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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評價

經濟觀察報
  
   最近幾個月來,勞動經濟學專家王一江教授極其忙碌,不僅應邀參加有關新《勞動合同法》的講座、媒體節目,而且頻繁接到一些企業主的諮詢。
  
   近幾天的一個來電讓他印象深刻,對方是深圳某服裝廠的老闆。由於新《勞動合同法》有條文,“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該服裝廠老闆依新法行事,作出了廠裏員工一律不許加班的規定。而員工的工資是按件計算的,如此一來,收入相應減少,於是員工們集體罷工***不許加班的新規定,令這位企業主焦頭爛額。
  
   與之前華為辭職再競崗、沃爾瑪裁員等事件比起來,這起事件聽起來似乎不是那麼重大,甚至有些令人哭笑不得,然而其中的意味卻讓人無法忽視。如果説華為等事件傳達出的是企業主對新《勞動合同法》的'忌憚與規避,那麼這一事件則是勞動者起而反對新法規定的勞動定額標準,他們對新法給予的保護並不領情,這一尷尬現象更加發人深省。
  
   新法所引發的巨大沖擊與激烈爭議,仍在持續進行。《勞動合同法》的更新,牽一髮而動全身,事關企業利益、勞動者利益,事關國民經濟的總體發展,不能不慎之又慎。在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出台之前,相關的爭論仍很有必要深入下去。
  
   新《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向勞動者提供了傾斜保護,如無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工會力量等規定。有鑑於相當長一段時期來,國內勞動力市場存在着諸多問題——如供過於求、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工作條件差、工資水平一直沒有提高,乃至黑磚窯的出現等等——立法保護勞動者無疑是合情合理之舉。
  
   但是,保護勞動者是否應成為勞動立法的宗旨?是保護已就業的勞動者重要,還是保障經濟發展、充分就業更重要?以立法形式提高勞動者的地位與保障,是否就能達到相應的客觀效果?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根本舉措是什麼?——針對這些問題,眾説紛紜,從無篤論。
  
   有鑑於此,王一江立足於國際視野,比較各國在勞動立法上的成敗經驗,指出其中一些普遍規律和經驗。“其中最大的一個經驗(也可以説是教訓),就是凡是有過多的立法來干預勞動力市場的國家,比如德國、印度,儘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福利,最後都事與願違,出現了長期持續失業和勞動者福利下降的情況,國民經濟長期不景氣”。
  
   另一條基本道理是,“如果一個社會大量勞工都是在比較低工資的條件下工作,這説明社會經濟是相當不發達的,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提高經濟效率,促使經濟的發展。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和市場上其他產品的價格是一樣的,本質上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一個蓬勃發展的經濟,形成對勞動力的旺盛需求,工資就會節節上升。一個落後的經濟,就業機會非常稀有,勞動供給大量過剩,工資水平就會非常低,無論政府做什麼,工資水平都高不了。”
  
   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實施細尚未出來,執行到什麼程度還不清楚。王一江希望,“能解釋得寬鬆一點,能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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