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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名稱:中山市中港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註冊登記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集中新建區8棟首層

乙方《勞動者》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省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定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

一、 合同期限(含試用期)

(一)本合同針對固定期限合同:從乙方辦理入職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二)在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合作終止或期滿,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根據用工單位需求,聘用並派遣乙方在用工單位 從事作業員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勞動報酬

(一)定額計時,以工廠內考勤打卡計時(以廠方所出工時為準),

年前寒假工:工作到合同期(2月13-15日) 元每小時,如果中途辭職或者個人表現被廠方辭退按 元每小時計算工資。工作必須到合同期才可提出辭職申請。如未按工廠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不予結算工資。

年後寒假工:工作到合同期(1月15日-2月28日)中間放假大概5天,工資 元每小時,必須工作到合同期才可提出辭職申請。如未按工廠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不予結算工資。

(二)依照用工單位生產狀況安排乙方休息,春節期間配合甲方開工及休假,當月不作最低工作時間限制,按實際出勤計薪。

(三)臨時工應按用工單位車間規定時間到崗上班,當天考勤以刷卡及車間登記實際出勤時數為準,如發現偷懶或怠工者,扣除相應的出勤時數。曠工一天扣當月平均工時3天。連續或月累計曠工3天視為自離無薪處理。

(四)臨時工應按時上班。有遲到早退扣除相應出勤時數,有特殊情況要請假,需要向所屬主管請假。

(五)乙方辦妥離職手續後必須即刻將《臨時工離職單》送給甲方,否則延退送交或不交而影響薪資結算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辦理離職時必須繳回廠牌。如未撤回廠牌,則扣工本費50元/張。

(七)乙方辦理離職時應辦理退宿,如有損壞宿舍財物及物品應照價賠償。未及時在工作截止日前退宿者則收取住宿費30 元/天。

(八)用工單位免費提供食宿條件.用工單位為乙方免費食宿宿,但水電費超過標準自負。

(九)甲方於工廠打出工時後提交給甲方財務審批後將會以現金或銀行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如中途需要辭職請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

(十)未按照用工單位辦妥離職手續,視為自離均無薪。

(十一)乙方同意在職期間在廠外、宿舍等非工廠車間工作場所發生或自身違反治安管理條列及法律法規造成人身傷害事故以及當事人自身之疾病所產生得的醫療費用及責任自負。醫療期內甲方不予支付工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為乙方代買商業保險30元/月.從乙方工資扣除。

(十二)若發生甲方或甲方合作企業責任原因導致的意外傷亡事件(含自殺、自殘等),乙方同意甲方按相關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本人或家屬絕不向甲方提出法律法規規定之外過當訴求,絕不採取過激行為導致甲方及合作企業名譽受損或給甲方及合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困擾。

(十三)請妥善保管好本協議,結薪時憑本協議及本人身份證,本協議不可以有任何塗改,否則無效。 □ □ □ □ □ □ □ □ □ □ □ □ □ □ □ □ □

三、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同意購買參加商業保險,商業保險由甲方委託乙方代買。

(二)乙方因工負傷的,甲方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因乙方隱瞞自身疾病及自身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單獨承擔。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照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與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勞務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行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報酬的;

3、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變更協議無效的;

5、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五、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並按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簽收手續。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本人已領取本合同書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乙方(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1、學生身份複印件三張以及照片三張,學生簽約的合同都是一式兩份,公司對這兩份合同給予蓋章後分發給代理們。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身份證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20 年11月1日起至 20 年10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導遊(要求持有導遊證)和領隊(要求持有領隊證)工作。 擔任領隊時其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一)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二)協同接待社實施旅程計劃,協助處理旅程中的突發事件、糾紛及其它問題;

(三)為旅遊者提供旅程服務;

(四)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並提醒旅遊者抵制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五)反映旅遊者的意見和要求,開展市場調研工作,協助開發、設計新的旅遊產品。 擔任全陪工作的導遊人員時其主要職責是:

(一)實施旅行社的接待計劃,監督各地接待單位的執行情況和接待質量;

(二)協調地陪、司機等各方面接待人員加強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銜接工作;

(三)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單位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交通和參觀、遊覽活動,照顧好客人的生活起居;

(四)維護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物安全,處理好各類突發事件,並能提供與之相關的延伸服務;

(五)耐心解答旅遊者提出的問題;

(六)反映旅遊者的意見和要求,開展市場調研工作,協助開發、設計新的旅遊產品。 擔任地陪工作的導遊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做好旅遊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務;

(二)嚴格按照接待計劃確定遊覽日程,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遊覽、購物、文娛等活動;

(三)熱情做好導遊講解工作,積極向旅遊者介紹和傳播中國文化;

(四)妥善處理好旅遊相關服務各方面的協作關係,認真處理旅遊者發生的各類問題;

(五)維護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做好事故防範和安全提示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辦法。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並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分別支付不低於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二)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制,按企業工資制度支付工資。

(三)甲方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二)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八、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一)試用期內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勞動合同終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抑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在兩個月內不為甲方團隊擔任領隊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按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

5.用人單位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條(三)項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應當將期限頗延至下列情形規定的到期時間: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或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規定,除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由於乙方行為不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停工留薪期滿後: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工傷職工中,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至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五級、六級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即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動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或裁減工傷人員。

 【知識點】臨近退休人員兩個一次性支付遞減: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xx〕25號第二十五條: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如果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 篇4

某時裝有限公司與其主管級別的員工都簽訂有一份《定薪協議》,協議約定員工每月固定薪資3000元,該薪資包含加班費及基本工資、獎金等;公司與普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對薪資作出約定,員工每月工資1000元,公司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問題】:

該公司針對工資的處理方式是否違法?

【案例分析】:

公司的上述兩種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違法的,第一種與員工所簽訂的定薪協議正好是公司證明其所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費的有力證據;第二種公司通過合同方式將加班費的計算基數進行明確約定,也是以後避免發生加班費爭議的很好的途徑。

【操作建議】:

(1)公司對薪資部分的約定,建議不要通過內部文件方式進行操作,因為內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單方製作的,其證明效果明顯弱於雙方合同約定;

(2)讓員工對其每月薪資進行簽收,並建議最好讓員工直接在薪資條上進行簽字確認,因為薪資中不僅有薪資的數額,還有員工每月的加班工時及出勤工時,其每月確認的不僅是工資總額,也是對其每月的出勤時間的確認。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 ××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

4.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履行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 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緊急聯繫人: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乙方需持有_____駕駛證,乙方在職期間應當保證該駕駛證處於真實有效的狀態。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若乙方在試用期內造成甲方車輛、所載人員、物品任何損失,甲方有權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應照價賠償(法律有其他規定的除外)。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駕駛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並提供原件供核對。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在次月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車輛情況乙方有責任時刻檢查並彙報異常,緊急情況下應當報領導批准後先行處理異常。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章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依照公司事故管理責任相關制度處理。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十、社會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並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個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十三、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可以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 ______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9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 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 篇10

問:打工者在外出打工的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身體殘疾,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希望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未簽定勞動合同。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始終未簽定勞動合同。現用人單位以此為由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着勞動關係,拒絕對該工傷事故進行賠償。1)這樣的官司該怎麼打?2)會得到多少賠償?

答:1)上述案情屬於勞動爭議的範疇。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進入訴訟程序。

對於上述彙總的案情,解決的關鍵在於取證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供支持其請求的相應證據。只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並且造成勞動者受傷的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由於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又極力否認存在着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相應的舉證便較難實現。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求助於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調查此事,取得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同時進行工傷鑑定,取得該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證據,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2)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20xx年8月大學畢業的小王應聘到一家公司做銷售支持工作,招聘時單位口頭答應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月薪800元,試用期滿後開始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合同範本《未簽定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滿單位並沒有跟他籤合同,也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而是多次推脱。因為大學畢業生找份工作並不容易,小王一直忍耐,半年過去了,小王還是沒有與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後小王要求辭職,並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等,公司領導根本不承認當初對他有任何承諾,小林一氣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上述案例,是勞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於《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和實施,很多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增強,像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尤為突出。

但是大家對這個規定僅僅是作了一般字面瞭解,而缺乏深入的理解。在要求“雙倍工資”維權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新的問題,而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此,結合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諮詢中心所代理的上百個案例,對這個問題筆者張律師作一個歸納和整理,希望能對大家能有一個幫助。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依據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原則上都要適用該條法律,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