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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集合1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集合15篇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

一、目的意義:

為加強對學校突發事故處置的綜合能力,提高緊急救援的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有效地處置學校突發事故,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1、火災事故;

2、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交通事故;

3、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4、學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飲品引發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學生的相互擠壓事故;

6、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事故;

7、感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特別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水痘、感染性腹瀉等;

8、由心理原因發生的自傷自殘自虐事件;

9、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事件。

三、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方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併為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組長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迅速到達現場,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視情況做出啟動應急處置預安決定。

2、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3、儘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彙報情況。

4、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副組長職責:

1、分工負責事故的現場救援、調查、分析、處理和查找原因和責任等善後等工作。

2、組長不在,由副組長暫時履行組長職責。

組員職責:

1、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2、做好現場救援、搶險和善後工作。

3、排查其他受傷或發病人員。

4、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事故的第一手材料。

四、事故處理機構成員及職責

1、事故處理聯絡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 各教研組組長 傷員所在班班主任。

職責:

(1)迅速瞭解情況,及時向學校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2)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2、醫療急救組

組長:x

副組長:x

組員:xx

職責:

⑴、及時實施搶救。立即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醫院救治;

⑵、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繫;

⑶、接應趕到醫院的家長,並説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激情況。

3、現場保護組

組長:x

組員:xx 以及該班班主任

職責:

⑴、保護現場,以備事故責任鑑定;

⑵、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離無關人員,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⑶、防止學生慌亂、散失,維護學校秩序,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4、接待來訪組

組長:x

組員:x

職責:

接待家長,做好解釋説明及思想工作,穩定傷員家長及親屬的情緒,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雙方當時人的合法權益。

5、調查及善後處理組:

組長:x

組員:xxx

職責:

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找原因和責任等善後等工作

6、後勤保障組:

組長:x

組員:xx

職責:

⑴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後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時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工作,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五、事故處理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急救受傷人員脱離現場,實施應急救治。同時,根據所判定的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採取應急的控制措施。

2、保護現場的原則。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現場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3、情況明確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為搶救受傷人員和消除危害提供工作依據。

4、及時彙報的原則。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內(2小時以內),按組織程序和責任分工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職能部門彙報。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

1、目的

應對可能發生的特殊自然災害,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暴雨、洪水期間污水處理的控制過程。

3、職責

為加強防洪應急工作的領導,成立廠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汛期值班

根據發佈暴雨、洪水預警的等級,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關部門安排搶險搶修人員,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無故缺崗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需根據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間保證信息暢通,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

防汛、防洪期間具體值班安排如下:

藍色預警時,按照本廠正常管理制度進行值班;

黃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工藝化驗部門一人值班;

橙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運行和機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紅色預警時,防洪應急小組所有成員現場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5、管理規定

準備階段

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確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運行。

暴雨、洪水季節到來前,搶修人員應對所有搶修設備進行檢修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暴雨、洪水到來前,設備的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確定其處於良好狀態,並有檢查記錄可查。

應通過氣象台預報及時瞭解天氣變化的趨勢,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落實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暴雨、洪水到來前,各部門應關好門窗,檢查室內的懸掛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台,納入全市應急平台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台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台新聞發佈,涉台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台辦、國台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台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衞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衞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台、互聯網平台(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衞生應急預案體系、衞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衞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4

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

1、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明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管理人員。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家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

3、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市衞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市衞生局電話:85xxxx8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82xxxxx3,市疾病控制中心電話:82xxx62。

5、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樣品和信息,不得拒絕。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立即向負責食品安全的分管領導報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與醫院聯繫(市人民醫院電話:8xxxx0),及時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7、根據現場調查和技術鑑定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降低損失,維護穩定。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杜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着“預有準備、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根據分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只適用於鍊鐵廠突發火災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危險源點確定

各高底壓配電室、電纜溝、高爐主控樓地下室、皮帶運輸系統、液壓站、主抽風機房、各潤滑油站、潤滑點、主控室、噴煤煤場、煤粉倉及直接相連的噴煤系統、煤氣儲備、淨化及運輸系統等,遇引火源或設備老化及操作不當容易造成火災的位置。

四、鍊鐵廠義務消防隊

隊長:張文龍

成員:楊致宇 徐鋭 司繼浩 夏豔濤 王斌 劉海義 辛井山

韓金龍 高志江 劉傳濤 劉亞東 劉伍一 時振坤 張立新

王雨 喬建國 楊峯嚴 英訓 夏明義 張勇 石紅雷

劉豔虎 張廣遠 賈章孩 候留義 王豔林 王紅超 郭小雷

王濱 李世鵬 張餘江李瑞山

五、事故處理、報告程序

1、事故處理

1.1油脂類着火,當班人員及鍊鐵消防隊員用乾粉滅火器或消防沙進行滅火。通知當班調度、車間主任,根據火勢情況然後通知總指揮,由當班調度通知公司總調。

1.2電器着火,當班人員應首先斷開電源,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消防沙撲救的同時,

1.3煤氣設施着火,當班人員應及時上報調度主任和煤氣防護站;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於100Pa。嚴禁突然關閉煤氣閘閥,以防回火爆炸,直徑小於150mm的煤氣管道走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範圍着火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及鍊鐵廠消防隊員自行滅火,大範圍火警應報告公司調度室或經總指揮批准直接報警。

2、報告程序

2.1當班人員發現火災在進行滅火的同時,首先通知當班調度、廠消防隊、本車間主任、總指揮,根據火勢情況由當班調度通知公司總調。

2.2當班人員發現火災火情較大時,可直接通知總指揮、總調或直接報警。

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置警戒,並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排事故處理人員後,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並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六、應急響應及措施

1、接到火情情況之後,總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所有小組成員立即進入搶險救災狀態,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並不得離開廠區,輪流值班。

2、廠消防成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汛情現場,並攜帶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進行滅火。

3、層層建立火情報告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火情、人員傷亡、道路疏通情況、電力、設備、通訊等設施損壞情況及採取的措施。在通訊聯繫中斷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4、對於重點要害部位出現火情時,如主控室、配電室、液壓站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擴大。

5、在進行滅火過程中,應避免發生燒傷、燙傷、其他事故的發生。

七、應急善後處理

1、應急救援之後應當立即清點人數,清理現場。

2、在總指揮的統一部署和車間領導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3、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4、事故處理結束後要認真做好對事故應急預案的評估、評審工作,組織進行預案修訂。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突發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冬季供熱安全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佳木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指在我市區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或者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小於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棄管小鍋爐無人監燒,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特大供熱事故。

佳木斯發電廠、龍實熱電有限公司、佳紡、電機、聯合收、鐵路、肉聯公司及小區供熱單位的供熱企業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事故。

2.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2.1組織體系

2.1.1市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祕書長

市建設局局長

市供熱辦主任

成員單位:建設局、供熱辦、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電業局、燃氣公司、供排水公司、發電廠、龍實熱電有限公司、中國電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網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國鐵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移動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辦

主任:周連超

副主任:付春巖、孫道偉、朱慶斌、杜鵬?成員:楊麗穎、李曉緋、高偉、姜長永、周長生、王亞丁、周連月

2.1.3辦公室下設機構

(1)綜合組

組長:楊麗穎

成員:市供熱辦綜合科、管理科全體人員。

(2)搶險組

組長:周長生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經營部全體人員。

(3)技術組

組長:王亞丁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技術部全體人員。

(4)專家組

組長:李曉緋

成員:市供熱辦規劃科全體人員。

(5)材料供應組

組長:周連月

成員: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物資部全體人員。

(6)後勤保障組

組長:姜長永

成員:市供熱辦稽查大隊全體人員。

(7)信訪接待組

組長:高偉

成員:市供熱辦法規科全體人員。

2.2各機構主要職責

2.2.1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職責

(1)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審定工作;

(2)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准等;

(3)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

(4)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佈;

(5)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2.2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搶險物資的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

(2)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3)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機構

綜合組: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佈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

搶險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參加搶險的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行動快捷。在接到搶險命令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現場。

技術組: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專家組: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材料供應組: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後勤保障組: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信訪接待組:負責接待用户的上訪工作。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並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重大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8606190;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8223993),提出救援申請。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嚮應急搶險指揮部主要領導彙報,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3.2指揮程序

3.2.1應急搶險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由總指揮批准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向指揮部辦公室佈置任務。

3.2.2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後,立即向綜合組下達搶險命令由綜合組通知各組進入應急搶險狀態,並按預案預先設置的搶險程序,根據現場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和預先分工,指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3搶險程序

3.3.1市供熱事故搶險隊進入事故現場後,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信息溝通,同時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將事故的最新情況嚮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3.3.2搶險任務明確後,各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搶險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結束後統一結算。

3.3.3對供熱期間突發棄管鍋爐,應啟動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由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核准後報總指揮批准,由市財政在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中支付。

3.4新聞報道

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的綜合組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大供熱事故的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方可由該組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3.5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4附則

4.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佳木斯市供熱辦制定、組織並實施,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4.2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在修訂後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佳木斯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

4.3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4.4預案的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批准,由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4.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

技術方案

一、各供熱企業對突發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

1、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健全生產檔案制度、加強檔案管理,並以生產運行狀況經常進行彙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運行進行評估,並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詳細的夏季檢修計劃、檢修規程,作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並嚴格作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100%。

3、有熱源的供熱企業要自行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中的關鍵設備,應至少購置一台備用發電機,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要自行配備備用水箱,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4、每年採暖期前進行試水、試壓工作,主要運轉設備冷態試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錶、流量計等儀表、設備對系統的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監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6、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各企業要加強巡檢工作,通過巡檢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檢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檢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檢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滲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供熱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各供熱企業要自行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進口閥門。

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運行,各企業要有計劃的自行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的發生。

二、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搶險措施

(一)熱源(鍋爐房、熱電廠)事故?如果鍋爐房(熱源)因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小於正常供熱能力的50%以上,經應急搶險指揮部批准同意後啟動以下處理方案,具體方案是:

1、熱電廠(龍實、佳發電、佳能)內發生事故,本企業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市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供熱單位,告知熱用户。

2、供熱管網、換熱站出現事故,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啟動應急預案,自身搶救,通知熱源和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告知熱用户。

3、分散小鍋爐(物業公司)出現事故,本單位啟動應急預案,自身搶救,通知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告知熱用户。

(二)一級管網事故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目前供熱管網中使用的補償器有波紋管補償器和套筒補償器兩種。

波紋管補償器是吸收管道熱脹、位移和高頻機械振動的有效撓性元件。它是以高應力、低循環工作條件為主,且受疲勞壽命控制,故對製造、安裝和使用要求較高。而且波紋管壁厚較薄,一旦因介質腐蝕或其它機械作用而受損傷,就會大大降低使用壽命,甚至危及運行安全,常常成為管網中一個敏感的薄弱環節。

處理方法:(1)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於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採用外加套筒補償器的方法進行處理,以滿足該管段的補償量要求,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2)如外加套筒補償器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進行更換。

2、閥門泄漏?運行中的閥門泄漏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漏比墊片處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漏後,可視具體情況採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漏可採用注膠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漏

(1)對管線的泄漏,可視具體情況採取補焊、打卡子、焊短接等辦法進行處理。在進行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縫,以免泄漏擴大;(2)如泄漏點採用(1)中的處理辦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進行更換。

在以上三種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各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儘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範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温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檢修和事故的情況通報制度

1、熱源單位。各熱源單位在冬季運行期間因設備檢修或事故停熱時,要在檢修前24小時或事故發生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達爾凱(佳木斯)城市供熱有限公司。

2、供電部門。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停電時,要在設備檢修前24小時或故障發生第一時間(1小時內),將停電原因及來電時間分別通報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所轄供熱企業調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現場搶險是一項複雜性大、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的工作,要有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要有嚴謹的科學態度。

2、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3、搶險工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宜過多,並有1-2個專門監護人員。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7

1、幼兒園一旦發生火災,立即起動指揮系統。

由通信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時發出火警信事號,使消防人員和車輛及時趕到火災現場,通信組要把火災的發生和搶求過程情況及時記錄和拍攝下來,並及時報道火災情況,記錄火災的全過程。

2、保衞組要將現場保護起來,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

保衞組要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員,調查火災的起因,保護好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衞工作。

3、搶救組要在火情發生後及時切斷電源,立即起用現有的消防器材,組織人員立即搶救學校的貴重物品。

搶救物品包括:多媒體設備、財務室的帳目、檔案、樂器設備、體育設備等,如有被困師生搶救人員要首先搶救被困人員,但要保證人身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搶救組人員要作好自身的防護準備工作。

4、運輸組要在火情發生後,要將搶救出來的設備物品及時運到安全地帶,並配合救護人員將傷員運送到醫院進行救護,配合疏散將師生護送到安全地帶。

5、疏散組要在火情發生後,馬上組織人員打通疏散通道,並組織師生及時疏散到安全地帶,保證不發生遺留人員。

要配合班主任教師清點班級人數如發生特殊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妥善處理好應急事件,要熟知撤離的範圍,路線和場所。

6、學校的指揮系統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到人員到位,組織到位,設施到位,防範措施到位,善後處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確保學校的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8

一、一般注意事項:

1、電梯在行使中突然停車,在未查清事故原因之前,要切斷運行電源開關;

(1)若轎廂處在廳門區域內,要在轎廂內將轎門打開或在廳門外用鑰匙打開廳、轎門、放出乘客。

(2)若轎廂處在樓層之間,乘客或司機應利用轎廂內警鈴或應急電話設法與維修人員聯繫,盤車至平樓面。盤車過程中應聽從維修人員指揮,嚴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強行開門走出或由安全窗口爬出。

2、若電梯運行中發生超速、撞頂或蹲底預選樓層不換速,異常聲響,嚴重燒味,正常運行時安全鉗摩擦導軌異常現象時;

(1)立即按"急停"按鈕並保持鎮靜,對企圖跳出轎廂、強行打開轎門的乘客要進行嚴肅勸阻。

(2)雖已按下"急停"按鈕,仍無法制止時,應通過警鈴、電話與有關人員聯繫靜候解救。

3、當電梯在停留過程中發生溜車現象時,在轎廂內工作的人員切勿從轎廂內跳出,以免發生"剪切"事故。

二、電梯"困人"解救工作通常有以下幾個步驟:

1、盤車前,必須首先警告被困者,電梯將開始移動,乘客應靜候解救。切勿試圖強行走出轎廂,直至接到指示"已經安全"方可出來。解救人員未發出上述警告而工作,則屬工作上的疏忽。

2、盤車工作通常需由兩位工作人員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首先切斷總電源開關,然後一個人打開制動器,另一個人盤車。特殊情況亦可例外,如小型服務梯,只要一人就可以,大型電梯則需三人或更多人進行。

3、若能將轎廂盤往下方,則可盤至最近的樓面,但有時因實際距離,完成整個過程所需時間較長,或對重側質量等因素,可將轎廂盤往上方。

4、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動時,要倍加小心,採用"步進式"鬆動制動器,緩慢進行,以防止因電梯轎廂或對重的重量較大所產生的重力加速,速度過大而失去控制。

5、盤動轎廂站平樓後(一般誤差600mm之內),制動器裝置定要復原,然後應用電梯廳門專用鑰匙打開廳、轎門或由轎廂內用手扒開轎門,放出被困的乘客。

6、當盤動電梯下行時,如果遇到不能盤動的情況,可能是電梯轎廂底處的安全鉗已動作,因此,進一步工作需要在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在整個解救過程中,要保持與轎廂內乘客的聯絡,安慰乘客不要驚慌,以保證乘客的安全。在盤車前,應詢問被困者下列內容:

(1)被困於轎廂內的乘客人數;

(2)有無傷,病人員和急事人員;

(3)轎廂內有無照明;

(4)轎廂停在井道內的位置;

(5)被困時的情況及異常響聲;

轎廂頂安全窗,最好不要使用,特別是對老人、病人或小孩等,若必須使用,應在有關人員指導監護下運行,對於是共同井道的電梯,要加強安全保護措施,必要時應停止相鄰電梯的運行,當乘客由轎廂內走出,要特別提醒乘客注意腳下安全,以免被地坎等絆倒或夾腳。

三、火災時的處理方法:

發生火災時,立即使電梯之停止運行,要絕對禁止使用電梯之逃生,平時應向使用者講清楚。

1、將電梯停在火勢或煙未蔓延的地區或樓層,通常停在首層;

2、應及時與消防人員聯繫;

3、請指示乘客迅速離開轎廂,由樓梯逃生;

4、使電梯處於"停止運行"狀態,並用手將轎門、廳門關閉,及時切斷總電源,禁止他人使用;

5、嚴禁在火災層打開電梯門,應考慮到"困人"等事故的發生,即使電梯能夠運行,要向客人説明可能產生的危險性。在火災層停梯開門是最危險的,根據統計,死亡事故的發生多半是這個原因引起的。因為火災時,人們的逃生慾望極為強烈,但發生"困人"事故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如停電、電梯設備損壞等),過多人員的擁擠及井道、樓層濃煙也會引起窒息等傷亡事故的發生,欲速則不達。為了避免這些不測事故的發生,應儘早地將電梯停至安全層(通常停至首層)斷電;

6、具有消防運行的功能的電梯,按動"消防員專用"按鈕,使之處於消防運行狀態,以備消防人員使用;

7、如附近地方有火災時,有時可能會引起停電發生"困人"等事故,所以亦應停止運行。

四、停電時的注意事項:

如果電梯在運行中停電,則乘客被困在停止運行的轎廂內即是"困人",這時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先用對講機向轎廂內的乘客説明"困為停電,請暫時安靜的等候"。

當電源恢復正常,電梯就會再次正常地運行,所以向乘客説明,不會有任何危險,停電時,要做好以下的應急處理:

1、如果預測停電在短時間內就可以恢復正常或備有發電機,則用對講機或電話向乘客交代清楚,讓他們在轎廂內耐心地等待,不可強行走出轎廂;

2、停電覆原以後,應指示乘客再次按轎廂內的目的層按鈕,這樣就可以恢復電梯正常運行;

如果是長時間停電或線路故障,應考慮盤車放人,盤車放人要遵照"電梯困人解救方法"執行:對電梯備有應急照明或應急處理運行電源,維修保養人員要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五、發生水災時的處理:

當大廈發生水災時,通常是固為生活水箱,暖氣及消防設備等水管破裂引起,除及時關閉水閥門外,電梯還要做以下應急處理:

1、在電梯井道未灌水或有少量水時,要及時地將電梯停在最高層(為方便進入轎廂頂,一般停在頂層端站的下一站)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開關;

2、若水已經灌滿井道底坑或機房,要立即斷掉總電源開關,防止短路及觸電事故的發生;

3、如果是樓層間跑水。水會由電梯廳門進入井道,損壞廳門鎖機構或造成短路(門鎖開關,候梯廳指層線路或按鈕)。此時,要及時地將電梯開至二層,停梯斷電;

4、發生水災,要注意保護好轎廂頂及轎廂內的電氣設備不進水,如檢修開關、操縱盤、開門電機、指層電路、風扇和照明等設備,必要時採取保護措施;

5、恢復電梯運行時,尤其是微處理機控制的電梯,要仔細檢查,以免過電壓燒壞電子板。

6、恢復電梯運行後,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

六、地震時的處理方法

感到地震時,首先使電梯"停止運行"。地震時與發生火災一樣,不要利用電梯避難,請在平時向用户交待清楚。

1、感到地震時請立即按最近目的層按鈕或最近層停車關梯;

2、讓乘客離開轎廂,到候梯廳;

3、停梯後,請乘客不要使用電梯;

4、萬一被困在電梯轎廂內,不允許一個人試圖往外出;地震之後,要按下述方法進行檢查,正常後方可恢復運行;

發生三級以下地震時:

1、以低速(檢修速度)運行,下行至最底層端站;

2、以低速(檢修速度)運行,上行至最高層端站。

若運行過程中,無異常聲響、振動及衝擊,即可恢復正常運行。在做幾次全自動運行以後,確認正常,方能交給乘客使用來載貨。若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梯,向相反方向運行至最近的層站停梯,並與電梯專業公司聯繫檢查修復。

四級以上的地震,不能低速運行,要與電梯專業公司或製造廠家聯繫,進行全面檢查修復後,方可投入運行。

所有檢查修復工作,都要填寫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9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省、市、縣教體局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會議和相關精神,充分認識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切實把校園防溺水工作落到實處。

二、工作目標

各校園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對學生進行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預防溺水專題的安全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自我救護能力,杜絕因學校教育不到位而發生的溺水死亡責任事故。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各校園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學生溺水事故,各校園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和延伸。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領導機構

組長:劉鬆平

安全乾事:陳國椿

辦公室:雷和勇、塗海浪

成員:劉德、林龔宇、劉茜、彭小龍、黃永源

楊漢猛、沈克金、周美勇、楊禮宙

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①研究決定突發學生溺水事故應急工作對策,審定突發學生溺水事故應急預案。

②開展一般、較大突發學生溺水事故的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在教體局領導下開展重大突發學生溺水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

③在應對和處置突發學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協調與鄉鎮、村委的關係。

④領導全系統學生溺水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善後處理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⑤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組織機構

中心學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四個業務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1.中心學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中心學校,負責指導學校突發學生溺水事故的監測預警,協調學校突發學生溺水事故應急處置。

2.四個業務工作小組:

①救援及疏導小組,由事發學校人員組成,負責傷員的搶救及現場秩序維護。

②事故救護小組,由事發學校人員組成,負責聯繫醫院、傷員搶救及運送。

③善後及後勤工作小組,由中心學校辦公室及事發學校行政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家屬安撫和保險賠付等。④對外聯絡小組,中心學校辦公室,負責對外宣傳。

五、運行機制

1、預防。按照全省中國小幼兒園預防學生溺水專項行動求,嚴格落實任務清單,切實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發生。

2、預測和預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突發學生溺水事故預測、預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保障應急信息暢通,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應急報告。當突發學生溺水事故後,事發學校要

在第一時間向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事發時間、地點、人數、簡要情況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六、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學生溺水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學校第一時間向中心學校報告,並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惡性發展。中心學校工作人員及時趕往事發地或事發學校,協助、參與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嚴重或特別嚴重學生溺水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惡性發展,並教體局、鄉鎮政府報告。

(二)應急響應

接到嚴重或特別嚴重學生溺水事故報告後,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迅速採取如下處置措施:

1.中心學校校長帶領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趕赴事發學校或事發地,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2.對事發學校或事發地做出具體指示,責成學校事發現場負責人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協調事發學校與屬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係;

4.請求縣教體局、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三)指揮協調

本預案啟動後,中心學校和事發學校或事發地立即進入應急狀態,保障應急通訊暢通,統一調配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和若干個業務工作小組,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與屬地政府、相關單位協調,共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可能受到傷害的人員。

4.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

5.採取措施保障事發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向縣教體局報告應急處置、事態評估事項和工作建議。

(四)應急結束。

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機構確認學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處置,危險已經消除,即向縣教體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教體局同意,應急預案終止實施,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即告撤銷。

七、後期處理

1、現場善後。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發學校會同有關部門對現場留證、現場清理和處理,建立完善專項工作台賬,安撫受害人家屬情緒,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做好維穩工作。

2、保險賠付。學生溺水事故發生後,事發學校主動向相關保險公司報案和聯絡,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落實保險賠付工作。

3、事故調查。中心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查清事實真相,統計人員及物資損失,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形成書面報告送交縣教體局。

4、執紀問責。在學生溺水事故充分調查取證且事實、責任清楚之後,依據《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預防中國小生溺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法規、文件進行執紀問責。

八、附則

本預案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義縣長埠鎮中心學校

  20xx年4月22日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0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

校園值班人員,生活輔導員及消防安全員。

2、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

(3)在向校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門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3、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學校班子成員為主,除組織疏散的老師外,其餘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4、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

(5)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6)有人員受傷及時撥打“120”進行救護。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1

一、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後勤分管副園長、保健教師、各年級組長、保安人員組成的領導小組;

2、按照各自的分工進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2、幼兒入園、離園時保安人員要在大門口巡視,幼兒入園、離園後保安及時關鎖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

3、幼兒園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三、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當事人立刻通過電話報告園長,同時現場的教職工挺身而出,千方百計保護幼兒,並盡力控制事態。

2、園長、保健教師等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按照職責進行工作。

3、外來因素造成的突發事件要報告教育局領導;如是外來人員造成的事故,迅速撥打110報警。

4、迅速組織人員送受傷者到醫院救治。

5、緊急疏散幼兒和工作人員到安全地帶,確保幼兒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6、在等待救援的同時,嚴格控制閒雜人員和家長進入幼兒園,避免出現混亂狀態。

7、教導處和班級負責通知受傷者的家長或家屬。

8、分管園長負責配合公安部門進行事故的確良調查、處理和彙報。

9、園長室負責將事故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向教育局報告。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為了切實做好科技節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科技節的正常進行和場內全體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經校行政研究,特制定應急預案。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學生髮展部

成員:各處、室成員以及各班班主任

三、突發事件應對及處理辦法

1、在活動過程中,如有學生出現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向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求助,並通知安全保衞工作小組,醫療組馬上對傷、病員進行診治,情況較為嚴重的要立即送往醫院作進一步處理和救治。

2、如有學生之間發生爭執或打架事件,場地安全保衞人員立即上前制止,及時把矛盾雙方分開,避免事件進一步擴大,減少不良影響。

3、在活動過程中,如有學生起鬨、扔雜物或對活動的正常進行產生滋擾和不良影響的,場地安全保衞人員立即上前制止,情節嚴重者,要將其驅逐出活動現場,並交安全保衞工作組嚴肅處理。

4、活動進行期間,如有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等行為,對開幕式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影響的,現場安全保衞工作人員,應迅速採取措施對不良行為人進行制止、制服並報告安全保衞工作組。事態嚴重的,應撥打“110”報警求助。

5、活動場館內如發生火警和其他緊急事故需要在場人員馬上撤離的,突發事件發現人要立刻向安全保衞工作組報告。安全保衞工作組迅速穩定和控制現場,指揮現場人員有序地疏散撤離。(安全疏散路線由指揮方制定,並安排工作人員駐守各出入口、通道,引導、指揮學生離場)。

6、活動現場範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直接影響到活動出入路段交通的,維持活動工作人員要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保證活動結束後現場路段交通暢通。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3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並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範、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羣防羣控:堅持羣防羣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生跨境(香港、澳門、台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羣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樑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衞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衞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司所屬單位鍋爐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鍋爐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蒸汽鍋爐安全規程》、《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等。

3、遵循原則

①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員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並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②加強監管,重在預防。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鍋爐安全運行工作。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屬單位範圍內鍋爐事故的應急處置。事故類型包括:

①鍋爐本體因失效、超温、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②鍋爐本體因缺水發生變形、損毀事故。

③鍋爐爐膛發生爆炸事故。

④鍋爐因壓力控制元件失靈發生超壓事故。

⑤鍋爐因電氣故障發生火災事故。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領導機構

鍋爐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公司負責人等組成鍋爐事故應急指揮部。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分工及職責

為實現對鍋爐事故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組織到位和責任到人。特明確以下分工及職責(注:若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任總指揮全權負責鍋爐安全應急工作)

XX:鍋爐事故應急工作的總指揮。

XX:鍋爐事故應急工作的副總指揮。

XX:事故應急工作的副總指揮。

XX:鍋爐事故應急工作的副總指揮。

指揮部成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鍋爐事故處置的搶修工作。

三、鍋爐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鍋爐事故發生後,當班班長和操作人員負責第一時間實施緊急避險操作和應急處置操作,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和機電負責人彙報,機電負責人必須迅速趕赴現場,查明事故原因。鍋爐使用單位應立即按照自身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搶險。同時向公司調度中心報告事故情況。

1、鍋爐本體因失效、超温、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①鍋爐本體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受壓本體因失效、超温、超壓等原因快速失效破裂,導致爐內高温高壓汽水能量迅速釋放而發生的爆炸事故,這是工業鍋爐最嚴重的事故形態。其危害是:爆炸形成的衝擊波和高速飛出的鍋爐部件對鍋爐房及周圍建築物的破壞,以及對附近人員生命的傷害;爐內高温高壓飽和水迅速汽化、膨脹和擴散對附近人員所產生的傷害;爐火引燃鍋爐房周圍儲存的燃料引起火災。

②事故發生時,當班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實施緊急避險操作,如迅速離開現場、關閉總汽閥、總電源等,以保護生命安全為第一原則,並儘量防止事故的擴大。

③在鍋爐房周圍設置警戒區,組織周圍無關人員撤離,開展救援工作。

2、鍋爐本體因嚴重缺水發生變形、損毀事故

①鍋爐嚴重缺水事故是指鍋爐給水設備損壞或給水控制線路故障造成鍋爐嚴重缺水甚至燒乾鍋,致使鍋爐鋼製受壓本體過熱失效變形、破裂或爆炸。其危害是造成鍋爐損壞無法修復而報廢,過熱蒸汽噴出傷人,以及爆炸造成的傷害和破壞。

②辯別缺水情況:鍋爐嚴重缺水會出現水位表無水,控制系統發出低水位警告信號,排煙温度大幅上升,鍋爐房內有燒焦味道,本體出現變形、異常聲響等現象。

③確認鍋爐嚴重缺水後,應立即緊急停爐、熄火,降低爐膛温度,並採取措施防止爐內壓力上升,待設備自然冷卻後查明原因。嚴禁盲目向鍋爐進水,以免擴大事故,造成鍋爐爆炸。

④當出現鍋爐嚴重缺水燒乾鍋造成受壓本體嚴重變形、開裂,過熱蒸汽外噴時,當班操作人員應即實施緊急避險操作。

⑤當班操作人員確認鍋爐嚴重缺水時,應立即向主管和單位領導以及相關部門報告。

⑥鍋爐發生嚴重缺水事故後,應請特種設備檢驗部門進行全面檢驗,查明原因,並檢修整改合格後,才能恢復使用。

3、鍋爐爐膛發生爆炸事故

①鍋爐爐膛爆炸事故是指鍋爐爐膛內積聚可燃性氣體或粉塵達到爆炸濃度,遇明火引起的爆炸事故。其危害是爆炸時鍋爐前後爐門蓋飛出、磚砌爐牆倒塌傷人,設備及廠房損壞,甚至引起火災。

②現場應急處置措施:迅速關閉進風和引風機電源。打開門窗通風,防止二次爆炸。

③爆炸後鍋爐房內如引起火災,報警後應先組織本單位人員滅火自救,防止事故擴大。

4、鍋爐因壓力控制元件失靈發生嚴重超壓事故

①鍋爐嚴重超壓事故是指鍋爐的壓力控制元件(壓力調節、超壓停爐保護、安全閥等)全部失靈,蒸汽壓力不斷上升,已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的緊急情況。這種情況繼續發展將釀成鍋爐爆炸事故。

②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緊急熄火停爐,迅速打開鍋爐項部或分汽缸排汽閥門進行排汽,降低鍋內壓力。

③保持上水並同時進行排污,適當降低鍋內温度。

④鍋爐排汽自然冷卻後,更換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壓力錶,檢修壓力

調節、超壓停爐連鎖保護控制系統,試驗正常後才能投入運行。

5、鍋爐因電氣故障發生火災事故

①鍋爐因電氣故障發生火災事故是指鍋爐的動力、控制線路和電器元件因過載或短路而起火,鍋爐失去控制無法運行造成停產,短時間不能恢復,並可能引燃鍋爐房周圍儲存的燃料引起火災的事故。

②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鍋爐運行中電氣系統故障起火時,應關掉鍋爐房或區域電源總開關。

③如電氣起火時爐膛內仍有燃料在燃燒且爐內有蒸汽壓力,應打開排氣閥排汽。

④電氣類失火時,應用乾粉及CO2滅火器進行撲救,不能用水滅火。

四、附則

1、各礦必須按照應急預案的內容要求進行培訓,並組織模擬演習。

2、每次演習完成後,要認真歸納總結,不斷完善。確保事故發生後從容應對。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後果,保障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依法規範;統一領導,屬地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協同作戰,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供水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陵區轄區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5分類分級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Ⅳ級,用藍色表示);較大(Ⅲ級,用黃色表示);重大(Ⅱ級,用橙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用紅色表示)。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區域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級:因地震、滑坡、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廠或輸配水管網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損壞,造成城區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範圍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預案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長兼任。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供水企業、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等。

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高陵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高陵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4)處置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5)完成應急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項。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城市供水監測信息,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發佈預警建議;

(2)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3)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

(4)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

(5)負責編制、修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預案演練;

(6)負責培訓、指導預案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督導、協調區屬媒體、重點門户網站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督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網絡輿情收集、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

區發改委: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進行監測、排查風險點及搶修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應急油氣電等應急能源;負責應急供水項目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配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工業企業所在街辦、開發區,協調落實生產用水應對措施;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衞;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市供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指導和監督水務部門對影響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會同氣象等部門及時發佈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水源地水質檢測,水污染事件調查;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搶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設施開挖或拆除的應急審批、協調及技術支持;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熱力和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排查、維修;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停供水的應對措施;在向停水區域送水時,負責組織、協調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造成的毀壞;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派出灑水車參與應急送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車輛、設備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水務局: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並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農業、林業造成的影響;負責統計和上報農業、林業受影響範圍。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並隨時上報相關情況;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飲用水衞生監督工作,及時互通相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信息傳遞職責;組織安置、救助、慰問受災羣眾;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城市供水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製品物價,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製品物價等違法行為;負責在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發佈氣象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電力管線、設施的排查、維修及應急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負責城市日常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區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應急處置時提供供水設施、管網的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管線搶修。

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統計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範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本預案啟動後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及應急送水保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現場指揮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需設於相對固定場所,設置明顯標誌,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保障,在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事件現場具體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立後,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置下列一個或多個應急工作組:

2.5.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聯絡和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5.2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供水企業

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並依照方案實施。

2.5.4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公安高陵分局

負責維護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2.5.5信息發佈組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佈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5.6其他工作組

除以上工作組外,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供水、管網、水利等方面專家,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專家組職責:

(1)根據預案成員單位提供的預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對城市供水事件發生的可能、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作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

(2)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後恢復方案;

(3)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進行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建議;

(4)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後恢復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企業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2預警級別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對可能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情況,經研判後在適當的範圍內發佈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水文、氣象等監測數據在一定時間內低於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波動;

(3)水源、水廠或供水管網設施水體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

(4)水廠或重要供水管網設施因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導致損毀;

(5)經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研判,需要發佈預警的其他情況。

3.3預警信息發佈

Ⅳ級(一般)預警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區政府,經批准後發佈,並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及Ⅲ級(較重)預警的發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經批准後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應填寫《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發佈,對特殊人羣、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相關監測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及實際情況,對於預警級別需作出相應調整的,依照預警信息的發佈程序和要求進行發佈。

3.5預警解除

當城市供水風險消除,經預警信息發佈部門研判後可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響應行動,並及時對外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同時上報區水務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報告供水應急指揮部,由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政府。當突發事件等級為Ⅳ級或Ⅳ級以上時,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5)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突發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突發事件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區水務局報告。

4.3分級響應程序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發佈的等級,確定預警響應措施,並及時將相關準備情況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1)Ⅳ級(一般)預警響應

①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②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加強城市供水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③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羣體、區域發佈警示信息,指導其採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④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預案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⑤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設備、設施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⑦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⑧其他針對性措施。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預警響應

西安市高陵區發生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突發事件後,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4.4響應行動

4.4.1應急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

(2)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4.2響應措施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採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發生水源地、水廠污染事件,各水廠、供水單位(企業)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及時將污染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②區應急供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應急處置;

③組織相關專家確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範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實時運動方向,並提出處置建議;

④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緊急調度各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同時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

⑤指導、協助企業緊急調整生產工藝,採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

⑥組織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

①採取措施優先保證飲用水供應,再解決其他用水;

②監督責任單位要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實施處置;

③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專家擬定應急方案,協調行業技術力量,緊急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配合相關企業開展應急搶險;

④制定調水、送水方案,調集相關預案成員單位車輛送水,保障受影響區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穩定水製品物價,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⑥發佈權威信息,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消除民眾恐慌情緒,做好民眾的勸導與安撫工作。

4.4.3現場保護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突發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突發事件情況嚴重,高陵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高陵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請示區政府同意後,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突發事件現場後,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高陵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6指揮協調

區水務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新聞報道

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需請示區政府同意後予以發佈,具體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發佈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區屬媒體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區政府或市水務局決定。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救援結束後,由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

5.2調查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調查、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範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根據不同等級,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依照陝西省城市供水相關規定及上位預案執行;

(2)Ⅲ級(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市水務局負責,並將報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廳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3)Ⅳ級(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區水務部門負責,並將報告上報區政府、市水務局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5.3設施恢復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突發事件應落實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確保用水安全;

(2)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並嚴格落實;

(3)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的,由責任單位(企業)負責維修、恢復或重建供水管網、設備及設施。

在設施恢復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由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的政府統一協調。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並定期更新,以滿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聯絡及信息傳遞需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高陵區供水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各街辦(管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相關成員單位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水質安全知識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