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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篇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

一、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可在以下情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書面協議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條件的,那麼自條件成就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所地:xxxxx。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xx年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築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x3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xx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於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後,原告又於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儘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併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x

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原告:性別: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被告:

___年___月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__年__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___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___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於C小區___房屋,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產證號),租賃期共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___元,年租金總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後,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年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工資,經

原告追討後補交上。___年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藉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1個月後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個月後,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年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5條第4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 ,房屋總面積 ,目前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乙方應於 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六、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1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居住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於20xx年7月13日搬離。

三、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餘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合同範本《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__ 乙 方:(蓋章)__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鑑證人:(蓋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7

您好,關於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補充: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8

致 先生/女士: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網點租賃合同》,約定貴方承租我方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條約定:“貴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幣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納租金,按違反合同處理。”同時,該條款還約定貴方向我方交納人民幣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物業費、房屋税、相關税費等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貴方如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給我方造成損失的由貴方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第八條約定:貴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違約金。第九條約定:貴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5日的,我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由貴方承擔。同時貴方應保證在15日內將放臵在該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則視為貴方自願放棄所有物品。

上述租賃合同簽訂後,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存在眾多違約行為。一方面,貴方未按照合同之約定於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及時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貴方僅租金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依約支付租金的義務。另一方面,貴方並未按照合同之約定及時繳納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在經過我方多次催告的情況下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貴方的上述行為依然構成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鑑於貴方違約的上述事實,我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貴我雙方簽訂的上述《網點租賃合同》之約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現依法通知貴方:

一、自本通知送達貴方之日起,貴我之間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網點租賃合同》正式解除。

二、請貴方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15日內(最遲在 年 月 日 時前)搬出標的房屋,撤出屬貴方的物品,並將房屋及原附屬設備、設施歸還給我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標的房屋內的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臵。由此產生的費用,我方保留向貴方追償的權利。

三、貴方在騰房過程中僅搬走其自行投資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獨立的添附物,對於已經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進行拆移、或拆移將對標的房屋造成破壞的添附物,貴方應同意放棄,並承諾不破壞其完好性,無償交給我方。如貴方在騰房過程中給標的房屋造成損失的',我方將保留向貴方進行追償的權利。

四、我方保留向貴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同時我方也保留繼續向貴方主張剩餘租金及貴方拖欠的水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的追償權等相關權利。

五、若貴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騰出標的房屋,我方將通過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必要方式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貴方承擔我方相應的損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書一式貳份,郵寄給貴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鑑於:

1、教育是立國之本,改善學校環境,美化學校場地,讓村民的子女有個良好的學習場所是我們的願望。

2、乙方原租賃學校西側地期限未滿,但考慮到甲方的`實際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經雙方認真協商,同時考慮到乙方的損失情況,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據發展需要提出來的。(乙方原租賃場地合同簽訂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一次性應補償乙方基建投資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在合同生效後10天內付清。

第三條甲方應一次性補償乙方生產設備投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三成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後30天內付清。

第四條乙方應按原合同規定繳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規費,不得拖欠。

第五條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賃場地上建築物及其內外物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處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甲、乙雙方簽訂租賃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XX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市____區湖濱東XX與麗景XX相交處南XX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39;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包括: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依()_________號仲裁書,已成為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屋的業主,並有意自用該處房產,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與原房主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承租上述房產的租房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甲方於當日退出承租房產。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來一直未能與其聯繫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公證處。

3、上述房租依乙方與原房主的轉讓協議,應全部或部分歸乙方享有,但至今該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處,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轉交給乙方或歸還甲方,鑑於上述情況,甲方承諾協助乙方取得其應得的房租,乙方承諾儘快歸還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雙方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行房屋交接手續,完成交接手續後在本協議上籤章。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調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若是自然人,則同於身份證)

身份證號碼:(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2、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未發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納的場地服務費等】費______元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_元保證金於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如果有保證金此條款留存,沒有保證金此條款刪除】

4、【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 》【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於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人):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 乙方(承租人):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XXXXXXXX

甲乙雙方於 年 X月XXXX日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XXXXXXXXXXXXXXX給乙方作X居住XX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X自身原因XX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於20xx年7月13日搬離。

三、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

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餘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簡單協議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