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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真題及考試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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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是很多人都想考的,在自由的2017年就是如此,關於考試的真題有哪些呢?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7一級建造師真題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一級建造師真題及考試報名
  2017一級建造師真題奉送

一、單項選擇題(共7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關於推薦標準,下面説法正確的是( )。

A.不管是在什麼級別的推薦性標準,都可以不執行

B.如果是推薦性地方標準,也必須要執行

C.如果是推薦性行業標準,也必須要執行

D.如果是推薦性國家標準,也必須要執行

【答案】A

【解析】根據《標準化法》第七條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違反了關於強制性標準的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責任。對於推薦性標準,雖然不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但是一經約定採用,即在當事人之間將產生法律約束力。

2.某工程在9月10日發生了地震災害迫使承包人停止施工。9月15日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檢查工程的損害程度,並一致認為損害程度嚴重,需要拆除重建。9月17日發包人將依法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承包人,9月18日發包人接到承包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覆。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施工合同解除的時間應為( )。

A.9月10日

B.9月15日

C.9月17日

D.9月18日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3.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徵收土地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並根據被徵收土地的( ),按照法定標準給予徵地補償。

A. 原用途

B. 生產能力

C. 經濟價值

D. 區位

【答案】A

【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徵用土地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並根據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法定標準給予徵地補償。對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用土地的,還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移民安置。

4.甲乙雙方因工程施工合同發生糾紛,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製作了調解書並送達了雙方當事人。雙方簽收後,乙公司又反悔,則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調解書進行判決

C.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調解書無效並及時判決

D. 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調解書無效並重新進行調解

【答案】A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①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生效的調解書;②仲裁機構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書、生效的仲裁調解書;③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

5.下列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責任承擔的正確説法是( )。

A.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B. 股東以其個人資產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C.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註冊資本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D. 股東以其個人資產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註冊資本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答案】A

  2017年建造師考試複習方法介紹

1、以系統性知識瞭解為基礎,以知識考點為重點的複習方法

考試大綱是國家對一級建造師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是命題的依據,是應考者複習範圍和複習內容的依據,也是考試用書編寫的依據。考試用書是對考試大綱中知識點的解釋,是對問題的回答,不涉及“為什麼”和過程推導。考試用書的編寫方式其章、節、目、條的編碼與相應考試大綱完全保持一致,內容完全是針對考試大綱的知識點編寫的,它不同於一般系統闡述一門學科的教材,所以應該注意到,這種編寫方式一方面非常有利於應考者查閲、複習,要求和答案也非常清晰明瞭;另一方面,由於知識點之間的系統性、邏輯性、推理性、關聯性相對薄弱,對於應考者來講,理解、記憶和弄清知識點的內在含義和相互關係較困難。因此,建議應考者可以查閲有關教材和參考資料,對於真正掌握、熟悉和了解有關考試大綱中的知識點來講是非常有益的。例如,《建設工程經濟》這門考試科目,它主要涉及建設工程經濟、會計基礎和財務管理、建設工程估價三個學科的知識內容,應考者可以先結合考試大綱系統地學習一下這三門學科的教材或參考資料。一般來講,系統性學科(如《建設工程經濟學》)的教材或參考資料基本上能涵蓋考試大綱中的知識點(現金流量、利率、資金時間價值、項目週期、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財務評價、不確定性分析和盈虧平衡點、敏感性分析、價值工程、設備壽命及磨損更新等),對於有些教材或參考資料沒有的而在考試用書裏深化的知識點(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設備租賃與購買等),可以結合建造師考試用書中明確的概念來綜合理解。

在基本弄清教材或參考資料內容的基礎上,再來針對考試大綱中的知識點,逐條複習和理解,以系統性學科知識為基礎,以考試大綱中知識點掌握為重點複習,這樣對於全面弄清大綱和考試用書涉及的知識點的內容就容易得多,而且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複習效果。

2、重點和全面兼顧相結合的複習方法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為綱目式結構。綜合考試大綱與專業考試大綱均按章、節、目、條的層次編寫。考試大綱中,“章”反映的是“學科羣”、“節”反映的是“學科”、“目”反映的是“知識能力結構”、“條”反映的是“知識點”。其中“目”按掌握70%、熟悉20%、瞭解10%的比例和順序來表述。

要求“掌握”的是重點內容,也是命題的重要考點,要求應考者能靈活應用,複習時應考者對這部分內容要理解得詳細、深入;要求“熟悉”的內容是重要內容,應考者除弄清楚各個知識點的原理、內容、依據、程序及方法外,還要注意與其他易混淆的'知識點做對比,加強記憶;要求“瞭解”的是相關內容,考試深度較淺,考題更直觀,易得分。根據以往執業資格考試的經驗,重點與非重點知識點均會出題,因此,應考者應遵循突出重點和全面兼顧的複習原則,考試前全面複習甚至通讀多遍考試用書是很有必要的。在此基礎上,有必要抓住重點及重要內容等要點進行重點複習。

  一級建造師的發展前景

數量

建築行業一直是個熱門行業,雖然建造師報考人數逐年增加,但是過關率低。建造師取得資格證書後需要註冊成功後才能執業,目前國內一級建造師人數很少,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促使個人為提升知識和技能不斷加大教育投資。

建造師的就業面很寬廣,大部分有經驗又有證書的人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比什麼都沒有的競爭力大得多。建造師是要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外行人看來建造師前途很大,輕鬆工資又高,但事實上既需要過硬的專業技能,又需要有敏捷的思考能力。中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600多萬,而這麼龐大的隊伍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建造師卻只有35萬多人,遠遠跟不上市場的需求。

中國建築業技術進步又結新碩果。隨着工法管理工作的不斷推進,施工企業的重視和認識程度也逐年提高,申報數量和入選國家級工法的數量逐年增多。工法的推廣和應用極大地提升了我國施工技術管理水平和工程質量。一、二級建造師現從市場上來看,比較緊缺。

掛靠

建築行業 ,為了滿足建築企業施工資質中對於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一些建築企業尋找一些建造師註冊到該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該公司上班的行為,這就叫建造師掛靠。

所謂掛證不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掛靠”在建築企業,執業印章自己保管,通常是指不掛項目;所謂掛證掛章是指建造師證書和執業印章都掛靠在企業,通常是指掛靠項目。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築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並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