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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勞動合同法》的企業用工法律風險論文

摘 要: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勞動用工市場呈現出複雜化趨勢,企業在用工管理過程中,面臨着諸多法律風險,如何預防和化解風險,構建和諧的用工關係,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追求的目標。本文立足企業用工實踐,分析在《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存在主要法律風險,並提出規避與化解路徑

基於《勞動合同法》的企業用工法律風險論文

關鍵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企業用工;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一道,共同構成我國企業勞動關係的保護體系。從立法宗旨來看,我國《勞動合同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護勞動者人身和財產權益,同時對企業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本文在《勞動合同法》規範下,探討企業存在的相關法律風險,旨在為企業經營發展營造更為良好的環境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企業存在認定勞動關係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想將企業和僱員之間的關係納入法律規範與保護體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問題。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勞動關係認定不夠清晰,很多企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可以規避很多風險,並且在職工發生傷害的時候,不對其損害進行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並不以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關鍵在於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實際關係。

此外,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存在對勞動關係認定不夠清晰的問題,經常將企業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混同在一起,對其中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要想規範企業和勞動者法律行為,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準確認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關係,並將其中的關係準確納入《勞動合同法》

保護範疇之內。對於勞動關係的認定,爭議最多集中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過程中,在這些法律關係中,由於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具有模糊性,與《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認定中的難點,而承包和經營,又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處理的法律關係。因此有效界定這些法律關係是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法律風險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

二、企業存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風險。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就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作為商事主體,具有自主決定權,也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這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規章制度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就存在《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利益又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要釐清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與勞動關係和權益之間的關係,合理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勞動關係糾紛。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根據企業性質存在不同的程序,對於股份制企業來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着較高要求,對於合夥企業而言,相對則較為靈活,前者更強調“資合性”,而後者更強調“人合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企業經營者不參照《勞動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留下侵權隱患,在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將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企業具有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的權利,但是很多規章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會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僅無法起到規範企業經營的目的,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時候,企業經營者不能夠用企業制度作為抗辯事由,主張免除自身責任。此外,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會寫入很多霸王性條款,比如將過多負擔和風險轉移給員工,損害勞動者權益,這些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企業存在招聘員工上的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向勞動者隱瞞很多信息,沒有盡到自身的如實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未如實告知的責任,同時也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勞動合同法》中的原則進行,履行自身義務,平衡雙方利益,以免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訴訟與損失。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由於疏忽大意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也會帶來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用人成本。

四、企業存在勞務派遣用工風險。

隨着現代勞務市場的發展,勞務派遣制度得到了廣泛推廣與應用。作為一種高效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業用工者的青睞,但是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接受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也存在着諸多法律風險。在選擇勞務派遣單位的時候,由於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人力資源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出現勞動者侵權糾紛的時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責任,即使界定了責任,由於勞務派遣單位缺乏相應的資質與實力,也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也存在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由於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與臨時性,很多企業由於不熟悉相關法律,在用工和崗位分配上,存在着違法的可能性。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合同關係是企業所要處理的重要關係,對於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不僅可以減小企業勞動成本,避免潛在的勞動關係風險,同時也能激發勞動者潛力,推進企業發展提檔升級。因此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指引,規避相應法律問題,減小風險,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共贏。

參考文獻:

[1] 吳明峯。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法律風險與管理[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5(,27):59-60.

[2] 李昕。淺析基於風險規避的企業用工法律防控機制構建[J].法制與社會,2016,(31):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