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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

6月20日下午3時許,廣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陳永鋒老師走進西大,在西大君武樓二樓報告廳為西大畢業生做了一次關於“勞動合同法與大學生就業維權”的知識講座,她深入而細緻地向畢業生們介紹了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性,並就勞動合同法中與畢業生們息息相關的部分作了全面的闡述。

關於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比就業協議更加詳細,有關於工資、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確定,而且勞動合同適用的人羣比較廣泛,可以説凡是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不像就業協議只適用於高校的畢業生。”陳老師在介紹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的不同之處時説道。

“在目前的社會現實情況下,勞動者普遍處於弱勢地位,畢業生進入用人單位一定要主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定要仔細瀏覽每一項條款,勞動合同上的空白要填好確認,要有明確的工作內容,詳細的工作地點(具體到街道),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以及與切身利益關係最重的勞動報酬等。為了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一定要全部確認後再簽字。”陳老師提醒畢業生,如果權益受到傷害,要收集工資條、出勤記錄等證據,以便勞動仲裁部門做出公正的判決。


稍顯冷清的講座會場

“如果有單位向你提出為你提供一半的商業保險費用,而不參加社會保險;有一些外企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企業,不參加社會保險;或者有的將該交的社會保險費交給勞動者,由勞動者自行處理。以上這些都是屬於違規行為,自覺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

作為剛進入用人單位的大學畢業生,都會有一個試用期,有些用人單位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隨意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時不發工資,等試用期結束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關於這個問題,陳老師説道:“勞動合同法在這一方面有明確的規定,試用期的長短是依據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的,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合同工資的80%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要有書面説明。”

空谷記者在現場看到,當陳永峯老師講到勞動合同法中與畢業生關係較大的.地方時,不少同學紛紛拿筆記下,但是也有同學一副漫不經心的樣子,似乎這與其關係不大。在最後答問時,不少同學提出的問題,都是她已經説得再詳細不過的地方。總體看來西大的畢業生對此類法律知識講座關注度並不高,整個會場還有一半多的座位空空如也,不知是畢業生們的法律知識已經相當紮實,還是認為權益受損的事情絕不會降臨自己的頭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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