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機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機構1.01W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South China Business College)坐落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是一所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舉辦、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20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良田中路181號,郵政編碼:51054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各省級招辦公佈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政審、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要求:

(一)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後面的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符合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完畢後,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二)“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只錄取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請外語單科成績低於105分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一)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二)在江蘇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必須達到CC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必須達到4C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若原始投檔分相同時,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後順序進行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每生每年學費30000元,外語類專業及非外語類專業雙語教學班每生每年學費2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學費22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繫部門:學校黨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22245831

傳 真:020-37402151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傳 真:020-22245029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於2017年2月27日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