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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礦要求,特制訂檢修一區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1、組織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

1.1、組織領導:組長:作業長副組長:副作業長 成員:職能人員、各班長

責任單位:檢修一區

責任人、指揮:作業長

報告:當班值班、檢修人員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2.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作業區領導、礦調度,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採取防護措施後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救援後,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着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乾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後,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2.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作業長、礦調度,逐級上報後,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者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出血嚴重,要用乾淨布料進行包紮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坐或靜卧。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後立即送醫院搶救。

2.4、若發生泄露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先關閉氣源,在實施搶救時,必須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搶救,救援人員若感覺自己呼吸困難應立即撤離,更換人員。待救護人員到達後送醫院搶救。

2.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2.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2.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本公司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本預案維修工作和維修車輛是指正常情況下,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的相關維修工作和車輛。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我公司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部門維修作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梧州市長恆汽車維修中心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總經理、厂部、維修部、以及零件部的應急組織。各級部門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一)各級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厂部和維修部根據市交管部門的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總經理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維修部負責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機修車間、鈑金車間、噴漆車間、等,由車間主任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部門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維修工作重大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部門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厂部應加強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工作。

(二)各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厂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維修部:(含機修/鈑金/噴漆):根據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準備

(一)厂部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部門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二)維修部應當定期檢查維修車間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公安、衞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厂部要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五)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報告。

(2)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分管副廠長。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的部門立即啟動本部門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及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行政部接警後,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三)事故處置

相關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各有關部門,在總經下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衞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匯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衞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發佈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由市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同時,向公眾發佈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厂部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各級主管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厂部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由維修車間、前台接待等組成的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1、設備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維護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諮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鑑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級部門主管組成,擔負接收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相關部門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要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首先要對本轄區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對於那些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給周邊人員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採取緊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

制定地方政府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即重大危險源的普查、預案編制、預案演習。

1重大危險源的普查

在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前首先應對本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徹底掌握本轄區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

重大危險源如如果缺乏系統、有效的監控管理,地方政府對轄區範圍內的重大危險源的分佈、分類和動態情況不清,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監測、控制、預警系統以及防範突發性事故的應急救援系統,則重、特大事故難免就會發生,並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因此,進行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成為防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

危險源的普查程序是向本轄區內的企業發放重大危險源普查表以及相關的填表説明,由企業先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在此基礎上對危險源進行分類,按危險源的指標體系進行填表、申報工作,最後由地方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危險源普查表進行彙總、統計、分析,以達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及其狀況,從而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併為建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打好基礎,為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依據。

1)重大危險源分類

重大危險源分類是重大危險源申報、普查的基礎,科學、合理的分類有助於客觀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本質特徵,有利於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重大危險源分類遵循以下原則:

從可操作性出發,以重大危險源所處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類;再按相似相容性原則,依據各大類重大危險源各自的特性進行有層次的展開。

按上述原則重大危險源分為7大類:

①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貯罐);

②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庫);

③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④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⑤壓力管道;

⑥鍋爐;

⑦壓力容器。

2)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體系

重大危險源普查指標體系應能全面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客觀狀況以及影響事故發生的主要因素,所反映的信息應能滿足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以及快速評價分級的要求。

重大危險源普查的指標如下:

①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所在地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單位名稱、單位代碼、經濟類型、佔地面積、行業代碼、主管機關、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所屬委辦、隸屬關係、主要產品等有關重大危險源所在地基本情況信息的17個指標。

②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依據重大危險源分類,分別制定各類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指標。

a.貯罐區(貯罐)

貯罐區(貯罐)包括貯罐區基本情況和貯罐情況兩部分。

貯罐區基本情況包括貯罐區名稱、面積、貯罐個數等9項指標。

貯罐情況包括:

a)貯罐:包括貯罐形狀、形式、貯存物質、最大貯存量等16項指標。

b)進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c)出料管道:包括直徑、設計壓力、實際工作壓力等7項指標。

b.庫區(庫)

庫區(庫)包括庫區基本情況、庫房情況以及庫房間距3部分。

庫區基本情況包括名稱、面積等4項指標。

庫房情況包括:

a)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形式、結構等7項指標;

b)儲存物品:包括名稱、狀態、最大存儲量、包裝形式等4項指標。

c.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包括危險單元、危險物質以及單元間距3部分。

危險單元包括名稱、面積、正常當班人數等4項指標。

危險物質包括名稱、工藝過程中的物質量、存儲的`物質量、廢棄物量等4項指標。

e.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

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和安全狀況兩部分:

a)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建(構)築物概況:包括名稱、用途、面積、高度等16個指標。

b)安全狀況:包括與建築物安全狀況相關的11個指標。

f.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包括壓力管道概況、調壓站(箱)概況和安全狀況3部分:

a)壓力管道概況:包括名稱、編號、類別、輸送介質等23個指標。

b)調壓站(箱)概況:包括名稱、類別、位置、數量等14個指標。

c)安全狀況:包括與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相關的29個指標。

g.鍋爐

鍋爐包括設備概況、移裝記錄、事故記錄和檢修、改造記錄4部分:

a)設備概況:包括型號、名稱、編號、介質出口温度等13個指標。

b)移裝記錄:包括日期、驗收報告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c)事故記錄:包括日期、事故原因及損壞情況摘要、經辦人等3個指標。

d)檢修、改造記錄:包括日期、檢修、改造內容摘要、經辦人和定期檢驗日期等4個指標。

h.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包括名稱、編號、容積、介質、安全狀況等級等32個指標。

3)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

重大危險源周圍環境的基本情況包括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和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兩個大項,主要考慮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周邊環境中危險因素對危險源的影響。

①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

危險源周邊環境情況包括可能災害形式、最大危險區域面積和周邊地區情況。

周邊地區情況主要考慮住宅區、生產單位、機關團體、公共場所、交通要道以及其

他。主要指標是數量、單位名稱、人數和與危險最近距離。

②周邊情況對危險源的影響

主要考慮的危險因素是:火源、輸配電裝置及其他。

4)其他信息

重大危險源普查往往是使用專業機構設計好的表格,由危險源所在單位在對危險源進行辨識的基礎上,填報危險源信息表。危險源其他信息包括危險源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填報日期、聯繫電話等5項內容。

  2.地方政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在完成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工作以後,地方政府就可着手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建立應急組織

應急組織包括事故應急指令系統、事故報警系統、指令執行程序、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處理主要負責人(總指揮)的姓名、現場主要指揮者或代理指揮和關鍵崗位人員名單。

2)保持通訊網絡暢通

事故發生以後,保持通訊網絡的暢通是非常重要的。應該確定公安、消防、急救、衞生、安全監督管理、新聞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聯繫方式,完善通訊設施、通訊網絡、電話表等,以便及時掌握事故發展的最新動態,做出快速反應。

3)特殊應急設備和設施的調度

應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設備和特殊消防設備的名稱、型號大小、數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用方法等。

4)建立專家諮詢系統

設立專家諮詢系統,應由和事故有關的各個領域的專家組成,包括專家名單及聯繫方式。

5)發動志願援助組織

在事故應急搶救過程中,只依靠生產經營單位或政府部門都難以取得成效,還需要社會各界志願組織單位的共同協作,發動各種志願援助組織的參與能夠起到重要作用。計劃中應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各種的志願援助組織的名稱、電話、規模等。

6)提供危險源的危險信息

應包括重大危險源所貯存和使用的化學危險物質的並説明和它們有關的其它危險情況。

7)得到氣象信息服務

應和當地或國家的氣象部門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發生當地的氣候條件、天氣預報等情況,以利於科學安排救援行動。

8)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應提供儘可能充足的救援物資如交通工具、醫療器材、藥品和衣物、食品、臨時避難場所、資金等。

9)公開事故信息

接待新聞媒介並告之特大事故發生發展情況以及事故救援、傷亡情況。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評估

收集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檢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一方面的有效性,以利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進一步修改、補充和更新。

(2)地方政府、應急總指揮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1)地方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

●統一安排、組織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

●確保讓所有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

●指派應急總指揮,應急總指揮應和生產經營單位經常保持聯繫,使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如果地方政府管轄區內存在一個以上重大危險源,地方政府應對每一個危險源的場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協調做出安排。必要的話,應編制一個總體事故計劃。

2)應急總指揮的職責

●應急總指揮應確保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各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和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和生產經營單位制訂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現場危險源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充分發揮新聞媒介的作用,並尋求他們的幫助;

●應急總指揮應定期使現場和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結合進行演練,並根據演練經驗補充、修改和更新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對於發生重大氣體或液體危險化學品溢出和其它嚴重危害環境的物質泄露事故時,應急總指揮應迅速組織有能力處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

●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3)生產經營單位在政府制定區域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做好如下配合工作

●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事故現場的可能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事故後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等以利於政府完善現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向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準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將危險源或現場的危險物質的變化情況及時通報政府部門,以利於及時修改、補充和更新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確保讓所有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責;

●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負責與政府和有關機構的聯絡。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機構及其職責

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控制特大事故及其所造成的影響的組織保證。

實施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機構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等機構及專門的救護組織及急救中心等。其在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職責為:

1)公安部門

●在事故發生後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負責交通和運輸管理;

●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的家屬。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2)消防部門

●與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消防人員密切配合,撲滅火災;

●控制火災、爆炸和毒物泄露事故的現場;

●為完成以上任務,消防人員應預先熟悉本轄區範圍內的的重大危險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和設備的位置等的存放位置。

3)衞生機構

●衞生機構中的醫院、毒物中心、救護中心及其醫務人員負責事故受傷人員搶救;

●衞生機構應熟悉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衞生機構應熟悉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危險物質或對危險物質進行操作時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危害情況、掌握搶救和治療受到危險物質危害人員的方法;

●對特大事故的搶救,僅僅依靠醫療機關現有的醫療設備和設施往往還不夠,所以,衞生機構應充分考慮和其他機關和部門的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向政府提供重大危險源的;

●檢生產經營單位是否編制和準備了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告了地方政府,如果沒有,應採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完成;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對特大事故發生後的所有可能緊急情況都制訂了預先應對措施;

●檢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習和演練;

●特大事故處理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應就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向生產經營單位和應急協調主任提出建議;

●評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

●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者在編制過程中由於經驗、理論水平的限制,完全預測出未來可能發生事故的現場的具體情況是不可能的,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模擬演練可以檢驗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以後,應保證讓所有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關的人員以及應急機構都知道。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應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起進行,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運作;

(2)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以上論述了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原則、內容、方法和步驟,不難看出,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以危險源普查,評估和控制為基礎,以系統管理為手段,以減少事故危害後果為目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委託專業機構或組織本地專家經過大量艱苦的工作後,制定出切合實際情況並能在事故搶險中發揮作用的預案,切不可草草行事,悔之莫及。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4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並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後,立即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幹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閲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鑑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後遺症。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築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採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後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並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羣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採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羣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羣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羣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餘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於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範措施,撲滅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羣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築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並採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後,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於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併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後,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餘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採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築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並採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後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羣眾。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5

一. 方案編制依據

1. 施工組織設計

2. 塔式起重機説明書

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4.《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JGJ80-91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 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為了加強在現場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防範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水平。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防止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造成事故二次傷害及擴大事故損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制定此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 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

1.塔吊作業中安全限位裝置失控或未安裝限位裝置造成的事故。

2.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3.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或前後斷臂)及人員傷亡。

4.自然災害(如雷電、地震、颱風、暴雨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5.在安裝和拆除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四.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

以上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如果不採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巨大損失,而且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根據《建築塔吊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必須落實做好塔吊安裝及拆除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有資質單位進行)及運行過程中規範管理:

(1)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説明書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3)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4)塔式起重機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説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着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並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5)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説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迴轉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6)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② 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 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並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脱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④ 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 兩台及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於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取調整相鄰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迴轉限位裝置等措施,並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⑥ 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⑦ 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應鬆開迴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

(7)為防止事故發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8)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9)塔吊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後遵照執行。

(10)所有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工作時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點拉牢工作,防止架體倒塌。

(11)塔吊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 安全事故的應急和救援

1. 機構與職責

如果發生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項目部也應該根據已經制定好的應急機構成立項目部領導小組。

(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法人、生產副總、技術負責人及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審批搶險方案;組織、協調各方搶險救援的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保持與上級領導機關的通訊聯繫,及時發佈現場信息。

(2)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及技術管理人員組成。並設置以下職能機構:通訊聯絡組 、技術支持組 搶險搶修組 、醫療救護組 、後勤保障組 、保 衞 組 。應急小組的職責及分工如下:

1)組長(項目經理)職責

① 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② 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③ 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④ 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⑤ 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⑥ 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① 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② 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③ 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④ 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3)通訊聯絡組職責

① 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繫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② 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③ 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4)技術支持組職責

① 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② 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③ 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④ 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5)保衞組職責

① 保護受害人財產。

② 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③ 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④ 搶救救援結束後,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6)搶險搶修組職責

① 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② 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③ 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④ 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7)醫療救治組

① 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② 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③ 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8)後勤保障組職責

① 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② 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3. 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 → 辦公室 → 搶險領導小組 → 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工程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説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3)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

5. 應急救援

(1) 接警與通知:如發生安全事故時,在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彙報險情。項目經理立即召集應急小組趕赴出事現場。

(2) 指揮與控制:

1) 首先搶救組和項目經理一起查明險情,商定搶救方案後,然後組織實施。

2) 防護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並進行警戒不準閒人靠近,對外注意禮貌用語。

3) 工地值班電工負責切斷有危險的電源。如果在夜間,接通必要的照明燈光;

4) 搶險組在排除危險的情況下,立即救護傷員:邊聯繫救護車,邊及時進行止血包紮,用擔架將傷員抬到車上送往醫院。

5) 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後,項目經理立即召集應急小組全體同志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責任人以及制訂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整改措施。

(3) 通訊

項目部必須將110、12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於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安全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4) 警戒與治安

安全保衞小組在事故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5) 人羣疏散與安置

疏散人員工作要有秩序的服從指揮人員的疏導要求進行疏散,做到不驚慌失措,勿混亂、擁擠,減少人員傷亡。

5.6 公共關係

項目部工程部為事故信息收集和發佈的組織機構,人員包括:工程部屆時將起到項目部的媒體的作用,對事故的處理、控制、進展、升級等情況進行信息收集,並對事故輕重情況進行刪減,有針對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內部如實的報道,向內部報道主要是向項目部內部各部門、公司的報道等,外部報道主要是向業主、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報道。

六. 現場事故後恢復及總結

必須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為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項目部應對現場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包括應急救援內容、計劃、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及職責範圍、效果評估等。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6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參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項目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説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説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説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着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説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繫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繫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設備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台;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項目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項目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項目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説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項目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鎮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2、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羣防羣控。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村、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製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村委和企(事)業單位要協調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應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能力。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鎮總體應急預案。鎮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適用於鎮域範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鎮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和相關室、所、辦(中心)制定,報鎮政府批准後實施。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物品泄露、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農村羣宴、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鎮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繫,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關於楊橋畔鎮安全生產應急隊: 隊長:李繼錄

副隊長:吳曉晨

隊員:第一組:邢彥宏周炳宏劉錦飛丁大偉柳安蘇維正華凌霄吳建新何亞龍王世澤杜立喬橋劉錦業張良孝許廣德。

第二組:李海瑞何永祥劉海宏賈志遠楊虎鄭玉斌劉春雷冀濤鄭建國黃國錄詹升海李樹金楊偉。

鎮黨委、政府是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2、指揮機構

根據鎮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鎮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三、預測、預警

各村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後,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採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四、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鎮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鎮政府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2、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村、居委會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並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鎮政府,鎮政府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鎮政府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並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3、指揮與協調

鎮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鎮政府按照有關程序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縣政府報告。

5、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五、後續工作.

1、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以事發地村委會和單位為主、鎮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鎮政府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鎮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後,村鎮兩級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組和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民兵和廣大羣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鎮財政所要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儲備等工作,並逐步建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鎮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所審核後,按規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鎮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三)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七、宣傳和培訓

各村、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八、責任與獎懲

鎮政府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8

水利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等事件,依照國家和地方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一、制訂目的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羣眾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負責相應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縣水利局予以協調和指導,局屬各股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置活動。

(四)信息準確、運轉高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監理﹑設計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縣水利局與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後第一時間內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正常情況下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一)縣水利局設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水利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組的組成如下:

組 長:陳 敏 局長

副 組 長:孫小軍 黨組成員

戴中聯 副局長

李詩秀 副局長

陳則兵 副局長

桂木苟 河湖管護水庫管護中心主任

程文海 湖塘水庫分中心主任

王小寶 林泉水庫分中心主任

劉詩國 副科級幹部

成 員: 局各股室負責人組成

指揮組下設決策組﹑指導救援技術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信息宣傳組﹑安全事故調查組。

1.決策組主要職責:

①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②與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③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④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⑤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

2.技術搶險指導組主要職責:

①根據各水利工程生產工作場所、內容的相關特點,制訂其可能出現的需技術解決的應急反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工程技術服務和技術儲備;

②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③對各生產工作場所特點以及生產安全過程的危險源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

④制定應急反應物資器材、人力計劃;

⑤指導和參與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工作。

⒊安全保衞組主要職責:

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衞,防止人為故意阻止或破壞救援行動;

②保證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擾;

③保護事故現場;

④對現場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

4.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①協助制訂水利工程應急反應物資資源的儲備計劃,按已制訂的應急反應物資儲備計劃,檢查、監督、落實應急反應物資的儲備數量,完善物資資源收集和儲備的相關工作;

②應急預案啟動後,按應急領導小組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反應物資資源到生產作業場所,並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增援,同時提供後勤服務;

③負責搶險救災人員、車輛的調集;

④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的跟蹤工作;

⑤慰問有關傷員及家屬,確保事故發生後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穩定。

5.信息宣傳組主要職責:

①負責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具體聯絡,信息收集,各組的協調溝通等工作;

②積極同媒體等相關部門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事件信息;

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6.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

①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初步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和責任者;

③提出對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④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⑤向派出調查組的領導小組及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提交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二)項目法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的組成如下:

組 長: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

副組長:工程各參建單位負責人;

成 員:工程各參建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1.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的主要職責:

①制定工程項目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責任,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②事故發生後,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並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事故的擴大和後果的蔓延,盡力減少損失;

③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組報告事故情況;

④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並控制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⑤按照應急預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溝通;

⑥組織事故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⑦落實並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⑧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⑨完成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2.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①承擔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②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應明確專人維護救援器材、設備等。

③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施工特點和範圍,制定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項目施工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並明確職責。

④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工程施工分包單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應當按照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並明確職責。

⑤施工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的應急救援人員和職責應當與項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一致,並將應急預案報項目法人備案。

3.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當迅速組建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的統一領導與指揮。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工作準備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縣內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增強職工預防安全和自我保護意識,克服麻痺大意思想。

(二)預警預防行動

1、局屬各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和範圍,加強對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險情的,在建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立即報告縣水利局、應急管理部門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3、接到可能導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職能部門需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五、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縣水利局、應急管理部門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二)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一)發生安全事故後,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下,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工作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並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彙報有關重要信息。

(二)發生安全事故後,安全責任單位等相關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並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後勤保障組根據工程需要及時提供勞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參與傷員救護工作。

(四)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徵,由技術搶險組專家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置和搶險方案,及時投入搶險工作。

(五)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安全保衞組配合應急指揮機構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範圍、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及時發佈通告。

(六)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安全保衞組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儘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七)信息發佈工作。事故發生後,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佈,由信息宣傳組積極同新聞宣傳等單位銜接,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事件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七、應急結束

(一)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後,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並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

(二)善後處置

1、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範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後處置工作。

2、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後勤保障組協助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3、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三)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1、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整改。

2、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或自行進行事故調查,查明原因、損失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工作組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4、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後續生產安全。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性質、特徵、後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單位應當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衞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他社會資源。

(二)經費與物資保障

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等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保障經費,儲備相關的搶險設備和物質。

(三)技術儲備與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電設備、勘察設計等方面的應急救援專家並建立專家庫,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派遣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成員。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

標籤:應急 預案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