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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

全體教師:

根據《學校安全工作指導手冊》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如建築物倒塌、突發傷害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時,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使突發事件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學校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XXX

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XXX

與有關部門緊急聯繫或求援事宜負責人:XXX

臨時救護工作負責人:XXX

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傳染性疾病

1、我校學生或教職工在家中出現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學生或教職工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休息,由校醫作初步檢查,需轉醫院治療的立即轉傳染病醫院。學生出現傳染病症狀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校醫或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職工出現傳染病,也要求戴防護口罩、手套,由校醫初步檢查後,是傳染病立即轉市傳染病醫院並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醫或工會主席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職工,學校應急小組領導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電話,送定點醫院診治。

4、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6、學校師生員工中發現傳染病人,立即上報縣教育局和疾控中心,並對病人作跟蹤瞭解。

7、如傳染病烈性感染,報請縣教育局經政府批准,實行全校停課。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具體做到:①封鎖疫點。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級或所在辦公室,暫停學校一切活動。停止校內人員相互往來和與外界往來,等待衞生部門和縣教育局的處理意見。如校領導已隔離,由中層幹部等組成臨時班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後,校領導班子開始工作。②疫點消毒。對學校所有場所進行徹底消毒。此項消毒可請防疫站操作,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③疫情調查。學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進行隨訪,並採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

8、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食物中毒

學校本着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衞生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並於6小時內向東沙鎮政府、縣教育局和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2、積極配合協助衞生機構救助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合,按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三)、建築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時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指揮機構。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發三次一長二短的哨音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下班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一樓、二樓、三樓的順序進行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四)、突發事件

1、遇來人來防未經允許強行闖入,門衞不得放行,追趕不及的應立即通知值日值周教師及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2、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3、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4、如有事件發生,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五)、樓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每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巡視學校各處。

2、禁止在校園教學區內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值日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在校園內上述違規現象。

3、凡是有學生在校,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就餐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文明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非正常死亡

1、學生在校內發生嚴重傷害事故,學校立即送學生救護,並通知其監護人,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

2、學校—旦獲悉本校學生非正常死亡,將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詳細情況,並備案存檔,並協助學生家長處理善後事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2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羣體性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理果斷的應急處置機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水利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因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羣體性上訪、靜坐、圍堵或滯留黨政機關,圍堵道路、建築施工現場等行為的羣體性突發事件。

1.3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就地解決,疏導教育、耐心勸離、依法辦事、快速反應、妥善處置的原則。

1.4 分類分級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參與人數、影響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為三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

(1)特大突發緊急情況:30人以上的農民工,集體上訪、靜坐、圍堵或滯留黨政機關,圍堵道路、建築施工現場等行為;人數不到30人,但到上級信訪部門上訪或行為激烈,如:聚集圍堵衝擊黨政機關、堵塞道路、阻礙執法等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以及在公共場所懸掛標語、呼喊口號、攔截公務用車等影響較大的上訪行為。

(2)重大突發緊急情況: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農民工,集體上訪、請願、靜坐等行為。

(3)一般突發緊急情況:10人以下的農民工,集體投訴、上訪、請願、靜坐等行為。

1.5 啟動條件

(1)正在進行集體上訪,導致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

(2)正在進行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後果且有可能繼續擴大的。

(3)突發事件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情況突然發生變化,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

(4)應急領導小組組長認為有必要啟動預案的情況。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處置因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紀委辦、財務股、水利股、水庫股、水政股、信訪股、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友誼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縣江口水鄉旅遊風景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土保持局、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資公司等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信訪股,由楊大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成立相應的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做好業務範圍內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

2.2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協調、指導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部門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隱患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對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勞動保障問題及時上報、參與調查、通報情況、協調處理、跟蹤督促;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2.3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彙總拖欠農民工工資信訪投訴及突發事件信息上報;督促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歸口管理職責;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成員單位職責

水利股、水庫股、水政股、巴中市雙橋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友誼水庫建設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庫建設管理局、縣江口水鄉旅遊風景區建設管理局、縣水土保持局、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局、縣鄉鎮供水管理總站、平州水利投資公司等股室(單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負責業務範圍內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摸排,及時處置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負責事發後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適時掌握事件動態,採取有效措施,安撫、勸導、疏散上訪羣眾;負責責令施工企業及時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等。

信訪股:負責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接訪工作,做好安撫、勸導工作。

紀委辦: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領導不重視、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和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各股室(單位)在接到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情況,或遇到羣體性上訪事件時,應在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等相關情況;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和影響程度預測;掌握突發事件中施工企業和有關部門已採取的措施及處理情況等情況。

3.2 啟動預案

發生Ⅲ級及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後,由應急領導小組下令啟動應急預案。

四、處置程序

4.1 處置原則。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堅持快速反應、依法規範、協調配合的原則,堅持以安撫情緒和解釋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直至最終平息事件。

4.2 應急處置

1.通過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農民工羣體性上訪的應急情況,各部門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應急領導小組按局領導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單位)分管領導第一時間帶領分管股室(單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的有關情況。誠懇聽取上訪人員意見,避免矛盾激化,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儘快平息事態,並做好勸返接回工作。

3.趕赴現場領導將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及可控情況,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請求公安機關支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向上級機關報告。

4.一旦發生農民工工資信訪不可控突發事件,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通知後,要各司其職,迅速行動,確保人員和工作到位。

5.對出現難以勸離、圍堵機關、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或纏訪鬧訪及其他有明顯過激行為的,要第一時間報告公安機關,並協助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儘快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

五、責任追究

在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過程中,凡出現下列情況的(股室)單位,實行環節責任追究制,一律按相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對農民工反映的問題不關心、長期不解決,致使矛盾激化,引發突發事件的。

2.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不重視、措施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糾紛不斷,社會影響惡劣的。

3.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後,謊報、瞞報或未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調查處理,以及在調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處置不力,以致延誤時機,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4.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未及時趕赴現場處置,造成事態擴大和其他不良後果的。

六、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等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訊設備完好。

6.2 資金保障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責成工程承包企業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並督促其按時足額預存農民工工資,為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3

一、總則

(一)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消除危害,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原則:以學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主體成立指揮中心,以附中、幼兒園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主體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組織機構見附圖。

(三)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傳染病防治法》等。

(四)適用範圍:附中、幼兒園。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決策機構:指揮中心,負責突發事件處理的決策及指揮。

2、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理。

(二)組織體系框架:見附表1。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學院及附中、幼兒園的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提供相關信息。

(二)預防預警行動

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及技能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

(三)預警支持系統

校園系統、電話通訊系統。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的報告順序是:發現人-——部門負責人——單位領導——學院職能部門——學院主管領導。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突發事件的信息按報告順序進行傳遞,由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確認,分清事件的等級,由決策機構進行決策處理。 (三)通訊

張____:136__________________ 孫____:

137________________ 劉____:137__________________ 黃______:138____________________ 李____:130__________________ 李 春:138__________________ (四)指揮和控制

由指揮中心進行指揮,由工作組進行現場控制。

(五)緊急處置

處置隊伍由指揮中心統一調派,分突發事件類型落實處置措施。

(六)救護和醫療

學院衞生所負責事件的現場救護以及醫療防疫;對輕傷人員進行處置,並協同運輸組將重傷人員護送到上級醫院。

(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對可能涉及的應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加強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衞生防並飲食安全等方面的自防、自救教育,明確安全防護的工作流程,同時提供必要的防護器械。

(八)羣眾的`安全防護

引導和教育學生按照日常行為規範行事:有序出入,分批離校,不聚集,遵守交通規則;建立課間、課外教師值勤制度,加強對學生假期安全的教育;

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飯前洗手,飯後漱口。教育孩子講文明、講禮貌:不打架、不罵人。

緊急情況下的學生疏散撤離由帶班教師及學院專門人員統一組織。

(九)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密切與社區、家庭的溝通與協調,建立起家庭、學校、社會密切結合的安全工作絡,確保學生的安全健康。

(十)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件發生後,由學院保衞處負責事件原因的調查工作,學院安全保衞領導小組負責事件的檢測與後果評估,並形成處理意見。對發生的重大事件,學院配合公安、消防及其他專門機構的工作,對事件進行調查、檢測與評估。

(十一)新聞報道

及時、準確地向媒體發送事件的相關信息,以警示他人,防微杜漸。

(十二)應急結束

事件處理完畢,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保衞處負責通信系統的維護,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並從各種媒體上獲取相關信息。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機構、人員名單參見附表1;

救援藥品主要有繃帶、消毒水、止痛藥、消炎藥等; 學院車隊為突發事件的處理提供急救車輛; 醫療保障主要有上級醫院的幫助;

學院保衞處和當地公安機關的提供安全保障; 由學院財務處的提供財力支持。

(三)技術保障

牡丹江消防支隊、牡丹江市傳染病防治中心、牡丹江市醫院、温春派出所、牡丹江市公安局等。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預案、報警電話在校園上共享,同時在必要地點張貼;同時定期進行安全常識講座。

2、培訓:由人事處對特殊崗位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對可能涉及的教職員工進行必要的應急自救與互救教育。

3、演習:保衞處組織、實施各種突發事件的演習。根據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場所和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疏散演習、應急救援演習等。頻次要求每學期不少於二次。

六、後期處置

(一)對在突發事件中受傷的師生員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對在事件中傷情較為嚴重的,學院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發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對污染物的處理按照國家廢物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

(二)發動學生捐助,同時向社會廣泛求助,得到的資金由財務處統一管理。

(三)為應急人員辦理保險業務,且及時理賠。

(四)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應急經驗的總結,同時提出改進建議。

七、附則

對在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個人和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事故的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以及依法追求其刑事。

本預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訂與解釋,由學院保衞處備案。

八、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預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大傳染病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員密集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4

一、總則

為了及時有效地對廣元機場發生的各種緊急事件做出快速反應,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90號》、《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4)以及國際民航組織《機場勤務手冊》第五部分“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機場應急計劃”等有關規定要求,制定《廣元機場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廣元市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則制定《廣元機場應急預案》,並負責全面協調廣元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各種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和指揮調動。

(二)參與救援工作的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內容包括參加救援的人員構成、信息傳遞、通信聯絡、職責、處置步驟及救援設備清單等,並報廣元機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廣元機場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三)本《預案》的各項規定只適用廣元機場地區內發生的各種緊急事件。廣元機場地區是指以機場跑道中心為基準位置點,半徑8km區域的覆蓋面。在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緊急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救援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四)廣元機場範圍內發生非法干擾事(案)件,按照《廣元機場處置非法干擾事(案)件預案》相關章節處置。

(五)應急救援的施救時間

1、機場內施救時間:機場專職消防隊的消防首車應在三分鐘以內到達現場,其它各救援保障單位應迅速趕赴緊急事件現場。

2、機場外施救時間:各救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

(六)救援力量的集結。

機場應急救援力量的集結分為集結待命和原地待命兩種形式。

1、集結待命時,機場消防、醫救、公安車輛及相關人員的集結點在K1號停機位區域。

市內各救援單位的車輛、人員集結點在機場候機廳前停車場,並由機場負責聯繫增援的部門派人擔任聯絡員,負責在集結點等候引導,並傳達現場指揮部的有關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時,各單位的人員、車輛在本單位待命。

二、緊急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等級

機場緊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緊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緊急事件。

(一)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

4、航空器與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與障礙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緊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

1、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2、建築物失火

3、危險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災害

5、醫學緊急情況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緊急事件

(三)航空器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等級分為三級。

1、一級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緊急事件,各救援單位應當按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2、二級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發生故障,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事件,各救援單位應當按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3、三級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緊急事件,但其故障對航空器安全着陸可能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4、非航空器的緊急事件不分等級。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的應急救援按《廣元機場處置非法干擾事(案)件預案》相關章節處置。

三、應急救援機構及其相關職責。

廣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廣元機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廣元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廣元市人民政府分管機場工作副市長

廣元軍分區政委

廣元機場管理局局長

市政府聯繫機場工作副祕書長

成員: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廣元市公安局局長

廣元市安監局局長

廣元市交通局局長

廣元市衞生局局長

廣元電業局局長

廣元市旅遊局局長

武警廣元市支隊支隊長

武警8743部隊部隊長

武警廣元消防支隊支隊長

廣元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

利州區人民政府區長

元壩區人民政府區長

中國電信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移動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聯通廣元分公司總經理

(一)總指揮職責:

1、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組織和協調;

2、發佈機場應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結束後,下達解除緊急情況的指令。

(二)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開展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組織機場各單位開展應急救援的'先期處置工作;

3、負責向民航主管機關報告緊急事件的有關情況。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廣元機場管理局,負責廣元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上報有關情況和對外發布有關新聞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元軍分區、市公安局、武警支隊、武警8743部隊職責

(1)設置現場安全警戒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2)組織機場公安分局開展救援工作;

(3)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

(4)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5)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6)疏導交通,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7)進行現場取證、記錄、錄音、錄像等工作;

(8)負責地面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

(9)負責及時向省軍區、省公安廳、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總隊報告,並視情況提出警力、兵力及相關設施設備等支援的請求;

(10)負責制發應急救援現場的所有證件,查驗救援人員、車輛進入現場的證件。

2、市消防支隊(包括機場專職消防隊)

(1)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2)按照機場機務部門的指揮做好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組織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3、市衞生局(包括機場管理局醫療救護中心)

(1)組織進行傷員現場救治和傷員轉送工作;

(2)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情況;

(3)進行現場處置和傷員轉送等情況的記錄;

(4)負責組織救護隊、指揮擔架隊參加救援行動;

(5)負責對危險物品污染和醫學緊急情況的處置。

4、廣元電業局(包括機場管理局場務科)

(1)負責緊急事件現場所需的電源供應;

(2)負責修復破損場道、燈光和淨空保護,保證機場儘快恢復正常運行;

(3)負責候機樓或機場其它重要建築物遭破壞後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的修復。

5、市交通局

(1)負責場外應急所需的臨時道路的鋪築;

(2)協調市內運輸部門提供應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遊局(包括機場管理局商務科)

(1)負責參與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善後處置人員、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代理人輸送的旅客食宿和運送工作;

(2)負責緊急情況下,候機樓相關登機口門的開啟、守護;

(3)負責緊急情況下候機樓內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護。

7、市安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包括機場應急指揮中心)

(1)對應急救援實施過程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根據指揮部的意見,對相關部門進行獎懲;

(2)協助事故調查機構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8、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電信分公司、移動分公司、聯通分公司

(1)負責應急救援期間的通信,及時修復損壞的通訊設備、線路等;

(2)按照指揮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訊設備、物質,提供相關技術人才。

9、利州區、元壩區人民政府

(1)負責機場周邊村組居民有關工作的協調處置;

(2)按照指揮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員、設備及物質。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5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璧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20xx年工作要點》(璧治欠辦發〔20xx〕4號)文件精神,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八塘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開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現將我鎮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工作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加強領導

成立八塘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社保所、建環辦、經發辦、黨政辦、平安辦、司法所、財政辦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保所,由社保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明確工作人員劉清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

(一)通過對全鎮建設項目進行實地核查,是推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重大舉措,是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月按時向八塘社保所報送《八塘鎮在建項目台賬明細表》,對於新建和在建項目,嚴格按照《在建工程項目實地核查資料清單》璧治欠辦發〔20xx〕7號附件1的要求進行資料收集歸檔。

(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持續開展建築市場監督執法檢查,加大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落實國家出台的《建築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範文本)》,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貫徹實施《政府投資條例》,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和政府投資資金預算管理,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加強預算內投資項目監測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加快項目建設和計劃執行進度,推動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四)健全清償中小企業賬款與根治欠薪的協調機制。貫徹實施《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強化政府、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督辦,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從源頭預防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全面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一)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出台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工資保證金等制度的實施細則,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

(二)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制度全覆蓋”夏季專項行動。盯緊盯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等工資支付保障核心制度,通過開展“制度全覆蓋”夏季專項行動,推動制度覆蓋所有在建項目、所有支付環節。

(三)強化市場主體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責任。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督促建設單位落實撥付人工費用、支付監管、先行墊付工資等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代發工資、監督勞動用工、開立專用賬户、存儲工資保證金、先行清償工資等責任、分包單位落實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體等責任。

四、強化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聯動

(一)加強日常監管執法。全面暢通欠薪維權渠道,落實首問負責制,推行接訴即辦,提升欠薪案件線索受理和轉辦交辦效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全面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易發欠薪的行業為重點,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二)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開展“遵法守法、攜手築夢”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提高“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服務質量,為農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協作聯動機制,加強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隊伍建設,提高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效能。

五、加強工資支付信用體系建設

加大重大欠薪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力度。定期集中向轄區內企業和社會公佈重大欠薪違法行為,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六、壓緊壓實根治欠薪相關責任

(一)接受區領導小組對八塘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確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根治欠薪工作責任追究。壓實八塘鎮各辦、站、所的責任,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通過約談、通報、處分等方式,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加大對全鎮治欠工作的監督力度,實行監督問責閉環管理。

七、推進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設

建設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依據《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市級平台業務指引》,積極配合區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建立監控預警平台分中心。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八、加強輿論宣傳和應急處置

(一)強化正面宣傳引導。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等普法責任制,持續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普法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輿情監測處置。做好欠薪輿情監測預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包,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類處置,主動發聲、快速反應,嚴防不實輿情、虛假信息傳播和惡意炒作。

(三)防範化解欠薪重大風險。制定完善我鎮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有效防範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突發性、羣體性的事件,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嚴厲打擊以非法手段討薪或者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因欠薪引發的治安案件。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6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控因重點突發事件導致的成品油供應困難及供應安全,保障我縣成品油市場供應;針對因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保障城鄉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正確處理軍轉幹部上訪等綜治維穩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辦公室有關要求,結合商務局職責職能,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XX縣商務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李家勝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二、工作職責

黨組書記、局長李家勝對商務應急工作負總責,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玉分管應急工作,各班子成員負責分管聯繫工作的應急處理。

辦公室:

局辦公室為縣商務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對商務應急事項進行總協調。

成品油及酒管辦:

就成品油市場供應和加油站安全隱患等問題,負責成品油市場應急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向縣政府報送進入或解除緊急狀態的相關信息資料,負責向縣政府提出預警的啟動和預警解除的建議,分析市場形勢、提出應對措施,並負責成品油資源的配置工作。

食品安全辦:

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收集信息,分析動態,加強監測、羣防羣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內貿股:

負責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做好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及預警預報,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計劃及實施工作,具體負責市場供應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肉類、食糖等關係國計民生商品和有關救災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負責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定點採購。

財務室:

積極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應急專項經費及時到位。

維穩辦:

負責處理軍轉幹部上訪等綜治維穩工作,嚴防越級上訪等違法行為。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7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任務

1、協助搶救受災人員和羣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2、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

3、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我縣境內發生的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

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洽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範。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六)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徵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時,各相關鄉鎮和單位應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供給。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分管運政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黨委班子成員、運管所所長、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安監所所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道路運輸管理所,由運管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帶領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救援指揮部。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後勤調度員一名。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貫徹執行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求的信息。

2、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結束後,進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總結並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四、事故分級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

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

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1、I級甲類: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

2、I級乙類: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傷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1、Ⅱ級甲類: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傷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Ⅱ級乙類: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下。

(三)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雖未達到I級、Ⅱ級及前述內容,但已使客車遇險,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類險情。

(四)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傷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繫。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繫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8

為了強化全體師生安全意識,及時、妥善處理可能發生的安全突發事件,增強在火災、震災等突發性災害中的逃生自救能力,提高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能力,預防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有效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按照上級主管教育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研究決定,在3月19日舉行一次模擬發生火災疏散演練,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安全疏散演練人員及職責安排:

1、領導小組

組長:周長喜(總指揮)

副組長:於連信(負責教職工疏散)

劉青梅(負責學生疏散)

王長春(負責救護及後勤保障)

成員:田龍宮(負責1樓疏散)

郭彥德(負責2樓疏散)

劉維軍(負責3樓疏散)

任福生(負責4樓疏散)

劉德成(負責5樓疏散)

劉維斌(負責上微機課或電教室上課學生疏散)

李玉武(負責向上級彙報險情)

宋英成(負責教職工疏散)

韓坤(負責救護及後勤保障)

孫維民、彭曉磊(負責操場集合)

職責:負責指揮全校各樓層師生疏散。通過傳遞安全疏散演練信息,穩定全校師生情緒。

2、樓層疏散教師職責:負責組織本樓層師生疏散,指揮各班按既定順序撤離,協調樓層間的疏散順序,同時穩定本樓層人員的情緒,糾正學生不正確的行為。

3、任課教師職責:正在上課的教師負責本班人員疏散,配合樓層疏散教師,協調班級間的疏散順序,穩定本班人員情緒,同時向班內人員傳授必要的自身防護措施。

4、班幹部職責:協助任課教師做好本班人員的.疏散,同時監督和督促本班同學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5、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發現險情後,按照各自分工,指揮協調師生疏散工作。

6、應急救護隊及後勤保障人員職責:準備醫療急救用品、位於操場待命,組織衞生組成員模擬進行輕傷人員上肢、腿部、膝部受傷處理。

(二)演練過程:

1、由學校領導做演練的宣傳動員,並介紹安全疏散的簡單知識,提出演練要求。

2、由各班班主任講解逃生技巧並強調演練的注意事項。

3、演練開始:聽到警報響聲,各班要迅速打開教室門(前後門都要打開,也可以走),由任課教師或班級幹部組織本班學生迅速集合成二路縱隊按既定路線既定順序向安全地點疏散。各樓層第一個撤離的班級不用排隊,從前後門直接下樓,其他班級在走廊等候,緊跟前一個班級迅速下樓。

A、當時在教室上課的教師迅速組織學生排隊,指揮學生用手絹或衣物重疊後捂住口鼻,組織學生彎腰、半蹲降低高度,有次序下樓疏散,並服從樓層疏散教師指揮。然後任課教師隨班撤離。

在辦公室的教師,聽到警報後,迅速從距辦公室最近的樓梯撤離,到操場升旗儀式教師位置集合。

B、上體育課的班級立即在操場集合,由上課的體育教師帶領學生到指定位置集合。

C、上微機課或在電教室的班級,根據所在樓層位置,跟着該樓層班級撤離。

D、有重大疾病(心臟病、腦病等)或腿腳有傷和殘疾的的同學可以不參加這次演練。

4、在下樓梯時要一步一個台階並加快動作頻率,不要慌亂奔跑、爭先恐後;不要喧譁、驚叫;到達一樓後要一直跑到指定集合地點。嚴禁在樓梯處和走廊相互推搡,拉扯,衝撞,避免跌倒;有東西掉落時不準彎腰去撿,防止踩踏;更不準學生逆人流而上,以避免照成擁堵。

5、疏散過程中以雙手護頭,以防被落物砸傷。

6、如果有學生行動不便或不能獨立撤離,應立即揮動鮮豔的標誌物並大聲呼救。

7、各班學生到達集合地點後,以班為單位集合,清點人數,並向總指揮報告人數,由班長向各樓層幹事報告。

8、集合地點:各班按升旗儀式的地點集合(密集隊形)。

各樓層各班級所走路線和樓門如下:

教學樓樓梯從東向西編為1——4號樓梯,東為1號樓梯,中間樓梯東側為2號樓梯,中間樓梯西側為3號樓梯,西為4號樓梯。

聽到警報響後,各樓層各班按照就近樓梯疏散為原則,同時按照下面順序撤離,各班走哪個樓梯具體如下:

一樓1.1班、1.2班和1.3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左側門,1.1班先撤離,然後1.2班,之後1.3班;1.5和1.4班走教學樓西門,1.5班先撤離,之後1.4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二樓疏散。

一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鄭曉東

二樓1.6班和1.7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1.6班開始疏散,然後1.7班;1.9班和1.8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1.9班開始疏散,然後1.8班;1.10班和1.11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1.10班開始疏散,然後1.11班;1.13班和1.1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1.13班開始疏散,然後1.12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三樓疏散。

二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白松

三樓3.8班和3.7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3.8班開始疏散,然後3.7班;3.5班和3.6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3.5班開始疏散,然後3.6班;3.4班和3.3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3.4班開始疏散,然後3.3班;3.1班和3.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3.1班開始疏散,然後3.2班。行動要迅速,否則影響四樓疏散。

三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蘇鋭

四樓2.13班、2.12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2.13班開始疏散,然後2.12班;3.11班、3.10班和3.9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3.11班開始疏散,然後3.10班和3.9班;3.12班和3.13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3.12班開始疏散,然後3.13班;3.16班和3.15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3.16班開始疏散,然後3.15班。

四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高飛

五樓2.11班、2.10班走教學樓西門,走4號樓梯,從2.11班開始疏散,然後2.10班;2.6班、2.7班、2.8班和2.9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左側門,走3號樓梯,從2.6班開始疏散,然後2.7班,之後2.8班,最後2.9班,若4號樓梯口無人2.9班也可以走4號樓梯;2.5班、2.4班和2.3班走教學樓後門的右側門,走2號樓梯,從2.5班開始疏散,然後2.4班,之後2.3班;2.1班和2.2班走教學樓東門,走1號樓梯,從2.1班開始疏散,然後2.2班。

五樓負責疏散工作人員:徐利軍

(三)疏散演練注意事項:

整個演練過程要嚴肅、緊張、有序,達到預期的目的,要起到很好的宣傳和教育效果,為今後本校內一旦發生險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安全疏散積累寶貴的經驗。一旦有突發事件,按此方案疏散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9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加強班級安全工作,提高全班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識災、自救、自護的能力,特舉行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旨在培養學生掌握正確的逃生要領,以從容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結合我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動安排

(一)、活動主題:

面對危險,學會逃生

(二)、演練內容:

突發事件應急疏散演練

(三)、演練對象:

郊區文苑國小一(1)班全體師生

(四)、演練時間安排:

1. 3月7日 準備階段:利用班隊課時間開展訓練,班主任負責組織訓練、指導逃生。

2.3月10日上午課間操時間 全班師生正式演練

三、活動準備

1.演練前讓學生熟悉突發事件應急逃生的正確方法,闡述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重要意義,講明演練的程序、內容、時間和紀律要求,疏散的路線和到達的區域,同時強調演練是預防性、模擬性練習,旨在提高防範意識,掌握逃生方法。

2.演練前對疏散路線必經之處和到達的“安全地帶”進行實地仔細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障礙和隱患,確保線路暢通和安全。

四、活動要求

根據班級所處位置,緊急疏散的具體要求是:

1.第一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後,各負責教師迅速到達指定負責區域。第二節課教師重申演練程序和要求。時間為一分鐘。

2.間隔一分鐘後,第二聲信號:警報鈴聲。警報鈴聲響後,全體同學雙手抱頭,有秩序地在老師的帶領下從前門撤離教室。要按照預先規定的緊急疏散路線快速有序的.撤離。

3.撤離順序及線路:從南教學樓西側疏散通道口撤離到活動區,老師走到最後,並仔細檢查是否有疏漏的學生。

4.撤離目的地:撤離到各自活動區域,雙手抱頭,蹲下,聽從負責教師統一安排。

5. 第三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後,警報解除,整隊,向班主任報告。

(三)、自救互救

疏散後,各小組立即履行自己的職責,進行災後的自救工作。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1.演練活動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趙志宏

副組長:王麗清

成 員:班長、各小組組長

總指揮:趙志宏

信號員:趙珂

樓道口疏散負責員:馮一鳴

職 責:

①控制局面,指揮有關學生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②安排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③根據需要對學生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學校政教處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④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⑤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六、演練程序

(一)、啟動程序

信號員發出第一聲信號,哨聲響起,各負責教師迅速到位。第二節課教師重申演練程序和演練要求。(1分鐘)

(二)、緊急疏散演練

1.信號員發出第二聲信號,“警報鈴聲”信號(警報鈴聲)。上課教師立即組織學生雙手抱頭,有秩序地從教室撤離,並按照預定的疏散路線,迅速撤離到事先指定的地點整隊。

2. 信號員發出第三聲信號:哨聲。聽到哨聲後,警報解除,整隊,報告。整隊,立即點清人數,

(三)、宣佈演練結束,有秩序帶回教室。

七、注意事項

1.必須按疏散線路迅速疏散,不要急先恐後,避免碰撞、擁擠、踩傷。

2.遇到災情,千萬不要跳樓。

3.疏散過程中,雙手抱頭,有序撤離。

4.疏散途中要儘量避開建設物和電線。

5.學生到達安全區域後,繼續雙手抱頭蹲下,直至警報解除。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0

第一條

為維護全市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正常經營秩序,保護客户的合法權益,預防或減少農信社服務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根據《中國銀行業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引》、《中國銀行業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示範文本》和《農村信用社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特制定《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第二條

服務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原則處置營業網點服務突發事件應堅持依法、快速、高效、穩妥的原則;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泄漏;應按照統一指揮、措施得力,政府協調、部門聯動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按照自身的權限和職責各司其職,服從指揮;應按照屬地為主、明確責任,信息共享、維護穩定的原則開展處置,應統一認識,顧全大局,科學決策,依法處置。

第三條

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聯社成立“農村信用社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長任組長,主任、監事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為各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人任主任。負責對轄內農信社服務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引導、協調、督促,並做好轄內農信社應急處理信息交流等服務工作。

(一)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審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處理預案;

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處理預案;

3、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4、調配各類應急處理資源;

5、決定向系統內上級機構報告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

6、審定應急處理信息披露事項;

7、決定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等系統外職能部門報告應急處理相關事項;

8、決策應急處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9、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經驗教訓。

(二)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接收服務突發事件信息情況,提出服務突發事件級別判定意見,並綜合彙總上報銀監分局、省聯社和地方黨政領導機關;

2、指導督促營業網點應急處理預案的執行;

3、與市、縣市政府及其他市級職能部門聯繫;

4、聯繫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等系統外職能部門協調處理服務突發事件,及時報送有關應急處理情況;

5、收集、上報、通報有關信息資料;

6、收集、整理、保管應急處理檔案資料;

7、按權限對外披露相關信息;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的職責:

1、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應急處理預案;

2、及時向系統內上級機構上報有關應急處理信息;

3、根據實際情況,聯繫相關係統外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服務突發事件;

4、落實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工作;

5、完成系統內上級機構交辦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他事項。

第四條

服務突發事件分類

(一)特大服務突發事件(i級)

1、營業網點擠兑;

2、多個營業網點受自然災害破壞;

3、多個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

(二)重大服務突發事件(ii級)

1、單個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

2、搶劫客户財產;

3、單個營業網點受自然災害破壞;

(三)較大服務突發事件(iii級)

1、客户突發疾病;

2、客户人身傷害;

3、尋釁滋事;

4、營業網點客流激增;

5、不合理佔用銀行服務資源;

6、重大失實信息傳播;

7、其他影響營業網點正常服務的事件。

第五條

營業網點發生服務突發事件,應立即按程序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性質、涉及金額及人數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客户反應、事態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第六條

營業網點擠兑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擠兑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迅速疏導客户,防範客户過激行為,維持營業秩序。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迅速到達現場,並按程序第一時間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安撫客户,全力做好解釋和宣傳,控制事態發展。

(四)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研究分析事件情況,視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向市聯社、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五)系統內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營業網點發生擠兑事件的報告後,立即調動安全保衞人員趕赴現場,並請求協調當地公安部門維持秩序,防止事態擴大。

(六)系統內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預案,迅速調運內部資金,確保頭寸充足,必要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彙報,緊急調撥充足現金,保證正常兑付。

(七)根據事態進展情況,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進行相關信息披露,消除社會影響。

(八)如事態範圍進一步擴大,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機構請求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採取聯動措施,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第七條

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業務系統故障,造成系統停機、運行中斷等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告知客户,做好客户解釋安撫,維持營業秩序,同時檢查瞭解網點供電、設備運行、網絡運行等情況。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第一時間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機構研究分析業務系統故障情況,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系統內上級信息技術管理部門協助營業網點共同針對故障情況,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置,儘快恢復系統正常運行。

(四)如發現故障屬人為攻擊所造成,系統內上級信息技術管理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對於經分析確認為攻擊行為,且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公安機關破案,確保農信社業務系統安全。(五)必要時,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營業網點系統故障應急處理工作。

(六)根據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故障處理實際情況,由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向客户公示營業變更安排。

(七)如發生多個營業網點系統故障或單個營業網點系統故障影響範圍較大時,上級機構服務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請求支持配合。

第八條

搶劫客户財產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不法分子搶劫客户財產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立即報警,迅速予以制止,維持現場秩序。

(二)在確保銀行財產安全情況下,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安全疏散其他客户;如客户受到傷害,應迅速實施救助。

(三)營業網點負責人應及時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四)營業網點組織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營業網點正常營業秩序。

(五)營業網點保護好現場及監控錄像資料。

第九條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一)發生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第一時間撥打緊急救援電話,迅速組織人員自救,儘快疏導客户撤離網點。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迅速向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

(三)應急處理團隊組織員工轉移櫃枱現金、憑證、賬薄等到安全地方,並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四)按照災害處理實際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組織員工採取相應措施,防止災情擴大,並組織員工有序轉移。

(五)營業網點負責人緊急調配人員,加強防衞,做好營業網點金庫、櫃枱等重點場所的防盜、防搶工作。

(六)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立即調動安全保衞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同時聯繫公安機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協助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客户和農信社財產安全。

(七)如營業網點因災情不能正常營業,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公示網點營業變更安排,做好客户安撫工作,消除社會影響。

(八)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銀監分局、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請求監管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採取聯動措施,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九)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營業網點正常對外營業。

(十)營業網點保護好現場及監控錄像資料。

第十條

客户突發疾病應急預案

(一)客户在營業網點突感身體不適、需要幫助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安排客户休息。

(二)客户突發疾病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依據實際情況立即聯繫緊急醫療救護,疏導救助通道,協助醫療救治。

(三)根據實際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通知客户家屬或單位。

(四)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協助客户保護財產和資料安全。

(五)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維護營業網點正常秩序,保證服務質量。

(六)營業網點保存監控錄像資料,以備日後查證。

第十一條

客户人身傷害應急預案

(一)客户在營業網點受到人身傷害時,營業網點負責人應及時達到現場,瞭解客户傷情,進行安撫慰問。

(二)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為客户提供臨時醫療救護,並及時協助聯繫客户家屬或單位。

(三)必要時,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立即聯繫緊急醫療救護。

(四)視情況,營業網點負責人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有關職能部門介入,進行後續處理。

(五)營業網點保存有關監控錄像資料,以備日後查證。

第十二條

營業網點客流激增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客流激增情況,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安撫客户,做好客户疏導。

(二)營業網點負責人及時增設營業櫃枱及服務窗口,進行客户分流,緩解客户情緒。

(三)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及時公告相關解決客流激增問題的處理方案。

(四)必要時,營業網點負責人報告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視情況,系統內上級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不合理佔用銀行服務資源應急預案

(一)營業網點發生客户不合理佔用銀行服務資源事件,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及時勸導客户停止不合理佔用行為,維護正常營業秩序。

(二)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主動了解客户不合理佔用行為動機,聽取客户要求,採取有效疏導措施。

(三)如疏通和勸阻無效,營業網點應急處理團隊應給予客户適當警告,中止客户不合理佔用行為。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儘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民用運輸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和相關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機場及其鄰近區域內,航空器或者機場設施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嚴重損壞以及其他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情況。

本規則所稱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是指機場圍界以內以及距機場每條跑道中心點8公里範圍內的區域。

第四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相關規章、標準的制定和對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體監督檢查,並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E以上(含4E)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並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負責飛行區等級指標為4D以下(含4D)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和本規則的要求,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並負責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使用該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並與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相協調,送機場管理機構備案。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接受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和監督。

本規則所稱地方人民政府是指機場所在地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條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應當遵循最大限度地搶救人員生命和減少財產損失,預案完善、準備充分、救援及時、處置有效的原則。

第六條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指導下,機場管理機構負責機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彙總和報批工作,同時負責發生突發事件時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指揮。

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的統一指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第七條機場突發事件包括航空器突發事件和非航空器突發事件。

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失事;

(二)航空器空中遇險,包括故障、遭遇危險天氣、危險品泄露等;

(三)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脅等;

(四)航空器與航空器地面相撞或與障礙物相撞,導致人員傷亡或燃油泄露等;

(五)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衝出、偏出跑道;

(六)航空器火警;

(七)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非航空器突發事件包括:

(一)對機場設施的爆炸物威脅;

(二)機場設施失火;

(三)機場危險化學品泄露;

(四)自然災害;

(五)醫學突發事件;

(六)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八條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分為:

(一)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發生故障等突發事件,但該故障僅對航空器安全着陸造成困難,各救援單位應當做好緊急出動的準備;

(二)集結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出現故障等緊急情況,隨時有可能發生航空器墜毀、爆炸、起火、嚴重損壞,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等緊急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在指定地點集結;

(三)緊急出動:已發生航空器失事、爆炸、起火、嚴重損壞等情況,各救援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出動,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

第九條非航空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響應不分等級。發生非航空器突發事件時,按照相應預案實施救援。

第三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決策機構,通常應當由地方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民航地區管理局或其派出機構、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航空器營運人和其他駐場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

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方針和工作重點、審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及各應急救援成員單位之間的職責、審核確定機場應急救援演練等重要事項,並在機場應急救援過程中,對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第十一條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由機場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擔任,全面負責機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第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機場應急救援指揮管理機構,即機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作為機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也是機場應急救援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指揮機構。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彙總、修訂和管理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二)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人員培訓、演練、物資儲備、設備保養等工作的保障落實情況;定期修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聯繫人名單及電話號碼。

(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年度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並組織或者參與實施。

(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總指揮的指令,以及預案要求,發佈應急救援指令並組織實施救援工作。

(五)根據殘損航空器搬移協議,組織或者參與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六)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彙總機場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向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彙報。

第十三條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將獲知的突發事件類型、時間、地點等情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程序通知有關部門;

(二)及時瞭解發生突發事件航空器機長意圖和事件發展情況,並通報指揮中心;

(三)負責發佈因發生突發事件影響機場正常運行的航行通告;

(四)負責向指揮中心及其他參與救援的單位提供所需的氣象等信息。

第十四條機場消防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救助被困遇險人員,防止起火,組織實施滅火工作;

(二)根據救援需要實施航空器的破拆工作;

(三)協調地方消防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四)負責將罹難者遺體和受傷人員移至安全區域,並在醫療救護人員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本着“自救互救”人道主義原則,實施對傷員的緊急救護工作。

第十五條機場醫療救護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進行傷亡人員的檢傷分類、現場應急醫療救治和傷員後送工作。記錄傷亡人員的傷情和後送信息。

(二)協調地方醫療救護部門的應急支援工作。

(三)進行現場醫學處置及傳染病防控。

(四)負責醫學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包括髮生突發事件航空器的航班號、機型、國籍登記號、機組人員情況、旅客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機上座位號、國籍、性別、行李數量、所載燃油量、所載貨物及危險品等情況。

(二)在航空器起飛機場、發生突發事件的機場和原計劃降落的機場設立臨時接待機構和場所,並負責接待和查詢工作。

(三)負責開通應急電話服務中心並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通知聯絡工作。

(四)負責貨物、郵件和行李的清點和處理工作。

(五)航空器出入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時,負責將事件的基本情況通報海關、邊防和檢疫部門。

(六)負責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

第十七條機場地面保障部門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在發生突發事件現場及相關地區提供必要的電力和照明、航空燃油處置、救援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負責受到破壞的機場飛行區場道、目視助航設施設備等的緊急恢復工作。

第十八條除本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涉及的單位,其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地方救援單位的職責,由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訂立的支援協議予以明確。

第四章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本規則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該預案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並協調統一。該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針對各種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程序及檢查單等。

(二)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本規則和機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在機場不同突發事件中的主要職責、權力、義務和指揮權以及突發事件類型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

(三)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的報告、通知程序和通知事項,其中,通知程序是指通知參加救援單位的先後次序。不同的突發事件類型,應當設置相應的通知先後次序。

(四)各類突發事件所涉及單位的名稱、聯繫方式。

(五)機場管理機構與簽訂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明細表、聯繫方式。

(六)機場管理機構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要求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應急救援支援協議。

(七)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

(八)機場及其鄰近區域的應急救援方格網圖。

(九)殘損航空器的搬移及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的程序。

(十)機場管理機構與有關航空器營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有關殘損航空器搬移的協議。

(十一)在各類緊急突發事件中可能產生的人員緊急疏散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警報、廣播、各相關崗位工作人員在引導人員疏散時的職責、疏散路線、對被疏散人員的臨時管理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明確機場公安機關在機場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職責:

(一)指揮參與救援的公安民警、機場保安人員的救援行動,協調駐場武警部隊及地方支援軍警的救援行動;

(二)設置事件現場及相關場所安全警戒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三)參與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身份工作;

(四)制服、緝拿犯罪嫌疑人;

(五)組織處置爆炸物、危險品;

(六)實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七)參與現場取證、記錄、錄像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考慮極端的冷、熱、雪、雨、風及低能見度等天氣,以及機場周圍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極端的天氣和特殊的地形而影響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二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按照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經相應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執行,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將修改後的預案及時印發給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

機場管理機構在制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中,應當充分徵求機場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使用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航空油料供應單位及其他主要駐場單位的意見。

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向民航管理部門報批前,應當徵得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機構、消防部門、醫療救護機構、公安機關、運輸企業、當地駐軍等單位簽訂機場應急救援支援協議,就機場應急救援事項明確雙方的職責。

支援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協議單位的職責、權利與義務;

(二)協議單位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三)協議單位的救援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四)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等級派出救援力量的基本原則;

(五)協議單位參加救援工作的聯絡方式、集結地點和引導方式;

(六)協議的生效日期及修改方式;

(七)協議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對方的程序。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對該協議進行一次複查或者修訂,對該協議中列明的聯繫人及聯繫電話,應當每月複核一次,對變化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協議應當附有協議單位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實施預案。

在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已明確機場突發事件地方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駐軍的職責和義務時,可不簽署支援協議,但本規則規定的協議內容應在相關預案中明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獲知支援單位的救援力量、設施設備、聯繫人、聯繫電話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繪製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方格網圖,圖示範圍應當為本規則第三條所明確的機場及其鄰近地區。該圖除應當準確標明機場跑道、滑行道、機坪、航站樓、圍場路、油庫等設施外,應當重點標明消防管網及消防栓位置、消防水池及其他能夠用來取得消防用水的池塘河流位置、能夠供救援消防車輛行駛的道路、機場圍界出入口位置、城市消防站點位置和醫療救護單位位置。

機場管理機構還應當繪製機場區域應急救援方格網圖,圖示範圍應當為機場圍界以內的地區,該圖除應當標明本條前款要求標明的所有內容外,還應當標明應急救援人員設備集結等待區。

方格網圖應當根據機場及其鄰近區域範圍和設施的變化及時更新。

機場指揮中心、各參與機場應急救援單位和部門應當張掛方格網圖。機場內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救援車輛中應當配備方格網圖。方格網圖可以是衞星影像圖或者示意圖,方格網圖應當清晰顯示所標註的內容。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設施設備及人員

第二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設或指定一個特定的隔離機位,供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的航空器停放,其位置應能使其距其他航空器集中停放區、建築物或者公共場所至少100米,並儘可能避開地下管網等重要設施。

第二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的要求配備機場飛行區消防設施,並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於適用狀態。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消防站消防裝備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各類消防車、指揮車、破拆車等消防裝備的配備,並應保證其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於適用狀態。

第二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設施配備》的要求配備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醫療救護人員,並確保機場醫療急救設備、醫療器材及藥品在機場運行期間始終處於適用狀態和使用有效期內。

第二十八條機場指揮中心及機場內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安裝帶有時鐘和錄音功能的值班電話,視情設置報警裝置,並在機場運行期間隨時保持有人值守。值班電話線路應當至少保持一主一備的雙線宂餘。所有應急通話內容應當錄音,應急通話記錄至少應當保存2年。

第二十九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設立用於應急救援的無線電專用頻道,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塔台和參與救援的單位應當使用專用頻道與指揮中心保持不間斷聯繫。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重要部門應當儘可能為其救援人員配備耳麥。

為能在第一時間瞭解航空器在空中發生的緊急情況,指揮中心宜設置陸空對話的單向監聽設備,並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守聽,但不得向該系統輸入任何信號。在航空器突發事件發生時,指揮中心確需進一步向機組瞭解情況時,應當通過空中交通管理部門與機組聯繫。

第三十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製作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識別標誌,識別標誌應當明顯醒目且易於佩戴,並能體現救援的單位和指揮人員。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均應佩戴這些標誌。識別標誌在夜間應具有反光功能,具體樣式應當為:

救援總指揮為橙色頭盔,橙色外衣,外衣前後印有“總指揮”字樣;

消防指揮官為紅色頭盔,紅色外衣,外衣前後印有“消防指揮官”字樣;

醫療指揮官為白色頭盔,白色外衣,外衣前後印有“醫療指揮官”字樣;

公安指揮官為藍色頭盔,藍色警服,警服外穿前後印有“公安指揮官”字樣的背心。

參加救援的各單位救援人員的標識顏色應與本單位指揮人員相協調。

本條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一條在鄰近地區有海面和其他大面積水域的機場,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機場所使用的最大機型滿載時的旅客及機組人員數量,配置救援船隻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設備,也可以採取與有上述救援設備的單位以協議支援的方式來保障,但機場應當配備滿足在救援初期供機場救援人員使用需要的船隻或者氣筏和其他水上救生的基本設備。

當突發事件發生在機場及其鄰近地區的海面或大面積水域時,還應向當地國家海上搜救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機場航空器年起降架次,配置與機場所使用航空器最大機型相匹配的殘損航空器搬移設備,並在機場運行期間保證其完好適用。

年起降架次在15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搬移殘損航空器的專用拖車、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5萬以下,10萬(含)以上的機場,應當配置頂升氣囊、活動道面、牽引掛具以及必要的枕木、鋼板、繩索等器材。年起降架次在10萬以下的機場,應當配置活動道面以及必要的枕木、掛件、繩索等器材。

活動道面配置應當滿足航空器每一輪跡下的鋪設長度不小於30米;航空器牽引掛具的配置應當滿足能牽引在機場使用的各類型航空器;對於在發生突發事件起2小時之內機場管理機構可能取得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的,機場管理機構可不配備專用拖車和頂升氣囊,但應當有明確的救援支援協議。

第三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備用於機場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車輛,該車應當配有無線通訊、傳真、攝像、視頻傳輸、電腦、照明等設備,並配有應急救援的相關資料庫及主要材料的紙質文件。

第三十四條在機場運行期間,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在保障正常運行的同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保持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

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應當熟知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

第三十五條參加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按照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承擔救援工作職責的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對於專職應急救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消防戰鬥員、醫療救護人員應當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應急救援基礎理論、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崗位職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醫療急救常識、消防知識、旅客疏散引導及其他相關技能。

在機場航站樓工作的所有人員應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器材使用、人員疏散引導、熟悉建築物佈局等的培訓。

第六章應急救援的處置和基本要求

第三十六條發生突發事件時,第一時間得知事件情況的單位,應當根據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報告程序,立即將突發事件情況報告指揮中心。

發生突發事件後,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報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門。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在收到機場發生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按照事件的類型、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本部門應急救援預案逐級向上級機關報告,直至民航局突發事件應對部門。同時,應當迅速採取積極措施,協調和幫助機場管理機構處置突發事件。

第三十七條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應當及時準確地發佈相關信息。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有利於救援工作的開展。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可以發佈有關本單位工作情況的信息,但不得發佈對應急救援工作可能產生妨礙的信息。

第三十八條發生突發事件時,指揮中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程序,迅速將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通知有關單位,通知內容應當簡單、明瞭。

第三十九條發生突發事件後,機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應當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由消防、公安、醫療和其他駐場單位分別在本單位職責範圍內行使分指揮權,特殊情況下,總指揮可以授權支援單位行使分指揮權。

實施突發事件救援時,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應當服從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指揮,並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領導及其突發事件應對部門的要求和命令,分時段、分區域向其移交指揮權。

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等級為緊急出動的突發事件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機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者其授權的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在總指揮的總體救援行動意圖下,統一指揮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救援單位的救援行動。

有火情的突發事件發生後,總指揮可以授權消防指揮員擔任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員。

第四十條突發事件發生後及在實施應急救援時,如需機場外的支援單位參加救援工作,應當由機場內相應的救援單位提出需求和方案,經總指揮批准後通知支援單位前來支援,緊急情況下,也可先通知支援單位到達集結地點,再向總指揮報告,經總指揮同意後參加救援工作。

第四十一條涉及在空中的航空器突發事件需要緊急着陸時,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協助該航空器着陸。

第四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則第八條所指明的應急救援響應等級為集結待命的突發事件時,各救援單位的人員及車輛設備應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到達指定的集結地點集中待命,並立即向指揮中心報告,未經批准,不得離開集結位置,隨時準備投入救援行動。

第四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時,機場內行駛的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參加救援的車輛,應急救援車輛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可不受機場內車輛時速的限制。在服從現場交通民警的指揮下,救援車輛可以駛離規定的車道。

參加應急救援的車輛和人員需要進入運行中的跑道、滑行道及儀表着陸系統敏感區時,應當通過指揮中心徵得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入。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特殊程序,以保證外援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及時到達事故地點。

第四十四條應急救援時,當需要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時,不得因此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

第四十五條應急救援時,應當在交通方便的事發地點上風安全位置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並用明顯的標誌予以標識。上述區域在夜間應當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六條當航空器受到劫持或爆炸物威脅時,機場塔台管制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指揮中心採取有效措施,將該航空器引導到隔離機位。

第四十七條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參與救援的人員應當儘可能保護突發事件現場。

在航空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當在事故調查組進入現場前,儘可能避免移動任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和罹難者遺體。如確需移動航空器殘骸、散落物、罹難者遺體時,在移動前,應當進行照相、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製草圖,以標明其移動前的狀態和位置。同時,如有可能,在被移動的物體和遺體上粘貼標籤,並在原位置上固定一根帶有相應標籤的標樁。所有發出的標籤的記錄應當妥善保存。

發生事故航空器駕駛艙內的任何儀表和操作部件,在被移動前,必須照相或者錄像,有條件時應當繪圖並做詳細記錄。

第四十八條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時,為保證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機場公安機關應當在事故現場及時設立警戒線,任何非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需經總指揮或者其授權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應急救援現場的滅火和人員救護工作結束後,殘損航空器影響機場的正常安全運行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將殘損航空器搬離。

殘損航空器的搬移責任應當由當事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擔,具體搬移工作應當按照該航空器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與機場管理機構協商實施。

殘損航空器搬移應當取得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同意。

第五十條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或者部門應當及時召集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對該次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講評,對暴露出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中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進行研究分析和修改完善,在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結束60天內,將修改後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的要求報批後,印發實施。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在每次應對本規則第八條(三)中規定的緊急出動等級的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的30天內,將該次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送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一條在事故調查機構進行事故調查時,機場管理機構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各單位應當配合事故調查機構的調查,如實向事故調查組介紹事故現場的情況。

第七章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和演練

第五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駐場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其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馳救時間、信息傳遞、通信系統、應急救援處置、協調配合和決策指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等,機場管理機構及參加應急救援的駐場單位均應當將應急救援演練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駐機場的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應當配合機場管理機構,做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十三條應急救援演練分為綜合演練、單項演練和桌面演練三種類型。

綜合演練是由機場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其授權單位組織,機場管理機構及其各駐機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及協議支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而進行的綜合實戰演練。

單項演練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參加應急救援的一個或幾個單位參加,按照本單位所承擔的應急救援責任,針對某一模擬的緊急情況進行的單項實戰演練。

桌面演練也稱指揮所推演,是由機場管理機構或參加應急救援的相關單位組織,各救援單位參加,針對模擬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幾種類型突發事件的組合以語言表達方式進行的綜合非實戰演練。

第五十四條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應當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未舉行綜合演練的年度應當至少舉行一次桌面演練,機場各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每年至少應當舉行一次單項演練。

第五十五條舉行綜合演練時,可以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器營運人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人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並參加演練後的總結講評會。

第五十六條在舉行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前,機場管理機構或者組織單項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應當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進程進行編制,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可以是一種或幾種突發事件的綜合。演練計劃主要包括:

(一)演練所模擬的突發事件類型、演練地點及日期;

(二)參加演練的單位;

(三)演練的程序;

(四)演練場地的佈置及模擬的緊急情況;

(五)規定的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集結地點及行走路線;

(六)演練結束和演練中止的通知方式。

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制定完畢並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應當在演練實施兩週前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

第五十七條機場管理機構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原則上應當採取措施保持機場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儘可能地避免影響機場的正常運行。如果由於應急救援演練致使本機場的正常保障能力在演練期間不能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的,應當就這一情況通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發佈航行通告,並在演練後,儘快恢復應急救援的正常保障能力。

舉行綜合演練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視情事先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十八條演練工作應當堅持指揮與督導分開的原則。演練時,應當在演練指揮機構之外另設演練督導組。

第五十九條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在收到演練計劃後召集。綜合演練督導組應當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相關航空器營運人、空中交通管理單位人員及特邀專家組成。

演練督導組應當在演練實施前研究並熟悉參演機場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次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全程跟蹤演練進程,並在演練中提出各種實際救援中可能出現的複雜或者意外情況交指揮中心應對。

對於演練督導組提出的情況,指揮中心及相關救援單位應當做出響應。

演練督導組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行為規範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條演練督導組應當對機場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演練督導組應當根據演練形式和規模派出足夠的督導人員,進入演練現場,對演練涉及的各個方面實施全程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應急救援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者應召集各參演單位負責人進行總結講評。總結講評活動中,演練督導組應當就演練的總體評價、演練的組織、演練計劃、演練人員和設備等方面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機場管理機構未按照本規則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十二條要求設立指揮中心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二十五條的要求設立隔離機位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五十條或者第六十一條的要求,在應急救援或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工作後及時進行總結講評的。

第六十三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四條的要求張掛和及時更新應急救援方格網圖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條要求製作足夠的救援人員識別標誌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發佈妨礙應急救援工作信息的。

第六十四條機場管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器材,並保持其適用狀態的;

(二)未按照本規則第七章的要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第六十五條機場管理機構或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在機場運行期間保持相關標準要求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救援人員,導致機場應急救援未能及時實施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四條的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值班領導、部門領導及員工不瞭解本單位、本部門及本崗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和預案的;

(三)未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要求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進行培訓的。

第六十六條機場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發現緊急情況不按規定程序報告的;

(二)違反本規則第三十八條,接到緊急情況報告,不按規定程序通知到有關單位的;

(三)違反本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在跑道上噴灑泡沫滅火劑從而降低機場應保持的消防救援等級的最低水平的;

(四)未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及時劃定傷亡人員救治區和停放區的;

(五)違反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殘損航空器搬移工作中有關各方互相推諉,嚴重影響機場開放正常運行的;

(六)違反本規則第五十七條,在舉行應急救援演練時未保持機場正常運行時應有的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本規則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六十八條在民航局制定通用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之前,通用機場可以結合本機場的具體情況參照本規則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批准。

第六十九條在本規則規定區域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擾和機場設施受爆炸物威脅所涉及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有償服務,應當採用先救援後結算的辦法。具體收費標準和收費計算方法由有關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協商確定。

第七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發佈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規則》(民航總局令第90號)同時廢止。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2

為確保醫院患者用氧需要和重症患者搶救急需,保證呼吸機、麻醉機等醫療器械的供氧氣壓,防止因突發供氧系統故障或災害事件出現氧氣供應中斷而影響醫療救治工作。醫用氧氣作為預防和治療病人缺氧的特種氣體,在醫療救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在醫院用氧供氧站通用的供氧模式有匯流排、液氧灌和分子篩製氧機三種供氧方式可每種供氧方式的備用應急方案,都離不開直接以氧氣瓶(氧氣袋)給患者供氧的最基本模式。根據我院匯流排供氧方式,提出醫院供氧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依據

醫用氧氣屬藥品,供氧設備(氧氣瓶)屬醫療器械,我們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參照相關規定,並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成員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監督工作制度落實,檢查醫院供氧安全工作,防止供氧事故的發生;對發生供氧事故的現場進行組織協調,安排救助事故受傷人員和故障的搶修工作;組織對醫院重症患者的急救;負責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醫護救治組、現場處置組和行政後勤組。

(一)醫護救治組主管醫療的副院長為組長,醫務科長、護理部主任、臨牀科室主任(副主任)護士長為成員。職責:負責醫院供氧系統突發故障後,危重患者、傷員的搶救,保障醫院的診療秩序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現場處置組

後勤保衞科科長為組長,藥劑科主任及採購和器械維修人員組成。職責:負責供氧系統故障的搶修和藥械物資供應。

(三)行政後勤組

主管行政和後勤的副院長為組長,以院辦室主任、財務科長、總務科長和物資供給管理、設備維修的人員組成。職責:負責搶險人員、資金、物資、車輛等

事宜的組織與協調,以及急救人員的後勤保障與技術支援。

三、應急救援原則

反應及時,迅速報告;生命第一,科學施救;各方配合,自救搶修;防止次生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應急處置程序

(一)立即報修

重大故障或事故發生後,發現人立即報告醫院總值班人員(或院辦公室),並電話通知設備科(維修人員)和供氧站值班人員搶修。

(二)啟動應急系統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各工作組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制定處理方案,啟動應急預案。具體程序如下 :

(1)事件發生。如供氧站發生火災、爆炸、氧氣管道爆裂、氧氣供應中斷等重大突發事件(故障),第一發現人立即向院辦公室(院總值班)和設備科報告,並上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範圍、損害程度、人員傷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數、現場組織領導人等具體情況;穩定患者情緒,做好救援的準備。

(2)啟動應急系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現場事件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各工作組迅速進入現場,開展現場救護、供氧系統搶修、醫院重症患者救治等工作。

(3)報告上級。根據現場狀況,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彙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範圍、損害程度、人員傷亡、在院危重患者人數等信息,按規定報告省衞生廳、市衞生局及公安消防局等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4)現場急救。 院辦公室(院總值班)、設備科和醫務科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報告後,儘快到故障地點或病房巡視,現場組織指揮;協調相關科室人員急救。現場處置組接到供氧事故或故障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視事故情況關閉供氧站供氣閥門、氧氣瓶開關、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具等,將損失降到最低。發生供氧故障,立即維修。不能馬上修復的故障,直撥供氧設備安裝公司或售後服務聯繫人的值班電話、手機,請求技術支援。

(5)查找原因。供氧設備主管科室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勘查、技

術鑑定、仔細核實、分析原因,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告上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

(6)應急預案解除。供氧系統事故排除或恢復正常供氧後解除應急狀態。供氧設備主管科室負責做好搶險、維修記錄,存入醫療設備檔案。醫療設備檔案是醫療設備在服務醫患過程中的全部歷史記錄,它也是設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7)總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分析突發事件(故障)的原因,修訂防範規章和應急預案,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嚴格落實應急保障措施,避免類似事故或故障再次發生。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加強值班

正常工作日(白天)供氧站值班明確負責人,夜間、節假日值班由誰負責,聯繫電話、手機及主管科長的手機均應公開。值班交接班時間不可隨意變更,規定供氧站值班人員對供氧設備巡視時間和次數,遇到用氧量增大時增加巡視次數。值班人員對供氧設備安裝公司或售後服務聯繫人的'手機號、值班電話均應清楚顯示,有存檔記錄。

(二)供氧相關器械配備

各臨牀科室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氧氣瓶及配套的裝置,如壓力錶、濕化瓶、連接管等,根據臨牀需要可適當調整儲存數量。每個臨牀科室至少備有一套安裝扳手。

(三)培訓與考核

護理部負責組織護士進行吸氧知識、技能的培訓與考核。器械科(或設備科)要培養高素質的維修技術工作人員,可通過質量鑑定機構組織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系統各種氣站正確的操作程序,醫用氣體正常工作狀態(壓力、流量)及報警處理;匯流排氣瓶的及時更換,真空壓縮機組及液氧罐的定期保養及維護;管道、閥門、儀表和終端氣體泄漏的搶修,醫用氣體切換裝置及自動控制櫃的搶修

(一)日常維護

使用科室備用的氧氣瓶始終保持潔淨,無鏽蝕、無油污,瓶內壓力充足。氧氣瓶放置在不易碰撞、易於取放的安全位置,遠離電器火源。配套

器具妥善保管,急用時不影響取用。氧氣瓶安全有效期為1年,超過有效期及時到供氧站更換,禁止過期使用。

(二)器械維修

氧氣瓶檢測維修由“醫用供氧廠”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負責;氧氣瓶及連接管路、器具等出現故障時,由設備科負責維修。

(三)更換氣瓶

確定科室備用氣瓶的空瓶更換程序,包括非正常工作日更換氣瓶的負責人,匯流排上的氣瓶則由供氧站值班人員負責。

(四)氣瓶儲備

供氧站儲備氧氣瓶週轉數以滿足一定時間瓶用氣為宜,在確保供氧需要和安全容許的前提下可適量增減。

(五)供氧設備年檢

每年請供氧設備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全面檢修供氧系統1次,進行維護,杜絕故障苗頭和事故隱患發生;操作人員要按規定期限和操作規程使用供氧設備和配件。

六、預案生效期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與上級部門相關應急預案有異議的條款,以上級部門應以急預案條款為準。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3

一、總指揮:劉雲平 職責:全面負責事故應急處理。

二、副總指揮:李光輝 職責:人員調動、支配、前線指揮。

三、通訊聯絡組:閆友福 職責:負責及時報警,救災人員的聯絡、與家長、社會溝通信息,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能夠迅速、及時、準確的傳達。

建立快捷綠色通訊聯絡:應急領導小組—→各班主任—→全班學生。(當有災情發生,全校師生及家長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四、疏散組:秦金明 全體班主任和科任教師 職責:負責師生疏散、轉移,按照平時演練方案進行。

五、物資保障組(警戒保衞組):高碾林

職責:引導其他急救車輛、物資、人員現場救災,負責物資供給,保障負責搶險物資設施供應等;當實行緊急警戒保衞,由全體男教職工組成警戒保衞組。

六、搶救組:全體教師

職責:對受傷學生進行臨時救護,及時聯繫醫院或送醫院救護。

七、善後處理組:各班主任

職責:及時做好 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注:本應急指揮部適用於一切重大突發性事件,如地震、颱風、洪水、雪災、火災等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4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部署,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黔府辦發電〔20xx〕32號)和《省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堅決抓好脱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辦通〔20xx〕5號)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20xx年我鎮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實,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目標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通過落實企業責任、實施部門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着眼於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確保欠薪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治理,確保勞動者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羣體性的事件,實現“無欠薪”目標。

二、工作目標

我鎮建設項目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項目是“五改一化一維”。對於該項目欠薪清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村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過包保化解,確保20xx年4月30日前脱貧攻堅期間實施的“五改一化一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全部清零。我鎮將實行分階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脱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脱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脱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100萬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脱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70萬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形成聯動根治欠薪合力

為深入開展漾頭鎮根治脱貧攻堅領域建設項目欠薪行動,特成立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漾頭鎮人社中心,由劉澤友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辦公人員熊祖文。經研究、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xxx

1.村建站:負責與項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項目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項目款相關問題及時保持與上級部門的聯繫和溝通,並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不欠薪承諾書,加強不欠薪宣傳;在完工時簽訂工資支付結清承諾書,然後再退保證金。負責協調解決項目承包方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所產生的突發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勞動書面審查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依法受理查處欠薪案件、妥善處置欠薪重大事件並及時報告等;

3.綜治辦:負責主動接待欠薪信訪維穩工作,協助人社中心處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態擴大。

4.工會: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督促企業簽訂雙愛約定書,開展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依法開展工資支付法律監督,幫助職工運用法律等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司法所:加強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開通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綠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進入勞動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的接收核查、立案偵辦等工作;依法打擊組織煽動鬧事、阻礙交通等方式非法討薪行為,或以欺詐手段惡意討薪行為;依法打擊欠薪案件中涉惡行為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查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7.各行政村:加強對村級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村級財務支出應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及時排查建設項目欠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至人社中心,主動積極配合鎮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

為便於預防薪工作常態化管理,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根據我鎮領導班子責任分工情況,由各村的包領導負責的具體落實,漾頭社區由楊曉華、唐文洋負責;茶園山由馮治孝、劉澤友負責;九龍村由肖葉明、田井廣負責。支付欠薪明細每3日及時更新、上交鎮人社中心熊祖文處;村建站及財政分局按時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應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從根源化解欠薪隱患。

同時,鎮人社中心負責對欠薪支付情況進行監管、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統計,並及時予以反饋給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

根治欠薪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村、社區、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聯動,全力做好所屬區域內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安全穩定。

突發事件應急方案15

1、目的

確定工地潛在的環境事故或緊急情況等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預防射線泄露、高參數蒸汽泄露、劇毒化學品泄露等造成的危害,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可能伴隨產生的對環境的影響。

2、適應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在公司內易燃易爆液(氣)體、化學品、作業點或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重大泄露事故以及特殊的氣候(如颱風、爆雨洪水等)緊急情況。

3、辦法

公安科歸口管理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在人員集中的場所,火災、泄露事故的突然降臨,會使眾多的現場被困人員感到大難臨頭,驚慌失措,爭相逃命,互相擁擠,結果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因此,在火災、爆炸、泄露等事故發生初期,組織人員採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羣眾,實行自防自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泄露等事故,應立即實施《應急準備與響應》,組織人員疏散,公安科負責人員疏散工作,公安科負責人負責組織指揮現場人員的疏散工作。責任部門負責如泄露等的控制,縮小範圍,把損失減少到最底限度,要做到分組行動,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現場受危脅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領導和工作人員組織指揮。當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由公安消防隊組織指揮。工作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消防隊彙報情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隊做好疏散工作。

事故照明小組人員迅速按各自分工需要照明的通道、樓梯及出口地段,啟用各種照明設施,照明引導疏散。

內部疏散引導組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穩定人員情緒,維護秩序。首先利用距着火部位最近的防煙(封閉)樓梯,其次利用未被煙火侵襲的普通樓梯、樓外安全梯或利用疏散陽台、通廊以及其他能夠迂迴到安全地點的途徑,將人流按簡捷、合理的.疏散路線引導到場外。

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場外的人員引導至安全不影響處置事故現場的地帶。

外部警戒線組防止已疏散出來的人員重新返回危險區域,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有效處理控制事故創造條件。

救援人員對疏散出來的危重人員進行必要的現場急救,並及時將重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附件1:處置易燃、可燃液體泄露事故的措施是:

(1)、臨時設置現場警戒範圍。在泄露量大量時,要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無關人員不得出入,制止一切點火源。

(2)、絕對禁止與各種明火接觸。在易燃、可燃液體物料泄露的範圍內首先要絕對禁止使用各種明火。特別是在夜間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不要使用火柴、打火機等進行照明。同時也要注意不要使用刀閘等普通型電器開關。

(3)、注意防止靜電的產生。易燃、可燃液體在泄露的過程中,如果流速過快則容易產生靜電。為防止急電的發生,可採用堵洞、塞縫和減少內部壓力等方法,通過減緩流速或止住泄露來達到防止急電的目的。

(4)、要控制住物料的流向。對於泄露出來的液體,可採用疏導堵截等方法對其進行控制,儘量不使其範圍擴大。特別是不要使泄露出來的液體流散到有明火的地方等要害部位。

(5)、儘量避免形成爆炸混合氣體。當易燃、可燃物泄露在庫房、廠房等有限空間時,要有時打開門、窗進行通風,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