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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協議書

甲方:

加油站承包協議書

乙方:

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 加油站承包給乙方,經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五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五年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二、 承包金的付款方式

加油站一年承包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依此類推。

三、 移交方式和投資權屬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將加油站經營權交給乙方經營,並共同簽署加油站《固定資產交接清單》。合同期滿後,甲方原有的資產歸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資產歸乙方所有(以清單為準)。

四、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在承包期間,加油站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權把加油站轉讓給第三者。

2、 乙方必須在合同期限內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資產,合同期滿後如數交還,如有損壞必須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3、 如果由於甲方債務或因證件不齊等問題,造成加油站暫時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按延誤天數賠償損失(每日 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剩餘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五萬元並賠償損失。

4、 在承包期限,加油站的一切設施的保養、維護有乙方承擔。乙方如果需要對加油站進行大的改造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乙方可進行。

5、 在承包期間,因公路拓寬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乙方在未營業期間的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期間周邊治安由甲方協助幫忙。

6、 在承包期間,甲方不能轉讓或出售加油站。若甲方轉讓或出售加油站,甲方無條件退還未經營期間承包金,同時向乙方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7、 在承包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須保證設備齊全,機械正常運轉,設施完好的情況下,以清單為準交還給甲方。

8、 在承包期間,如乙方應承擔國税、地税、質檢機檢費用,甲方承擔其他一切手續費用。

9、

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依法經營。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能正常經營,保證加油站各種有關證件齊全,以及年檢一切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並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税務方面的問題。

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理順有關部門的關係和周邊環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經營。

3、 在乙方經營期間,加油站的土地租賃費以及公路開口費由甲方負責,如國家政策強制更換加油機由甲方承擔。

4、 在承包期間,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否則,應向乙方退還當年全部承包款,支付違約金五萬元,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 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不得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應首先退給乙方未經營期間的承包金,支付違約金五萬元整,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五萬元整。

七、 免費條件

由於地震、颱風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由甲方退還乙方未經營的承包金。

八、 爭議的解決

因合同履行而發生爭議,協議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附則

1、 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決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2、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油站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憑誠信、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訂下如下條款,條款內容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意將臨沂市 承包給乙方改造經營,承包期為壹拾伍年整(即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因加油站建設時間較長,各方面的設施及設備老化,造成加油站的經營無法正常運轉,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由乙方自行出資對該加油站進行翻新改造。

三、在改造期間內,甲方負責提供改造加油站的一切合法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確保加油站能夠順利完成,如因手續問題導致停工或其它問題,由此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改造加油站期間,站內建設的一切方案由乙方自行決定執行。甲方可建議,但不得干涉。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甲方自願將 加油站,於每年壹拾伍萬元整的租金承包給乙方。

六、承包金的支付方法:在施工改造期三個月內不計承包金,承包期限為十五年,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付給甲方當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金壹拾伍萬元整。次年承包金於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剩下的年限均於此類推。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棚、加油機、油罐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

七、乙方接收加油站時,甲方需將加油站經營的所需證件,如:營業執照、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税務登記證、化學危險品營業許可證、消防驗收、代碼證等證件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因證件不全而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的,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經營期對所有證件的年檢,甲方無條件配合,所有年檢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在乙方經營期間以及所需交納的各項税費、水電費由乙方交納。如因道路修改,拓寬等造成加油站無法經營,此期間內不計承包費。

九、在乙方經營期間,乙方有自主經營權,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在經營期間,乙方享有在壹拾伍年內的自主經營轉讓權,同時需保證甲方的承包費不受損失。如到時不付清租金,甲方有權讓乙方無條件自願離開加油站,經營權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經營期間,甲方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 加油站作為抵押、貸款,不得在乙方經營期間內將該加油站以任何方式出讓給第三方。如違約,造成的損失甲方必須按乙方對該站投資費用的三倍賠償給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製成,未盡事宜,可補充。經營期間如有違法行為以及觸犯法律應由乙方完全負責。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加油站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加油站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發展,甲方同意將座落在************的***加油站承包給乙方改造經營事宜達成條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 年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油罐 只,面積 立方米,單匹加油槍 台,及附屬建築與設備。

三、承包經營期間該加油站發省的一切費用(含各種税、費、維護和保養、證照年檢及其他相關檢測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後,銷售油種由乙方自主經營,油品嚴格按照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發生油品質量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消費者投訴舉報等問題時,所產生的相關責任問題由乙方全部承擔;嚴重危害加油站以及甲方聲譽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保有付諸法律追究的權利。當發生此類問題是,乙方在接受相關部門懲罰的同時,支付甲方一年的承包費用 元,為違約懲罰,甲乙雙方停止租賃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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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自承包之日起,水費、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每月10日前由雙方共同抄表,每月15日之前乙方需交清水電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停水、停電。甲方不承擔因停水停電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原加油站的`一切設施及部件有乙方可以進行拆除改造和處理,施工方案需得到甲方的認可和符合國家對於加油站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簽訂改造許可授權後方可施工,新改造的加油站全部投資由乙方承擔,未得到甲方認可私自進行的施工,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執行。

六、乙方不得將加油站轉讓給其他人承包經營,也不得將加油站相關物品或執照以及其他所有權或使用權用作任何抵押,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以甲方無涉,乙方應及時辦理各項檢測和證照的年審,因乙方原因導致加油站被有關部門強制停業整頓。勒令停業或查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經營權,已收取的承包費用也不予退還。

七、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共同到場,量出油罐實際存油量,甲方將所有存油按照當日市場價格賣給乙方,同時辦理交接,對甲方交接給乙方的物品進行造冊登記,經雙方代表簽字後雙方各留存一份,甲方將加油站經營權正式給乙方承包經營。

八、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以及相關管理部門關於加油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在乙方承包期間,如發生任 共 6 頁

何事故和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熱河連帶責任)。

九、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雙方代表共同到場,量出油罐實際存油量,乙方將所有存油按照當日市場價賣給甲方,但總量不得超過 年 月 日甲方賣給乙方的數量,如有超出部分,甲方有權拒收,同時辦理交接。承包經營期滿後,如承包初期登記的物品損壞或不能使用,乙方需按照承包期滿交接日時的市場價格賠償(指購買新的該物品的價格,而不是指使用後的折舊估價),乙方在承包期間新購置的物品,如甲方需要留用,則按照承包期滿交接日的實際估價付給乙方費用,如甲方不需留用,乙方需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承包金的繳付方式及繳付期限:自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定金(定金用於抵扣承包金), 年 月 日甲方將從事加油站經營業務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續,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成品油經營批准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安全合格證書等交付給乙方,並雙方進行加油站交接時,乙方再付給甲方承包金人民幣萬元整(其中 萬元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的承包款, 萬元為雙方合作保證金,用於約束乙方在合同期間對於加油站合法安全經營的保證,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將全數返還保證金。),

承包款每10個月交一次(提前2個月乙方交付下一年度租金),如雙方未在協定的日期內履行協議,則按違約處理,違約方需按全部承包費的10%支付違約金並終止協議。

十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從事加油站經營業務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續,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成品油經營批准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安全合格證書等。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由乙方以甲方名義直接向税務部門申領。

2、甲方協助乙方協調有關部門的關係,保證加油站正常營業和正常性經營所需的供水供電。

十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後,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行管理,單獨核算,自負盈虧。

2、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安全生產和經營。並作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責好整個加油站安全工作。

3、乙方在承包期不得以該加油站名義借貸,不得用加油站的資產作低押或擔保。在未徵得甲方同意情況下,將加油站轉承包,財產轉借。

4、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納税,誠信經營。若安監、消防、工商税務等相關部門檢查時,乙方在所查中涉及到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牴觸和觸犯,由相關部門按相關條例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時,所有一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負。

5、乙方在承包期間,水費、電費、税金、治安費、各種檢測費、安全評估費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債權債務的處理

1、在乙方承包該加油站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的經濟問題、民事責任全部由甲方享有的承擔連帶責任,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所有費用,並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萬元。

2、如乙方違約,乙方出資改造,裝潢的全部設備等以及押金歸甲方所有。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合同在履行中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加油站承包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幾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擁有的位於 從事汽油、柴油、潤滑油批發零售業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為2016年日止,年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有限承包經營權。

二、承包費付款方式,乙方首次支付甲方四年承包費,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四年承包費壹佰貳拾萬圓。

三、移交方式和投資權屬: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將加油站經營權交給乙方經營,並且簽署加油站(固定資產交接清單)合同期滿後,甲方後有的資產歸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資產項為生產所需,並經甲方同意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如因價格等不能達成一致,乙方應恢復原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期間應例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乙方制定相關制度、人員配置、加油站的經營管理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在乙方承

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承包經營。

2、如果由於甲方站務或國證件齊備問題,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經營,甲方應承擔協調相關部門,使乙方能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延誤正常經營,應按延誤天數由甲方將承包費時間向後延續所誤天數。

3、在承包期間,因公路拓寬、政府徵地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經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發生改變,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甲方退還剩餘期間承包費。

4、在承包期間,若甲方轉讓或出售加油站,甲方無條件退還未經營期間的承包費,建設加油站費用 一百五十萬元(建設營業廳、鋪建地面、加油機、建設油罐區、裝修費用與購買設施等費用),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經營期間,甲方保證加油站的各項有關證件齊全。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部門的關係和周邊環境,使加油站正常經營,費油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合法辦理並取得了加油站的立項、規劃、建設、經營資質及審批文件以及各項資產的購置,建設以及加油站工商和税務等級及年審所需的法律手續和文件,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對乙方經營管理加油站構成影響的法律障礙和因素。

4、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實行任何構成或足以構成干擾乙

方經營、管理和使用加油站的行為。

六、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應首先退給乙方未經營期間的承包費及建站費用150萬元,支付違約金萬元整,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如乙方違約,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雙方協議而擅自行動的均為違約,違約方式支付違約金 萬元。

七、因重大自然災害不可抗拒的,致使本合同無法旅行,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承包費一半。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履行期間而發生爭議,協議不成的,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所有雙方簽字的補充式附件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