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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辦理低保申請條件

遼寧辦理低保申請條件是怎麼樣的呢,大家是否有了解過?下面就由小編為你分享一些遼寧辦理低保申請條件吧!

遼寧辦理低保申請條件
  遼寧辦理低保申請條件

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醫療救助

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請資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關優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區,其低保待遇標準又是不一樣的,下文將以遼寧撫順市為例,對其低保待遇標準進行介紹。

實行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並行,低保對象個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線和個人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按醫療救助60%比例報銷,門診醫療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50元,住院醫療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2500元;低保邊緣户住院醫療給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為每人1500元。

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無人員”100%補助,一般低保户80%補,城市低保邊緣户40%補助(取暖救助面積60平方米以內)。

殯葬救助

低保對象免除五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包括普通車輛遺體運送(城區160元/次,撫順縣350元/次,清原滿族自治縣和新賓滿族自治縣370元/次);3日內普通冷藏(凍)櫃存放(城區150元/3天,三縣90元/天);普通火化設備火化(140元/具);1個普通衞生紙棺(城區及撫順縣120元,清原、新賓100元);1個普通骨灰盒(城區200元,三縣100元)。殯葬減免由市殯葬管理處具體執行。

就學優惠

根據撫財教[2006] 13 8號文件規定,現在城市低保對象享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免課本費、住宿生生活補助費(簡稱“兩免一補”)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學救助標準的50%給予救助。

例:撫順市三類特殊人羣的低保待遇

1、殘疾人(持有殘疾證)、重病人員,75週歲以上老人和在讀大學生,按照高於城市低保標準20%享受保障待遇;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撫)養人的,按照高於城市低保標準20%上浮後,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

3、革命傷殘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復員退伍軍人,按照高於城市低保標準20%上浮後,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從撫順市的低保待遇標準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撫順市的低保待遇主要包括醫療救助、取暖救助、殯葬救助以及就學優惠等方面,另外,考慮到一些特別人羣的低保問題,撫順市還給出了三類特殊人羣的低保待遇標準。

可以申請享受城市低保的條件:

1、必須是持有本地非農業常住户口的居民。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撫養義務人的。

3、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但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撫養義務人,但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義務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

4、在職、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及其他收入,離、退休領取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或基本生活費,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遼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是指政府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困難家庭提供的生活救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低保工作。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低保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分配和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農村低保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農業、教育、衞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對農村困難居民,應當在就業、就學、就醫、生產和經營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政策扶持。

第六條 農村低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相適應,與扶貧開發、促進就業、醫療救助、住房援助、就學援助以及其他農村社會救助政策相銜接,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互助、個人自立相結合。

第七條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困難家庭,可以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及實物收入的總和為計算基數,但不包括下列收入:

(一)政府給予的與榮譽有關的獎金、補助、津貼;

(二)優待撫卹金;

(三)義務兵的津貼和退伍費;

(四)工傷人員依法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五)政府給予的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二倍的臨時救濟金;

(六)社會各界捐贈、年累計額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二倍的款物(不含捐贈給殘疾人的代步工具);

(七)市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收入。

第八條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但有賭博、吸毒、非法婚姻、非法收養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勞動等行為的,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具體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佈。

第九條 農村低保標準由市或者縣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用等生活消費支出費用制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農村低保標準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條 農村低保待遇,按照下列規定享受:

(一)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和其他生活來源的,按照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差額享受;

(三)農村低保對象中的優撫對象、重殘人員、重病人員、高齡老人和單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在享受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低保待遇基礎上,按照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再上浮一定比例享受,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一條 農村困難家庭,按照下列規定提出農村低保申請:

(一)有法定贍養和撫(扶)養關係、户口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二)有法定贍養和撫(扶)養關係、户口不在一起但共同生活1年以上的家庭成員,由户主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三)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混合家庭,屬於農業人口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屬於非農業户口的,按照城市低保待遇規定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當持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

需要對勞動能力進行鑑定的,由縣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對經鑑定,病、傷殘程度未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以後病情加重的,憑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1年後可申請再次鑑定。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程序並在20日內辦理完畢:

(一)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

(二)召開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

(三)張榜公示申請人情況及f70民主評議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日;

(四)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填寫《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有關材料一併報縣民政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履行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責。

標籤:低保 遼寧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