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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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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簡稱“越秀”)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位於浙江紹興。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宣傳諮詢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切實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實行 “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國家代碼:12792

浙江省代碼:0065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稽山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羣賢中路2801號(鏡湖校區)

學校網址: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主管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紹興越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第五條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於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鄉、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於1981年,設有11個二級學院,30個本科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等12個外語語種,是目前浙江省開設外語語種最多,也是省內唯一開設印度尼西亞語專業和泰語專業的本科高校,在小語種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的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

第六條 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學校與美國百年老校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Universityof Indianapolis)合作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國際學院(以下簡稱國際學院),共同培養三年制高職學生,國際學院旨在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慣例與規則,有較強的跨文化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參與國際商務競爭與合作的高素質的應用型、國際化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處室領導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諮詢和錄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 學歷證書

第八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按要求取得規定學分,成績合格准予畢業。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高職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九條 國際學院學生在三年內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可以獲得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學業成績達到美方學位授予的相關要求後,可同時獲得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頒發的副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層次)。畢業後,有志出國深造的學生可申請赴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攻讀本科學士學位。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其中浙江省招收普通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藝術類(美術、編導)、單考單招的本科層次學生,並招收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的高職層次學生,國際學院主要面向浙江省高職招生。

第十一條 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四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國際學院的考生大學聯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並能適應國際合作辦學所要求英語學習和考試環境。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專業的考生大學聯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願先後排列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分。

2.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3.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4.藝術類專業招生認可省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按專業志願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浙江省按新大學聯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6.江蘇省考生錄取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優先安排符合專業志願考生,最後安排調劑志願。

第十八條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