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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學習彙報材料

彙報1.58W

第一部分醫療糾紛情況分析

醫患糾紛學習彙報材料

我院2011年按照省、市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衞生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醫務人員盡心盡責,遵守醫院規章制度,遵守醫療操作常規,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但還是出現了一些醫療糾紛,現總結上半年醫療糾紛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況

上半年總共發生醫療糾紛44例,醫方原因28例,佔64%,患方16例佔36%。產生的原因:1、醫方:業務能力佔11%,服務態度佔11%,溝通、告知不到位佔9%,違反操作常規佔7%,處理方式不當佔7%,其他7%。2、患方:無理取鬧佔16%,缺乏醫學常識佔18%,社會原因佔2%。

上半年全部醫療糾紛中沒有發生圍堵醫院大門及毆打醫務人員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儘管隨着社會的進步,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普遍增強,但當前部分羣眾的法律知識依然相對缺乏,法制觀念比較薄弱,不知道或不願意通過正常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去解決問題,而寄希望於通過吵鬧的方法來達到賠償的目的,認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這是發生醫療事故或醫患爭執後,患者方通過非正常手段解決問題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傳統觀念影響,患者方大多不願接受醫學鑑定,尤其對屍體解剖,患者家屬在思想上還不能承受。

三是對醫療結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於缺乏必要的醫療知識,對醫療

工作的特殊性瞭解不夠,認為病人進了醫院,就是進了“保險箱”,一旦治療結果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或發生病情惡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責任歸咎於醫護人員和醫院,導致情緒難以控制,冒然採取過激行為。

(二)醫方原因

一是醫務人員缺少與患者主動的、必要的溝通。儘管近年來,醫院的服務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為中心”向“以質量為核心”、“以病人為中心”轉移,但仍有一些醫護人員“見病不見人,治病不治心”。當患者及其家屬對醫院的診療行為提出異議,要求作出解釋時,醫務人員通常只給予簡單的回覆,強調院方沒有責任,從而致使患者方情緒偏激,產生糾紛。這是造成醫患糾紛的重要原因。

二是醫務人員執業專業知識掌握不夠。個別醫務人員不注重新知識新理論的學習,不注重自身業務能力的提高,有時候憑藉經驗用藥,憑藉經驗看病,過於武斷,加上對疾病解釋不到位,溝通不全面,從而發生糾紛。 三是部分醫務人員對核心制度的執行只是流於背記它的內容,不能將其貫穿於整個診療過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實流於形式,沒有真正去做,責任心不強,疏於勘察、核對,導致一些低級錯誤的發生,例如:腰麻術後硬膜外麻醉管延遲拔除的低級失誤,儘管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患者沒有任何傷害,但是事情的嚴重性,核心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其他人員應該引起重視、引以為戒。

(三)社會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輿-論導向的誤區。目前社會輿-論一般認為患者是弱者,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後,社會同情的天平大多傾向患者,特別當患者死亡時,社會輿-論一般都認為醫院有一定責任,而不去判斷具體的病例如何。在調查

中瞭解到,一些突出的醫患糾紛事件,患者方糾集起親戚、朋友、同事、鄰里七、八十人大鬧醫療機構。對此,有些人認為病人在醫院出事,家屬行為過激一點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羣眾認識不足。想當然地認為:患者是個人,醫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醫院總要賠一點。致使醫院迫於來自多方面的社會壓力,息事寧人,賠錢了結糾紛。

三是司法程序滯後等。本來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序解決醫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當的途徑,但是現有法規的程序規定,由正常行政處理或司法訴訟程序來解決醫患糾紛不僅程序複雜、曠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傷治療無果或死亡,已很難去承受由行政處理或司法訴訟程序。

三、整改措施

1、執行查對制度 要求醫務人員把查對意識和醫療責任結合在一起,貫徹於醫療活動中,使其成為醫務人員的基本素質。

2、執行接診制度 誤診漏診常常是由於診療經驗、技術和責任心等綜合因素造成的。醫療管理有接診、三級醫師查房、會診及病案討論制度,嚴格執行制度是防範之重要環節。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可減少醫療糾紛及其的複雜性。

4、轉變服務觀念 要求我們必須切實重視患者的權利,轉變醫療作風。

5、嚴格管理,堵塞漏洞 不斷提高醫療技術的同時,還是要靠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間的協調、違反制度及操作常規的及時制止等。

6、告知義務 在診療過程中應充分讓病人與家屬瞭解目前的病情,即將採行的檢查活治療之原因和可能之後果,讓病人與家屬感覺受到尊重和參與感。對嚴重副作用的藥物盡到事前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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