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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房屋租賃合同範文彙編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房屋租賃合同範文彙編7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租方:身份證號: 中介方: 公司

承租方:身份證號: , 經中介方介紹,承租方願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 用途,為明確責任,恪守信譽,特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簡介

房屋地址號樓室,房屋結構 ,面積平方米,間數間,留用設施(附簽署設施清單), 房屋產權性質 ,租賃許可證編號,治安準租證編號 。

二、約定事項

1須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或通過中介方再統一辦理續租手續。

2、租金,每月租金為元,付款方式 ,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務費 元,其中出租方支付 元,承租方支付 元。

3、租住人員,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週歲以下兒童 人,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發現,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門查處。

4、租用期間,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費起噸,電費起度,煤氣費起 度,電話費 月起,有線收視費- 月起,物業管理費 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約定事項中體現。

5、租用期間, 出租方交房前應確保房屋設施能正常使用, 承租方應在年月 日之前對出租房屋設施進行驗收,出租方的一切設施在簽署設施清單並經承租方查核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 元押金。

6、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牆壁、地坪、內部裝潢等用途設施,如需改變,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與出租方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擔責任。

7、承租方不得將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否則,出租方有權或委託中介方將房屋收回並扣留其房屋組經餘款的全額作為違約金處理。

8、租用期間,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補償一個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間,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個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吵過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退房,還並可扣留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處理。

三、各方責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江蘇省、蘇州及崑山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行為的,有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應積極接受、服務公安、工商、建委、衞生、計劃生育、物價、地税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3、承租方應遵守社會公德,妥善處理好鄰里關係,遵守住宅小區管理制度。

四、關於委託管理

在租用期間,出租方如委託中介方代為負責日常管理的,雙方應簽定委託管理協議書;出租方應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託管理費;中介方應落實專職人員和有關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好委託管理責任和治安管理責任。

五、其他約定事項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1、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單位或個人(蓋章) 單位或個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手機(bp): 手機(bp):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房屋事宜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

甲乙雙方在此不可撤銷的聲明:雙方在充分溝通和談判的基礎上達成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對於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認識,不存在誤解。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租賃期限、續租

1、甲方將其坐落於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物業”詳見附件紅線圖)租賃給乙方經營連鎖超市。

2、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年 個月,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為乙方的免租期,即租賃物業自 年月日開始計算租金,免租期內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3、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租賃物業的,應於期滿之日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請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業有優先承租權。

第二條 租賃物業的交付及改造

1、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所有權證明合法有效;(2)租賃物業通過消防驗收;(3)本合同約定的設施設備齊全;(4)租賃物業無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產權爭議、司法查封、違章建築等)。因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賃物業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雙方確認,任何文件均不能替代一次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效力。

2、租賃物業的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若甲方交付時間延後,則相應的免租期、租期也相應順延,甲方交付時間延後一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租賃物業交付應當簽訂物業移交確認書。

3、租賃期間,乙方不可不經過甲方的同意進行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改造。根據經營需要對租賃物業進行裝修改造,若乙方進行的裝修或改造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後用。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及月日前將租金一次性交付到甲方下述指定的賬户:

户 名:;

開 户 行:;

賬 號:;

甲方變更指定帳户的應在乙方付款日前一個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應於乙方每年租金全額付款前5天提供符合國家税務部門認可的正式房屋租賃發票。因甲方提供的相關税票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致使乙方被要求補繳税款、罰款或遭受其他損失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實際損失,乙方有權從當期及今後應付甲方租金、費用中抵扣全部損失款項。若甲方未在約定時間提供租賃發票的,乙方有權暫緩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約定的租賃發票為止。

4、合同期內,甲方承擔因出租租賃物業而須繳納的各項税、費。

5、電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KVA供電量。租賃期間,甲方同意將用電户名過户給乙方,電費由乙方自行向供電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户甲方。

6、水費: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提供生活和消防用水。甲方同意將用水户名過户給乙方,水費由乙方自行向供水部門繳納,租賃期滿過户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租賃物業及土地擁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並提供相應有效的法律證明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知曉乙方租賃物業的用途為開辦超市,甲方保證該房屋按照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的要求可以用作開辦超市。甲方同意乙方可將租賃物業進行部分轉租,整體轉租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甲方應對房產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以保證租賃物業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提供的租賃物業及設施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立即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情況特殊、緊急的,乙方有權但無義務自行修復或委託他人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款所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從下年度的租金中扣除。甲方對房產及設施的維修、保養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並儘可能在乙方認為合適的時間安排進行,以保證乙方的正常營業不受影響。甲方在維護、修復租賃物業期間影響乙方營業的,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4、甲方須全力提供乙方經營、設計、裝修或改建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規劃、環保、水、電(包括水、電增容)、通訊、消防、衞生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向甲方提供辦理報批所需的所有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等業務,不另行收費,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內如甲方要轉讓或抵押本合同項下房屋產權,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則甲方應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並保證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同意承擔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

6、由於租賃物業或所在大樓(包括配套設施)本身的建築質量問題而使乙方人員(包括乙方工作人員、進入乙方租賃物業的顧客或其它進入場所的人員)或財產受到損失時,甲方應對乙方負有完全責任並賠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7、甲方與第三方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乙方概不負責。

若因甲方未能妥善處理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8、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傳染疾病、門前主路修路、修挖地鐵、甲方或第三人進行裝修、維修等)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甲方應減免影響期間的租賃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政府部門批准,乙方不得將租賃物業用於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證在租賃物業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及政府的有關規定。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3、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租賃物業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4、乙方除經營超市所需外不得在租賃物業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有毒有害或爆炸物帶入租賃物業。

5、租賃期間,若乙方的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乙方在實際使用租賃物業時產生閒臵面積,乙方有權選擇下列做法:

(1)將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轉租予第三方,如甲乙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關係,甲方應無條件承接乙方在轉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作為出租方繼續履行與第三方的租賃合同;

(2)將租賃物業部分歸還予甲方,甲方應從原租賃費用中扣減相應租賃費用。

6、租賃期間,乙方有權指定乙方相關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與乙方、乙方股東有持股關係的公司等)承接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甲方應予認可和協助。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租賃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

3、若發生市政、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租賃物業損毀不能正常使用或商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本合同可提前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如遇政府部門規劃、讓道, 拆遷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違約責任,協議終止。因租賃物業被拆遷而獲得的拆遷補償或賠償費用中,涉及乙方的投入、裝修、搬遷、設備設施、員工安臵等補償或賠償的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若地方政府未在在補償或賠償標準中列明明細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乙方上述項目的補償或賠償費用。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租賃物業因甲方原因有債權糾紛或債務糾紛,嚴重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秩序的;

2)因甲方未及時辦理土地、房屋性質變更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業的;

3)甲方發生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經乙方書面催告7日後仍未改正的。 甲方違約,乙方根據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餘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乙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遭受的損失。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連續達三個月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對外整體轉租的;

乙方違約,甲方根據上述情形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結餘的款項,租金照實結算;甲方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

7、除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提前終止合同帶來的損失。

第七條 租賃物業的歸還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日前將商品、設備、裝修等的一部分或全部拆除或取回乙方(但乙方安裝的消防設施、自來水管等鑲嵌在房屋牆體內不可移動物品不得拆除)。甲方應按乙方當時租賃物業的實際狀態收回租賃物業。甲方拒絕接收的,乙方可通過公證處公證或律師見證方式騰退房屋,甲方對此不持異議。自乙方騰退之日視為乙方已向甲方交還房屋,租賃房屋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乙方均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雙方同意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租金和含有乙方財務資料等條款)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如乙方超市的營業額等)。

2、本合同最終的簽訂地為 。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代表人: 日 期: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

【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築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乙方應於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於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____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採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採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麼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範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後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採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

6、承租人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義務?

承租人有正當使用出租房屋的義務,即應當按照約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質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對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標準有兩個:

①約定使用方法(首要標準):

a、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方法;

b、雙方補充協議約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質確定使用方法(次要標準):只有沒有約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質確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19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7條規定,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條的規定處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質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人對出租房屋承擔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提示】

承租人已盡妥善保管義務,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承租人能否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應當經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轉租存在兩個房屋租賃合同:

a、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次房屋租賃合同: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對次房屋租賃合同的轉租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行為負責。

【提示】

《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義務。

①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

③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b、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補救辦法:

(1)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為由解除租賃,必須給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説,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導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濟權利: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權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辯權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還房屋租賃物的義務各有哪些?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騰房;

b、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逾期騰房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8、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無效?

《建築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出租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違反《建築法》第61條、《消防法》第10條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不論是合同法還是《解釋》均未將此種情形規定為合同無效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提示】

①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②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城鎮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但是,《解釋》第2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提示】

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城鎮房屋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審批的依法有效。

9、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農村房屋,當事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農村房屋是指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解釋》第1條第二款規定,“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住宅設計、建設、驗收方面的規定,至今適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國務院第116號令發佈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農村居民房屋的設計、施工、驗收均缺少具體和嚴格的標準。

因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農村房屋租賃合同,不因此無效。

10、臨時建築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提示】

非法的臨時建築物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在一審辯論終結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為無效房屋租賃合同。

11、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解釋》第4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約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不得請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提示】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13、“一房數租”情況下,如何確定承租人?

《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提示】

“一房數租”佔有人優先→登記備案人優先→先成立合同優先。

14、因房屋租賃而發生的裝飾裝修處理辦法:

(1)租賃合同無效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2)租賃期間屆滿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綜上述,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除另有約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裝飾裝修費用。

(3)、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如何處理?

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②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

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c、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d、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15、什麼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户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有權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提示】

共同租賃權限於共同居住户、個體工商户共同經營人或者個人合夥其他合夥人。

16、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提示】

“買賣不破租賃”受到事先抵押權、事前查封和當事人約定的限制。

17、什麼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解釋》第22條規定,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或者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的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時,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時,出租人負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義務。

②“合理期限”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只有《解釋》第23條“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規定;《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前3個月通知”已作廢。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3條規定,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解釋》第2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1)承租人怠於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a、出租人在拍賣5日前已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

b、出租人已經履行通知義務,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2)房屋共有人、近親屬購買權優先於承租人購買權:

a、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b、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

(3)善意但三人已經取得租賃房屋物權的:即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提示】

承租人怠於行使優先購買權、更高優先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善意第三人確定物權的,承租人均不得請求優先購買權。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能否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8條規定已經作廢,“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1)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因此無效;

(2)承租人只能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

隨着《民通意見》第118條規定的廢止,承租人無權請求法院確認違反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0、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一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設有房屋它項權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二條 房屋法律概況

1、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的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租房屋概況(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_____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_____%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______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______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設施 、設備清單

本《設施清單》為(甲方)________同(乙方)________所簽訂的編號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施、設備:

一、燃氣管道 [ ] 煤氣罐 [ ]

二、暖氣管道 [ ]

三、熱水管道 [ ]

四、燃氣熱水器 [ ] 型號:

電熱水器 [ ] 型號:

五、空調 [ ] 型號及數量:

六、傢俱 [ ] 型號及數量:

七、電器 [ ] 型號及數量:

八、水錶現數: 電錶現數: 燃氣表現數:

九、裝修狀況:

十、其它設施、設備: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使用説明:

1、《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擬定,為建議使用。

2、凡承諾使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的經營者,有義務應消費者的要求使用。

3、選擇 爭議解決 方式中提請仲裁方式時,應填寫所選擇仲裁機構的法定名稱。

4、《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中相關條款,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考慮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實際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附】關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的權利:

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續租。承租人的義務按合同要求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還應當考慮在合同中設置在租賃期屆滿時,對承租人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飾等添附物的處置安排。即約定此類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復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價購買。

另外在合同中還要規定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處理方法及爭議的解決辦法。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xx間數、建築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條、租金(大寫):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xx元。承租人在xx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xx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xx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xx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鑑(公)證意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