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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招生方案三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招生方案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招生方案三篇

招生方案 篇1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開發區城鄉管理局,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科教文衞處,市生態科技新城社會事業局,市直各學校:

為做好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適應的會考中招制度,切實發揮中國小教育教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推動和保障課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xx〕11號)及《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蘇教規〔20xx〕2號)、《關於做好江蘇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職〔20xx〕9號)精神,結合全市教育實際,現制定印發《揚州市20xx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有利於推動中國小實施新課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有利於提高義務教育實施水平,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堅持有利於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發展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於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揚州地方經濟發展輸送更多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二、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安排

1. 文化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為文化考試科目,在九年級年級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各文化學科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按省統一要求組織,成績計入英語學科總分。各科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合成,合成後由各縣(市、區)發佈。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6日—18日,考試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考試日程、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見下表:

表一:文化考試日程

表二:各學科分值及考試時間

2. 體育考試項目

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以滿分30分計入學生升學總分,其中學習過程評價12分、體鍛效果評價18分。體育考試由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須於5月20日前結束。會考體育考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發。

3. 會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為畢業會考科目。地理、生物學科在八年級年級進行,實行閉卷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閲卷,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八年級地理、生物具體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19日上午 8:00 —9:00 和10:00—11:00。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體方案後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其中,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在九年級年級的5月份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

會考是會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考科目成績均合格者方可報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會考科目成績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讀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4. 考查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為考查科目,考查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考試形式為上機操作,縣(市、區)組織考查,在八年級年級的6月份進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由縣(市、區)組織命題,學校組織考查。考查科目成績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學習能力”的重要內容。

5.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反映國中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其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錄取的必備條件。

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各國中學校要健全《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學生健康卡》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應參照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生本人、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的信息。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公示和解釋。綜合素質評價獲得優秀等級的學生名單應及時在學生所在班級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等級加評語的方式呈現。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等。各國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各班級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評價小組主持班級學生的綜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要在充分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由評價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各國中學校應對國中畢業學生進行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的全面鑑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達C級以上者方可畢業。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地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組織檢查。

三、高中招生錄取

1. 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的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編制,各縣(市、區)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中、高等職業教育“3+3”、中等職業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並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准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 規範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應屆九年級學生都必須參加會考,所有高中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會考成績為錄取依據,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會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會考成績的學生,不得舉辦初高中“直升班”。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按照“縣(市、區)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註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 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國中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辦法,定向招收指標應不低於學校統招計劃數的70%。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改革熱點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兼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兼顧公辦、民辦教育協同發展。各地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

4. 支持和規範民辦高中招生

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範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範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後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會考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會考之後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招生工作,錄取手續由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該民辦學校負完全責任,同時,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5. 繼續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各地會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等原則確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校跨省轄市招生時,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會考分值中的佔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會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6. 執行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按照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優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揚府辦發〔20xx〕111號文件)要求,繼續做好優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運動員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高中學校招收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國中學校於5月15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測試,並於5月25日前將具體意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並在當地教育網公示一週後,於6月5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彙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衞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會考成績公佈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佈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及校長的責任。

7. 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審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8. 規範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學籍電子管理要求,實現會考系統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的數據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要於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註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本文件規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於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平台。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聯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會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九年級年級學生全部參加會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會考。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會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會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會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會考方案。

3.思想品德、歷史學科繼續實行開卷考試。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以考試改革為契機,推進教學方式改革。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試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一印製的會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4.要重視建立和認真實施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國中學生畢業制度,充分發揮考試評價改進教學和促進學校、教師和學生髮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5.會考成績是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錄新生和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嚴格按會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將嚴格按照會考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對在會考中發現有集體舞弊的,將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學校領導以及所在考點監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功能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紀律責任。

6.要建立嚴格的會考命題、審題制度,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教研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組織會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下做好網上評卷工作,按照要求選派優秀教師參加閲卷工作,提高組織化程度,確保與評卷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8.要充分認識到會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大對會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會考改革的透明度和開放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大人力和經費投入,確保會考改革順利、平穩進行。

招生方案 篇2

為加強對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市局20xx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按照“全員動員、區域負責、費用包乾、獎懲兑現”的總原則,確保完成20xx年秋季招生任務,制定今年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人員與組織架構

實行由校務會成員牽頭負責分區域招生方法,各區域負責人在確認區域範圍後在本校教職工中,自行選擇本區域內各國中校招生責任人,並全程領導實施本區域招生活動。(詳見附件1)

秋季招生的日常工作由招生辦負責落實。

二、招生費用與獎懲方法

為調動招生責任人工作積極性,本次招生在參考前兩年實際招生費用的基礎上,實行鄉(鎮)校每生600元費用包乾政策(其中:含對國中校每生300元獎勵、責任人各類補助每生250元左右、招生組統籌經費每生50元左右,具體標準各組不強求統一,由組長自行制定),城區實行每生425元費用包乾(其中:含對國中校每生300元獎勵、責任人各類補助每生100元、招生組統籌經費25元);在招生活動結束後,按實際到校人數發放各招生組路程補助(按生源學校所在地到城區距離每十公里五元標準執行),以開學滿一月後,實際在校新生數為獎勵發放依據。學校將不再報支招生責任人任何其他費用。

本次招生設立招生團隊及個人獎項,計分辦法為:實際完成的比例與招生數佔總招生數的比例各50%的權重計分,排出團體一、二、三等獎以及個人一、二、三等獎。年終考評將專門劃出20%的“優指標”獎勵招生先進個人。具體獎懲細則詳見附件2。

三、時間步驟與具體工作

1.3月份學校啟動招生宣傳工作。辦公室制定周詳的宣傳方案。(詳見附件3)

2.3月上旬進行國中校專業需求調研,落實我校20xx年專業設置,並上報招生計劃(詳見附件4)。3月下旬出台招生簡章及相關招生宣傳資料。

3.3月中旬學校與區域招生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狀,明確目標任務(詳見附件5)。3月下旬學校組織全體招生責任人培訓,招辦在3月15日前制定出校本培訓教材等相關材料,安排好培訓日程和主講人。(詳見附件6)

4.報請市局,請求於4月份召開全市職教招生工作會議,落實各國中校生源任務數(參見附件7),確定線下生70%以上的同學填報我校志願。

5.會考前後實施責任人駐點招生。實施招生日報制和每週的例會制,全面指導、督查招生進程。

6.及時向市局彙報招生工作,尋求支持與幫助,特別是落實對各國中校有關人員的考核辦法,落實市局專項考核獎勵資金,請求召開市職教聯席會議佈署招生工作。

招生方案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xx〕1號),以及教育部《關於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問題的意見》(教政法函〔20xx]1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xx〕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本着依法規範、循序漸進、公開公正的原則,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國中管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地推進民辦國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民辦國中招生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户、廣受社會關注的工作,市教育局成立民辦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區民辦國中招生工作,監督指導各民辦國中招生錄取,依法維護民辦國中的招生秩序,切實保障家長、學生和學校合法正當的權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辦法

取消考試招生,採取“報名+面談+搖號(電腦隨機選擇)”的方式進行招生錄取。今年各民辦國中市區招生“面談”和“搖號”錄取比例分別為75%和25%,市區外招生全部通過“面談”錄取。

㈠招生錄取要求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各民辦國中要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結合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自主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標準和方式,但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不得以報名學生是否參加該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佔坑班”)、不得以“奧賽”等各類競賽、考級、獎勵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和家長違規收取報名、資料及面談等費用。

㈡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辦國中要嚴格按照審批核定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以及市教育局下達的`20xx年國中招生計劃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必須包括:招生日程、招生計劃(分市區和市區外計劃)、招生範圍、報名方式、報名要求、確定入圍面談學生辦法和麪談錄取辦法。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比例嚴格控制在招生總數的5%以內。各校的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審批後方能實施執行。

㈢公佈招生簡章

各民辦國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制定20xx年招生簡章,經市教育局備案後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市區、市區外)、報名方式、報名要求、諮詢方式、確定入圍面談學生辦法、面談錄取辦法、面談名單查詢方式、面談時間和地點、面談錄取查詢方式、學費收費標準、可否安排住宿及住宿收費標準等內容。

㈣組織報名工作

⒈報名組織工作。各民辦國中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和本校招生簡章公佈的報名方式接受學生報名,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個人、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或參與報名。

⒉規範報名資格。報名不設門檻,凡20xx年應屆國小畢業生均可報名。各民辦國中不得以是否參加培訓等理由拒絕學生報名,並嚴格按市區和市區外學生户籍分類報名。每名學生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學校辦學特色,理性選擇1至3所民辦國中報名,但不得超過3所。如發現學生報名學校超出3所,或弄虛作假,將視為報名作廢,不能參加民辦國中的錄取。

㈤確定面談名單

各民辦國中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要求,可參考《國小生成長記錄報告冊》和國小五、六年級綜合能力檢測結果等,對報名學生進行初步篩選,確定不少於本校市區招生計劃3倍的面談名單。報名人數不足本校市區招生計劃3倍的學校,應當組織全部報名學生面談。各校須將入圍面談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並在本校公告欄和校園網公佈。

㈥自主面談錄取

各民辦國中通過面談確定錄取本校市區招生計劃75%的名單。面談必須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以集體評價的方式,由多名教師進行共同評價、多元評價。各民辦國中要在規定時段內,對入圍面談學生進行面談(自動放棄的除外)。面談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佈面談結果。同時參加2至3所學校面談,又同時被2至3所學校提出錄取意向的學生,只能選擇1所學校錄取。確認錄取的手續是:學生和家長在報名登記表上共同簽名,學校蓋章,同時將《國小生成長記錄報告冊》交給確定錄取意向的學校;各民辦國中以學生和家長共同簽名、學校蓋章的報名登記表和《國小生成長記錄報告冊》作為最後錄取憑證,並將面談預錄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面談未錄滿的學校,其剩餘的招生指標將放到下一階段,通過搖號錄取。各校的市區外招生計劃必須用於招收非市區户籍的學生,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通過面談確定,並將預錄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

㈦公開搖號錄取

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搖號(即電腦隨機選擇),確定民辦國中各校市區招生計劃25%的錄取名單。搖號對象是入圍面談但未被錄取的學生。搖號順序由相關民辦國中抽籤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一名學生同時參加2至3所民辦國中搖號錄取的,以先搖中的學校為準,其資格在之後的其他學校搖號名單中自動刪除。市教育局組織第三方搖號軟件開發單位和民辦國中全程參加搖號,並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行風評議員、家長和學生代表、新聞媒體等進行全程監督,當場公佈搖號結果。搖號的過程和結果由市公證處公證。

㈧公佈錄取名單

各民辦國中須將所有新生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批准後,方能正式公佈新生錄取名單併發放錄取通知書。

㈨公辦學校兜底

民辦國中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未被民辦國中錄取的學生,按照政府劃分的學區服務範圍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向公辦國中直接分派學位。各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教育行政部門分配的學生,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強招生管理,嚴格工作程序。各民辦國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日程,按照“接受學生報名——公示入圍面談名單——面談——上報面談預錄名單——市教育局審批面談錄取名單——公佈搖號名單——搖號——公佈搖號錄取名單”的程序,認真完成20xx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如在規定時段未完成招生計劃需要補錄的學校,必須向市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能錄取,否則不予辦理學籍。

㈡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和各國小要通過宣傳欄、家長會、校園網等方式,廣泛宣傳我市20xx年國小畢業生升國中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時間安排,正確引導學生和家長了解民辦學校招生政策,理性選擇報讀國中學校。民辦國中學校要本着對教育事業、對社會、對人民羣眾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開展招生宣傳,做到誠信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根據市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招生日程安排,及時通過學校公告欄等場所,以及本校校園網等網絡媒體公佈入圍面談學生名單、面談預錄學生名單、搖號學生名單及錄取情況等相關信息。要以良好的工作態度、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共同做好今年國小畢業生升國中工作。

㈢嚴肅招生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市教育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接受廣大市民監督;對涉嫌違紀的行為,將移送相關部門依紀查處。

標籤:三篇 招生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