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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代理合同模板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代理合同模板5篇

代理合同 篇1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定本“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業務拓展和市場運作的模式。達成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商業規範。

一、合同要約

1、 代理產品

2、 代理區域

3、 代理期限為 年

3.1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代理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享有優先簽訂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權利。

4、 代理價格

二、商業機密

1、 一切有關“碳晶板”的結構組成和製備生產原理屬甲方商業機密。

2、 甲方的生產成本、生產工藝和流程屬甲方商業機密。

3、 甲方的營銷策略、產品價格體系以及客户網絡屬甲乙雙方商業機密。

4、 甲方“碳晶地暖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等規範性文件屬甲乙雙方商業機密。

5、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條款和內容屬甲乙雙方商業機密。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1) 出於對甲方自身產品的保護,甲方有權對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對乙方進行保密。

(2) 甲方以 個月為經營期限考核乙方完成代理業績的情況,乙方在一個經營期限內不能完成最低業績目標(考核基數 萬)的80%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 為保護甲方產品的市場形象,並結合碳晶地暖作為長期使用的隱蔽類工程產品的特點,甲方對乙方的設計、安裝、施工規範進行嚴格的設計、安裝培訓和施工監理制度。重大工程項目甲方將派專人至施工現場,審核設計方案,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質量。此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產品過程中,不斷出現其客户質量投訴或乙方施工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5) 除因甲方產品質量原因以外,對於乙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户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其客户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其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2、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對屬甲乙雙方的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2) 因甲方上游企業原材料或服務價格調整致使甲方必須相應調整其產品服務體系和價格體系的。甲方須提前 30天預告乙方,以備乙方相應地調整其相關的服務體系和價格體系。正式的調整信息以傳真、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3) 甲方盡力向乙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銷售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非特殊情況下,甲方的售後服務只對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 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6) 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為宣傳甲方產品所進行的商業推廣活動,併為此類活動提供所需的必要產品資料和樣品。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在獲得甲方的“碳晶板”代理權後,同時獲得甲方其它碳晶類產品的優先銷售權。甲方其它碳晶類產品的銷售管理不在本合同條款規定的範疇內,由甲乙雙方另立銷售合約規定。

(2) 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出現,應及時攝像存檔並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待甲方派人檢驗確認後,予以換貨,期間產生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代理合同 篇2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委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

鑑於乙方的藝術創作、導演才能和舞台藝術發展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演藝運營製作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的保證乙方在演出行業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乙方為_____________舞台劇作品的全權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製作及運營代理

(1)代理乙方舞台劇演出作品的總體制作及運營。

(2)代理乙方舞台劇作品所涉及的劇場洽談、票房合作、藝術投資、基金申報、合同談判及簽署等相關商務事宜。

(3)代理乙方舞台劇作品的實際演出策劃、組織創作、演員及主創團隊或人員甄選、演出排練、演出執行等相關演出事宜。

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演出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①所有商業性演出;

②所有非商業性演出及公益演出或展示;

③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④所有演出表演前的彩排、訓練;

⑤涉及作品的片段展示或展演。

(4)代理乙方舞台劇作品所涉及的預算製作、費用支出、項目結算、利潤分成等財相關務事宜。

(5)代理乙方舞台劇作品所涉及的版權運營、交易、置換等事宜。

2、負責乙方因上述舞台劇作品而形成的廣告宣傳或營銷推廣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1)廣告宣傳及以營銷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①報紙、期刊雜誌等平面媒體;

②建築、招牌等户外廣告載體;

③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④互聯網、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⑤廣播、電視、電影等等載體;

⑥VCD、DVD、CD、BD及相關光盤載體;

⑦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築物等媒體;

⑧微博、微信、視頻網站以及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⑨舞台、劇場或其他表演場地;

⑩其他與廣告宣傳或營銷推廣的相關活動或渠道。

(2)廣告宣傳或營銷推廣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舞台劇作品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3)廣告宣傳或營銷推廣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4)所在廣告宣傳、營銷推廣的相關內容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3、代理乙方因舞台劇作品而進行的相關表演培訓、舞台藝術交流、藝術作品品鑑會、劇本朗讀會等各類線上、線下活動。

4、法律事務代理

(1)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與以上代理內容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2)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3)簽署本合同,則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為以上代理事務所涉及項目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為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涉及的法律糾紛,並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5、行政事務代理

(1)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①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②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③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2)其他乙方任何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籤補充合同。

(3)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託代理關係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家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1、乙方同意全部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內容,並補充授權代理事項:乙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3、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收益分配方面按照本合同中約定執行。如遇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對甲、乙雙方經濟利益產生衝突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重新確認。

三、名稱和肖像

1、為了演出事務及品牌運營需要,甲方會根據合同約定中涉及舞台劇作品的發展方向和目標,與乙方協商確定其創作或製作過程中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作品名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的使用。

(2)乙方旗下工作室名稱(原則上歸乙方個人所有,但涉及本合同約定的相關項目執行過程中,甲方將視情況協助乙方進行運維和推廣)。

(3)對自己代理經紀公司的稱呼,根據不同需要,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外公佈的代理公司。

2、肖像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獲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報酬。

3、本合同標的中約定的舞台演出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舞台排練、線上線下活動、演出現場等所涉及的照片、圖片、音頻、視頻資料),按照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甲方享有其相關權利。

4、乙方必須將所有合同中約定舞台劇作品的肖像(包括但不限於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類媒體形象照片、劇目作品舞台排練、線上線下活動、演出現場等所涉及的照片、圖片、音頻、視頻資料)在一個月內陸續交於甲方歸檔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及合同約定作品所有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5、合同期內,合同中約定的舞台劇作品形象的攝影、攝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或個人行使。

四、名譽

1、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係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係,並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2、甲、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衞自己和對方的聲譽,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3、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作品過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

5、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依據本合同定的關於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2)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3)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法律糾紛無關的相關資料。

6、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

(2)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3)甲方人為因素在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損害的。

五、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而取得的著作權,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署名權和取得報酬權。甲方從乙方按照如下約定進行執行:

1、舞台劇作品:由甲、乙雙方的共同投入創作和製作及運營,其作品的著作權(即版權)分別歸甲乙雙方共有:其中甲方佔作品版權比例為_______%,乙方站作品版權比例為_______%。甲乙雙方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2、乙方參與演出項目表演的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3、乙方因自身擁有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的轉讓,由甲方全權代理。

4、甲方必須維護乙方所涉及作品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所涉及上述作品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為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六、乙方享有創作權、表演權,次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商業表演:舞台劇、聲樂、影視、廣告、禮儀等。

2、非商業表演:乙方宣傳推廣表演、形象推廣的公益性表演、甲方正常的公關表演、其他非商業性表演。

3、合約期內,因乙方創作合同約定外的其他作品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甲方在對其營銷推廣中可以按佣金比例提取收益。

七、著作權的報酬權

1、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報酬權。

2、乙方作為主要作者的身份的舞台劇作品,有權使用著作權作品中其所獲得的比例部分並享有因此形成的經濟收益權。

八、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費

1、在本合同標的舞台劇作品演出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益,甲、乙雙方約定按照本合同中約定的比例,扣除實際產生的運營成本後,對税後項目利潤進行分成。

2、以上所提甲乙雙方分成方式包括甲方為乙方代理的所有演出活動收益,但不包括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繫的所有演出活動,若是乙方自己安排或聯繫的,乙方有權在扣除合同約定項目所需要的實際正常運營成本和正常利潤外的超額利潤部分進行提成,提成比例為超額利潤的______%。

九、經濟收益分配

1、經濟收益包括收益分成方式和代理費,乙方因代理業務而獲得的報酬,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經濟收益。

2、全權代理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經紀代理事務,因本合同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停止,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同期間甲、乙聯合創作製作的舞台劇作品,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影響約定的收益,舞台劇作品版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比例歸甲、乙方所有,但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代理關係後,乙方因合同變化而影響本合同約定的應該獲得的報酬和經濟收益歸甲方所有。

(2)與舞台演出、影視表演、廣告製作,合同終止的舞台演出、影視、廣告製作、發行播映等正在進行或還沒進行,形成的收益不受甲、乙雙方簽署的本合同約定的經紀代理業務關係的影響。

十、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代理業務關係可採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內容可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2、特殊內容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完全出資,委託甲方代理製作乙方業務,委託內容和經費另行約定,但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參照本合同有關內容。

十一、税金

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1)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並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或收據的。

(2)商業演出或表演,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繳税金的。

(3)代理乙方從事商業性廣告活動,涉及個人所得税應該由甲方代繳的。

(4)其他必須納税的情況。

十二、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1、一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採取按項目或每個演出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週期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演出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1)現金支付□

(2)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3)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4)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其他乙方個人有關費用,代理活動中本身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2)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合同約定內所涉及的舞台作品進行策劃和設計,並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3)有權安排與所涉想項目活動形象及品牌定位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4)有權瞭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係並提出各種建議和相關安排。

(5)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2、甲方的義務:

(1)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2)完全履行合同,並以優質服務兑現代理內容。

(3)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並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4)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出活動,並提供相應服務。

(5)保證乙方參與創作的作品高質、高效、持續的運作,並保持合同標的所涉及作品進入良性的市場循環,回收前期投資並不斷產生盈利。

3、乙方的權利:

(1)有權在本合同所涉及的演出項目中擔任核心創作人員,包括舞台劇作品導演、編劇、音樂總監。

(2)有權享有該作品的署名權。

(3)有權享有甲方運營上述作品中所佔版權比例部分的收益權。

(4)有權參與甲方運營上述作品中,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議。

(5)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侵權並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合約期內按照甲方要求擔任舞台劇作品的導演、編劇、音樂總監等職務,並完成相關創作、排練、演出工作,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及本合同中約定所涉及的各類代理工作。

(2)乙方應配合甲方,創作完成出高質量的舞台劇作品,並對上述舞台劇作品的藝術質量、藝術水準、創作周負責。

(3)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演出活動的要求。

(4)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5)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演藝機構、組織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6)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十四、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簽署本合同,為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演藝活動,乙方必須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2)準確居住地址。

(3)通訊、聯絡地址。

(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5)從藝經歷。

(6)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7)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8)個性特徵、愛好等。

(9)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2、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瞭解,有充足理由,可以提出更換指定製作人。

3、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聯繫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一週前告訴乙方説有關演藝活動的安排。

十五、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六、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2)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3)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2、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一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祕密。

3、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

十七、合同的修改

1、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2)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3)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並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2、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2)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3)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違約承擔相應責任。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十八、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十九、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

二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二十一、本合同有關術語定義和界定

1、“藝員”指因本合同而從事演唱、表演、舞蹈、創作等演藝活動的人員,本合同中主要指簽約的乙方。

2、“演出活動”指從事表演、演出、演奏、舞蹈、展示等行為的一切藝術的商業和非商業活動,演藝活動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電視、電影、戲劇、廣播、廣告、攝影、出版物等。

3、“產品”,指藝員因演藝活動而形成的一切視聽表現載體和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藝員表演和演出等藉助一定介質或形式如電影、電視廣播節目、演唱會、舞台劇等所體現出的圖書、VCD、DVD、CD、CD-ROM、VOD等其他數字化視聽產品、服務。

4、“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像權。

5、“鄰接權”,指因表演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按照項目甲乙雙方所佔版權比判定歸甲方、乙方或是甲乙雙方共同所有,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6、“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係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按照項目甲乙雙方所佔版權比判定歸甲方、乙方或是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所有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本合同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9、本合同的“期間”,依照我國相關法律。

二十二、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説明。

二十三、因甲方工作人員或指定負責乙方演出事務人員干擾影響乙方正常演出活動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相關人員,因此對乙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該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甲方需協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權益。此條不包括乙方演藝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因甲方工作人員或指定負責乙方演出事務人員干擾影響乙方正常演出活動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換相關人員,因此對乙方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該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甲方需協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權益。此條不包括乙方演藝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

二十四、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2、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有有損形象的言行。

3、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二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六、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訂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追究該第三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七、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為憑。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為便於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內容行使相關權利。

甲方(簽章):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

乙方(簽章):

合同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

代理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為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範文本,供出租方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簽約前當事人應仔細閲讀合同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在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二、出租方應當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明;

(二)身份證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四)將房屋出租給境外人員及外資機構的,還應具備涉外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方)應當出示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三)房地產經紀人員從業資格證明;

(四)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的有關憑證。

四、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

五、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於 並保證屬於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户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户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户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4.甲方在更名過户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户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後,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户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9.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上海紅綠燈服飾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上海市廣中路133號27b地址:

郵編:郵編:

甲方與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共同開發紅綠燈服飾品牌的中國銷售市場,同意乙方在經授權的地區代理銷售紅綠燈服飾,特此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擁有“紅綠燈”品牌系列服飾產品的經營權。

2、甲方現授予乙方為 地區的(總分)代理商,進入商場營銷、開設專賣店、承攬團體工作服,甲方按協議維護乙方的經營代理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生違法違規,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也與甲方無關。

3、乙方同時需向甲方先交付 元的授權代理商譽資格保證金,取得代理資格。協議簽訂後,如乙方三個月內尚未履行合同進行代理開業,甲方有權扣沒商譽保證金,同時甲方不再保留乙方的代理權。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商譽資格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給乙方。

4、代理授權成立後,甲方為乙方提供零售、經營、專賣等有效的授權文書,指定經營證書及相關的品牌宣傳品等,然後開展正常的代理經營。乙方在甲方授權地銷售“紅綠燈”服飾系列產品之營業執照及其它相關證件手續,概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授權予乙方後,乙方須專業經營,不得再從事或附帶其它經營活動,尤其是同業品牌,否則,甲方將予以取消代理資格;同時,乙方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至授權地區以外,進行跨區域經營;亦不可將授權商品銷售予有可能將該商品銷售至非授權地區的第三者。

6、甲方認定乙方的代理能力、信譽和經濟實力等出現問題,隨時有確定乙方代理資格與否的權限,並收回代理授權委託書。其情形具體如下:

A.超越代理區域、跨地區經營,或擅自轉讓代理權的。

B.經營不善,未能完成約定的計劃經營指標(批發進貨數)。

C.違法違規經營,對紅綠燈品牌造成損害的。

D.私自組織貨源,經銷假冒紅綠燈品牌的。

E.泄露紅綠燈品牌的各種商務機密,經認定造成損害的。

F.由於經營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譽等原因,無法再承擔代理工作的。

甲方在收回代理權後,乙方除B點所述外的一切有關經濟情況和責任全部自負。如B點所述狀況發生,甲方對乙方所庫存的貨品的20%以原代理批發價收回(乙方定製產品,甲方處理批發產品,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的產品除外)。

7、甲方與乙方確定的年度銷售指標為萬元(代理批發價)。其中包括計劃完成銷售:商場( 個專廳)等商業零售預計萬元、開設專賣店(間)銷售預計 萬元,合計商業零售萬元。團體工作服銷售預計萬元。若乙方6個月內未完成合同銷售匯款指標 的%,甲方有權提前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8、乙方完成年度指標後,甲方同意對完成零售指標的代理業績按相應的比例設定獎金,獎勵給乙方,獎勵在年度核算後兑付,同時乙方預留獎金中的20%作為第二年度的代理貨款,如乙方違約,甲方扣沒此預留費用。乙方被取消代理資格、未完成銷售指標及其它違約情況等,都不得享受年度獎勵獎金。

獎勵比例如下:完成銷售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為%

完成銷售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2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30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為 %

完成銷售4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為 %

以此類推,每增加100萬元的銷售,獎勵係數將增加 個百分點,但最高獎勵比例為 %。

9、乙方以買斷方式代理銷售,所需產品進貨需帶款提貨。甲方以公司的批發價(不含税價)供貨,甲方建議乙方確定相應的零售價,並以當地同類品牌產品的市場基價作參考進行銷售。團體服裝的價格需另外加收 %的價格費用(包含各項專門加工定製服務等費用)。

10、產品質量按甲方對消費購買所承諾的規定辦理或參照國家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

11、銷售產品的換貨:允許部分產品拆套銷售,遇斷碼,號型不全不齊,甲方負責以確定的日期調換(一般確定在農曆12月30日、公曆4月30日前,兩次調換),但甲方處理批發的產品、乙方定製產品、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的產品除外。

西服類商品當季產品當季內100%串換,襯衫、西褲當季內換貨率10%;T恤及其他服飾產品不作換退換。

甲方允許乙方按到款額(匯至甲方的貨款)10%的比例進行隔季產品換貨。銷售中如發現產品確屬甲方特殊生產製作原因的,不列入換貨率之中,甲方當予調換。

所有換貨之產品,乙方須事前申報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尚可發回換貨之產品。

12、甲方提供乙方的廣告費用,按乙方匯甲方貨款的%比例支援(考慮乙方市場開拓,甲方亦可考慮提前投入廣告宣傳,但費用計入乙方的廣告費總額內)。廣告投入前,乙方須提前通報甲方,經甲方同意後簽訂合同,與發票一起供甲方備案。

13、乙方如進行授權區域內之大型商場銷售甲方授權產品,需設立專廳,其裝潢費用甲方視銷售額(按商場實際結帳額)自80萬起進行適當獎勵補貼,即:80萬以上在本協議年底獎勵補貼2%, 不足80萬不予獎勵補貼,專賣店裝修費用則由乙方自行負擔。

14、乙方可以向甲方定製團體服、職業裝。甲方配合乙方派員定身量制,但需預收50%的貨款,如遇大額訂單業務時,甲方協同乙方直接進行洽談,銷售計入乙方銷售指標內,超過價格部分乙方應承擔税金,甲方按國家税法代收税。低於正常價格時,需經甲方同意並單獨結算利潤,但銷售額不計獎金。團體量體定製需加收 %的價格,其中500套以上的訂單業務,不再加收訂單服務費用,也可另行協商價格。超過1000套服裝的團體訂單,價格另行協商。政府採購或國家有關部門定購的團購業務,不作計劃銷售及獎金計算,具體另行商定。

15、乙方在授權區域內,有義務協同配合甲方維護甲方所擁有的品牌,防範抵禦各種有損品牌形象的不法行為,及時向甲方反饋市場動態。品牌維權之法律費用由法律行動發起者負責,甲方當全力支持。

16、本協議有效日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於任何情況下,不能將本約所賦予之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人。

1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共同遵守約定,任何方的違約,都將承擔法律責任,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責任,並補償給對方。

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