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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錯的教育方法及注意事項

3~5 歲孩子的家長在孩子犯錯時,往往都面臨着一個很讓人糾結的問題——到底應不應該懲罰孩子?如果懲罰孩子,什麼方式比較合適?使用這些方法又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孩子犯錯的教育方法及注意事項

絕對不要體罰孩子

對於體罰,很多家長都知道是不好的,可是更多的家長仍然還抱着「必要的時候也得要打」的心態。

首先,體罰是效率較低、成本過高的一種的懲罰手段,不能和本文要説的懲罰劃等號。

其次,懲罰的目的是讓孩子理解規則、認識錯誤,但體罰更多的時候會讓孩子一犯再犯。

比如偷吃零食,雖然短期內孩子會因為體罰而停止這個行為,可如果孩子沒有意識到行為本身不對,一段時間過後,如果再次偷吃成功,這個行為反而會被強化,就會出現「説了不聽」的情況。

最後,體罰還會導致孩子在處理問題時更偏向於逃避責任、尋求借口。還有些孩子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這也和父母經常採用體罰

國外育兒妙法「Time-Out」,真的管用嗎?

小紅母親的朋友帶着 3 歲的兒子小剛來做客,4 歲半的小紅與小剛一直玩得很開心。正當母親與朋友交談甚歡時,突然聽見小剛的哭聲。大人聞聲趕來,發現是小紅打了小剛。

母親拉着小紅走到廚房旁邊,説:「你現在只能在這裏 15 分鐘了。」説完,給鬧鐘上了 15 分鐘的時間放在案几上就走了。

開始小紅也不停地哭鬧,慢慢就沒有了聲音,鬧鐘也響了。母親走過來問小紅知不知道為什麼會站在這裏,小紅點頭認錯,説是因為自己打了小弟弟,母親表揚了小紅承認錯誤的勇氣,然後簡單地説了道理,親了她額頭一下,讓小紅又和小剛玩去了。

這就是現在很多家長聽説過的「Time-Out」,是一種通過暫時不理睬孩子來規範不良行為的「温和懲罰」的方式,形式可以是讓孩子到固定的地點罰站或坐小板凳,適合絕大多數 3~5 歲甚至到 8 歲的孩子。

這個規則雖然簡單,可也有很多家長反映,自己的孩子用了幾次就失效了。

這是因為在實施過程中忽略了一些問題:

1、沒和孩子確認好「正當行為」與「不當行為」事情發生時,家長對錯誤的界定不夠明確,這可能會導致孩子拒絕、抵抗執行懲罰,甚至會有故意犯錯的報復心態。

2、實施地點不固定或不適宜每一次都在不同的地方,或在卧室裏。這樣不具有形式上的嚴肅性,可能弱化懲罰的效果。固定的地點可以加強懲罰的儀式性,增加對規則的認同感。

3、規則執行不夠徹底在執行期間家長心軟、答應條件等,對懲罰規則妥協,這實際是破壞底線,默許錯誤行為。

4、結束以後翻舊賬,嘮嘮叨叨或追加懲罰結束後,家長應該讓孩子知道「我們感謝你配合改正錯誤,犯錯不要緊,重要的是勇於承認」,然後就不要再重複提起了。

善用「自然懲罰」建立規則意識

「自然懲罰」指的是利用事件原有的懲罰結果去懲罰孩子,不再添加人為的懲罰項目。

就説孩子不好好吃飯的問題。很多家長的做法就是狠狠批評一頓,然後接着追在孩子身後喂着吃,或者賭氣給孩子斷幾頓。

其實,如果孩子在飯點鬧着不吃,而之後再去要吃的你不給,如此堅持幾次,孩子在飯點就會很乖地吃飯。這是因為孩子接受了「不在飯點吃飯,就沒有飯吃」這樣的自然懲罰結果。

當然,家長最好在孩子承受了這樣一個自然懲罰的結果後,給孩子澄清規則,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

「自然懲罰」有什麼好處呢?

3~5 歲的孩子正處在一個對外界世界探索和學習的過程中,「自然懲罰」可以加強他們的規則意識,還可以加強孩子對於世界的自主探索慾望,培養自主性與責任意識,而規則、自主、責任又直接關係到升入國小後一個關鍵的學習品質——意志力的成長。

善用與慣用「自然懲罰」,不僅會讓教育省力,更可以幫助孩子成長。

沒有解釋的懲罰是無用功

懲罰是為了解釋與內化規則,然而多數情況下,很多家長都只是讓懲罰停留在了表面的「罰」,沒有為孩子解釋懲罰背後的原因和懲罰的目的。

懲罰最重要的目的,是讓孩子從「罰」的行為結果認識到規則,從對規則的`認識,逐步內化形成自律的習慣。

例如,同樣是對於遲到,不同的表達方式對規則的闡述深度是不同的:

「不能遲到,不然你自己看着辦。」——這是對於上學不能遲到這一規則的簡單告知。

「不能遲到,因為如果遲到了,學不到知識,也沒有辦法和自己朋友一起玩,我記得今天還有你喜歡的課程。」——這是對於規則的解釋和內化的過程。

家長要解釋清楚懲罰的意義,而不是簡單地讓孩子接受懲罰,單純停止行為,但卻對於規則本身沒有領悟。

對於規則的解釋是懲罰最關鍵的部分!再多、再好的方法,沒有解釋都是無用功,過後的解釋非常重要!

懲罰的原則底線

對於懲罰,家長需要注意幾個原則與底線:

懲罰也需要事前準備,和孩子溝通、確認,不能因心情而定,因事情隨意定。

立即執行,不要過幾天再説。立即實施是對於犯錯行為的一種有效遏制。

懲罰最基本的底線不能因為情況輕易改動,懲罰內容不能隨意修改,需要修改要和孩子商討確認。

就事論事,不給孩子貼標籤,不算總賬,不事後追加懲罰。

懲罰要因人而異。家長最瞭解自己的孩子是什麼性格,有什麼軟肋需要避諱,最適合用哪種方式懲罰。在懲罰的過程中可以懲罰錯誤,但不能傷了孩子的自尊。

不管什麼原因,都不在公開場合懲罰孩子。這樣只會激起孩子恥辱、憤恨的感受,弱化懲罰的效用,強化自卑的心態。

標籤:犯錯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