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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1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干預,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預防校園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維護校園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干預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識,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輔導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素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成才。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要預防優先,將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2.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採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3.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4.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5.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鬱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衝突等明顯的動機衝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

12.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並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説告別話語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衝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及職責

(一)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組成心理危機干預三級工作網絡體系,建立心理危機監測信息交流機制,開展心理危機教育和干預工作。

(二)以學生心理社團、學生幹部、學生心理委員為支撐力量,發揮學生骨幹的作用,藉助同學之間思想和感情上的聯繫溝通,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儘快與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聯繫。

(三)以學生處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學生工作者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對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監管工作。學生工作者應瞭解心理危機干預流程,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時,應立即採取相應應急措施,並及時與校心理健康中心聯繫。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專兼職人員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專業人員在心理輔導過程中,發現處於危機狀態或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應及時採取相應干預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對於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專業人員應給予評估和會診,及時採取心理治療或轉介等措施。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環節

(一)問題的發現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並及時向班主任老師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及時報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請相關專家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髮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採取必要措施並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領導報告,系部分管領導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彙報。

(三)即時監護

各系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各系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儘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採取治療措施。

(五)進行阻控

對於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系部應協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時阻斷。

(六)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後,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安保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系部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務室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七)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後,心理健康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徵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後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後參考。

四、加強心理危機干預人員隊伍建設

危機干預工作者可以分為專業人員與相關人員。專業人員一般指經過專門訓練的心理諮詢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包括學生工作者、教師、相關職能部門。危機干預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統一指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以保證心理危機干預成效。

1.加強相應的投入,通過專、兼、聘等多種形式,建設一支以專職心理輔導人員為骨幹,專兼結合、專業互補、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隊伍。一旦遇到災難性或重大的心理創傷事件時,有能力向需要這些服務的學生及其家屬提供緊急服務。同時,也要加大對心理社團和班級心理委員的培訓力度。

2.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能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應該要重視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對從事學生工作的教師、班主任及學生幹部等進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心理問題的鑑別能力、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識素養。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2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並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我校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瞭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諮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儘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並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儘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徵並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保安人員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瞭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輔導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後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後,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輔導老師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常

3.按照分工迅速展開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3

為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學生心理危機,減少或避免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及時、有效、穩妥地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各種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預案。

一、校園心理危機

校園心理危機是指在學校校園生活範圍內,由於各種突發的、重大的危機事件所引起的校園成員心理嚴重失衡狀態。

二、工作原則

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三、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工作體系

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各個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分工負責,才能取得實效。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如下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一)一級預警和干預

成立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喬輝傑徐志強

副組長:張美英、胡丹英

成員:朱乃器、鍾茜、馬紅華、劉紅英、王正輝、楊國歡、顧引娣、班主任。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使之凝成合力,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對於突發心理危機事件進行處理、負責審定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定期聽取下級的彙報、決定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學生。

(二)二級預警和干預

組長:胡丹英

成員:劉紅英、王正輝、楊國歡、顧引娣、班主任。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學生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並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要建立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信息網絡,及時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及心理狀況。在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表現時,要儘快安排專(兼)職心理老師瞭解相關情況,採取必要的看護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緩解和消除學生心理問題,防止發生意外事件。對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以啟動本預案。

(三)三級預警和干預

成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心理委員。

心理老師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中的心理委員定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常識性培訓。以便在遇到問題的情況下能夠採取正確的方法進行通報、干預、轉介。各班級設心理委員1名,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衞生知識宣傳,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四、心理危機事件分級和危機報告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一)重大心理危機事件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於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二)較大心理危機事件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並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並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鬱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三)一般心理危機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係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於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四)危機報告

1.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預警和干預工作小組及時以電話的形式上報校心理輔導室,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心理諮詢室報告。

2.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各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報告。

五、危機干預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出現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學校須報告心理諮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到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會診。

2.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的,學校須指定專人密切注意該生情況,加強管理,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請精神衞生專家會診治療,家長並要簽訂協議書。

3.經評估認為該學生回家休養並配合藥物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後,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經評估認為該學生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校必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

(二)對有自殺傾向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學校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併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家長到校。

2.報告心理諮詢室,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家會診,並提供書面意見。

3.經評估認為該生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

4.經評估認為該生回家休養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三)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2.及時保護、勘查、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並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對於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通知其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治療;如回家休息治療有利於其心理康復的,在其病情穩定後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正確應對新聞媒體,學校應有專門對外發布信息的人員(一般是辦公室主任),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5.學校應及時對本校師生通報情況,在同專(兼)職心理老師商討或專家的指導下組織老師對相關人員進行及時的心理疏導。

(四)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於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學校須報告心理諮詢室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請專業精神衞生機構會診。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五)危機干預後期措施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再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經心理諮詢室、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評估確已康復後,必要的情況下並簽訂協議後,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休學後復學時,學校諮詢室和班主任應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瞭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於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於自殺高危人羣),心理專(兼)職老師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瞭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並同家長簽訂協議,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六、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注意事項

(一)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與自殺預防工作時,應堅持保密原則,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並儘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

(二)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裏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安全。

(三)在與家長聯繫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錄,並妥善保存。

(四)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朱行中學中學學生管理條例》辦理。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4

為舒緩情緒、減少心理壓力,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XX學校應對疫情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做到有效預防、及早發現、專業輔導,降低學生因突發事件而出現的心理應激危害程度,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一、指導思想

為堅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疫情相關決策部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要求,將學校師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建立心理支持服務熱線,確保疫情防控心理服務工作有序開展。

二、組織保障

成立應對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在疫情期間進行疫情應對的部署與規劃,開展心理干預指導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學校師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對重大危機事件作出決策處理;

2.參加上級相關工作會議並做好落實;

3.執行學校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4.監督執行工作紀律,督導檢查學生心理危機干預。

三、工作目標

通過疫情相關信息以及心理健康知識的教育和宣傳,加強師生關於病毒知識的瞭解與認識,改善消極情緒,提高挫折應對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做好疫情工作的相關預防。

通過心理輔導和干預,對持有不良情緒的來訪者進行心理疏導,採用合理方式宣泄壓力,增進現實適應度,儘快恢復心理平衡。

四、工作目標人羣

服務對象為全體師生。

將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於心理危機狀態的師生列入心理危機關注與干預的對象。

五、具體實施

(一)預防教育

利用學校微信公眾平台以及班級工作羣進行疫情心理防護知識宣傳與教育,介紹緩解壓力、宣泄情緒的方法,引導師生正確認識疫情,做好心理調適,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班主任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評估、早治療。及時發現學生心理問題並向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反映。發現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及時向上級彙報,並在24小時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彙報給上級部門。

(二)健康測評

採用網絡平台問卷收集的形式,對師生心理健康狀況進行監測,

對心理測試結果進行數據分析,定期提交心理測試報告。同時篩選出需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個體並進行回訪,在線進行心理疏導。

(三)心理輔導

開展網絡疫情心理輔導和心理諮詢服務,服務方式為:

1.為師生提供網絡心理諮詢服務,並做好相關記錄記錄。

2.開通心理支持服務熱線開通心理熱線電話,為急需情緒疏導和心理支持的師生提供服務。

學校心理危機干預方案5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件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並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諮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為。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八、干預後觀察及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後果。

2,危機意味着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