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集錦9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集錦9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房屋購買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證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於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西關社區乜家巷第5號獨院(其建築面積135. 平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切合法產權,即原房屋產權主的《房產證》及原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東院牆以外還有甲方約30平米過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地產相關的《國有土地建設使用證》同時出賣給乙方(附原房產證原件及該房產位置圖),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建築物總價摺合為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圓),中介費 (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乙方給甲方﹙中介法人 的賬户號:

﹚ 打入人民幣 拾萬圓作為給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別

註明,在銀行打款時手續費乙方不付﹚後,甲方就開始辦理有關手

續,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後,甲方在絕不能把該房地產出售給第三者。

否則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時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當甲方把一

切合法手續辦理穩妥之後,剩餘款甲方把房地產的一切合法手續,

包括《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轉交給乙方後,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剩餘房款(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及

過户費等,概由乙方負擔)。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轉交給乙方。一手

交手續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違約給乙方賠賞總額的50%的經濟賠

償,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同等的賠償。

三,違約責任

1,, 根據甲方宅基地與鄰居位置定界,甲乙雙方與鄰居協商認可簽字

即甲方宅院牆以東還有近30平米過的地方,鄰居確實認可簽字後 認可定界清楚無可非議簽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

四周鄰居無權干預,如果有阻礙,説明該房地產不合法,甲方負全部

法律責任,甲方退付乙方原總額的同時並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確實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

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應賠

償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3、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款的50%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已付定金後暫時甲方房屋門上的全部鑰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確實沒有產權糾紛,例如有關按揭,抵押債務宅基界定等等,今後在《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項出現經濟糾紛該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須辦理穩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6、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及身份證複印件

1、本合同(經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執一份。

3,甲方本人簽字含身份證複印, 甲方院牆以東鄰居身份證複印

件及認可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本人簽字中介法人簽字; 含身份證複印件

年 月含身份證複印件: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3、 。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 方承擔,營業税由 方承擔,印花税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開縣漢豐街道九龍路5號吉祥中華城2棟26-6,該房屋所在樓層為26層,建築面積共124.78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二)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741722.27元,大寫:柒拾肆萬壹仟柒佰貳拾貳元貳角柒分。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當天,買方向賣方支付人民幣8萬元。

2、20xx年1月底支付人民幣21萬元。

3、從20xx年1月開始,由買方向銀行繳納按揭月供。在買方未能向銀行申請按揭成功以前,由買方按月打入賣方名下的銀行卡繳納按揭月供。

4、如買方向未能按時向銀行繳按揭月供,影響賣方銀行信用,按買方違約對待,由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如買方到期不能辦理銀行按揭貸款,賣方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之前向買方一次性支付剩餘銀行按揭款。具體數額以在銀行查詢的數額為準。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一)雙方同意,自本房屋房產證下達2年後5個月之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在開發商處接收房屋的所有費用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二)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所有的税費由買方負擔。賣方做好協助工作。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賣方原因未能將該房屋過户到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四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雙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月6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

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3、價款

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5、違約責任

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6、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7、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9、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10、附件

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特徵

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規範房地產轉讓的一種重要契約形式,有以下幾方面特徵:

(1)二手房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是對等的。賣方承擔交付房屋給買方的義務,同時享有收取價金的權利;買方則承擔交付一定數額價金的義務,並享有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的權利。

(2)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作為不動產的房屋,具有涉及金額大、風險高、手續複雜等特點,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以免實務中發生糾紛時難以處理。

(3)二手房買賣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這是由“地隨房走”原則決定的,土地是房屋的載體,房屋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只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才能擁有房屋所有權,因而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必然伴隨着土地使用權的讓渡,反之亦然。

(4)二手房買賣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以雙方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為要件。這一特徵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重要區別。

(5)二手房買賣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房屋為非所有人以租賃等形式使用時,房屋的買賣就涉及到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户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户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准後,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户,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築物的權利關係。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麼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慾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麼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並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並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並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築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並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采地隨房走。

應該説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並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並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並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採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説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於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後,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並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採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築物或附着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並無牴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採用放開的政策。關於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_小區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____小區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識建築面積計算準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算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10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小區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______小區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出租方房東<甲方>: 聯繫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聯繫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2棟7號户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 >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水錶底數: 噸。 電錶底數: 度

甲方: 身份證: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水。電>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