。

(6)社會動員保障

縣團委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社會動員工作。

七、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是確保本預案能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縣安監局牽頭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和配合;鎮(辦)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有針對性應急處置演練,以確保在本預案啟動後,應急反應快速、有序,具備應有的實戰能力。                 八、其他事項

1、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4、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5、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鎮政府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蒲白礦務局礦山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8、華電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9、__煤化工業園聯繫電話:

10、__縣工業園聯繫電話:

11、各危化企業必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人數不得少於本企業從業人員的25%。本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骨幹實施搶救排險,其他危化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縣應急救援後備隊使用。

九、附則

1、預案管理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縣安監局組織編制,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相關鎮(辦)和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實施方案,報縣安監局備案。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1.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學品登記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閲批,並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佈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繫,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佈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9)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建立化學品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2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並説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後及時上報國務院。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Ⅰ級)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Ⅱ級)時,安全監管總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Ⅱ級或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後,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Ⅰ級響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接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監管總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0532-83889090)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諮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諮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4信息處理

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總局。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直接報安全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上報事故信息。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安全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台辦。

事故發生地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和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聯繫,共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佈信息、氣象信息、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國務院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羣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8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信息發佈

安全監管總局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宣佈應急處置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衞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繫暢通。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維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繫與信息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信息交流需要;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和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省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安全監管總局報送重要信息。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鬥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上海、吉林、瀋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等8個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或實施對傷員的救治。

(3)交通運輸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主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衞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

必要時,安全監管總局通過國務院安委會協調醫療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國家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財政解決;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跨省(區、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安全監管總局報請國務院安委會協調。

5.3技術儲備與保障

安全監管總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和基本情況台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託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説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並於演習結束後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事故(礦山開採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