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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工作的通知

機構3.01W

為做好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工作,讓應屆畢業研究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現將下一階段的就業工作(包括:就業信息統計、申請暫緩就業等)進行説明,請各學院、畢業研究生認真做好有關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東海洋大學關於做好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工作的通知

  一、參加2017屆就業派遣工作的畢業研究生範圍

2017年就業派遣主要包括獲得畢業資格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並集中在2017年暑假前辦理研究生就業派遣手續的畢業生。國家計劃內定向和計劃外委託培養的研究生畢業時,一律回定向(或委培)單位。

  二、關於上報就業方案

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方案由研究生處統一錄入、上報。請收到簽約單位所屬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或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收函的畢業研究生,儘快將接收函交到研究生處。

(一)列入就業方案

1、獲取畢業資格並於2017年就業,在離校前落實就業單位並取得接收函的畢業研究生,研究生處將其列入就業方案上報;

2、已考取博士的研究生,請將調檔函、《博士錄取通知書》複印件交研究生處,並退回本人空白就業協議書,研究生處將其作為升學深造列入就業方案。在學校就業方案上報後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生源地就業,不簽發報到證;

3、已考取公務員的研究生需提供公務員錄用函並退回本人空白就業協議書,研究生處將其列入就業方案;

4、申請出國(出境)的研究生,必須將簽證(或港澳台身份證)複印件及本人空白就業協議書交回研究生處。經批准後,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並將其檔案、户口轉回生源地;

5、延期畢業、休學、退學、結業等未能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不納入就業方案。

(二)申請派遣回生源地

畢業生申請派遣回生源地,檔案、户口轉回生源所在省、市。由生源所在地省、市負責其檔案、户口接收管理工作。

申請者須於6月1日前向學院提交《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請表》,各學院於6月5日前將《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請表》(紙質版)彙總交到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將列入就業方案上報。

(三)關於暫緩就業和延期派遣:

1、申請暫緩就業:申請暫緩就業的研究生須填寫《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暫緩就業申請表》,於6月1日前向學院(部)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學院(部)6月5日前將《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暫緩就業申請表》(紙質版)彙總交到研究生處。研究生處將在6月15日至20日將暫緩就業審批結果反饋給各學院,並於畢業離校前組織暫緩就業的同學填寫《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各學院要根據申請暫緩就業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批。

未獲得畢業資格、在校期間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畢業前申請出國(出境)、定向、委培、升學的研究生不得申請暫緩就業。

2、延期派遣:7月7日離校前凡未落實派遣去向、未申請派遣回生源地、未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須於2017年8月28日前申請派遣,否則統一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特別注意:

1、畢業研究生請於6月1日前,認真閲讀説明、審慎填寫信息、最終簽字確認:《廣東海洋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就業方案編制表》(涉及學生私人信息,由輔導員老師另發至學生班級),學院於6月5日前,將《廣東海洋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就業方案編制表》(電子、紙質版),連同《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派遣回生源地申請表》(紙質版)和《廣東海洋大學2017屆畢業研究生暫緩就業申請表》(紙質版)上交至研究生處。

2、未籤三方協議畢業研究生就業信息統計

申請回生源地就業、暫緩就業與上報相關就業信息並不矛盾,及時向學院(部)回饋就業信息,有利於學校及時做好相關就業服務工作(報到證改派、檔案遷移、組織關係轉移、户籍轉移等),也是畢業研究生的義務。

2017屆畢業研究生就業信息由研究生處統一錄入、上報,為及時、準確掌握畢業研究生就業意向,請各學院做好畢業生的就業信息統計工作:

時間節點分別是2017年6月下旬、8月中旬、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