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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地建房轉讓協議書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安置地建房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 受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正在修建進程中安置建房產權轉讓給乙方,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一、安置地座落12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600平方米, (注:水泥鋼筋結構)

二、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協商安置建房轉讓價格按施工方的實際費用由乙方支付給相關單位,地面平方元/平方米,建築平方元/平方米(人民幣),總計金額元人民幣。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已付基礎款12000元(大寫壹萬貳仟元整甲方須出具收據為憑)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甲方承諾保證轉讓具有處分權,不干涉及第三方的

權利,轉讓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但乙方可享有生態移民的可享有的政策。(如道路暢通、水電立户等)。

五、甲方有責任極力配合乙方搞好過户相關事宜,如須過户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轉讓户號為 。的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 以上條款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如悔約或違約,悔約或違約方向對方賠償總款項的30%違約金。

七、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雙方簽字蓋印

證明人:

年 月 日

安置地建房轉讓協議書 [篇2]

安臵地轉讓協議

甲方(出讓方):姓名:林裔經,身份證號:350427194407010018。 配偶:簫木娣,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姓名:洪華楨,身份證號:350427199006261010。 甲方原坐落於沙縣東大路17號的房產(含土地)因沙縣東門舊城改造被依法拆遷,經甲方與沙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沙縣東天嶺安臵小區宅基地安臵協議書》,因上述房產被拆遷甲方可以從沙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取得位於沙縣東天嶺安臵小區第6區13號(土地使用合計總面積64.8平方米)。現甲方自願將其拆遷而取得的沙縣東天嶺安臵小區第6區13號安臵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永久使用。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調劑餘缺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現就安臵用地轉讓事宜,雙方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因拆遷而取得的位於沙縣東天嶺安臵小區第區13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永久性使用,安臵地土地使用合計總面積64.8平方米(安臵地一塊長9米×寬7.2米),乙方對甲方出讓安臵地的情況已經知悉,自願同意購買。

二、轉讓金額和付款時間: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上述安臵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64.8平方米(以整平方米計算單位),按每平方米人民幣叁仟柒佰陸拾元(¥3760元)計算,合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叁仟陸佰肆拾捌元整(¥243648元)轉讓給乙方。2、付款時間:第一期,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第二期,甲方將安臵地交付給乙方且安臵地的國有土寺使用證已辦理過户,乙方應向甲方付清餘款人民幣壹拾肆萬叁仟陸佰肆拾捌元(¥143648元)。

三、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系拆遷安臵地,目前尚不能辦理安臵的過户變更登記等手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安臵地在未辦理土地變更過户之前,安臵地仍是甲方的名字,但甲方在此承諾,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元)當日,該安臵地甲方不得再向第三人對外出賣,否則以違約論。

四、本協議生效時,甲方應確保轉讓給乙方的安臵地權屬清晰,若發生爭議,由甲方全權處理,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應於2012年2月及時向乙方交付上述安臵地(具體交地時間)可以甲方接到沙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交地通知時間為準)。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安臵地應按沙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施工至基地基礎樑頂面為標準。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若日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安臵地能夠到土地部門辦理過户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在十日內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安臵地的土地權屬過户變更登記手續,且乙方同意有關涉及上述安臵地的相關過户變更登記過程的全部税、過户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含甲方需支付的轉讓土地契税)均由乙方承擔。

七、日後因市場變化,甲方向乙方轉讓的上述安臵用地增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乙方支付除上述安臵用地轉讓款外的款項或者以上上述理由不協助乙方辦理上述安臵用地的過户變更手續,否則,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1、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6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處臵已付定金,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賠償;2、若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私自將上述安臵地出賣給第三人,甲方應向乙方雙倍退還定金,還應向乙方每日支付已付款萬之二點一的利息;3、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隨意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原因給守約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若日後因違約方的原因引起訴訟,由此產生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聘請律師的代理費等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十、本協議系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應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

十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