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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1

去年入秋以來,xx縣乃至全省範圍內乾旱無雨,遭受了嚴重的旱情災害,給全縣工農業和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目前,旱情仍在迅速蔓延和日益加重,抗旱形勢異常嚴峻。為積極響應xx縣委政府和上級團組織抗旱救災的號召,傳承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和xx人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在第11箇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來臨之際,共青團xx縣委號召全縣各級團組織積極行動起來,全力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志願活動,為奪取抗旱救災全面勝利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具體方案如下:

一、廣泛開展抗旱救災宣傳活動

為加大對抗旱救災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旱情的發展,為抗旱救災工作貢獻一份力量,2月24日,團縣委聯合縣總工會、縣婦聯共同發出倡議,呼籲所有愛心企業、廣大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積極行動起來,向災民伸出熱情援手,慷慨解囊,及時捐贈,幫助災區人民共克時艱,共度難關。同時,2月26日至28日,在縣城中心廣場設置捐款箱,舉行“xx縣向旱災災區獻愛心捐助活動”,向過往羣眾發放捐款倡儀書。廣大人民羣眾紛紛慷慨解囊,向災區人民伸出援助之手,一些小朋友在家長的陪伴下也來為災區獻出一份愛心。在縣城中心廣場三天的捐助活動裏,共發放捐款倡議書1500餘份,共收到熱心公眾捐款3621元。此外,團縣委及時發動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捐款,5名職工捐款達1500元,所捐款項及時送交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為我縣抗旱救災保民生工作做出共青團應有的貢獻。

二、開展xx縣“3·5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活動

在第11箇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來臨之際,共青團xx縣委向全縣各級團組織發出《關於開展xx縣“3·5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活動的通知》(xx字[XX]4號),於XX年3月3日至5日開展主題為“齊心協力共抗旱·眾志成城度難關”的活動。

1、組織開展“抗旱——我們共同的責任”志願者服務宣傳活動。各基層團委立足當前xx旱情,及時成立抗旱志願者服務隊,積極組織開展“四進”活動。一要進“農村”,做好第一線旱情的調查瞭解工作;二要進“社區”,做好節約用水的標語宣傳和抗旱救災捐贈倡議書的發放;三是“進學校”,在食堂、宿舍等地方張貼節水宣傳標語並召開主題班會,向在校學生傳達旱情,樹立他們節約用水的自覺性;四是進“農家”,深入到農村困難户,傾聽取受災羣眾疾苦並細心做好開導工作,幫助他們樹立戰勝災害的信心,並幫助做好水源的消毒、淨化工作,防止發生中毒和疫情,確保人畜飲水安全。團縣委也將於3月5日在縣城中心城區集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2、開展抗旱救災愛心捐助活動。在全縣共同抗旱保收的關鍵時刻,發動全縣廣大羣眾獻愛心,整合社會資金,最大限度的為羣眾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志願者在學校、街道、社區設置“抗旱救災愛心捐助點”,向當地羣眾發放抗旱救災捐贈倡議書,接收來自各界有條件有愛心人士的捐款。

3、開展環境衞生清潔整治活動。組織發動志願者走上街頭,對衞生死角,環境衞生較髒較差的地方做及時的清掃消毒,有效防止病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4、開展志願者關愛留守兒童,幫扶弱勢羣體活動。為確保受災地區的孤殘及留守兒童能平安渡過旱情,各級團組織及時組織志願者進村入户調查,詳細瞭解困難羣體及留守兒童的受災情況,並做好登記,及時給他們送去救災物資及生活用水。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2

去年入秋以來,新平縣乃至全省範圍內乾旱無雨,遭受了嚴重的旱情災害,給全縣工農業和羣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目前,旱情仍在迅速蔓延和日益加重,抗旱形勢異常嚴峻。為積極響應新平縣委政府和上級團組織抗旱救災的號召,傳承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和新平人民“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在第XX箇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來臨之際,共青團新平縣委號召全縣各級團組織積極行動起來,全力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志願活動,為奪取抗旱救災全面勝利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具體方案如下:

一、廣泛開展抗旱救災宣傳活動

為加大對抗旱救災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都來關心關注旱情的發展,為抗旱救災工作貢獻一份力量,2月24日,團縣委聯合縣總工會、縣婦聯共同發出倡議,呼籲所有愛心企業、廣大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揚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美德,積極行動起來,向災民伸出熱情援手,慷慨解囊,及時捐贈,幫助災區人民共克時艱,共度難關。同時, 2月26日 至28日,在縣城中心廣場設置捐款箱,舉行“新平縣向旱災災區獻愛心捐助活動”,向過往羣眾發放捐款倡儀書。廣大人民羣眾紛紛慷慨解囊,向災區人民伸出援助之手,一些小朋友在家長的陪伴下也來為災區獻出一份愛心。在縣城中心廣場三天的捐助活動裏,共發放捐款倡議書1500餘份,共收到熱心公眾捐款3621元。此外,團縣委及時發動全體幹部職工進行捐款,5名職工捐款達1500元,所捐款項及時送交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為我縣抗旱救災保民生工作做出共青團應有的貢獻。

二、開展新平縣“3·5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活動

在第XX箇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來臨之際,共青團新平縣委向全縣各級團組織發出《關於開展新平縣“3·5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活動的通知》(新青字[20XX]4號),於20XX年3月3日至5日開展主題為“齊心協力共抗旱·眾志成城度難關”的活動。

1、組織開展“抗旱——我們共同的責任”志願者服務宣傳活動。各基層團委立足當前新平旱情,及時成立抗旱志願者服務隊,積極組織開展“四進”活動。一要進“農村”,做好第一線旱情的調查瞭解工作;二要進“社區”,做好節約用水的標語宣傳和抗旱救災捐贈倡議書的發放;三是“進學校”,在食堂、宿舍等地方張貼節水宣傳標語並召開主題班會,向在校學生傳達旱情,樹立他們節約用水的自覺性;四是進“農家”,深入到農村困難户,傾聽取受災羣眾疾苦並細心做好開導工作,幫助他們樹立戰勝災害的信心,並幫助做好水源的消毒、淨化工作,防止發生中毒和疫情,確保人畜飲水安全。團縣委也將於 3月5日 在縣城中心城區集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2、開展抗旱救災愛心捐助活動。在全縣共同抗旱保收的關鍵時刻,發動全縣廣大羣眾獻愛心,整合社會資金,最大限度的為羣眾挽回經濟損失。組織志願者在學校、街道、社區設置“抗旱救災愛心捐助點”,向當地羣眾發放抗旱救災捐贈倡議書,接收來自各界有條件有愛心人士的捐款。

3、開展環境衞生清潔整治活動。組織發動志願者走上街頭,對衞生死角,環境衞生較髒較差的地方做及時的清掃消毒,有效防止病情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4、開展志願者關愛留守兒童,幫扶弱勢羣體活動。為確保受災地區的孤殘及留守兒童能平安渡過旱情,各級團組織及時組織志願者進村入户調查,詳細瞭解困難羣體及留守兒童的受災情況,並做好登記,及時給他們送去救災物資及生活用水。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3

一、基本情況

我市山丘區包括安化縣全部、桃江縣大部分、赫山區7個鄉(鎮)、資陽區2個鄉(鎮)和沅江市3個丘崗區,面積為8010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面積的65.9%。耕地面積172.5萬畝,其中水田131.92萬畝,旱土36.36萬畝。

建國以來,通過全市人民的艱苦奮鬥,共修水庫517座,山塘44072口,總有效庫容4.90億立方米,河壩6327處,引水0.85億立方米;機電灌溉站、水輪泵站1407處,提水2.05億立方米,總蓄引提水量7.8億立方米。有效灌溉稻田約111.3萬畝,佔稻田面積的84.37%;其中旱澇保收面積60.58萬畝,佔稻田面積的45.92%;抗旱能力在30-50天的灌溉面積27.9萬畝,佔21.15%;30天以內的灌溉面積51.75萬畝,佔39.23%;無灌溉設施的稻田11.71萬畝,佔8.87%(見表一、表二)。

水利事業的發展,為山丘區抗旱奪豐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工程老化,帶病運行的現象十分嚴重。據統計,全市1/3以上的水庫存在不同程度的險病問題(見表三)。因此,要抗禦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任務還十分艱鉅。

二、水量形勢分析

(一)降水時空分佈不均,年際相差大,是造成水旱災害的根本原因。

我市降雨特徵之一是雨旱季節分明。全年降雨多集中在4-6月,常因山洪暴發使水庫棄水。灌溉用水高峯集中在7-9月高温季節,雨量明顯減少,蒸發逐漸加大,水庫工程得不到蓄水補充,導致農作物乾旱。據灌溉資料分析,晚稻生育期耗水量為600毫米,而同期降雨不足400毫米,蒸發量高達350毫米,降水遠遠不能滿足作物耗水和蒸發損失,需動用工程蓄水補水。

我市降水特徵之二是空間分佈不均,年際變化大。根據降水資料統計分析,我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430毫米,年降水最多達2230毫米,年降水最少為1020毫米。同一年降水和同一次降水過程的地域性差異也很大。常因局部區域降雨強度過大而引發山洪災害。

(二)由於地理特徵不同,工程設施差異,造成灌溉保證率不同。

如赫山區的岳家橋、大泉、衡龍橋一帶,是一典型的乾旱走廊,雖屬寧鄉黃材水庫灌區,但由於行政區劃變動,地處尾灌區,用水高峯期很難供上水。從地形特徵上看,資江貫穿全市,兩側溪流控制集水面積小,遇連續乾旱,溪水斷流,水源奇缺,連生活飲水都很困難,更談不上灌溉用水。

三、防汛抗災的措施與對策

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強化首長負責制。

目前正值雨季,主汛期即將來臨,要儘快健全行政首長和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遵照市防指的統一佈置和要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汛前檢查和抓緊儲備各種防汛物資,加速病險工程處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首長負責制,真正做到有備無患,爭取在設計洪水標準範圍內,不垮一座上型號的水利工程。

2、注意天氣形勢變化,落實調度運行計劃,抓好蓄水保水工作。

中型水庫度汛方案已經由省、市防汛指揮部審定下達,請照此執行。各地要認真編制好其他小型工程度汛調度方案,並報市防辦備案。由於山丘區各類水利工程在年初存水較往年偏多,因此,要防止基層水管單位盲目蓄納來水,要根據工程的實際蓄水能力和存在的安全隱患來蓄納地表徑流,要密切注意天氣形勢變化,總之,在確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題下,做到防洪、發電、灌溉三不誤,在主汛期後期(六月下旬)按計劃滿蓄。

3、加強用水管理,狠抓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的落實。

根據往年用水資料分析,用水高峯期多集中在7-9月的高温季節。因此,在用水先後次序上要堅持先用活水後用死水。先用基礎設施蓄水後用骨幹工程補水的原則,並抓好骨幹工程引水與用電灌工程灌塘、灌庫的工作;編制好用水計劃,對有條件的中型工程實行輪灌與續灌結合,先遠灌區後近灌區的供水方案,減少輸水損失;有發電任務的水庫,要加強用水調度,在旱季(從7月1日起)發電服從灌溉需要;充分發揮各級管水組織的作用,落實勞動報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堅持一把鋤頭管水;注意節約用水,打破用水吃大鍋飯的局面,樹立“商品水”的觀念,推廣按時、計量收費等節水措施。

4、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大辦水利。

根據當地的水利設施供水能力,合理制定作物種植計劃,對那些供水量不足或靠天吃飯的天水田要改變作物種植比例,改種旱土經濟作物,部分退耕還林。合理制定水利建設規劃,加強宣傳和組織工作,引導農民在農閒季節大幹水利,積極加快病險水庫的處理。去冬今春,我市山丘區整修加固、除險保安的小水庫達81處,增加了蓄水量,同時要建設高標準渠道,維修設備,興修蓄水工程,增加灌溉水量。

山丘區有效灌溉面積約111.3萬畝(其中中型和小(一)型水庫灌溉64.5萬畝),今年計劃蓄、引、提總水量為8.2億立方米以上,實際可用水量近7億立方米,按灌溉用水利用係數0.5計,畝平均淨用水佔有量達500立方米,考慮基礎水利設施補水量和水庫的復蓄能力,畝平有效水量在550立方米以上,一般乾旱不會造成嚴重災害。今年的總奮鬥目標是:汛期爭取不垮一處上型號、上等級的水利工程;合理調度,搞好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確保農業豐收。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4

目前,已進入6月中旬,根據以往的經驗推斷,我縣高温季節已經來臨,從7月份起會出現連續高温乾旱天氣,日平均最高氣温可持續在37℃以上,對大量新植苗木、行道樹的成活率將造成嚴重的影響。為保護縣城的綠化成果,保障新植苗木花卉喬木的成活率,最大限度減少因乾旱造成的苗木損失,確保把園林處的抗旱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旱情發展情況及園林處工作實際,制定園林處抗旱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同心協力,共抗旱災。

二、工作目標

在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片負責,責任到人,科學調配,最大限度發揮灑水車輛作用,確保園林處各項抗旱工作任務的落實,保障新植苗木、喬木的成活率。

三、具體措施

1、成立園林處抗旱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園林處管轄範圍內的道路、綠地內苗木的抗旱工作。

2、需調用抗旱作業車4台。目前,園林處現有灑水車2台,因2台車都已老化,工作不正常,遠不能滿足全城抗旱工作需要,為做好此次抗旱工作,在發揮灑水車的最大功效下,滿足全城抗旱需要,還需抗旱作業車3台。(晚班需要)

3、抗旱作業車司機由環衞處派人,園林處安排工作任務。駕駛證必須是B照及以上,工作時間18:00—00:30。

四、工作要求

1、各園林工作小組應密切關注其管轄地段苗木旱情,發現異常應及時彙報。各小組組長及園林處小組負責人為管轄範圍內的抗旱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旱情的監測上報並監管抗旱工作質量。

2、園林處每天檢查抗旱情況,做好抗旱工作記錄並及時上報。

3、每輛灑水車負責一個責任區,服從安排積極做好抗旱工作。

4、每日工作時間分為早、晚兩個班,暫定為:上午5:30—10:30,下午18:00—00:30,遇特殊情況需調配時再另行通知。

5、各路段責任人及灑水車輛應認真負責,服從抗旱領導小組統一安排調配,嚴格遵照灑水車工作時間要求,保證澆水質量,每日澆水數量應有記錄,不折不扣地完成承擔的抗旱工作任務。

園林處的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發揚吃苦耐勞、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風,以大局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團結協作,勇挑重擔,冒着酷暑,迎難而上。尤其是黨員幹部要發揮好模範帶頭作用,如旱情持續發展,我處將採取歇人不歇車24小時連續輪班抗旱。最大限度保證苗木花卉成活。做好抗旱工作。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5

水旱災害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保證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區行政區域內(以及鄰近市區發生但對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理。水旱災害包括:洪澇、颱風、風暴潮、乾旱、供水危機等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xx區人民政府設立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各區(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防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並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2.1領導機構

2.1.1區領導

1、區長負責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區長為區防指指揮,具體負責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區領導根據區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揮等級

1.當確定為Ⅳ級(藍色預警)時,由區防辦主任(水利局局長)或副主任主持協調相關工作。

2.當確定為Ⅲ級(黃色預警)時,由區防指副指揮(水利局局長)指揮協調相關工作。

3.當確定為Ⅱ級(橙色預警)時,由區防指指揮(分管區長)指揮,成立工作組。

4.當確定為Ⅰ級(紅色預警)時,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揮決策,成立工作組。

2.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內。

2.2.1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區委宣傳部、區級機關工委、區委農工辦、應急辦、發改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委、文廣新局、衞計委、環保局、糧食局、安監局、民防局、供銷總社、東方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氣象局、xx供電公司、xx電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如有人事變動由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指)每年發文明確。

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非區防指成員單位,除認真做好本部門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積極協同和支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共同做好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揮、副指揮職責

指揮(區政府分管區長)職責:主持召開區防指成員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會商會,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防洪調度和抗洪搶險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及時向xx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xx防指)、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xx防指、xx市政府、軍分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抗洪搶險。

副指揮(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副指揮(區人武部領導)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協助指揮工作,協助搶險救災工作。

副指揮(區公安局領導)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颱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職責: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

2.2.3區防指職責

區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修訂全區防汛防旱預案和調水方案,及時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重建、應急修復、物資器材補充等,並做好其他相關防汛防旱協調工作。

2.2.4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

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颱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調度和抗旱水源的調度;制定全區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歲修、應急處理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部署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導,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公共信息的播發工作。

區委農工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涉農相關問題等的處理。

區級機關工委:負責區級機關防汛抗災搶險隊伍的組建;根據區防指的指令,組織、協調各搶險分隊的行動等。

應急辦: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重大突發應急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區防汛抗旱設施項目立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等。

經信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供應。

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信息,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羣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工程、防汛物資補充、儲備等經費並監督使用。

國土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等工作。

住建局:負責協助指導全區城市防洪抗旱規劃制訂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居民小區的防洪排(水)澇工作;加強對建築施工泥漿水和建築垃圾的管理和處置;在台風警報期間督促停止建築安裝、高空作業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園林局):在台風、暴雨等來臨時,負責城區範圍內户外廣告牌及其他高空設施等的檢查、加固工作;負責城區地下管網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園林部門做好危險樹木、行道樹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公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樑)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阻洪設施;組織協調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水面上的船隻、竹木排、浮筒、浮碼頭等的防颱風管理和人員疏散、救助工作;協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實和停航期間的船隻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農委: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澇等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恢復和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綜合節水技術;負責種子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

文廣新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颱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防颱抗旱動態。

衞計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衞生部門和醫療衞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環保局:負責水旱災區水質監測,監控污染企業達標排放,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相關信息等。

糧食局: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糧食,確保災區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庫的防洪保安工作。

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及早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並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安監局: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電廠等重要企業及其他重點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民防局: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擔區政府其它指定的搶險救災保障等工作。

xx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廠和輸變電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防洪工程設施運行和防汛、抗旱、排澇、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受災區域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xx電信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中石化xx公司:負責全區防汛抗災油料的供應工作。

供銷總社、東方國資公司等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供應和單位系統內相關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反饋羣眾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關溝通解釋工作。

全區其他相關部門也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做好與防汛抗旱相關職能工作。

2.3辦事機構

2.3.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指令,起草制訂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防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包括: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搶險演練、搶險物料儲運等工作及年度工作總結。組織編制防禦洪澇台旱災害的各項預案,建立全社會自防機制,總結推廣經驗,宣傳先進事蹟,組織知識培訓,提高全民防災意識。組織防汛檢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汛安全的違章違法事件;負責防汛水雨情自動測系統、防汛會商系統、防汛現代化辦公系統、防汛抗旱動態信息收集、發佈、服務系統和防汛指揮決策系統的建設和應用開發。掌握防汛抗旱動態,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各區(鎮)和相關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適當延期)24小時專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颱風活動情況、工情,編制發佈汛情通報和水位短信;在災害性天氣,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和做好服務工作;協調有關機構調度流域洪水;負責有關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價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應急工作小組

當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時,區防指抽調水利局各科室人員組成設立5個應急工作小組,分別是:

1、綜合信息組。主要職責:負責汛情、災情信息的彙總和宣傳報道工作,編制防汛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災情的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相關防汛會議,做好有關資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歸檔等工作。

2、水情調度組。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決策建議,根據上級防指的要求,落實流域性工程的具體調度工作;負責應急搶險物資、器材、搶險隊伍的調度等工作。

3、搶險技術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現場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等工作。

4、執法監察組。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檢查監督防汛指令的執行落實情況等工作。

5、後勤保障組。負責緊急防汛期間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參與重要防汛會議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鎮)人武部、水利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洪澇台旱災害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每年汛期前組織機構名單及相關情況報區防辦。

xx市xx區防汛防旱應急指揮體系

區政府、區應急指揮中心

xx防汛防旱指揮部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成員單位

後勤保障組

水情調度組

執法監察組

搶險技術組

綜合

信息組

區防辦

各鎮(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1)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2)氣象、水文部門組織對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性天氣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風暴潮、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區政府和區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時,區防指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發生大洪水時,各報汛站及時上報監測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區防指,為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當河湖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工程管理單位加強工程監測,按照防禦洪水預案要求有計劃地增加力量巡查,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發生洪水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每日上班前向區防辦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報告區防指。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區防指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經防指領導審核後,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報告。對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災情,各區(鎮)應及時上報區防指,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立即上報,2小時內將情況書面報到區防指。區防指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水雨情變化、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並按照《江蘇省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1.5水質信息

水質信息主要包括:發生水質污染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水質指標、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環保、水文等部門要加強監測,遇水質污染時及時報區防指。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質水情變化情況,做好防污調度、水環境改善等工作。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做好思想組織、工程設施、物資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檢查等的準備;修訂完善防禦洪水預案和防禦颱風預案、城鎮防洪預案、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及時完成水毀修復,對病險工程實施應急除險加固,落實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證搶險物料充足,通信暢通等工作;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除險加固工作。

3.2.2預警級別及發佈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災害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區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水文部門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4雨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區防指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各區(鎮)提前做好預降排澇、騰空庫容等工作,必要時,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做好人員、財產轉移等工作。

3.2.5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上級氣象台發佈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視,做好未來趨勢預報,並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預報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值班,跟蹤颱風動向,區防指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

(3)水利部門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預降防範應對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降排水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户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3.2.6乾旱災害預警

(1)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壞、供水水質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由區防指或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預警,並按照供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要求,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水旱災害預警支持系統以區防汛防旱指揮系統為基礎,包括信息採集、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決策支持系統三大部分。為了更好地進行水旱災害的預警、決策工作,各區(鎮)也應建立並逐步完善信息傳遞高效、反饋快捷的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本地區的城鎮、河湖等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洪水、乾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羣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禦洪水方案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分別編制和修訂區、鎮兩級行政區域內的防禦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洪水;以後根據變化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

各類防禦洪水、颱風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後,由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各地應堅決貫徹執行。

3.3.3抗旱預案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各抗旱預案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編制,報區防指審查同意後,由各區(鎮)人民政府實施。凡經審批同意的各類抗旱預案,均具有權威性和法規效力,應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強化紀律,依法防汛;快速反應,保障有力;落實責任,細化措施;科學調度,防抗結合,確保實現防汛防颱抗旱工作目標。

4.1.2進入汛期,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風情、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區防指負責全區關係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設施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各區(鎮)人民政府負責。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4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區、鎮(區)兩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澇、乾旱等災害發生後,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規定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立即上報;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6對跨行政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臨近鄉鎮行政區域的,在報告區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臨近鄉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區防指和區政府應急辦報告。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5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過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為4.39米,為歷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發生決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特別重大險情。

(3)6小時內可能受颱風影響或已遭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12級以上、並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區發生特大幹旱,平望水位低於歷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為歷史最低水位]。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嚴重不足,發生極度乾旱。

4.2.2 Ⅰ級響應行動

(1)區政府主要領導部署防汛抗災工作,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xx區水旱災害應急預案》和相應的各類預案,視情況請示省、xx防指啟動太湖流域防禦洪水預案。區防指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指。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議聽取情況彙報並作出決策和部署。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環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區防指主動與上級有關方面協商,共同防禦上游洪水。區防指在24小時之內派專家組赴一線進行技術指導。區防辦全面抽調人員加強值班力量,5個應急工作小組全部到位,密切監視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區防指召開新聞發佈會,xx日報和xx電台、電視台等及時發佈《汛情通報》,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等信息。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要求,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佈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全區上下要圍繞防汛抗災這個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區防指有權對影響防洪的壅水、阻水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理。

(3)在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佔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並視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全區上下做到三個統一: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啟用服從統一調度;防汛物資、機泵、油、電等服從統一安排;勞力、運力、物力服從統一調遣,並一律實行先調用,後補辦手續結帳。

(4)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根據巡查發現的隱患和潛在的險情,突擊組織力量搶修。巡邏隊員發現堤防或工程隱患在半小時內報告區(鎮)防汛指揮部,區(鎮)防汛指揮部應當在1小時之內落實並實施搶險加固措施,同時把情況報告區防指。

(5)各圍墾區作好滯洪準備(人員撤離、財產轉移等),各地應無條件服從區防指的滯洪調度命令,區防指視汛情發展報區委、區政府決定是否實施開閘滯洪措施。

(6)當水位繼續上漲時,全區要全力保護重點,確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閘、農村聯圩、城鎮大包圍、重要工礦企業、倉庫、重要設施、主要交通幹線等的安全,保障全區生產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澇災害發生後,區、鎮(區)兩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受災地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及時修復所管轄範圍內的各項水毀工程設施。

(8)一旦發生緊急險情,如有必要,區防指經上級同意可請求當地(或上級)駐軍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搶險,調集部隊搶救洪水圍困人員和協助進行工程搶險,請求部隊支援工作由區人武部負責協調。

(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20米;或全區同時發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現重大險情。

(3)12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颱風(或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10-11級,並伴有大到暴雨。

(4)全區發生嚴重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00米。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不足,發生重度乾旱。

4.3.2 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啟動各項防汛調度預案。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區防指視汛情發展派出專家組赴各地進行技術指導。

(2)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災工作作為中心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帶班,組織協調防汛抗災工作;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進一步做好防汛抗災的一切準備,各級各部門要根據防汛分工,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各項防汛工作。

(3)區防辦進一步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風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xx日報和xx電台、電視台等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及時發佈汛情通報。

(4)各區(鎮)對所有病險涵閘全部實施封堵,聯圩所有套閘停止船隻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颱職責的要求,動員責任人員到責任地段到崗到位;搶險隊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隨時隨地服從各級防汛指揮部的調遣,並做好上堤搶險的各項臨戰準備(搶險工具、車輛、物資等)。

(6)區、鎮(區)兩級要及時補充消耗掉的各類防汛物資,各地要根據圩堤巡查情況將防汛物資調運到需要搶險的地點,並根據汛情發展及時增加各類防汛物資的補充。

(7)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並報xx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境內航道實施停航準備,同時實行限速行駛。當平望水位到達4.20米,並呈上漲趨勢時,區、鎮(區)兩級由政府牽頭組織交通、公安組成聯合工作組,執行停航監督管理的工作。

(8)當太湖水位高於平望水位時,太湖各口門全部關閘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當上級防汛部門有調度指令時,按上級調度指令執行。

(9)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時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4.00米;或全區各地同時發生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達或超過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現險情。

(3)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8-9級,並伴有中到大雨。

(4)全區發生中度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30米。

(5)全區和多個區(鎮)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中度乾旱。

4.4.2 Ⅲ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或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區防指部分成員單位派人蔘加,視情況啟動調度應急預案,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區防指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xx防指。

(2)各區(鎮)防汛指揮部領導要親自參加防汛值班,並密切關注天情、雨情、風情、旱情、水情等的變化。

(3)全區所有聯圩全部關閘預降;病險涵閘視工程情況作好封堵準備,各類封堵材料運達封堵地點,並根據外河水位的上漲情況實施封堵;聯圩套閘實行定閘定時通航,即每隻聯圩由各區(鎮)自定1-2只為通航閘,其他閘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數不超過4次;對於圩內外水位差超過2米的水閘實行二級控制三級水位(即上下游閘門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閘室、圩內三級水位),並禁止通航。

(4)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由領導帶隊,組織巡邏隊按照分工責任地段,加強對堤防、水閘、排澇站、涵洞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5)各搶險隊伍做好人員、物資、器材等搶險的準備,時刻待命,隨時準備上堤搶險。

(6)堤防高程低於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釐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礦企業、碼頭、倉庫、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組織力量按照責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後根據水位的上漲情況將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當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釐米以上。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太湖流域發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過3.80米警戒線;或全區發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達到或超過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時內可能或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並伴有降雨。

(3)全區發生輕度乾旱,平望水位低於2.50米。

(5)全區和多個鎮(區)供水受到較大影響,發生城市輕度乾旱。

4.5.2 Ⅳ級響應行動

(1)區防辦主任主持會商,視汛情發展啟動調度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測。

(2)各級防辦實行24小時值班,並準確及時報告水情、雨情,各級防汛指揮部的領導應及時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資儲存責任單位要加強對各類防汛物資的檢查,核對數量,檢查質量,落實專人值班,以備搶險調用。

(4)全區低窪聯圩要全部關閘預降,降低水位,騰空庫容;半高田地區已建聯圩關閘預降,沒有形成包圍的活絡壩頭作封堵準備,並準備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儲備到位。

(5)各區(鎮)、村和工業集中區要組織巡邏隊伍對堤防的完好情況進行循環巡視檢查,發現薄弱地段及時組織人員加固加高。

(6)城區要組織專人加強對排水設施的檢查,外排涵洞出現倒流的要及時關閉封堵,防止倒灌;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及時疏通下水道、邊井、窨井等工程設施;要全面清除各類因施工影響的阻水壩頭,確保城區排水通道的暢通。

4.6應急響應措施

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當河湖水位超過危險水位時,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批准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羣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經批准動用部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湖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宣佈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雨澇災害

(1)當出現雨澇災害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啟動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儘快排出澇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6.3颱風災害

出現颱風災害後按《xx區防禦颱風預案》規定的`程序處置。

4.6.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相鄰地區發出警報。

(2)當發生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時,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第一時間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和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4.6.5乾旱災害

區防指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乾旱等級,制訂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幹旱

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區防指備案。必要時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可宣佈全區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水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嚴重乾旱

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並報區防指備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3)中度乾旱

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重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4)輕度乾旱。

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區防指加強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跨地區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7.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處理。凡屬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在全力處理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

4.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採用和發佈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核實,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7.5區防辦接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區政府應急辦公室,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籤閲後立即上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防辦,並及時續報。

4.8指揮協調與緊急處置

4.8.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辦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相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8.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區防指將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9.1各區(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一線防汛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調用。

4.9.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9.3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應及時做好受災區域內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發地的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實際情況,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對轉移的羣眾,按行政區域由各區(鎮)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4.9.6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情況緊急時,區防指請示區政府可緊急動員衞生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0社會力量參與

4.10.1出現水旱災害後,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4.10.2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設備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1信息發佈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區防辦會同區民政局、農委等審核和發佈;涉及駐吳部隊的,由區人武部審核。

4.11.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12應急結束

4.12.1當洪水災害、極度乾旱得到有效控制時,區防指可視汛情旱情,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各區(鎮)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2.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區(鎮)要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和水利工程,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按照防汛現代化的要求,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防汛指揮機構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防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網絡、公共顯示屏、手機短信、電話等手段發佈信息,提醒注意事項,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險情後,區防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指導各區(鎮)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的需要。

5.2.2應急隊伍保障

防汛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吳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區級機關組建的防汛搶險隊和人武部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3)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程序:一是本區(鎮)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調動。二是區級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汛防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區防指領導批准後實施。三是需要調動同級其他各鎮(區)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區防指協商調動。

(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區、鎮(區)兩級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區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區人武部可邊行動邊報告,並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內容應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區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抗旱隊伍。

(1)在抗旱期間,各區(鎮)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各區(鎮)要組建抗旱服務組織,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洪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緊急防汛期間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等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衞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緊急防汛期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區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區級防汛防旱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

(2)區級防汛物資按照有關規定安排財政資金採購,主要用於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設施的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區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向區防辦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同意後,區防辦下達調拔單;若情況緊急,可先電話報批,後補辦手續。申請內容包括調用物資品名、用途、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3)防汛物資管理單位接到調令後,必須立即組織發貨,並向區防辦反饋調撥情況。調用區級防汛物資所發生的調運費用和消耗的物料費用,由申請調用單位負擔。汛期結束後,申請調用單位與防汛物資管理單位結算費用。

(4)申請調用區級防汛物資的單位,防汛搶險結束後,主動向區防辦報告物資使用情況。

(5)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級負擔、分級儲備的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乾旱期間各地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區(鎮)級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由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調用。

5.2.8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抗旱經費,用於遭受水旱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補助和抗旱補助。需要區財政增加防汛防旱經費時,由區防辦和區財政局會商,提出意見報區政府批准。各區(鎮)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和防汛抗災搶險費用支出。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防汛防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各區(鎮)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建設和完善全區防汛防旱指揮信息系統

5.3.1建設和完善與xx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相聯接的防汛防旱調度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區防汛防旱部門的防汛信息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5.3.2建設和完善信息採集系統,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統建設,為調度決策提供及時、準確信息。

5.3.3建設和完善河道、閘站等防洪工程數據庫,實現信息的快速查詢。

5.3.4建設和完善區防指與各區(鎮)之間的防汛專網決策支持系統,實現防汛搶險救災信息共享、決策及時。

5.3.5區防指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區防指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各區(鎮)的防汛抗災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練

5.4.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區防辦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全區主要河流超危險水位以上洪水,並呈上漲趨勢,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區防指指揮或副指揮審核,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鎮(區)兩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區防指負責各區(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防汛巡邏隊員和防汛搶險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駐吳部隊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隊伍的培訓由區人武部統一安排,區防指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3演練

區、鎮(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善後工作

各區(鎮)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各區(鎮)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區防辦應急調度工作。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時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各區(鎮)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礎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各項基礎設施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6.5保險

水旱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儘快賠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評價

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人事局和區防指等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訂相關防汛抗旱實施細則(或辦法),並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辦負責解釋。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旱災害的應急預案6

為紮實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度汛,保持社會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防汛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和“以預防為主,防重於抗,抗重於救”的方針,進一步強化防汛抗旱工作崗位責任制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突出防汛抗旱重點,堅持防汛抗旱並舉,為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總體要求是:在規定的防汛標準內,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決口,水庫不垮壩,平原地區排水通暢;全鎮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主要交通幹線正常運行;對超標準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計滿足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灌區防汛

防汛重點是梅山東干渠、灃西乾渠及東干一支渠。全鎮境內所有渠系要確保安全度汛,各村要在境內加強管護工作,確定管理人員,按期檢查,要嚴密注視雨情、水情,起閉機要在汛前擦油調試,保證升降自如。定時啟閉閘門,提前控制上游來水,及時搶排徑流,保證汛時乾渠不漫溢、不決口。尤其是對排澇閘站等建築物要檢查養護,同時要組織羣眾對險工地段進行加固除險,要備齊搶險所必須的木樁、土牛、碎石、塑編袋等,做到有備無患。

(二)水庫防汛

我鎮四座小型水庫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病、險情,按照縣防汛指揮部下達的《小水庫度汛方案》要求,利民水庫存在大壩上游沖刷,輸水洞平斜漏水等問題;鐵鋪水庫存在啟閉設施鏽蝕嚴重等問題;馬崗水庫存在主壩砼護坡滑坡,付壩沖刷嚴重,啟閉機老化失靈等問題。要求利民、鐵鋪、豐收水庫按限制水位運行,馬崗水庫要在汛期內空庫度汛。同時要求汛期責任人要到崗到位,加強24小時值班,密切注視水情水位變化,及時做好泄洪、調洪工作,所在村要對水庫、大塘進行加固除險,做好溢洪道、輸水洞的疏浚工作,同時做好水庫下游羣眾安全轉移的準備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三)河道防汛

全鎮境內河道汛情要清除阻水壩和阻水樹木,保證排洪順暢。汛期各村和農業服務中心要密切注視水位變化,大汛前要及時轉移低窪處羣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羣眾生命、財產、莊稼損失。

(四)其它防汛

集鎮是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鎮直部門要對排水溝進行清淤疏浚,以免阻水成災;灣畈內澇面積大,危害重,各村要組織羣眾搶排內澇,力爭不積水成災;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對公路上的橋涵、路基進行安全檢查,確保交通暢通。另外,根據指揮部安排,做好防汛重點鎮鎮的對口支援工作,我鎮對口支援沙河鋪鎮。

三、加強領導和主要措施

(一)防汛安危事關大局,必須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充實和加強防汛指揮力量,為此鎮成立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政府鎮長親任組長,相關部門和村負責人共同參加,統一指揮全鎮防汛工作。要嚴明紀律,強化防汛責任。防汛分片包乾,各駐村鎮幹部、各村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村境內防汛工作逐部位檢查,同時要對村內險房、危房逐户排查,特別要對特困户、貧困户、孤寡老人和學校險房、民宅土坯房進行細緻排查,汛期轉移安置,確保村村不出問題,如因工作不負責任,排查不細,出現人員傷亡事件,將給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各中國小要加強安全教育,大汛時,做好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安全工作,防止出現學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