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寫郵件封面地址時,應詳細書寫以下幾個方面:
(1)收件人郵政編碼;
(2)收件人所在省名稱(自治區、直轄市名稱);
(3)市縣名稱(直轄市區、縣名稱);
(4)街道名稱及門牌號碼;
(5)寄給機關、企事業、團體、公司等單位的郵件,還應寫明單位的詳細名稱;
(6)收件人姓名;
(7)寄件人的地址、姓名和郵政編碼。
2.應當使用毛筆、鋼筆或圓珠筆,並使用黑色或藍色書寫;不可使用紅色書寫,也不可使用鉛筆書寫。
3.用少數民族文字書寫的,除在該民族自治區境內互寄的.以外,均應加註漢文名址。
4.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註漢文名址。
5.收件人郵政編碼應寫在紅色編碼框內,不要出格或塗改。
6.寄給部隊的郵件應書寫部隊代號、地址,不要書寫部隊番號或名稱。
7.不要隨意在郵件封面書寫 密、密件、祕密、機密、絕密或機要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