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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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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職業技術學院位於廣東省佛山市,是一所經教育部批准成立、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管理、省市共建、順德政府投資興建的地方普通高職院校,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幹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

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31

第五條 學校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勝東路,郵政編碼:5283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佛山市順德區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招生類別:

(一)學校錄取批次:1、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批次(面向省內户籍考生,包括順德區户籍考生與非順德區户籍考生),高職(3+證書)類(面向順德區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佈的招生專業目錄。2、我校酒店管理專業與廣東財經大學酒店管理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財經大學酒店管理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3、我校會計專業與廣東財經大學會計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後各項考核合格,並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財經大學會計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財經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廣東省第三批專科批次的普通類(含文理科)實行平行志願。

第二十條 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學校在理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政治、地理、歷史,文科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均獲等級並至少1門學考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根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一條 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大學聯考總分相同的,依次按大學聯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二條 美術類專業投檔時考生的文化課程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執行。廣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60%和術科成績的4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及注重考生原專業志願與調劑專業相近的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合作辦學的市場營銷(TAFE,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辦學)、工商企業管理(BTEC,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及相關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本校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廣東考生報考我校普通大學聯考市場營銷(TAFE,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TAFE,中外合作辦學)、工商企業管理(BTEC,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75分及以上;報考普通大學聯考應用英語、應用日語專業,考生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85分及以上。廣東考生報考我校高職“3+證書”所有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90分級以上。

第二十七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加分分值適用於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文祕、社會工作、旅遊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酒店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每生每年5250元;理工、外語、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年6410元;藝術設計類專業每生每年10000元;國際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以下項目均以當年發放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國家相關獎助學項目:1.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在校學生,獎勵標準為8000元/人。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在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3.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資助標準為1000-3000元/人。4.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獲得“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的獎勵5000元/人,獲得“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的獎勵2000元/人。6.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代償機制:代償學費或代償貸款額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層單位工作代償機制:畢業生自願服務3年以上者,資助額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補助:30000元/人。

學校獎助學項目:1.學校獎學金:學校對學業成績和素質拓展測評結果,對參評學生總人數18%進行獎勵,獎勵標準為一等獎1200元/人/學年、二等獎800元/人/學年,三等獎600元/人/學年。2.勤工助學: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工資標準為8元/小時。3.“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4.學校扶貧助學基金:學校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學生給予一次性的扶貧助學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減免學費:每年學校給予烈士子女、孤兒等特別貧困的學生減免部分學費。6.臨時生活補助:學校給予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髮放適當的生活補助。7.特困新生慰問金:300元/人。

社會企業獎助學項目:分別有“順德慈善助學金”、“陳智獎學金”、“李佘少鴻優秀貧困生獎學金”、“盈峯勵志獎學金”、“阿波羅助學金”、“温暖助學金”、“洲際酒店集團英才培養學院獎學金”、“卡特彼勒-森達美信昌助學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聯繫人:陳曦

監督電話:0757-22329982

傳真號碼:0757-22329982

電子郵箱:

第三十五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傳真號碼:0757-22327187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於2017年學校審查通過,適用於順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委託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順德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