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土地流轉合同範文彙編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轉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流轉合同範文彙編6篇

土地流轉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農户姓名

身份證號:

住 所: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流轉承包土地的種類、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

甲方將承包的土地(以下簡稱承包地) 畝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地座落於(承包地屬性、質量等見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方式(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及其他)將其承包地流轉給乙方生產經營。

四、流轉承包地用途

流轉承包地只能用作農業用途,具體用途為 。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承包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元(或實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

2、流轉土地所享受國家惠農資金和其它補貼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承包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甲方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果乙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將甲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決定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經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流轉方):

乙方(承轉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轉包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三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每畝每年元,其中田 畝,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每年的2月底付清當年的流轉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組和其它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⑤因國家行政徵收或徵用。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轉讓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轉方)簽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籤:

乙方(承轉方)簽字:村民委員會(簽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3

流轉合同編號: 農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

甲方(出讓方):

住 址:

乙方(受讓方):

住 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租賃、轉包等)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承包耕地 畝(詳見附表)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費用按:乙方將廟家村民組200畝塘壩深挖擴建費用作為承包費用。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塘壩深挖擴建達標後自行承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佔用的,可依法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費;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造成土地損毀的,可要求乙方恢復土地質量。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

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依照合同規定深挖擴建塘壩;②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不得改變用途;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九、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調解,雙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甲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一事一議”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流轉給第三方經營。

4、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5、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另行商定。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村委會(發包方)、鄉鎮農經站(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單位簽章(或代表簽字):

發包方簽署意見: 鄉鎮農經站鑑證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流轉土地類型、面積、質量登記表

土地流轉合同 篇4

[ ]土租(包)字第 號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出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後)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應符合下列標準 。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

轉包(出租)的土地總價格為每年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税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出租)費:

1、乙方採用現金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支付時間為年 月 日。

2、乙方採用實物支付轉包(出租)費的方式,實物名稱 ,數量 公斤,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交付時間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轉包(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6、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

7、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大亂水系、不影響第三人生產經營和流轉期滿後保證復墾的前提下,對轉包(租用)的.土地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8、乙方必須管好用好轉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土地概況

本幅土面積 畝,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經營權年限 年,目前還有 年。

第二條 流轉方式

甲方採取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第三條 流轉期限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流轉價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轉土地價款總計 元(摺合每畝 元)。

2、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餘款項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國家徵收、徵用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乙方相應損失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從補償款中扣除。

第五條 土地交付與回收

1、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轉合同終止後,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築物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補償;

② 歸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補償乙方;

③ 由乙方按時拆除,恢復原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2、協助和監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 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

2、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土地流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按約定履行義務一方視為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轄區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 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6

甲方(流出方):

地址:

電話:

簽字時間: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字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轉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的土地,______面積共______畝流轉(租賃)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流轉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流轉土地用途:種植業。

第四條: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畝每年______元計算;五年後按每畝每年______元計算。支付方式及時間:每年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當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條:流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自願流轉本户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轉合同約定取得流轉土地的收益;

(3)監督乙方依照本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制止乙方損害流轉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在流轉之前的國家相關惠農政策仍然歸甲方所有,流轉期內乙方所爭取的惠農政策歸乙方所有。

(6)在流轉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報村社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備案;

(7)在流轉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土地佔用費和安臵補償費歸甲方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8)流轉期滿,有權收回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的流轉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流轉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不得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

(4)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與其他農户之間或者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的土地糾紛和其他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由此而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管理、服務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其佔地不視為非農建設佔地,其存續期與本合同的土地經營權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內,對土地經營權依法享有繼承、轉讓、租賃、參股或合夥權;

(4)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向國家及相關單位部門提出補償要求;國家及有關單位部門因徵用、佔用流轉土地,對乙方在流轉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及農作物等所給予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滿,如甲方願意繼續流轉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流轉租賃權,續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轉土地租金;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破壞和污染環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勞動力,但甲方勞動力必須達到乙方要求的勞動技術水平,並按乙方要求進行操作;

(5)乙方進行土地開發時,若變更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應事先與甲方商議並徵得同意,按有關政策法規完善手續後,方可進行;

(6)合同期內,乙方如將土地轉給第三方經營,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滿,如甲方不願繼續流轉,乙方必須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使用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在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流轉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築物、生產設施和改土調形改變土地現狀的,合同期滿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須由乙方負責復耕交歸甲方。若乙方不復耕,交付復耕費500元/畝給甲方復耕。

第七條:在流轉期間,乙方因承包土地產生的一切債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土地流轉期滿,如甲方不願意繼續出租或乙方不願續租,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在確保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處理,也可以經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價格,由甲方一次性補償給乙方。

第九條:流轉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交歸甲方,須支付土地界址調整工作經費50元/畝給關河鄉政府,由鄉政府組織村、社幹部調整土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預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即視為自動放棄流轉土地經營權,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經營權,有權處分乙方投資在流轉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生產設施等,且對乙方不予補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按合同剩餘年限租金總額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3)對流轉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對乙方予以處罰。

(二)甲方違約責任

(1)在土地流轉期內,擅自終止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在流轉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須按合同剩餘年限的乙方正常經營利潤總額向乙方支付經濟賠償。

(2)在土地流轉期內,甲方的人、畜、禽踐踏乙方所經營的土地及農作物,損壞乙方財產物資及設施;甲方與其他農户之間或甲方與其他組織及個人之間因土地糾紛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調解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徵地等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均不算違約。

第十四條: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就本合同終止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鄉鎮農業承包合同委員會鑑證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各執一份,報縣農業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代表(簽字):

鑑證單位(簽字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