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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合集九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後,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係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於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林福來沒有“福”,在距離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還有四個多月的時候,他被老闆炒魷魚了。

“我沒有犯錯誤,莫名其妙就通知我辦離職手續。”他很氣憤。在被解僱之前,林福來已經在福州一傢俬營企業工作了9年。在過去的9年裏,他在貨車司機這個崗位上連續簽過9次勞動合同,每年籤一次,每次一年。最新的一份勞動合同是今年1月1日簽訂的,12月31日到期。誰知道“半路上”起了變故。被解僱後,企業只支付了他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約兩千元。

林福來説,這太不合理了,他準備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一步要求經濟補償。

林福來的遭遇只是企業積極應對勞動合同法的一個縮影。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已經或者正在被企業終止勞動合同,遭到裁減。這給本來指望把勞動合同法作為維權新砝碼的勞動者當頭一棒。勞動合同法出台前勞動者合法權益一再被侵犯的事件讓一些勞動者開始擔憂:即使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能否撼動資強勞弱的長久局面,改變人力資源市場買方市場的格局,實現勞資關係和諧,依然是個問題。

突擊裁員,都是勞動 合同法惹的禍?

20xx年7月5日,一位來自廣州網名為“金山大少”的網友在凱迪論壇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忍痛解僱了全部女職員,我萬分內疚》的帖子。帖子發佈後,立刻在論壇上引起了關於勞動合同法立法成敗的討論。

“金山大少”在帖子中這樣寫道:

我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業主,公司不大,連我在內只有四十三人,是銷售機電設備的。

我不是一名刻薄的老闆,我的公司從20xx年建立到現在,每一位員工都出了不少的力氣。

但今天我忍痛解僱了全部十八名女員工,沒辦法的,這年頭做生意不容易,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我不解僱她們自己的公司就難保了。我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的,按照勞動法到期不續簽是不用賠錢的,但新的勞動合同法卻規定員工幹了幾年就要按每年一個月工資賠償,所以現在解僱不用賠償那麼多錢,這是其一。還有新法規定籤第三次勞動合同就應當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着我明年就得和大部分員工簽訂長期合同,這樣我的公司會被拖垮的,那些女人生小孩時很長時間不上班白拿工資,我的小公司根本負擔不了這樣的重擔。

“金山大少”在帖子的最後表示,他對裁減女員工的行為感到有些愧疚,“很對不起她們”,但是實在“沒有更好的辦法”。

“金山大少”的帖子中內容的真實性雖然有待考證,卻至少反映了許多企業的心聲。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我們企業的用人成本,同時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薪酬權也被剝奪了。”鄒東生説,“比如,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期限、‘三險’、解除合同和最低薪酬的規定等,法律實行的就是‘一刀切’,而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個體差異和崗位差別。”

作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監,鄒東生已經在人事崗位上工作了8年之久,此次勞動合同法的頒佈還是給他出了一道難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如何避免單位在勞動用工方面的存在的潛在風險,近段時間是他的首要任務。

“具體地講,首先是裁減在單位工作已經9年多,明年滿10年的員工,避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是為沒有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補籤勞動合同;還有就是調整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和派遣對象(員工)三者之間的用工關係。”鄒東生解釋説。

鄒東生所做的工作是目前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在做的事情。據媒體報道,最近中央電視台正着力清退“新聞民工”,人數據説有一千八百多人。儘管央視對外聲稱是“為了規範用工行為”,但深究起來,該事件發生的原因與勞動合同法的頒佈不無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長期以來,中央電視台的人事制度非常複雜,“正式職工”、“中心聘用”、“部門聘用”、“小組聘用”等各種名目不一而足,甚至還有大量沒履行任何聘用手續的“計件工”。在強調“規範用工行為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法出台之際,難怪中央電視台要採取這樣的舉措。

在很多企業對企業“瘦身”,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袁中文卻穩如泰山。

袁中文是北京某台資企業的人力資源總監。在他看來,炒老員工的舉動不明智。他認為,裁掉老員工一方面影響了企業的集體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員工就意味着要培養一名新員工,而從目前的情況看,新員工的培訓成本比老員工的解僱成本更高。

無期合同,“泥飯碗”變回“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單位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後,如果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能進不能出的情況肯定會引發公司的員工工作效率低下、沒有勞動積極性,這不是回到了原來吃大鍋飯的年代了嗎?”眼看着離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日子一天天臨近,廣東一家外資企業的陳老闆為此愁得茶飯不思。

陳老闆的擔心的確不是多餘的。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凡企業的人事主管都是“相當的忌諱”。“只要企業有部分員工無所事事,企業就會人浮於事。”鄒東生表示,本來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懾作用,實行了勞動合同法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相當於“鐵飯碗”,會令一些員工工作態度隨便,“肯定影響企業的效率”。

而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這就意味着只要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犯大錯,不同意解除合同,企業就被判了‘無期徒刑’,無法解僱他,這對企業來説就少了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解僱成本。”鄒東生説。

“一些企業和僱主現在的擔憂完全是多餘的。”袁中文説,“因為員工與單位簽訂合同的次數,在20xx年1月1日前所簽訂的,都將清零,簽訂次數計算時間,將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才有效。”

而且,袁中文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非打不破的“鐵飯碗”、“終身制”。“如果單位轉制、重大技術改革、員工泄露了公司商業機密,以及因員工本人原因出現重大過錯等,企業同樣可以解僱拿有‘無固定期限工作合同’的員工。”

“相反,如果企業的一名員工十分優秀,企業想和這名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不一定能達成協議。對他來説,籤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無所謂的。因此,對於能力強的員工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個偽命題。”袁中文指出。

袁中文還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還是有好處的。如果和勞動者一年一簽,每到合同到期,他都會想“企業還要不要和我續簽”,就會去找另外的出路,這樣的員工可能只注重短期利益,不會在企業做長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讓一些員工免除後顧之憂,可以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肯為企業做長線的投入。

“一個對企業有歸屬感的員工和一個一年一簽的臨時工,他們對企業的責任心是不同的,產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儘管袁中文並不反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他也承認企業要想和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會有很多另類的方法的。

袁中文解釋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法定條款不具體,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業制定了職工工資等級制度。以“企業的工資每年都在變,不好寫入合同”為由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只寫上工資等級,不寫具體工資數額,而在執行中又拋出各種工資績效制度將欲辭退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工資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讓員工自己感到很不舒服,覺得呆不下去了只好自己提出走人。

跳槽自由,“老東家”成培訓基地?

20xx年8月30日,袁明(化名)接到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他向“老東家”賠償6.3萬元違約金的判決書。

袁明最早是武漢某電力公司的一名技術員。在單位從事技術檢測工作。20xx年4月26日,袁明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8年,約定違約金是員工每提前一年離職,繳納1個月薪酬的違約金。20xx年7月15日,他經人介紹看中了“新東家”上海某公司,收入可觀,袁明便向公司辭職,到上海工作。

武漢某電力公司隨後便以袁明跳槽違約為由,將其訴諸法律。武漢中院最終判決袁明賠償公司6.3萬元。袁明不服,申訴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受理了這起勞動合同違約案件。

袁明做夢恐怕都不會想到,這次跳槽跳出的違約金官司竟然打了6年還沒有結果。而20xx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就在袁明這樣的勞動者暗自竊喜時,許多企業老闆卻對這一條款充滿怨氣。

温州一家制衣廠的王老闆擔心:“員工愛走就走,要是任務量密集的時候,我的員工突然大量走人,我該怎麼辦,不能按期完成訂單不是得賠死?”

“新進來的大學生,啥都不會,我和同事經過一年多培養,總算讓他會做點事情了。這一年多他基本上什麼都幹不了,都是我們付出勞動在培養他,教他學做事情比我自己做還要累,我自己也許10分鐘能做完的事情,我來教他做就得一個多小時。這一年多基本上我們公司就是給他工資讓他學東西,可一年多過去了,他對自己的工資不滿意了,就跳槽了。那麼我們該怎麼保證公司的利益?”一位中型IT公司的老闆同樣向記者抱怨。

企業老闆沒法解決,要求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和鄒東生同樣的人力資源總監們也很無奈:“有了這個法律,員工想走就走,又不能提違約金,我們人力資源管理者很作難啊!”

袁中文認可這個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勵員工跳槽。但是他指出,企業對員工跳槽一直沒有什麼好的辦法。目前人力資源市場的現實是要想從員工手中拿違約金比登天還難。“我做人事工作多年,只拿到一筆違約金。而且還是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跳槽,新單位支付的。”

“事實上,這是我們的用人單位還沒有把觀念轉變過來,勞動者是自由人,在選擇工作的自由上,不應該受到任何限制,國外的法律根本沒有違約金這項約束。”袁中文説,“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而且也不是一律不付違約金,如果員工參加了單位組織的培訓或者和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在跳槽時就要付違約金。”

現在一些企業採取的阻礙人才自由擇業和合理流動的做法通常是扣押證件、提供擔保和拖延辦理檔案轉移等有關手續等。“勞動合同法中對這些行為給予了‘回擊’,具體是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以及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保險公司違反此規定阻礙人才的流動,不僅面臨着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袁中文指出。

儘管是企業方的代表,勞動合同法的頒佈給人力資源主管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袁中文還是建議企業,只有真正做到了“待遇留人、事業留人、感情留人”,才不會擔心人才的流失,勞資關係才能和諧。

勞動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崗位和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七、教育、培訓、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3、乙方經批准退休、退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3、乙方被勞動教養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按lt;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一年一月一日—年一月一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日期——年——月——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

養護工

工資標準為每月元。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四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並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並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託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准應徵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後,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後)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志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臨時用工合同,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勞動報酬: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甲方承擔辦

公房屋的取暖燒柴及電費。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再承擔支付乙方任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時間: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牛場全日(24小時)及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值班值宿。

四、乙方工作任務:做好工作時間內的安全工作,保證甲方工作場所不發生案件和災害事故。具體任務:防盜、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壞。

五、乙方工作職責:

1、對工作場所的重點部位要隨時巡邏檢查,防止發生問題,保證安全。

2、堅持對規定的看護區域、範圍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和問題,要採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當班期間,發現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採取對策,避免發生問題;如果認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報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種類型技術預防器材的性能,並會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間出現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聘用工作期間,甲方出現一切物品被盜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興業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歡迎您成為本公司一員,您將與本公司簽訂本《勞動合同》,該合同規定了您和本公司各自擁有的權利及應盡職務,您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您的簽署表明您願意加入本公司,願意接受所有條款和條件,願意承擔職責。甲乙雙方是在自願的基礎上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日),至 年 月 日(終止日),為期 年。

如雙方欲續簽本勞動合同或另立新勞動合同,應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協商確定。

第二條 、試用期。

1、在獲得正式聘用前,從年月日至年月 日乙方須完成 ________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2、乙方在試用期內接受公司的培訓。

3、區域分部組織的培訓學費由乙方自理(包括但不限於21世紀PLUS課程)。

4、乙方因故在試用期離開公司亦可隨時提出申請,但必須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交還公司物品(如有損壞折價賠償),方才結算工資。

5、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

乙方的職銜是,工作部門;甲方有權根據公司實際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勞動報酬 見公司年度薪資政策。薪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

第五條、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六天,上班時間為: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在工作時間內向乙方下達合理的工作任務,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標準完成;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未達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內完成。

3、 甲方經與乙方協商有權要求乙方加班;

4、 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月薪;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必備的設施;

6、 甲方在制訂規章制度、部門規定時應通過民主程序,吸取員工意見;

7、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提高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8、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任務及業務內容有義務做必要的指導及講解;

9、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獎勵或懲罰。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為完成工作任務或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有權請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幫助;

2、 乙方有權按月根據公司的薪資政策收取月薪或提成;

3、乙方有權利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4、 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部門規定等;

5、 乙方有義務認真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按時按規定的質量予以完成,否則應於非工作時間內自行完成;

6、乙方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7、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及利益;

8、乙方有義務聽從甲方的派遣,完成辦公共場所以外的工作任務;

9、 乙方保證其在與甲方簽約時不存在任何尚未終結的勞動關係,如違反或隱匿,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償並造成損失,乙方承諾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得變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需變更應經雙方協商。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能勝任工作的,經培訓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具體指標如下:

乙方不能有效帶領團隊,使得單店連續三個月月業績未達到保本點,新店除外。(單店開業之日起三個月內為新店)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乙方喪失勞動能力而不能勝任原工作的 其他經甲方認可的合理事由。

4、 甲方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外,勞動合同因一方原因被提前終止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一筆違約金。違約金支付額度為:勞動者離職前月平均工資乘以叁。若違約方為乙方,則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在其任職期間支出的所有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學費、資料費、住宿費、車旅費、制裝費及公雜費等。

第十條、 其它。

1、 雙方對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執行等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另立補充合同對本合同相關條款做出變更。

3、 本合同壹式叁份,均為正本,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 為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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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官方版勞動合同範本文章官方版勞動合同範本出自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兩年前的1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去年1月中旬,東莞市×豹電子有限公司被六位員工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沒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判付雙倍工資;公司大喊冤枉:“他們有籤啊!”但是,當公司人員回到辦公室查找留底檔案時,才發現六員工的勞動合同已不翼而飛。如今,公司已因金融危機而停產,六員工也各散東西,但這個官司卻從勞動爭議仲裁庭打到法庭,至今已打了一年多。

一方説簽了合同,另一方説沒有籤,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説假話,但那六員工無一願前來;公司方提出那麼就倒過來,讓對方向法院申請讓公司方接受測謊,但對方不願提出這個申請。

當年究竟是否僅漏簽了這六人的合同?能否採取別的方式鑑定誰在説謊?

930多份合同恰少了這六份

記者在東莞一工業園區找到了×豹公司,該公司是一家生產車載音響的合資企業。20xx年1月1日正式投產,當年8月,其中一私營股東撤走,由屬於國有企業的另一股東單獨經營。至20xx年9月,由於金融危機,企業停產。

留守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陳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説,六名告公司的人員中有四人是屬於原財務部的員工,其中一人還是財務部經理,另外還有一名倉管人員和一名司機。陳先生回憶:20xx年1月中旬,公司突然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通知,原來是這六名員工到那裏告了公司,説是公司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並將他們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申請裁決由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40多萬元給他們,後經裁決公司須支付共計20多萬元。

“我記得他們都是有籤勞動合同啊。”陳先生説,當時公司派人馬上回來查找檔案,卻發現存放了930多份勞動合同的紙箱裏剛好不見了這六位員工的勞動合同。

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看看有沒有購買社保不就清楚啦?因為有些地方規定,企業給員工買社保須看是否簽有勞動合同,不過,“我們這裏不用看勞動合同也可以買社保,比如在網上申報購買社保,填報姓名、人數等等相關資料就可以了,對方並不查看勞動合同。”負責人陳先生解釋道。

那麼,公司存檔的勞動合同怎麼就會“不翼而飛”了呢?

記者找到原行政人事部的葉主管,他説,當時辦公室還沒有文件櫃,公司保管的那份勞動合同就堆放在一紙箱裏,紙箱放在辦公室後面的一張桌子上面,具體由一名文員負責保管。

六人中有四人集中在財務部

葉主管談到,告公司的員工是同一批進入公司的,20xx年1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保管,一份由員工自己保管。“大家都籤,不可能財務部的人就不給籤”。

一位當時負責財務部勞動合同簽訂的行政人事部文員通過電話告訴記者:“肯定簽了,是我發籤合同的通知,合同簽好後,我送到財務部,所有人都有的,當時有不在辦公室的,我便將合同放在他們的辦公桌上。”這位員工回憶説:“這些合同都是蓋了章,簽好名字的。”

一位當時在財務部工作的員工周先生告訴記者,20xx年行政人事部曾經統計過漏籤勞動合同的人,他記得他們財務部是人人都簽了的。

“我們是國有企業,因此更要求按《勞動合同法》辦事”,陳先生補充道,公司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這裏的企業每天都會有人離開有人進來,特別是車間裏的試用工,要待試用期滿才會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中也可能有漏籤的,但是,像他們六人中有四人都是財務人員,都工作了一年,“要漏也不會漏掉她們啊”。

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接受採訪稱,按常理説,不給他們財務人員籤勞動合同不符合邏輯,特別是他們中其中一人是財務部經理,無論是從她的職位、所在部門的重要性以及她的高薪來説,公司不可能不給她籤啊。另外,如果説沒有籤的話,為什麼這些人會高度集中在財務部?

要求測謊六員工無一願前來

如果當時的確沒有簽訂合同,那麼為什麼長達一年時間沒有提出補籤呢?記者瞭解到,公司於20xx年1月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於當年9月發出告知書,通知尚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當月內儘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究竟如何,記者試圖找到這六人瞭解清楚。但這六人已分散至各地,記者四處打聽他們的電話,其中一位原財務部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她在電話中表示這其中原因很複雜,具體情況她不想細談,最後説此案已全權委託律師。

記者打電話找到受委託的謝律師,他説,公司説合同不見了,被盜了,是一種藉口,為什麼偏巧這幾個人的合同就被盜了呢?如果真的遺失,要有遺失的證明,不能懷疑是這幾人自己將合同拿走了。

一方説簽了合同,另一方説沒有籤,最近,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説假話。不過,律師告訴記者,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測謊儀,刑事案件可以強制使用測謊儀,而民事案件須由一方提出對另一方進行測試,被要求測試的一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據悉,雙方律師就測謊一事達成共識。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要求對方律師請六人前來測試時,有一人説家裏人去世,不能前來;有一人説家在外省,路途遙遠,後又説找到新工作了走不開;有一人直接就説不來。陳先生表示,公司願意墊付他們的差旅費用,有工作的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開具請假通知,甚至可以倒過來讓對方來提出測謊。不過,測謊這一提法最後不了了之。

“我們的困惑”

證明合同有沒有,除了一紙合同,難道旁證就不能起作用?比如接受派出所調查的合同手續經辦人員,詳細敍述了這幾個人簽定合同的事實;比如,幾個人都是財務人員,是公司的核心崗位,其中還包括一名高管財務經理,連幾百號車間工人都簽了合同的企業,單漏了財務人員,這不合常理;又比如,他們不敢接受測謊,也不讓我們的人接受測謊,説明他們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