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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雷電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雷電災害事故應急預案

雷電災害事故應急預案1

一、指導思想:

本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確保我部職工平安。

二、防禦要求與重點:

凡遇特大雷電災害或重大雷電災害,我部救災應急預案啟動,確保我部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在部轄廠區內重點防禦。

三、成立組織機構:

成立防禦雷電災害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本部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的領導工作,監督檢查防雷工作的情況,負責突發雷電災害的救援、傷亡救護、因雷電誘發火災和雷電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

職 責:

1、全面負責運輸部防雷電應急工作,開展防雷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單位應急意識和抵禦雷擊災害的能力;

2、對運輸部防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3、一旦發生雷擊,全面負責本單位防雷電應急工作,指揮員工按預案確定的職責投入抗雷救災;

4、負責研究和制定本區防禦雷電災害工作安排和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5、負責雷電災害的處置、救援、救護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6、負責雷電災害的應急保障和應對工作;

7、負責防雷安全聯合檢查,職能部門負責防雷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工作;

8、負責制定防禦雷電災害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做好防雷工作總結;

9、負責雷電災害搶救和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10、負責集團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現場處置組

職責:及時調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現狀、發展趨勢等信息,並向領導小組報告;進行現場處置,採取必要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態蔓延;根據現場情況,組織人員對危及安全的隱患,做好妥善處理。

安全保衞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維護管理警戒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需要採集證據的進行文字和圖像收集;疏散人員,疏通車輛,維護處置現場秩序;按上級批示,根據現場情況,與其它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後勤保障組

職責:

車輛調配,調集處置現場所需人員的調集和工具、設備、物資的供應,協助做好傷員的救護工作。

機動預備組

職責:

組長由救援領導小組依據情況臨時指定,機動預備組集合所預備人員待命,由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調動,隨時準備提供援助。

四、救援程序

1、發生事故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按照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足自救或者實施援救。

(1)、當雷擊引起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的,及時實施消防、醫療救護、人員疏散、努力保證人員安全;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

(3)、保護好現場和保證通信設備完好,內外、上下主要信息聯絡暢通。

2、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重、特大雷災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成立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由部機電分管領導擔任,對搶險救災事故處理實行統一指揮。

3、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排除險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害源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和危害程度。

五、雷電災害事故報告

(1)、發生雷電災害事故時,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緊急情況要報警,有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

(2)、較大以上雷電災害事故,部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起因、造成後果、已採取措施等情況。

雷電災害事故應急預案2

1

1.1 編制目的與工作原則

為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證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並實行下列原則:

(1)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2)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歸口管理、分工協作,共同做好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堅持防災與救災並舉、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2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3)《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規範》;

(5)《浙江省氣象條例》;

(6)《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

(7)《雷電災害調查技術規範》;

(8)《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9)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1.3雷電災害應急和等級劃分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規範》,按照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程度,將雷電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特別重大):因雷擊造成4人及以上身亡,或3人身亡,並有5人及以上受傷,或者無人員身亡,但有10人及以上人員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的雷電災害事故。

Ⅱ級(重大):因雷擊造成2-3人身亡,或1人身亡,並有4人及以上受傷,或者無人員身亡,但有5-9人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雷電災害事故。

Ⅲ級(較大):因雷擊造成1人身亡,或者無人員身亡,但有2-4人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雷電災害事故。

Ⅳ級(一般):因雷擊造成1人受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的雷電災害事故。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和職責

雷電災害防禦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防禦雷電災害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應急辦、區氣象局、區安監局、黃巖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區供電有限公司、區衞計局、區農林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質監局、區經信局、區風景旅遊管理局、區教育局、區文廣新局、區體育局、黃巖消防大隊、武警黃巖中隊、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椒江海事處黃巖辦事處、區傳媒集團、黃巖電信分局、中國移動黃巖分公司、中國聯通黃巖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雷電災害防禦指揮部總指揮,區府辦聯繫氣象工作副主任、區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

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區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實施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預案;

(3)決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4)決定雷電災害應急重大事項;

(5)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關於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的任務。

2.2工作機構和職責

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雷電應急辦),設在區氣象局,負責全區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雷電應急辦職責:

(1)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督促、檢查各部門雷電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2)為指揮機構啟動和結束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3)負責強雷暴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的發佈,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信息;

(4)負責雷電環境的風險評估,雷電災害現場情況、背景情況的勘察、取證、鑑定、評估、結論和上報工作;

(5)牽頭開展區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和演練工作;

(6)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除了按照自身職責做好各類人員、設施安全管理工作以外,也應根據行業特點做好雷電災害相關預防工作:

(1)根據區雷電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開展預警和應急響應;

(2)加強雷電監測預報的.應用;

(3)制訂落實部門(單位)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4)做好公眾防雷知識教育、宣傳;

(5)組織開展本部門(單位)、管轄範圍內的預防、處置雷電災害事故的應急演練;

(6)做好其他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監測預警和預警響應

3.1 監測預警

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區氣象局負責實施雷電災害預警系統和雷電探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加強重點區域雷電探測系統的加密建設,着力構建雷電監測預警平台,保證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雷電定位、雷暴天氣監測、分析處理、信息傳輸和災害信息綜合處理為主體的雷電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雷電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雷電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雷電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2 預警發佈

區氣象台根據雷電的發生、發展、移動等情況,及時發佈雷電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號的發佈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規定》(浙政辦發〔2018〕12號)和浙江省氣象局《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業務規定》(浙氣函〔2017〕95號)實施。預警信號分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三色預警,分別用黃色、橙色、紅色標識(《雷電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南》見附件1)。通過雷電預警平台及時向雷電應急相關部門成員和防雷重點單位發佈雷電預警信息。充分利用各類公共媒體和信息傳播資源,多手段、多渠道地將雷電災害預警信息及時有效傳遞給公眾,提高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覆蓋面、有效性和時效性。

3.3 預警響應

3.3.1Ⅲ級預警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雷電黃色預警信號,可能影響本轄區或影響程度一般,啟動Ⅲ級預警響應。

(1)氣象部門:進入值班狀態,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提高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頻次。

(2)電力部門、各通信運營商:加強電力、通信運行狀況監控,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巡查,做好應急準備,保障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電力供應。

(3)教育部門:通知各學校加強雷電預防預警工作,根據天氣情況暫停户外教學活動。

(4) 安監、公安、住建、經信、質監等部門:加強安全監管,落實好危化品企業、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等重點單位的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通知各建築施工、通信企業、遊樂設施經營單位等加強雷電預防預警工作,必要時停止高空户外危險作業,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5)交通、行政執法、交警、海事等部門:加強對雷電影響公路、城市道路路況、水陸交通情況的監控,加強道路巡邏,做好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加強車站客運車輛的調度指揮,維護城市交通安全順暢運行。

(6)旅遊、文化、體育等部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預防工作,必要時停止户外比賽、活動、旅遊項目,並做好羣眾解釋、疏散工作。

(7)農林部門:做好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的轉發工作,指導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加強護林監控,密切關注雷電災害引發森林火災等情況。

(8)宣傳部門、傳媒集團: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網絡等方式向公眾發佈信息,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9)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做好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單位的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做好防雷擊、大風、短時暴雨準備工作。

3.3.2Ⅱ級預警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雷電橙色預警信號,影響我區程度較重,啟動Ⅱ級預警響應。

(1)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力量,並保持通信暢通,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準備。

(2)氣象部門:密切關注雷電情況變化,加強對雷電的監測預報預警,開展雷電氣象災害風險研判和風險評估,提高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頻次。

(3)電力部門、各通信運營商:加強電力、通信運行狀況監控,加強對重要目標的巡查,做好大面積電力、通信故障搶修準備和應急供電、通信保障,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做好電力、通信故障搶修工作。

(4)教育部門:加強教育系統雷電天氣安全監管,中國小和幼托機構一律停止室外體育課及户外活動

(5)交通、行政執法、交警、海事等部門:加強對雷電影響公路、城市道路路況、水陸交通情況的監控,必要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加強積水路段、臨時關閉道路周邊等相關節點的交通疏導和組織,保障人員安全和交通秩序。加強對車站客運的調度指揮,做好停運車輛旅客疏導、安置工作。

(6)旅遊、文化、體育等部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停止户外比賽、活動、旅遊項目,並做好羣眾解釋、疏散工作。

(7)住建、經信、安監、交通、公安、質監等部門:落實好危化品企業、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特種設備使用經營單位等重點單位的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落實各管轄範圍內相關生產、經營和施工單位在已受或將受雷雨天氣影響的區域立即停止户外施工、作業。

(8)農林部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和安全提示,指導做好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進一步加強護林監控,密切關注雷電災害引發的森林火災等情況。

(9)宣傳部門、傳媒集團: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網絡等方式多渠道、高頻次地向公眾發佈信息,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10)人武、消防、武警等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入應急狀態,做好消防滅火和緊急事態應急救援準備。

(11) 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單位)做好轄區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落實防雷擊、大風、短時暴雨應急措施,多覆蓋、高頻次地轉發、播報雷電災害預警信息,提示公眾減少雷雨天氣出行,落實户外人員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險;加強人羣密集場所、重點單位的安全監控,做好滯留人員的疏導和安置工作。

3.3.3Ⅰ級預警響應

區氣象台發佈雷電紅色預警信號,嚴重影響我區,啟動Ⅰ級預警響應。

(1)各成員單位:加強24小時值班,並保持通信暢通,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落實各相關單位停止一切户外作業。

(2)氣象部門:密切關注雷電情況變化,加強對雷電的監測預報預警,開展雷電氣象災害風險研判和風險評估,提高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頻次。

(3)交通、行政執法、交警、海事等部門:加強路況和客運情況的安全監測,必要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加強積水路段、臨時關閉道路周邊等節點的交通疏導和組織。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加強對碼頭、水上交通情況的監控,停止船舶運行。做好停運車輛旅客疏導和安置工作。

(4)教育部門:加強對教育系統雷電災害安全監管,視情采取停課措施,並做好安全提示和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5)電力部門、各通信運營商:停止户外施工,人員就近躲入有避雷設施的房屋,雷電災害結束後迅速組織搶修遭受損壞的供電設施、通信設施。

(6)旅遊、文化、體育等部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轉發,立即停止户外比賽、活動、旅遊項目,並做好羣眾解釋、疏散工作,人員就近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

(7)住建、經信、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落實管轄範圍內各相關單位立即停止户外施工、作業,人員就近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

(8)農林部門:加強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轉發和安全提示,提示農民停止户外作業,人員躲入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加強護林監控,密切關注雷電災害引發的森林火災等情況。

(9)宣傳部門、傳媒集團: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網絡等方式多渠道、高頻次向公眾發佈信息,提示羣眾不要外出,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

(10)人武、消防、武警等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入緊急應急狀態,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

(11)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雷電災害處置準備工作,做好防雷擊、大風、短時暴雨應急和搶險工作,注意防範短時強降水可能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內澇等災害。多覆蓋、高頻次地轉發、播報雷電災害預警信息,提示公眾不要外出,落實人員及時到有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險,做好公共場所滯留人員的疏導和安置工作。

4雷電災害事件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雷電災害概況、人員傷亡情況、災害損失以及先期處置措施等情況,及時向雷電應急辦報告。根據雷電災害發生的等級,由區雷電應急辦報告指揮部領導,並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

4.2 先期處置

雷擊災害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並將雷災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雷電應急辦。

區雷電應急指揮部根據雷電災害發生的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4.3IV級應急響應

(1)區雷電應急辦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查勘災情,調查事故情況,同時密切關注雷電情況變化,加強對雷電的監測預警,做好雷電氣象災害風險研判,提出搶險救災方案,協調各部門力量和物資,投入到搶險救援中來。

(2)區衞計局全力做好傷員醫療急救工作,並根據需要,做好災後防疫工作。

(3)發生由雷電引發的爆炸、火災時,黃巖消防大隊迅速進行救災滅火,如為危化物品受雷擊爆炸時,同時啟動《台州市黃巖區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因雷電引起的山火,區農林局馬上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予以撲救,區人武部、武警黃巖中隊,當地鄉鎮(街道)應急隊伍協同配合,全力撲滅山火,保障人員安全。

(5)黃巖公安分局迅速調派緊急處置隊伍,做好事故發生地周邊的秩序維護、人員疏散工作,確保人員安全,社會穩定有序。

(6)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做好事發地周邊的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7)因雷電引起的倒房、危房,區住建局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和危房鑑定,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協助人員撤離,確保羣眾人身安全。

(8)因雷電引發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安全隱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有必要的情況下,配合公安、交警、當地鄉鎮(街道)等單位做好受威脅羣眾疏散工作,確保周邊羣眾人身安全。

(9)因雷電引發的特種設備事故及安全隱患,區質監局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協助人員撤離,確保羣眾人身安全。

(10)區委宣傳部加強與雷電應急辦聯繫,密切監控網絡輿情,根據雷電應急辦指令,及時向社會公佈雷電災害監測、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保障輿情平穩。區傳媒集團積極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12)區民政局落實應急疏散安置點,協同鄉鎮(街道)做好災民的轉移安置工作,及時瞭解、彙總災情,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做好救災救助工作。

(13)區雷電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聯絡人,開展信息報送、應急聯動指令傳達和災情匯工作。

(14)當地鄉鎮(街道)及時做好災害點周邊受威脅羣眾的人員疏散和轉移安置工作,確保羣眾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

4.4 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

Ⅲ級及以上雷電災害發生後,除了啟動IV級應急響應所有措施外,同時落實各成員單位值班制度。並根據規定報告上級雷電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移交應急處置指揮權,全力配合做好相關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5 響應結束

雷電天氣影響結束後,區氣象台及時解除雷電預警信號。因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完成,災害帶來的影響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的雷電應急辦提出建議,報同級指揮機構同意,雷電災害應急響應結束。

4.6信息發佈和通報

氣象災害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信息由有關部門按規定發佈,必要時由雷電應急辦聯合宣傳部門發佈氣象災害綜合信息。

信息發佈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災情發展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採訪、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佈雷電災害信息,必須使用區雷電應急辦統一發布的信息。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活、生產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調查、鑑定與評估

5.2.1 區氣象局負責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雷電災害調查、鑑定、評估。

5.2.2 雷電災害調查、鑑定、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5.2.3 雷電災害調查、鑑定、評估結果可作為雷電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之一。

5.3建檔歸檔

區雷電應急辦建立雷電災害應急專項檔案,歸檔備查。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裝備保障

6.1.1區雷電應急辦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的通信網絡,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衞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第一時間內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

6.1.2區氣象局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6.2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6.2.1加強農村防雷裝置建設和維護,完善農村公共場所的防雷設施;積極引導農民建設防雷裝置;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普及農村防雷知識。

6.2.2指揮機構負責組建和管理雷電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建好好雷電災害的搶險救援隊伍,落實相關救援設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區雷電應急辦應當建立雷電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由天氣預報專家、防雷技術骨幹組成的專家諮詢小組,為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雷電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區氣象局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和雷電災害預警預測、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雷電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 應急經費保障

將雷電災害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用於專業隊伍建設、宣傳培訓演練、裝備器材工具購置、應急預案和預防體系研究以及事故調查等。應急費用使用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雷電應急宣傳

區雷電應急辦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

7.2 預案培訓

區雷電應急辦應組織雷電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預案培訓,並指導各成員單位制定、實施本單位的雷電應急預案。各有關應急機構負責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3 應急演練

根據浙江省相關規定,每3年至少組織1次雷電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監督檢查

8.1 加強監督檢查

指揮部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2 責任與懲罰

因玩忽職守,或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害應急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特大損失的,由本級政府或者上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