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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________年崗位津貼為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____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為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 ,性別 ,年齡 ,住址 ,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____月 日 。因合同期屆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寫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個體工商户與僱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户與僱工利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制度研究現狀

(一)我國關於勞動合同違約立法的現狀

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頒佈前,我國關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並沒有進行一個很明確的解釋,僅僅在我國的某些地方出台的法案以及之前我國的勞動部出台的一些部門規章中出現過關於勞動合同違約的相關的規定。但我國於本世紀初期,在建國52年後,我國出台了一部司法解釋法規,對於勞動合同的相關違約行為進行了一定的司法解釋,但是該解釋並沒有完整的對於勞動違約行為進行約束,僅僅只是對該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規定。而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於該法規出台5年後又頒佈了另一部司法解釋對之前的法規進行補充。但是該司法解釋並未涉及勞動合同違約的方面。所以在第二部解釋法規頒佈的一年之後,我國人大最終通過了《勞動合同法》,並將該法律於20xx年元旦起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在最大限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方面有了一系列的規定,也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行為規定了一系列的處罰,如:若用人單位並未與勞動者簽訂合理合法的勞動合同,則需要支付勞動者2倍的工資等方式……但是由於我國的許多勞動者的文化素質不高導致了自身的法律意識薄弱,不能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更有甚者,基本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並最終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今我國國務院通過了一項新的條例,條例規定了當企業解僱或者在法律範圍之內辭退勞動者時需要賠付的違約金的情況。

(二)國際關於勞動合同違約立法研究的現狀

在查閲過英、德等西方法律發展的比較完善的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澳門等地區的有關文獻中,雖然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制發展較早也較為成熟,但是對於勞動合同違約方面責任的認定也並不是太全面。對於勞動合同違約的方面,鮮少出現在一些文章中,對於認定各個國家(地區)也都有其自己的一套標準。在英國的某些研究者在對勞動合同違約方面進行研究的時候的側重點一般在以下幾個方面:違約的程度範圍、如何違約、違約的標準如何計算、若發生違約行為時責任如何認定、發生違約行為時如何賠付。同時美國研究勞動合同的有關學者也沒有對整個有關違約責任的體系進行研究探討。德國學者同樣也沒有對違約責任研究的十分透徹。

二、我國對於勞動合同責任認定的特殊性

我國的勞動合同,其簽訂雙方,具有一定程度的從屬性,這就造成了我國勞動合同的從屬性,所以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也較為特殊,違約責任的認定應當與其他民事合同相區別,這一特殊性在以下幾個方面可以體現出來:

(一)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所處的地位不同

首先,雖然相關勞動法明確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即勞動者與僱傭者是處於公平地位的,但是從二者的經濟能力以及二者的生產資料佔有率兩個方面來看,在現實中勞動者其實是處於弱勢,而僱傭者無論是從經濟能力還是從生產資料佔有率,都比勞動者有很大的優勢。這一實際關係的不平等是由於現在社會的生產資料佔有率不平等造成的,這就決定了勞動者必須通過出賣自身的勞動力,從而換取報酬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但是由於我國人口基數較大,人口增長過快造成的勞動力數量龐大,而對比來看僱傭者為勞動者提供的工作崗位相對較少,所以勞動者之間的競爭尤為激烈,許多勞動者為了獲得勞動機會,一般會採取降低自身對工作的要求或者降低自身的勞動報酬的方式。即使勞動者與僱傭者之間會簽訂合法的勞動報酬,但是勞動者降低自身對工作的要求是雙方自由決議的結果,但是若僱主的態度特別強勢,那麼勞動者只能進一步選擇降低要求留下工作或者離開該公司、重新選擇工作。由於我國人口較多,勞動者數量過於龐大,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關係成立時並不具備討價還價的能力,即勞動者不具備自由選擇勞動時間、勞動方式等的權利,而是需要聽從僱傭者的指揮。在現實中的僱傭者對勞動者有絕對的管理權,可以對違反公司章程的勞動者做出相應的處罰。以上説明均表現了勞動合同的簽訂由於雙方的地位不同所以具有從屬的特徵。

(二)國家對於勞動合同法的干預程度不同

通過上一小節的描述可知,由於勞動者與僱傭者雙方在根本上存在力量差異的懸殊現象,所以造成了雙方的不平等地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國家通過制定與勞動法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章程來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利益懸殊問題加以干預。由於企業等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佔據有利的主導地位,所以容易造成在制定勞動合同時通過一些方式或免除、或規避、或加重自己的責任,以此來降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範圍。在上述情況中,我國法律法規就對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如:國家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了每日的工作時長、規定了法定節假日、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以及勞動者的加班補償等,這便是勞動合同法區別於其他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處,相對比來看,我國對於勞動合同責任分配的干預力度更大,對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認定也更加全面。

三、我國勞動法中關於違約責任的有關內容

(一)我國勞動合同中違約責任如何歸責

就我國來説,一般法律專業人士會將違約解釋為,只要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就算違約,並不考慮其他因素,也不考慮其是否有主觀錯誤,只要對對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就必須要依照合同進行賠償。但是嚴格説來,一旦有違約的情況發生,只要證明違約已經形成,不追究原因,也不追究違約方是主觀故意違約還是因為某些不可控制的客觀因素而違約,就要對無過失方進行賠償。這一種證明方式是與侵權的證明方式有很大的區別的。

(二)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歸責原則

我國對於歸責原則的定義為,當勞動者有過錯行為時,對其的過錯採取一定責任為歸責原則。這樣可以充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實現在勞動關係一定程度上的公平,從而可以保證契約對等原則的實現。我國設立勞動法的目的是為了為弱者提供法律保護,以保障人權。當企業與勞動者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時,在歸責原則方面,若使用一元制,站在勞動者的角度上來看是不公平的,勞動者可能自身也無法承受責任處罰,更嚴重的甚至會對其生存造成威脅。

(三)我國勞動法中企業違約時歸責的原則

有學者認為,在我國,當企業與勞動者處於地位不平等時,若企業違反勞動法從而對勞動者的權益造成傷害,則要以嚴格責任原則承擔最大程度的責任。有學者給出如下的幾條理由:首先,對待企業如果採取這種方式的歸責原則,則可以使勞動者與企業的地位相對平衡;其次,對待企業如果採取這種方式的歸責原則,體現出了我國相關部門對勞動者的保護;再次,對待企業如果採取這種方式的歸責原則,可以充分體現我國維護勞動者的人權,體現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

四、我國勞動法中關於免責的規定

(一)我國勞動法中關於免責事由的相關規定

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對合同違約的歸責做了明確的説明,即使我國的勞動法中已經規定了,但是並不能説明若是違約情況發生,違約方要承擔所有的違約責任。在一定情況下,違約方可以以約定的方式免除一部分責任,只承擔部分責任,這就是我們一般法律意義上的免責行為。在一般法律意義上來説,若出現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在判定是否免責時會將這些外力考慮在內,從而降低違約所要承擔的責任程度。在某種程度上,不可抗拒力有多種方式,除了合同上註明的一些外,免責條款上的一些事項也可以在某方面當做免責的事由。

(二)我國勞動法中的免責條款

我國勞動法中對於免責條款的定義為合同的雙方在遵守事前約定好一種條款,這種條款的目的在於免除雙方當事人在未來的責任。勞動法中的免責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三個部分可以分為三方面,在免責條款的定義中就可以看出。即使免責條款可以讓當事人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但是其在合同法的相關領域方面的應用是受到限制的。由於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我國勞動法做出了相關規定,若用人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想免除自己的責任,損害勞動者利益時,免責條款無效。若勞動法規定可以使用免責條款,那麼有的企業就會利用免責條款來進一步壓榨勞動者,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有學者主張,為了防止免責條款被濫用,我國勞動法應當禁止這項條款的使用。

(三)我國勞動法中對於不可抗力的規定

在我國勞動法中對待力的定義為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出現的無法避免的不受人為因素控制的客觀情形。我國的法律給予不可抗力的四個構成為:無法克服、無法預兆、無法避免、客觀情形。不可抗力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如地震、火災、洪澇等因素所引起的自然情況;另一種是因為人為的過錯引起的法克服的因素。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了,若因為不可抗力而造成他人損失的可以不用承擔民事責任。

五、結論及展望

在我國的現行的法律中,關於勞動關係的方面還有很多的法律制度其實並不完善,法院裁判勞動關係糾紛基本上都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四)》,有待於我國法律部門對勞動關係方面的法律進行一系列的調整。因為勞動法是一種會影響國民收入以及國民幸福指數的法律。勞動關係法還會對國民經濟產生很大程度的影響,所以需要國家在此方面進一步完善。未來在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法律會佔據越來越高的地位,勞動法的不斷完善有利於中國夢的形成。

參考文獻:

常凱主編.中國勞動關係報告——當代中國勞動關係的特點和趨向(第1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xx.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 篇6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並終止合同的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餘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後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式: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實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半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其他待遇

1、乙方月工資按雙方約定執行,但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確定,實行技能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崗位技能等級為 ,試用期工資為 。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工作表現和日常出勤狀況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間,並按照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4、甲方應在每月15日發放乙方的工資。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5、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甲方以轉賬形式將工資轉入個人工商銀行工資卡中。

6、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依法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育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批准,30日後方可離職。未經甲方批准提前離職者,甲方應扣除乙方違約金(30天工資),並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

5、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各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更好地維護員工和企業的權益,減少和消除勞動爭議,根據企業規範發展的需要,決定在全公司範圍內對勞動合同進行清理並重新簽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有勞動合同的清理

集團及子公司原已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進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於各子公司或部門的勞動合同原件應於九月十五日前遞交人力資源部,並辦理移交手續。

九月十五日以後,公司全部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集中管理。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本公司勞動合同共分三種方式:

1、經理級及其以上幹部、特聘人員和短期工作人員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受聘人員簽署。

2、副經理及其以下職員一律採用《勞動合同》,由總經理授權委託各一級單位第一負責人與所在單位職員共同簽訂。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業部使用的季節性普通工人由事業部領導代表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協議》。協議文本使用公司統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條款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三、合同期限

1、各單位主任及其以上職員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

2、主任級以下職員合同期為兩年。

3、特聘人員合同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4、季節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為陸個月。

5、合同期滿後雙方可協商決定是否續簽。

四、簽訂時間

1、新進公司的員工應在報到後十五日內簽訂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勞動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仍按上述方式續簽。

五、編號方法

職員合同編號為八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例如20xx,後四位是職員工號的阿拉伯數字。普工合同由各事業部參照工號編號原則辦理。

六、組織工作

各事業部由行政科負責組織合同清理和簽訂。其他單位由主管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辦理過程中的事項及有關問題由人力資源部協調並及時處理。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一種協議,篇幅有限,不可能約定全部的事項,更多具體的內容只能由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來明確,各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應予解釋,不必過多涉及細節問題。目前在職員工的合同簽訂工作應於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簽訂勞動合同關係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勞動法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主管領導應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