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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人補貼發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高齡老人補貼發放辦法

為了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全面貫徹落實市第九屆黨代會精神,建設幸福****(城市名),提升農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數,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省《實施辦法》和《中國老年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老年人,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六十週歲以上的村民。

第二章 補貼類型及標準

第二條 特困老人救助。凡本村老年人,因突發原因,導致生活一度困難,視其程度,給予200-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三條 高齡老人補貼。凡滿80週歲以上的老人,村補貼每人每月50元;凡年滿百歲老人村補貼每人每月80元。

第三章 補貼對象的認定及發放

第四條 特困老人救助。應由本人或村民組長、老年協會委員及親屬出具書面申請,經村老年協會核實,簽署補助標準意見,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後,由村負責人審批,在本村會計處領取救助款。

第五條 高齡定額補貼。由村老年協會提供名冊(以身份證

或户口本記錄為準),經村“兩委”審查核實,並公示三日無異議後確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每半年發放一次。發放時間:即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第四章 資金來源

第六條 社會各界敬老愛老的捐助資金為主,村集體經濟資金補貼為輔。

第五章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本辦法納入《村規民約》並作為村實施民生工程的一項長效機制。同時,隨着村集體經濟收入的增長,補助標準不斷提高,補助範圍不斷擴大。

第八條 結合宣傳“老年法”,要求贍養人孝親至上,切實履行農村家庭贍養協議書承諾。此補貼款只是對老年人生活的補充,供養人不得從供養經費中扣除,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村黨總支、村委會、老年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實施;高齡老人補貼年齡時間從20**年*月*日起計算。

高齡老人補貼發放辦法 [篇2]

凡具備享受高齡補貼資格的老年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複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陝西省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高齡老人委託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的,須提供本人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三份);

1、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接到申請後,要認真審查核實,進行初審評議,並在轄區內張榜公佈7日,接受羣眾的監督和評議。無異議後,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

2、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收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的申報材料後,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登記和造冊,審核無誤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報縣(市、區)老齡部門審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須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居住證明。對無身份證號碼及有異議的年齡信息,須出具轄區內公安派出所户籍證明;

3、縣(市、區)老齡部門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複核審批,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高齡補貼的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複審無異議後,統一登記造冊(電子版),報上一級老齡部門審核備案。

《陝西省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經審定後,應在縣(市、區)老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

高齡補貼的發放,原則上按人逐月發放。按照個人申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縣(市、區)老齡部門審批,設區市老齡部門備案的程序進行,實行三級審批、張榜公示、羣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發放。

1、各縣(市、區)老齡、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金融機構,為80-89週歲年齡段的老年人辦理銀行卡(農合卡),通過金融機構實施社會化發放。個別地方不具備社會化發放條件的,可委託鄉、鎮政府代為發放;

2、90-99週歲年齡段的高齡補貼,原則上可由縣(市、區)老齡部門上門發放,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通過金融機構實施社會化發放;

3、100週歲及以上高齡補貼,由老齡部門上門發放;

4、高齡老人户籍跨縣(市、區)遷移的,應在30日內到户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老齡部門辦理高齡補貼發放變更手續,户籍遷出的當月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高齡老人長期在外地居住的,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備案,並建立有效的聯繫渠道和聯繫方式。

高齡補貼發放實行動態管理,各主管部門要堅持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確保進出合理有序,不漏發一人、不多發一人。

1、各級老齡部門負責高齡補貼的審批和發放。從2011年起,在縣(市、區)老齡部門逐步建立高齡補貼發放信息平台和高齡老人信息數據庫,不斷完善申報和發放程序;

2、各級民政部門要協同做好高齡補貼發放工作,以及監督、檢查與指導;

3、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高齡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安排落實,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對老齡部門發放高齡補貼所需工作經費,要給予積極支持,並做好監督和管理;

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每月20日前將本地享受高齡補貼的新增、變更、註銷等情況報縣(市、區)老齡部門;各縣(市、區)老齡部門每月25日前將本轄區享受高齡補貼的新增、變更、註銷等情況彙總後,報本級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制定下一月的發放計劃。同時,將本轄區享受高齡補貼的新增、變更、註銷等情況報設區市老齡部門備案。

5、各設區市老齡部門應於每年的9月20日前,將本地區享受高齡補貼的變更、註銷等情況,以及次年享受高齡補貼的人數按年齡段彙總上報省老齡辦,上報材料為申報對象花名冊及其電子版;省老齡辦彙總全省申報人數並向省財政廳協商編制下年度發放計劃,省財政廳於每年的11月份核撥次年的專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