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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大全(15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買賣合同大全(15篇)

關於買賣合同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户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户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户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2

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買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

第三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出賣人代運交付的產品 規格、型號、數量及完好程度,由買賣人在收貨時按發貨明細表驗收。若有異議,應於收穫當日電話通知出賣人,並在發貨通知單上填寫清楚。

第四條 隨即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貨到現場,依照產品隨機明細表現場點數驗收。

第五條 標的物所的權自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第七條 運輸方式: ,運費負擔:

第八條 出賣人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自買方收到產品第二日起,產品質量保修期六個月或 (易損件、電器件

除外):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出賣人負責修復。因買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產品實行終身服務(併合理收費)。

第九條 (1)出賣人應提供砼基礎的`圖紙(圖紙必須有出賣方專業技術人員簽字),買受方應嚴格按出賣方提供的圖紙和專業

技術要求,製作砼基礎,並承擔相關費用。

(2)出賣人負責卸車費用,買受人應負責協助卸車。

第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合同簽訂首付貨款總金額 即:貨到指定地點後,付款總金額 ,即:

付款卸貨: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三日內付款至總金額的即: 餘下總貨款即:

作為質量保證金,六個月內付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逾期交貨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

第十三條 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出賣人所在地為訴訟管轄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關於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 :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根據《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 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1、座落: 2、鋼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筋混凝土 3、建築面積: 4、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內裝修及所有傢俱家電(洗衣機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內裝修及所有傢俱家電(洗衣機壹台、冰箱壹台、空調 貳部、電視貳台、沙發壹套、餐桌椅壹套、牀叁張、廚房用品整套) 貳部、電視貳台、沙發壹套、餐桌椅壹套、牀叁張、廚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按宗(單元及配套附屬等)計算,轉讓價總 價款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簽訂當日,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交易過户,同時 乙方支付給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乙方合計付清人民幣: 時,將上述房屋按現狀支付 人民幣: 人民幣 給乙方掌管,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關於轉讓過户和税費負擔的約定:

關於轉讓過户和税費負擔的'約定: 雙方約定共同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權證後 10 日內申請辦理水、 電及門牌證過户手續。 關於本房屋交 易過户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用途,總層數 2 m; 層,所在層次 層;

六、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賣的房屋沒有產權和財務糾紛。 該房屋如不能辦理 產權過户登記或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權利和財務 糾紛,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辦理水、電及門牌證過户手續,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 際履行之日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2%(月利率)的違約 金(若超過 15 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甲方悔約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户、逾期 逾期辦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電及門牌證過户手續,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履 行之日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 2%(月利率)的違約金(若超 過 15 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乙方悔約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約,應在上述規定時限 10 日內無條件退還已付 購房款(不包括定金)且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並賠款給乙方人民幣壹 拾萬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約,甲方有權取消定金並賠款給甲方人民幣 壹拾萬元正。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在交接房時結清。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關於買賣合同4

供方:

需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 致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 標的、數量、價款: 消防器材供應 該合同單價為貨到需方施工工地後結算價格,含材料、運輸、上、下車費、包裝、税等全部費用。 該合同數量為計劃數量,雙方按實際收貨數量結算為準。

二、質量標準:

1、嚴格按需方要求規格、型號生產供應,質量符合國家現行GB14561-20、GB3445-93等質量要求及國家有關消防規範,並負責其產品通過當地消防部門驗收。產品質量等級為優等品。

2、供方送貨時應按上述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產品準用證等全套軟件資料,作為質量檢測依據之一。供方負責其產品通過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三、損耗 損耗由供方承擔。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

1、 交貨地點: 需方委託收貨人:

2、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場地,運費、上下車費由供方承擔。

五、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供方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包裝運輸。

六、產品的交貨期限: 供方必須保證產品供貨日期及質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供貨,供方嚴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貨。

七、貨款結算方式:不付預付款,全部貨到需方工地初驗合格七個工作日付給實際總貨款的70%,整體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隊驗收合格經需方審核後7個工作日內再付25%,留5%質保金,質保期滿經需方確認無質量問題,結清質保金。

八、驗收方法:

1、供方送貨時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準用證等全套軟件資料。

2、貨到工地,供需雙方按約定質量標準和要求共同初驗,若使用後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賠償一切損失並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3、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產品質量要求驗收。

4、需方工地驗收代表:趙xx、任x

5、驗收或使用後發生質量糾紛,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鑑定,按鑑定結果處理。

九、質保

1、質保期:自整體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後需方在最終驗收合格的文件上簽字次日起________年時間。在質保期內,若因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標準,應由供方自費拆除並安裝優級產品,並承擔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質保金額和支付辦法:按合同總價的5%作質保金,質保期滿經需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後____日內付清質保金。

3、質保金不計利息,供方賠償義務不受質保金額的限制。

十、違約責任

1、 供需雙方未履行以上條款,均視為違約。

2、供方不能交貨,按總貨款的5%償付需方違約金,並退還已收需方貨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貨的,按貨款總額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所受損失費用。

4、若供方所交產品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供方自費調換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貨處理,供方不更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5、需方無故中途退貨應向供方償付退貨總貨款5%的違約金,但供方收取的貨款本息應在____日內返還需方。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 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經雙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保修期滿結清合同價款後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為準,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需 方

單位地址:

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日

關於買賣合同5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佈該購車協議無效,並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於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户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户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户,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户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户之後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後,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並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後,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户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藉口不肯一同前往,後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麪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並非被告,被告並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瞭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籤《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採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並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關於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汽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方式、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約定事項

1.買方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後發車。

2.賣方代運,以賣方委託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後向買方辦理託收承付。

3.賣方為買方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賣方除向買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__元/輛。

4.產品質量:按賣方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賣方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5.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買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___%向賣方付違約金________元/輛,並付________%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籤具修訂或撤銷的協議書。一方因故要求變更合同,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為副本(副本三份)。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7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國 公司

地 址: 電報掛號: 電傳: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 (1)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 (2) 數量│ (3) 單價│ (4) 總值│

├────────────────┼─────┼─────┼─────┤

│ │ │ │ │

│ │ │ │ │

│ │ │ │ │

│ ├─────┴─────┴─────┤

│ │ 賣方有權在__%以內多裝或少裝 │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鑑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採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 買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簽約地點:

關於買賣合同8

(20x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根據20xx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二條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第三條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説明書、裝箱單等。

第五條出賣人僅以增值税專用發票及税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條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八條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具體認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限”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二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限。該期限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三條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檢驗期限、合理期限、二年期限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自願承擔違約責任後,又以上述期限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限、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違約行為發生在20xx年8月20日之後的,人民法院可以違約行為發生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標準為基礎,加計30—50%計算逾期付款損失。

第十九條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二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違約責任範圍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五百九十二條、本解釋第二十三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三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權保留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主張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關於標的物所有權保留的規定適用於不動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已經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下,第三人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特種買賣

第二十七條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分期付款”,係指買受人將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至少分三次向出賣人支付。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約定違反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損害買受人利益,買受人主張該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解除合同時可以扣留已受領價金,出賣人扣留的金額超過標的物使用費以及標的物受損賠償額,買受人請求返還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使用費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同類標的物的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約定的樣品質量與文字説明不一致且發生糾紛時當事人不能達成合意,樣品封存後外觀和內在品質沒有發生變化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樣品為準;外觀和內在品質發生變化,或者當事人對是否發生變化有爭議而又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以文字説明為準。

第三十條買賣合同存在下列約定內容之一的,不屬於試用買賣。買受人主張屬於試用買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二)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

(三)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調換標的物;

(四)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退還標的物。

八、其他問題

第三十一條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後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採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於提出抗辯;

(二)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應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起反訴。

第三十二條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條和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權利轉讓或者其他有償合同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首先引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再引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佈的有關購銷合同、銷售合同等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的規定,與本解釋牴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關於買賣合同9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xxx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與xxx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複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關於買賣合同10

甲方(買受方):

合同簽約地:

乙方(賣受方):

合同籤時間: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乙方提供樣品為驗收標準,交付合格產品。

二、交貨地點及方式:美居物流園C座3樓35號,運費由甲方負責。

三、驗收標準:以國家檢驗標準為依據。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時間為20_年月日,甲方首付總貨的40%貨款,提貨時甲方一次性付清餘款。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執行付款。

2、乙方未按時供貨。

3、提供產品有質量問題。如有違約,按合同3%賠付對方。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不成提交乙方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宜:乙方不提供發票。

八、提貨時間如有變更,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告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筋事宜,議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等級、數量、金額

1、甲方擬向乙方購買的多規格Ⅰ級、Ⅱ級、Ⅲ級鋼筋如下。

注:1、表中所列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乙數量以施工需求為準,當實際數量不足表中所列數量時,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賠。

2、合同綜合單價為材料運於施工現場的交貨價格,包括出廠價、税金、運雜費、擬獲得的利潤及各種風險。

3、綜合單價為單批價格,實際價格按雙方每月或每批確認價格進行結算。雙方確認價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供貨。

4、綜合單價中出廠價為可變價格,其他價格為固定價格。

5、具體鋼筋數量以及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鋼筋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乙方的鋼筋質量包括現場取樣檢驗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包括_________《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_________《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等。6、9、12米定尺,鋼筋直徑正公差總體數量比例不超過30%。

2、各種規格光圓盤條鋼筋符合_________標準要求,鋼筋直徑正公差總體數量比例不超過30%。

3、鋼筋標牌應完整,出廠檢驗報告應齊全。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摺疊、結疤油污;鋼筋表面可有浮鏽(黃鏽),但不得有嚴重鏽蝕(褐紅色鏽)及鏽皮;鋼筋表面凸塊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於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

(1)甲方提前3天書面通知乙方進場計劃,乙方應按甲方書面通知進場計劃按時交貨。

(2)乙方應在鋼筋進場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提供卸貨場地。

(3)項目施工期約為:12個月。鋼筋供貨期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止。

2、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的施工現場。

3、本合同聯繫人:

4、本合同指定收貨人:

5、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並承擔裝、運、卸等費用。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的質量證明書和準用證,冷軋帶肋鋼筋還要提供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6、包裝要求:鋼筋應捆紮;鋼筋每捆應掛有不少於二個標牌,註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鋼筋牌號和規格。螺紋鋼應在鋼筋表面軋上牌號標誌、廠名(或商標)和直徑。

第四條、鋼筋檢測和驗收:

1、數量驗收:

(1)計量方式:全部鋼筋過磅計量。甲方可採取點條法計算複核過磅重量(點條法依據五金實用手冊上的米重計算進行復核,點條時買賣雙方派代表共同參與),以現場過磅單數量為準,共同籤認數量計量結果。

(2)數量計量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完成。計量完成後,甲方與乙方應在入庫單及送貨單上簽字,入庫單及送貨單上應明確收貨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收貨人姓名、單位等。甲方委託為指定收貨人員,無指定人員簽字的入庫單及送貨單無效。入庫單一式四聯,供貨方執一聯、甲方執三聯;送貨單一式三份,甲方二聯、乙方一聯。

(3)凡經計量的鋼筋,乙方必須將其在交貨地點落地。凡進入_________項目施工現場的鋼筋,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將其運出項目施工現場。

2、質量驗收:

(1)甲方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對鋼筋進行初步驗收,包括生產廠家、外觀、檢驗報告與型號對照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鋼筋,甲方有權拒收。鋼筋的現場驗收應由運輸車輛司機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員、甲方的`專職材料員、駐地監理共同參與。驗收時,驗收人員應對每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與實際貨物(爐批號,牌號)進行核對,核實到貨數量,並作相應記錄,如發現情況異常,驗收人員有權拒絕卸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材料驗收合格後由驗收人員在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並蓋項目部材料專用印章確認。

(2)甲方應按國家標準、行業要求及時對鋼筋進行取樣檢驗。當出現檢驗結果不合格等異常情況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向甲方(或甲方項目部)提供所供應規格鋼筋的質量檢測報告(原件,或加蓋乙方公章的複印件)(檢測報告帶CMA章,前後不超過2個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驗收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驗收人員發生變更時,雙方應及時用公函形式通知對方作相應的更改。這部分往來所產生的公函,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材料進場後,甲方按有關規範抽檢,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若出現質量爭議,以第三方的檢測報告為最終結果(但該結果不能免除乙方所應承擔的材料質量責任)。如果鑑定為不合格,質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將不合格材料運走。因材料質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返工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五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委託分公司(或項目部)具體負責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籤(驗)收、結算、支付等合同約定甲方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2、合同簽署後,甲方於_________天(日曆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使用的鋼筋需求計劃,以便乙方組織貨源。實施供應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_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鋼筋用量計劃和具體供貨需求時間,每批次計劃實施前_________ 天(日曆日),甲方傳真通知乙方;

3、實施供應時,若甲方因故對申報批次計劃有變動要求時,應在到貨前_________天(日曆日)傳真告知乙方,以便確認此批次計劃的調整。如該批次計劃的鋼筋已發貨,甲方應積極配合並予以簽收,而不應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簽收鋼筋與乙方協商調換事宜,涉及費用雙方協商;

4、原則上甲方需求的鋼筋乙方應在鋼筋需求期限內供應完畢;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該供應期,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天(日曆日)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供應計劃;

5、當鋼筋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鋼筋的供應能力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需求時,甲方將有權做出如下決定,乙方對此不得存在異議:

⑴對已進甲方倉庫的不合格鋼筋清理出場,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⑵甲方重新外購鋼筋以保證施工進度的需要,外購部分的到場單價高出乙方供應綜合單價部分,從乙方鋼筋款中扣出以補償甲方;

⑶若經甲、乙雙方採取措施後,仍無法滿足合同要求時,則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合同違約終止所產生的未結算貨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負責清理出場外,合格材料的結算,由雙方另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6、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負責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項目鋼筋的’運輸與供應,並負責運輸過程中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所提供的鋼筋的質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第2條的技術要求,必須滿足甲方現場施工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爐批號,牌號)相符,保證產品質量達到質檢部門檢驗標準,併合符國家環保要求;鋼筋捆紮整齊,鋼材質量證明書和送貨單(及提貨時的過磅單)一併隨貨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於甲方工程,不合格鋼筋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12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關於買賣合同13

設備轉讓方(下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設備回購方(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 型號挖掘機 台給乙方,出廠編號分別為: 、 、 ,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預付現金人民幣 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提出。如在訂金預付時間(上述時間)範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給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2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挖掘機的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合法有效證件手續。

(3)如該挖掘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協議簽定前挖機的.產權、債權、債務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果引起糾紛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若購機時在XX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XX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衞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簽定本協議後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甲方姓名: (手印)乙方姓名: (手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買受方在_______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後支付總價________%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________%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為總價__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_______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説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延伸閲讀:合同法全文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户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託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並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出讓)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轉讓)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劃撥),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範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閲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着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未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一般持有《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非《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以土地作為抵押物辦理貸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往往作備案登記)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分户權證。

期房相對於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

(1)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2)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3)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説,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範能力。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築專業術語及建築規範,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於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淨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淨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淨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台

陽台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台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台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

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繫。

該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台面積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採用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着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築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分攤複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着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 %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於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並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

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於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願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1)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該條款的約定從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問題,如某合同原定面積為80平方米,建成面積達120平方米,即使開發商主張該特別約定,由於約定面積差異已經對原合同造成了實質性破壞,法院最終還是會按法定標準而不會按約定標準裁決)

(2)正負3%內實施多退少補,多於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於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3)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從開發商的利益分析,此條款最符合其利益)

(4)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對於廣泛採用通用文本約定的樓盤,購房人可選擇性使用該條款。就筆者的個人閲歷,很少有開發商在交房後因為測定面積比約定面積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後要求購房人補繳購房款的卻是屢見不鮮。)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範文本”中採用的是建築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簽約是隻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2)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屬於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户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後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A.主合同關係有兩個: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

B.從合同關係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係;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係(有的銀行還要求開發商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擔保);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係,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並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3)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於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並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後續法律問題

A.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B.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户產權證並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儘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户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範,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於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範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於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後由於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髮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於或高於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xx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

20xx年11月22日——20xx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xx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籤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客户執行的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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