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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1

一、目標:

為保證小區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能及時有序的開展,確保小區居民在救災中能及時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將火災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預案。

二、非政府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

(1)突發性火災事故總指揮:

工作職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策和指揮

(2)現場統一指揮:服務處經理:秩序保護部主管:

工作職責:根據總指揮的命令,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協調搶險救援。

2、工作機構及職責

(1)報警及補救組

副組長:秩序保護部一班班長

成員:報警員:一名,主力滅火員:三名

職責:負責管理滅火初起至火災,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疏散組

副組長:綜合事務部主管:

成員:着火現場周圍疏散員:秩序維護員二名,車庫疏散員:一名,安撫員:客户人員一名

職責:負責管理非政府並鼓勵火災出現部位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

(3)引導組

副組長:秩序保護部二班班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一名

職責:負責管理區外救援車輛及人員鼓勵

(4)警戒組

副組長:當值秩序保護部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二名

職責:在火災出現部位周圍展開警戒,維護現場,避免毫無關係人員步入

(5)醫療救護組

副組長:環衞班班長

成員:保潔員二名(負責包紮),秩序維護員二名(負責抬擔架)職責:負責傷員的救護及轉往醫院

(6)後勤組

組長:前台接待員

組員:保潔員2名

職責:負責及時提供救護工作開展所需的物力

(7)通訊聯絡組

組長:綜合服務部內勤

職責:負責管理有關人員的及時聯絡

(8)工程技術組

副組長:修理員

職責:負責小區斷電工作(應救護工作需要)。

三、應急處置

當發生火情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安全部報警,秩序維護部接到報警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根據火情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應遵循一定的'處理原則:先人員,後財產;先貴重,後次要;先滅大,後滅小;先隔斷,後集中的方法和原則撲救。

(一)進局部出現火險,火勢不大,極容易驅散時,辨認出人員在及時向保衞處報警同時,利用現場器具展開滅火,安全人員到場後,對齊情況調集其它部位的滅火器展開滅火。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滅火措美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有滅火和掌控火災,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火情。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線路撤離至安全地帶。

(3)鼓勵措美出動人員車輛至東大門迎消防車並鼓勵至現場。

(4)在公安消防對到場後,撲救組撤出火場,轉為警戒組,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外圍警戒工作。

(5)醫療急救組根據現場情況搞好傷員搶救並根據傷情及時送至醫院。

(6)後勤組和通訊聯絡組在此過程中要做好相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和人員通訊聯繫工作。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2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齣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齣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發佈現場信息;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信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信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信及與各級組織之間信息的傳遞;現場信息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信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信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祕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迅速按類型級別分類處置,採取就近原則,調集6——12台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着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户、陽台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着火層,其次着火層上層,後是着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着火層大於着火層上層,着火層上層大於着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區,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信息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瞭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

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築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着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運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屏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築內部進行偵察,瞭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

燃燒的物質、範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置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着火層,其次是着火層上層,爾後是着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築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台、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設備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後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台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信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築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築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築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設備。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着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範圍,防止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温和水衝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目的:本預案要點制定的目的在於大廈有關消防設備未投入自動運行時,制定在火災狀態下的應急操作要點,以備有關人員熟悉、掌握。

2.本運轉要點亦為今後工程部人員在工作巡查中,對設備確保重點的參照。

3.當火災發生時,全體員工要保持清醒、冷靜,安排指導人員有秩序的疏散,盡到本崗位應盡的職責與義務。

二、消防中控室職責

1.消防中控室在確認火災發生後,除按有關規程執行外,迅速在操作枱上操作有關消防設備,同時與工程部聯繫,報告火災發生地點、位置、火情,要求工程部迅速開啟相關消防設備。

2.在中控室手動操作方式大廈全部電梯降落,並觀測反信指示燈與否暗興。

3.電話通知總配電室(內線7304),要求在保證大廈供電(尤其是應急供電系統)的同時切除空調系統的供電,即關掉112號低壓櫃的供電開關。

4.關上消防事故廣播系統,通告有關樓層人員撤離。

5.迎接相關領導和專業人員參加消防指揮,同時介紹的關情況。

6.為消-嚴防-隊員準備好3#、4#消防電梯的.鑰匙。

7.負責維護中控室及周邊地帶。

三、工程部職責

1.當火災發生時,工程部全體人員立即放下其它工作,全體投入火災救險工作,同時關掉自己近旁與消防系統無關的用電設備,提高供電系統的可靠性。

2.工程部經理和弱電工程師快速抵達消防中控室,參予消防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參謀長。

3.工程部人員在到達指定位置時,應帶好通訊設備,包括對講機、消防電話或普通電話。

4.工程部經理負責管理精心安排並證實工程部消防崗位的妥當情況。

5.弱電工程師負責確認電梯的消防狀態,消防泵、噴淋泵的開啟,空調電源及相關風機等設備的運行狀態。

6.弱電工程師率領一名運轉電工儘量抵達b3f總變電站,等候命令,負責管理統一指揮有關停在供電操作方式,確認空調電源切除術,並按照工程部經理命令非政府所有各層地下室人員撤走。

7.強電工程主任帶領一名電工儘量到達火災相關分配電室,等候工程師或工程經理的命令,執行有關停送電操作,並按照工程經理命令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8.弱電修理領班率領一名電工儘量抵達27f水泵房,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繫,根據消防中心命令建議確保消火栓泵、噴淋泵、40f水箱遷調水泵的正常工作,必要時應急搶險,或視情況啟動40f水箱遷調水泵、消火栓泵、噴淋泵(高區20f以上火災時啟動消火栓泵,聽見27f噴淋系統水鍾報警時,證實高區噴淋系統走水時,打開噴淋泵。)。按消防中心統一指揮非政府人員撤走,撤走前將消火栓泵、噴淋泵轉至自動狀態,並與消防中心證實離往下壓工作狀態。

9.弱電領班帶領程控交換機機務人員到達總機機房,負責保證電話系統暢通,根據消防中心指示組織人員撤離。

10.給排水專業工程師負責管理消防用水系統的可信工作,確保b3f、13f、27f的水箱供水,儘量確保水箱的高水位和各層可供水泵的正常運轉,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繫,根據消防中心命令非政府人員撤走,撤走前將各水泵轉至自動,儘可能確保自動工作有效率。

水專業工程主任帶領一名水工到達b3f水箱間,全部開啟水箱入口水閥,手動開啟向13f水箱供水水泵,同時監視水箱水位、供水情況,同消防中心取得聯繫,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工程師率領一名水工抵達13f水箱間,手動打開向27f水箱供水的供水泵,同時監控水箱水位供水情況,並快速與消防中心聯繫,報告情況,遵從消防中心握。

水專業一名領班帶領一名水工儘快到達27f水箱間,監視水箱水位情況,與消防中心取得聯繫,報告情況並聽從消防中心指揮。

水專業另一名領班負責管理恰當提示窶-嚴防-隊員在院內的消火栓USB、消防水池取水口,13f水箱水泵切割器的邊線,並協調窶-嚴防-隊工作。

11.空調設備維修工程師負責指揮本專業人員關斷煤氣入口閥,火災相關區域的排煙風機、正壓送風機及相應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的正確工作,組織相關人員撤離,並與消防中心保持聯繫。(風機操作點分散,相對複雜,人員地點安排請專業工程師提出)

四、關於通訊

1.在火災發生時,任何人有責任儘可能保證通訊系統和指揮系統的通暢,與救火無關的事情不得佔用通訊及信道。

2.在採用通訊設備時,講話力求樸素、明晰,太少擠佔通訊時間

3.使用對講機時請注意,在信道無空閒時,不要按發射按鈕講話,講完話後立即放開發射按鈕。

4.採用消防專用電話時請注意,在與消防中心聽完話後,一定必須擺不好電話,否則其他人無法與消防中心通話。

5.目前b3f、13f、27f設備層的水箱間、空調機房內的電話插孔已調好線,插入普通電話後即可為內線電話,可直接撥叫消防中心。如要證實本機號碼,請撥叫總機詢問。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出現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升滅火高層建築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非政府上、物質上搞好有效率處理高新區高層建築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增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低火災導致的社會影響,融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4

一、適用範圍

高層民用建築就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住宅高度少於24米的公共建築;高層工業建築就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築高度少於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各類高層建築,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築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強化第一增派原則。滅火高層建築的火災應當調集足夠多的消防警力,就可以有效地掌控火勢和救治人命,從而把握住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必須強化高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升救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採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秉持“以遏居多,固移融合”原則。滅火高層建築火災,充分利用緊固救火設施,立足打火,適應環境立體登陸作戰,強化第一增派,秉持“以緊固救火設施居多,緊固救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結合”的原則,積極主動撤離救治人員、有效率掌控火勢,殲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非政府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救火救援的須要,儘早設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命令、命令,及時向上級彙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救火救援警力,協同社會各倒戈力量;決策有關救火救援行動中的關鍵性事項;轉派各種救火救援確保物資和交通工具;公佈現場信息;保護災情出現地區的社會秩序;協同有關善後工作。其辦公地點設於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信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築、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設立救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彙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守統一指揮短;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內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後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守統一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組有關統一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維修中隊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管理搞好支隊倒戈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確保工作;確保救火救援行動所須要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非政府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展開維修保養,防止因車輛、裝備故障損毀而影響救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轉派救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信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信及與各級組織之間信息的傳遞;現場信息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信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信頻率覆蓋的強度。

4、救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雷、建審有關技術人員,災情建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築、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管理提供更多有關的技術支持,化解救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救火救援行動方案展開可行性分析,明確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祕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急救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管理搞好現場搶救和傷病員中轉。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築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築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掌控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管理保護現場秩序,幫助非政府人員展開撤離;根據現場指揮部劃設的警戒範圍對現場外圍展開警戒;維護救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關鍵物資的安全,避免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築內部受到火勢威脅的人員撤離和內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隊負責管理。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守統一指揮助理(防雷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守統一指揮助理(防雷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共同組成。負責管理對火災現場展開勘查,緊固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證實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管理繼續執行調查取證、偵破、追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收到火災事故報警後,快速按類型級別分類處理,實行就近原則,調集6—12台消防車到場。同時,通告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周邊小、中隊做為為撤退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統一指揮短,應當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意見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統一指揮短的命令,調集支隊救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告醫療急救、建築、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幫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命令調集有關警種幫助救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救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係。

2、確認反攻起點層。反攻起點層通常挑選在起火層下一層或之下二層。反攻起點層既是反攻起點,又就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調集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户、陽台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着火層,其次着火層上層,後是着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着火層大於着火層上層,着火層上層大於着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託防火、防煙分區,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救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採取的處置措施為:

1、非政府火情情報蒐集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信息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測和查問知情人。快速介紹着火的樓層、獲救人員情況;

有沒有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着火建築職工的此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後迅速佔領着火建築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瞭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

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運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屏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範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並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非政府內部情報蒐集。消防員配戴不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的、照明設備器材深入細緻建築內部展開情報蒐集,介紹:獲救人員數量、邊線和撤離路線、方式;

冷卻的物質、範圍、火勢擴散的方向及反攻路線和截住陣地設置的邊線;消防排灌系統與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平衡獲救人員的情緒,非政府鼓勵獲救人員存有秩序的撤離,避免驚恐、擠迫和自殺;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着火層,其次是着火層上層,爾後是着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撤離和救治人員的途徑。從撤離地下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半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輕易下至地面建築外、步入避難層(間)或着火層的之下一層。同時利用雲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潛水器材(潛水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反攻。利用樓梯(防煙、半封閉)、消防電梯反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築平台、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融合反攻。

4、利用高層建築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築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融合器向室內管網補足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輕易供水。當室內緊固排灌設施以及水泵融合器無法滿足用户火場供水的市場需求時,可以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輕易耦合串聯,沿樓層橫向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緊固嚴防、排煙系統)冷卻系統,冷卻系統塔、排煙豎井、冷卻系統窗、自然排煙口冷卻系統以及噴霧水、低倍數泡沫、移動冷卻系統裝備和切割機冷卻系統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確保

處置高層建築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齣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確保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強化救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儘早啟動物資應急轉派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設備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為、市物資部門提出申請轉派。

(三)後勤保障

搞好一線救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歇息輪休等確保。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隊統一指揮處統一指揮科、科技籌辦日常強化對講機基地點台和拿著對講機展開檢查、保護,確保對講機的通訊聯絡通暢。謀求在基層消防中隊搭載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保證救火登陸作戰統一指揮快速、精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信聯絡確保由科通處為負責管理。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雷、建審技術人員,災情建築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築、氣象、供水、供電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決策提供更多技術支持。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強化對全市高層建築的“六熟識”工作,健全各重點高層建築救火登陸作戰預案的制訂;強化對高層建築火災滅火理論和高層建築內消防系統的自學;強化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識採用;強化針對高層建築救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倒戈人員應當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佩戴不好個人防水裝備,隨身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夠資金投入戰鬥。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瞭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設備。

(三)覽勝和撤離、救治人員時,應當首先採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非政府撤離和救治人員時應特別注意選不好疏散出口和地下通道,做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着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採用水泵融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必須釐清該水泵融合器的供給範圍,避免誤接。並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緊固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相匹配。在水泵融合器出現故障時,可以採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並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避免玻璃幕牆在火焰、高温和水衝擊的促進作用下着火,墜落在傷人。

高層火災的應急預案5

一、目標:

為保證小區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工作能及時有序的開展,確保小區居民在救災中能及時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將火災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指揮部

(1)突發火災事故總指揮:

工作職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決策和指揮

(2)現場指揮:服務處經理:秩序維護部主管:

工作職責:根據總指揮的命令,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指揮,組織協調搶險救援。

2、工作機構及職責

(1)報警及補救組

組長:秩序維護部一班班長

成員:報警員:一名,主力滅火員:三名

職責:負責撲救初起火災,嚮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並根據指揮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疏散組

組長:綜合事務部主管:

成員:着火現場周圍疏散員:秩序維護員二名,車庫疏散員:一名,安撫員:客户人員一名

職責:負責組織並引導火災發生部位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3)引導組

組長:秩序維護部二班班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一名

職責:負責區外救援車輛及人員引導(4)警戒組

組長:當班秩序維護部長

成員:秩序維護員二名

職責:在火災發生部位周圍進行警戒,保護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醫療救護組

組長:環衞班班長

成員:保潔員二名(負責包紮),秩序維護員二名(負責抬擔架)職責:負責傷員的救護及轉往醫院

(6)後勤組

組長:前台接待員

組員:保潔員2名

職責:負責及時提供救護工作開展所需的物力

(7)通訊聯絡組

組長:綜合服務部內勤

職責:負責相關人員的及時聯絡

(8)工程技術組

組長:維修員

職責:負責小區斷電工作(應救護工作需要)。

三、應急處理

當發生火情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安全部報警,秩序維護部接到報警後要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根據火情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現場情況應遵循一定的處理原則:先人員,後財產;先貴重,後次要;先滅大,後滅小;先隔斷,後集中的方法和原則撲救。

(一)入局部發生火險,火勢很小,極易撲滅時,發現人員在及時向保衞處報警同時,利用現場器具進行撲救,安全人員到場後,可視情況調集其它部位的滅火器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向服務處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火情。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線路撤離至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車輛到東大門迎接消防車並引導至現場。

(4)在公安消防對到場後,撲救組撤出火場,轉為警戒組,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外圍警戒工作。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傷員救治並根據傷情及時送往醫院。

(6)後勤組和通訊聯絡組在此過程中要做好相關的後勤保障工作和人員通訊聯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