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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方案模板合集7篇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點方案7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試點方案模板合集7篇

試點方案 篇1

一、調研階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雙方簽訂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試點合作協議,成立由職教專家、企業人員和專業教師共同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建立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機制;確定教學課程設置,開發課程體系;制定學生學業考核辦法,建立學生學業評價標準體系。

二、宣傳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現代學徒制試點重點針對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進行宣傳,宣傳方式主要有:

1、通過學校招生大篷車,赴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進行實地宣傳。

2、與當地教育局、扶貧辦、團委等部門合作,發放招生宣傳冊,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3、通過學校掛職貧困村第一書記的老師,深入羣眾開展宣傳。

三、招生階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學歷的學生均可報名。

2、校企雙方共同確定考試內容,採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的生源優先錄取。計劃錄取人數為25人。

3、確定被錄取的學生後,學校、企業和學生(或家長)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界定三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四、培養階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時間安排。學生的培養將企業的實踐培訓和學校的課堂教學中有機結合起來,採用多學期“1+0.25+1+0.75+0.25”工學交替的人才培養模式,即“1(第一、二學期)+0.25(暑假,第三學期)+1(第四、五學期)+0.75(第六學期)+0.25(第七學期)”。具體的

教學安排為:第一、二學期在學校完成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學習,掌握基本技能:測量放線、試驗檢測;第三學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業,在師傅的指導下從事測量、試驗檢測工作,接受企業文化薰陶;第四、五學期回學校學習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取施工員、預算員、資料員、安全員等上崗證書;第六學期到合作企業,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頂崗實習;第七學期回到學校進行畢業綜合訓練、職業發展及創新能力教育,獲取畢業證書。 2、課程設置。以“公共課程+核心課程+教學項目”為課程設置模式展開教學。公共課程着眼於基礎性、應用性和發展性,為後繼專業課程展開提供教學服務;核心課程按照企業的用人需求與崗位的資格標準來設置,可根據企業的需求適當增減;教學項目由職教專家、企業人員和專業教師共同努力開發,適合學生進行專業實訓。

3、學生管理。教學管理:企業全程參與學徒的教學,並派遣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擔任學徒師傅。同時,學校與企業要制定教學質量監控機制,對教師和師傅進行考核。日常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受學校和企業雙重管理。學生在學校期間,企業和學校積極配合,密切關注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同時,企業可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徒。

4、考核辦法。考核分為三個方面:思想品德、學習業績和師傅評價。對學徒的考核每學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佔總成績20%,學習業績佔總成績50%,師傅評價佔總成績30%。

五、推廣階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畢業生跟蹤調查:深入企業,採用面對面問卷調查方式,瞭解企業對我係學生的評價,以及畢業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評價,收集整理好相關數據,建立檔案。

2、經驗總結:認真總結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經驗和不足,確定新一輪現代學徒制培養學生的數量。

3、模式提煉: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成立現代學徒制領導工作小組→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重點招收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生源→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專業“1+0.25+1+0.75+0.25”工學交替人才培養→開展畢業生培養質量、就業質量的評價和分析→修訂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的有關方案和制度,並制定推廣實施方案→按照推廣實施方案逐步開展推廣工作。

試點方案 篇2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台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户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台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產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複核,實行動態管理。

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優先支持,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發佈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不斷推進新農保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逐步擴大覆蓋面,努力使我縣農村居民享有養老保障。

基本原則: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層次。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試點工作啟動後,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參保登記辦理工作,力爭20xx年年底實現對全縣30%農村適齡居民的覆蓋,20xx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參保範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本縣户籍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 個人繳費。未滿60週歲的參保人應按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檔次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時,由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

省、州、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州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元;縣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1-2級),省財政按照最低100元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上述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

參保人當年未按時足額繳費的,不能享受當年的政府繳費補貼。

五、建立個人賬户

新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省、州、縣財政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户。個人賬户儲存額每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參保人跨縣(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可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全部轉入新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有關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工作的,可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暫存於原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轉移。

參保人在本縣內轉移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其個人賬户儲存額。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全額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個人賬户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户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户資金餘額,除政府繳費補貼(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繳費補貼(本息)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户籍的參保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週歲到新農保啟動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週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 納養老保險費,長期繳費,長繳多得。新農保試點實施後中斷的繳費年限不允許補繳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在農村信用社開設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暫時實行縣級統籌,納入社會保障基金縣級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待條件成熟時實行州級統籌。

九、基金監督

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佔挪用,確保基金安全。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縣有人口515331人,其中農業人口449673人;農業人口中16—59週歲的有301216人,60週歲及以上的有56212人;農村重度殘疾人有2255人(持證人員)。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有參保人員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員有702人。原來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户的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户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户,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縣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王家林同志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劉興標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勞動保障局、縣編辦、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農業局、縣計生局、縣廣電局、縣殘聯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勞動保障局,由馬雲璉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新農保的各項具體工作。

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新農保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試點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十三、機構和經費保障

為確保新農保試點工作順利啟動實施,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性質為事業單位,編制40人,其中:彌陽鎮4人;其他各鄉鎮每鄉鎮2人;縣級14人。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網絡建設費及設備配置費也納入縣財政預算。新農保啟動時,縣財政另安排60萬元啟動資金。

十四、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十五、實施時間及步驟

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在未來一年內將按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傳發動。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啟動前的宣傳動員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新農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

第二階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啟動新農保工作。做好參保登記、待遇審核等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管理更加規範。

第四階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總結驗收。認真總結新農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好的經驗,對存在問題加以整改。

試點方案 篇4

為優化產業結構,打造品牌產業,結合加腦特色苗寨和獨有的萬泉河自然優勢,扶持發展飼養“加腦鵝”,促進農民增收,鎮委鎮政府決定對飼養“加腦鵝”的養殖户進行資金補貼扶持,結合我鎮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目標

對我鎮加腦村飼養“加腦鵝”的養殖户給予資金補貼扶持,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提高“加腦鵝”商品的出欄率,保障“加腦鵝”肉市場供應。

二、實施內容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納入本次補貼範圍的對象是指在我鎮加腦村所有飼養“加腦鵝”的養殖户;在現場核實時對存欄活的“加腦鵝”補貼標準為60元/只,對申報時有而核實時已死亡的“加腦鵝”補貼標準為10元/只。補貼資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於發展“加腦鵝”養殖業。

(二)補貼發放方試

“加腦鵝”飼養補貼資金由鎮政府通過“一卡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直接兑付到養殖場(户),暫時不具備“一卡通”的農户,可能通過“農信社賬號”的方式兑現補貼資金。

(三)補貼資金來源

本次對飼養“加腦鵝”的補貼資金從鎮產業扶持資金中支付。

三、實施程序

(一)摸底統計。

鎮政府牽頭組織開展“加腦鵝”養殖情況的調查摸底、統計核實、建檔立檔工作。試點工作期限一年,在核定期限內(20xx年12月01日至20xx年11月30日),由村幹部填寫“加腦鵝”補貼試點調查情況登記申報表(附表1),並向鎮農業服務中心申報備案,鎮政府組織審核小組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星期對申報情況進行現場核實、拍照並填寫“加腦鵝”補貼試點調查情況核實表(附表2)存檔及張榜公示,若公示無異議後,核實結果作為“加腦鵝”補貼發放的依據,同時,每隻鵝只能享受一次補貼,每個季度撥付一次補貼資金。

(二)彙總公示。統計核實“加腦鵝”數量必須做到“三見”,即:見“加腦鵝”。由駐村幹部或村級防疫員和農業服務中心人員逐户逐頭調查,對於拒絕核查的養殖户和現場核實後增加的“加腦鵝”,不得納入補貼範圍,即:見人。現場調查的“加腦鵝”數量要經“加腦鵝”養殖户和統計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即:見榜。統計結束後,儘快在行政村公示欄張榜公佈養殖户“加腦鵝”飼養數量,接受村民監督,數量不實及時更正。

(三)資金撥付。根據此次統計核查結果,及時向飼養“加腦鵝”的養殖户兑付“加腦鵝”補貼資金。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或“農信社賬號”的形式直接兑付到養殖户。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腦鵝”的補貼工作。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做好“加腦鵝”補貼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的實施成效。

(二)要落實責任。鎮政府組織鎮農業服務中心做好此次數據統計與核查工作,細化任務分工,落實核查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在規定的時間內(20xx年12月01日至20xx年11月30日)集中開展數據統計核實工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對於虛報、多報、重複報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以後一律不得享受此項政策。

(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鎮領導任副組長,鎮農業服務中心全體成員參加項目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鎮農業服務中心,具體負責項目實施工作,確保政策的實施成效。

(四)強化資金使用管理。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五)加大宣傳和信息報送,增強聯動效應。高度重視項目實施的總結宣傳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積極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隨時掌握和總結項目經驗和做法,及時宣傳推廣,擴大社會影響,努力營造有利於推動工作向縱深發展。

試點方案 篇5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託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台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後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託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並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並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託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於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並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係。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户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諮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於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並無償提供創業諮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註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於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台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並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於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複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後,發文公佈“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並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範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複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範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於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優先支持,並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並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註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佈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於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範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範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並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並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幹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幹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幹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並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於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佔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後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並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紮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幹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於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後於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併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併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於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着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於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於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並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方案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羣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於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陝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佔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佔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範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託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羣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羣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範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範圍,但由於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範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一)設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基金主要用於臨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羣眾急難救助。

(二)完善兩項重點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託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託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羣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範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範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範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項工作機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願者服務團隊等與羣眾聯繫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託,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採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羣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後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採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採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於未然。對於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範圍全覆蓋、救助標準託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三)籌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並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羣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願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範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併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三)開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四)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信息共享

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台、優待撫卹、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衞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瞭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六)建立督辦制度

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範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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