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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委託代理合同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委託代理合同3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判決(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權限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具體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文件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權限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為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鈎,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為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為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別約定事項: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税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説明,甲方對該合同説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地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户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代理 委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