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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合6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選買賣合同範文集合6篇

買賣合同 篇1

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二:第一,請求人系物權人;第二,被請求的對象系現時的無權佔有人。②本題中,甲系所有權人,乙系無權的間接佔有人,丙系無權的直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正確;甲亦可對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正確。③根據《物權法》第245條,佔有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四:第一,請求人系佔有人;第二,佔有人的佔有被侵奪;第三,須於佔有被侵奪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四,被請求人系侵奪人或者自侵奪人處繼受佔有的佔有繼受人。④本題中,甲的佔有被乙侵奪,且乙仍為現佔有人(間接佔有人),甲可對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正確。⑤假設丙系佔有的概括繼受人(通過繼承或者企業合併自乙處繼受佔有),則無論丙系善意或者惡意之概括繼受人,甲均可對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假設丙系佔有的特定繼受人(通過買賣、贈與、租賃、借用、質押等自乙處繼受佔有),則僅在丙為惡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才可對惡意的丙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在丙為善意的特定繼受人時,甲對善意的丙無佔有返還請求權(對佔有的保護弱於對物權的保護)。本題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繼受人,甲對丙不得主張佔有返還請求權。故D選項錯誤。

2[考點]佔有推定

[解析]①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人主張其對佔有物享有某種以佔有為內容的權利,推定佔有人享有該權利。換言之,“佔有人於佔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A選項正確。②根據佔有狀態推定,佔有人的佔有在法律上被推定為自主佔有、善意佔有、和平佔有、公然佔有。故B選項正確;C選項正確。③根據佔有權利推定,佔有權利的推定屬於證明規則,具有消極性。佔有人不能利用此種權利推定,請求為所有權登記的積極證明。故D選項錯誤。

3[考點]主物與從物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88條,甲的汽車抵押權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車質權優先於甲的汽車抵押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擔保法解釋》第63條規定:“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車抵押權設立之後才取得備胎所有權的,故備胎不是甲的汽車抵押權的客體,甲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C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91條規定:“動產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從物。”據此,乙的汽車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備胎,乙對備胎不享有優先受償權。故D選項錯誤。

4[考點]物權請求權

[解析]①《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這兩條規定了物權請求權制度,物權請求權制度為物權的物權法保護方法,有別於物權的債權法保護方法。法律設立物權請求權制度,目的在於維護物權人對物的圓滿支配狀態,只要物權人對物權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權人即可行使物權請求權,無須證明侵佔人、妨害人具有過錯,無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失,這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同。A選項正確,不選;B選項正確,不選。②根據民法理論,物權請求權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不適用訴訟時效,或者適用長期訴訟時效,C選項正確,不選;D選項錯誤,當選。

5[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佔有返還請求權

[解析]①該狗系遺失物、盜髒,丙以自己的名義出賣給不知情的丁時,善意的受讓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該狗的所有權仍歸甲所有。丁系無權佔有人。甲可對丁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乙曾經是無權佔有人,但乙飼養的狗被盜後,乙不再是無權佔有人(非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不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②乙雖非狗的所有權人,但乙系狗的佔有人,乙對狗的佔有被丙侵奪,丙出賣給不知情的丁。因侵奪人丙不再是現時的佔有人,故乙對丙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同時,丁屬於侵奪人丙的善意特定繼受人,乙對善意特定繼受人丁也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

6[考點]無權佔有人的責任;概括繼承

[解析]①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高某死亡後,若小高未放棄繼承,小高應當法定承受周某與高某之間的耕牛借用合同。現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權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違約責任。故A選項正確,不當選;B選項錯誤,當選。②小牛屬於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於周某,小高對小牛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但是,小牛不屬於借用合同的內容,因此,周某不能基於借用合同請求小高承擔不能返還小牛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為小高對小牛構成善意自主佔有,所以,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周某不能請求小高對小牛死亡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C選項錯誤,當選;D選項正確,不當選。

7[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畫被乙盜竊,甲依然享有該畫的所有權,但乙將該畫出賣給了丙,乙的無權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只能對丙主張損害賠償或者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能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②由於該畫屬於盜贓,丙雖為善意,但丙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權,丙屬於無權佔有人。丙將該畫交給丁保管時,丙屬於間接佔有人,而無權的間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B選項正確。③丁為無權的直接佔有人,可以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C選項正確。④戊雖在客觀上管領、控制該畫,但屬於基於僱傭關係並受僱主的指示管領、控制該畫,戊在法律地位上屬於佔有輔助人,畫的佔有人為丁。戊既然不是佔有人,自然也不是無權佔有人,不能成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對象,故D選項錯誤。

8[考點]善意取得

[解析]①異議登記的效力在於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但是,《物權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登記機關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據此,異議登記後,申請人未在15日內起訴的,異議登記自動失去效力,不再發生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不能阻礙善意取得的發生。故A選項不當選。②根據《物權法》第107條,盜髒、遺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須注意:因欺詐、脅迫喪失佔有的,不屬於盜髒(儘管可能構成贓物。盜髒≠贓物),該動產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只要受讓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選項中,甲遭乙的欺詐喪失花瓶的佔有,但該花瓶不屬於盜髒,甲的撤銷具有溯及力,甲撤銷後,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該花瓶的所有權。故B選項不當選。③在本質上,善意取得仍為一個交易行為。所以,民法通説觀點認為,若該善意取得的交易行為(即該無權處分行為)被撤銷,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選項中,乙將花瓶出賣給丙的行為屬

於因脅迫實施的無權處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銷乙、丙間的買賣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選項當選。④根據民法理論,禁止流通物不發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佔有人實施無權處分的,受讓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選項當選。

9[考點]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拋棄與讓與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甲、乙、丙的抵押權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順位。正常情況下,實現抵押權變賣房屋得款300萬元時,甲分得150萬元,乙分得150萬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據《物權法》第194條第1款,甲、丙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無須經乙同意,且已經辦理的順位變更登記(該順位變更已經發生了效力)不會對乙產生不利影響,即按變更後順位清償,丙作為第一順位分100萬元,乙作為第二順位分150萬元,甲作為第三人順位分50萬元。故A選項正確。③根據民法理論,若甲對丙讓與自己順位,則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優先滿足丙的100萬元,甲得剩餘的50萬元,乙仍作為第二順位分得150萬元(不受影響)。故B選項正確。④若甲對丙拋棄其順位,屬於甲相對放棄對丙的順位,即甲作為第一順位分得的150萬元,甲、丙作為同一順位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萬元),丙分五分之二(6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⑤若甲對乙和丙放棄其順位,屬於甲絕對拋棄抵押權順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進為第一順位,丙升進為第二順位,甲降至第三順位,這樣,乙分得150萬元,丙分得100萬元,甲分得5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0[考點]保留所有權買賣;共同抵押

[解析]①《買賣合同解釋》第34條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權法》第9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乙和甲關於乙保留房屋所有權的約定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由於乙、甲之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乙享有處分權,且給甲辦理了過户登記,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2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乙對甲的汽車、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權構成共同抵押,未約定抵押權人乙行使抵押權的順序與份額,構成連帶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權不受順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對甲的汽車行使抵押權,仍可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優先清償200萬元。故B選項錯誤。③《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3款規定:“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據此,若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清償200萬元,丙可不對甲追償,直接按照內部份額比例向丁追償100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擔保法解釋》第75條第1款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據此,若乙放棄對甲的汽車抵押權(價值100萬元),當乙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時,乙有權請求免責100萬元。故D選項正確。

11[考點]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人的責任

[解析]①根據《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有三:第一,請求人為物權人;第二,被請求人為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第三,請求時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機被乙盜竊,甲依然為手機的所有權人,但由於乙已經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乙對手機的佔有已經喪失,乙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乙只是曾經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乙的返還原物請求

權不能成立,故A選項錯誤,當選。②乙的行為構成對甲的所有權的侵害,甲有權對乙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故B選項表述正確,不選。③乙將盜竊的手機贈與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機的所有權,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無權佔有,同時,由於丙已經將手機丟棄,丙不再屬於現時的無權佔有人,甲對丙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亦不能成立,故C選項錯誤,當選。④丙對手機的佔有屬於善意、自主佔有,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丙對於手機的毀損滅失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D選項錯誤,當選。

12[解析]①根據《合同法》第134條,動產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保留所有權。

甲、乙約定自乙支付完全部價款時才發生所有權移轉,故甲將畫交付給乙時,乙不能取得所有權,一直到乙支付完畢全部價款時,乙方才取得古畫所有權,故A選項錯誤。②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該約定不發生物權效力,故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不折不扣的有權處分,自乙向丙交付該畫時,丙取得該畫所有權,故B選項正確。甲、乙關於“10年內乙不得轉售該畫”的約定雖然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但並未違反其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妨礙該約定在甲、乙間產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將該畫出賣給丙的行為構成違約,故D選項正確。③由於乙將畫出賣給丙的行為屬於有權處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關的,故C選項錯誤。

13[考點]物權法定

[解析]①《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這是關於物權法定原則的規定。②質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法律明定的權利,王某和甲質押房屋的行為違反了物權內容法定,甲對房屋不享有質權。③優先受償權系物權性質的權利,王某與丙關於丙對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不具有物權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則丙對房屋的變價款不享有優先於王某一般債權人受到清償的權利。④王某為丙設立抵押權的行為符合物權法定原則,乙為房屋的抵押權人,對房屋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⑤綜上,就變賣房屋所得的60萬元,抵押權人乙享有優先受償30萬元的權利,剩餘的30萬元,由甲和丙按照債權比例受償,各得15萬元。本題唯一正確的答案為B選項。

14[考點]善意取得;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損害賠償

[解析]①本題中,因乙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該相機。若此後乙取得該相機所有權,原所有權人甲有權請求乙返還該相機。這種現象稱為“回首取得”。故A選項正確。②乙的無權處分對甲構成侵權,甲有權請求乙承擔賠償責任。故B選項正確。③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有一個限定:“得利大於損失的,以損失為準;得利小於損失的,以得利為準”。所以,若甲對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甲只能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10萬元,而不是11萬元。故C選項正確。④根據民法理論,對於甲、乙間的關係,可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張類推適用不正當無因管理,則甲有權請求乙返還出賣相機的11萬元,當然甲也因此負有在“收益範圍內”補償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費用的義務。故D選項正確。

15[考點]基於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將母牛出賣給乙,且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經取得母牛所有權。②5月15日,甲將母牛出賣給丙,又以佔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佔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③6月1日,該牛產下一隻小牛犢,小牛犢是天然孳息,根據《物權法》第115條第1款,無約定時,天然孳息的所有權歸原物的所有權人,故小牛犢的所有權歸屬於乙。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④6月16日,甲將該母牛交給仍不知情的丙,此時,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對母牛的直接佔有,且此時丙認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16[考點]區分原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雙方虛假行為

[解析]①甲、丙間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虛假行為,無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丙對乙無返還原物請求權,故B選項錯誤。②根據區分原則,未給乙辦理過户登記,不影響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乙系基於有效的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佔有該房屋,繫有權佔有,甲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乙無返回原物請求權,故A選項錯誤。③甲、乙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甲給乙辦理過户登記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權請求甲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故C選項正確。根據合同相對性,乙無權請求丙給自己辦理房屋的過户登記,故D選項錯誤

17[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放棄繼承權;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通過繼承和受遺贈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無須公示。故A選項錯誤。②《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甲死亡後,乙、丙對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此外,乙並未實施侵犯丙繼承權的行為,丙的繼承權之2年訴訟時效期間未開始計算。故B選項錯誤。③《繼承法意見》第49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繼承法意見》第51條規定:“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放棄繼承具有溯及力。據此,C選項正確。④《物權法》第102條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據此,對於丁遭受的損害,共同共有人乙、丙應承擔連帶責任。故D選項錯誤。

18[考點]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據《物權法》第30條,無須登記,在事實行為成就時,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權(共同共有)。②甲、乙離婚的判決系形成判決,根據《物權法》第28條,無須登記,在判決生效時,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③根據《物權法》第29條,在乙的死亡宣告判決生效時,無須登記,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民通意見》第36條第2款規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因乙未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的判決,又未對該房屋作其他處分,故該房屋仍歸丙所有。④根據《物權法》第31條,丙經由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未登記即處分該房屋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同時,有關丙、丁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判決系給付判決,須經丙給丁過户登記後,丁才能取得該房屋所有權。⑤綜上,唯一正確的答案是C選項。

19[考點]共有

[解析]①《物權法》第30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據此,甲、乙自事實行為成就(房屋封頂)時取得房屋所有權。A選項錯誤;B選項錯誤。②《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買賣合同 篇2

委託人: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委託人配偶:xxx,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 xxx

受託人:xxx,男女,出生年月 xxx,公民身份證號碼:xxx

我們要xx與xx,系夫妻關係。位於xxx路33-1號和平城市廣場xx號房的房產是我們夫妻的共有財產,房屋所有證號為:xxx市房權證海房字第hk127739號。現委託xxx作為我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轉讓上述房產的事宜,具體權限包括: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收取售房款,辦理評估,繳納相關税費(含退税)及配合房屋的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辦理上述房產的有線電視及煤氣過户等相關事宜。

受託人在 辦理上述委託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 有關文件和實施的行為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委託之日起至辦完上述事項時止。

委託人:

委託人配偶:

時間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注:甲方如有多個產權人,必須全部產權人共同簽訂,否則合同無效)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_____ 平方米;

(注:面積必須嚴格按照房產證面積填寫,贈送面積在其他條款註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注:四至房屋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牆體的位置或坐落)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乙方在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 ______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注: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不能超過總房價款20%;如買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如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______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___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户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份,乙方留執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__ 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2、結構: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3、乙方購房用途: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户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户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户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税、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户並交接完畢後,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説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設備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挖掘機台給乙方,工作小時 ,出廠編號為 ,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

2、付款方式:乙方於年日預付定金人民 幣元整(大寫:,餘款人民 幣 元整(大寫: )在交機時一次性付清。

3、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4、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5、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要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6、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由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7、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請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

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衞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8、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9、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拱身份證複印件附合同上。

10、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11、如該設備屬於兩人合夥制經營或多人合夥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2、甲方銀行收款賬號: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賣方(下稱甲方): 地址: 聯繫方式:

買方(下稱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於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作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合同:

一、作品概況

二、作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第一條作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並擁有足以對抗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説明作品的情況及瑕疵。

三、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作品的價格合計為: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和其他事項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應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户。

五、作品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 日內將作品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的同時對作品進行現場驗收。

1、 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定。

2、 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作品概況。

3、 驗收結束後,甲乙雙方應對作品進行確認正視、俯視、底視的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六、交易終止

乙方於以下情形有權終止交易:有證據表明作品在權屬、真偽、瑕疵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甲方應在 日內退回,逾期則按照每天2%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於日內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如採用郵遞方式取回,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申請,郵遞、保險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物交予承運人之後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作品的權屬、真偽、瑕疵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每天則按照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發生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並及時協商合同終結或延期協議,並書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協議與其他補充材料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年,自至 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手印)生效。

十二、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分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賣方:賣方: 地址:地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第三方見證人: 地址:

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