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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日記彙編10篇

實習1.29W

很快一天又過去了,我們對人和事情也有了新的看法,請好好地記錄下在日記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日記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律師實習日記彙編10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一)

上午張律師跟會計組溝通資產調查情況,會計組工作人員也表示本次補充調查的難度比第一次調查還要大,很多實質性的資料和高層機密對方都不願提供,這也是盡職調查中最難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標公司的真是財產狀況,將來的併購可能會造成項目公司重大的財產損失。我認為目標公司不遠提供最真實最核心的資料的原因有兩點:一是為了在併購中獲得好的價格;而是考慮到自身是老國企,資產權屬不清、權責不明、資產流失等會涉及到違規甚至違法犯罪。下午我們一直在對調查情況做整理,拾遺補缺,看看還有那些地反沒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二)

本次盡職調查又要接近尾聲了,上午項目公司的負責人員和目標公司的高管就補充調查情況展開會晤,就目標公司不遠提供資料無法確定的部分要求目標公司作出書面説明和承諾,下午我和師姐就需要承諾的部分把承諾書書寫打印好找相關部門簽字蓋章,直到最後還有一份書面説明對方沒蓋章,原因是該工作人員請假,給我們的答覆是可以在我們返程後郵寄給我們。晚上,目標公司請我們吃飯,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們非常滿足,我對於這種有工作機會又有吃喝的狀態很滿意,我非常感激所裏給我提供這樣的機會。

(三)

早晨起來收拾東西,午飯後我們就做大巴到達鄭州乘飛機返回長沙,結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盡職調查我總結:目標公司提供的書面文件不能反映資產真是狀況,與工作人員的溝通技巧非常重要。

(四)

今天蔣老師讓我處理一份《房屋訂購協議》,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五)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六)

所裏的潘老師也是一位老律師,曾經給我上過《合同法》的課程,他現在在處理一個交通侵權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長沙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七)

今天在所裏沒事幹,自己就一個人亂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八)

今天跟隨着肖律師去天心區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廳裏立案窗口交我們提交的材料(包括證據),裏面的工作人員就審查,審查完後就給了我們一張繳款通知單,叫我們填完後去銀行交錢,完事後,就給了我們正式發票和案號,有了這些,肖律師就讓我們回去,説過一個星期再去法院六樓問下分案情況,看看具體落實到那個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書記員聯繫,送達訴狀和開庭時間,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備後續溝通。一通下來接近中午,回所裏吃飯,整理相關案卷。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20x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這一個月,接觸到幾個諮詢交通事故的案子,並翻看之前的案卷,通過對案卷的審閲,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審工作。我感覺到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實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但是通過學習,我已經對一些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瞭解,並辦理了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總結一下辦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體會。

交通事故的一般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證據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誤工證明、護理人員誤工損失證明、交通費發票、司法鑑定意見、經常居住地證明等等。

主張以上費用的需要組織的證據的主要事項:

第一,主張醫療費的,要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等相互印證,來證明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張誤工費的,要有相應的工作單位出具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相互印證,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要註明因誤工而扣發的工資數額,主張出院後的誤工證明的還需要有出院後要休息的醫囑。

第三,主張交通費的,要有相應的交通費發票。

第四,主張出院後營養費的,要有出院後加強營養的醫囑。

第五,主張殘疾賠償金的需要相應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書,傷殘等級鑑定需要通過法院委託鑑定機構。

第六,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構成傷殘的才能獲得支持。

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是搞清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不同的賠償標準賠償的金錢也大有不同,比如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差別,傷殘級別的差別等。因此,科學的選定賠償項目和標準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為一名實習律師,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時,爭取做到科學、規範、精細,只有嚴於律己,才能使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害。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已經入行有半個月了吧,法律這行入門還是比其他行當辛苦的,暫時是這種感覺。

開始的一個星期,我很無聊的坐在老闆指定的桌前,百無聊賴的看我的法學書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證據的規定。

後來幫老闆提包的時間多了,就有機會蹭飯吃了,反正都是當事人請或者就是老闆請些廳級以上的領導吃飯這樣我也有機會沾沾光。説實話,和老闆出去吃飯也學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師的黑暗面外,就學會了

哪些菜好吃點。反正我秉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着重研究吃雞還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沒煮透,有病菌,所以紅燒的比較好吃。當然吃飯的日子也不是經常有的,吃了幾次又不多的時候,人就會很懷念了,什麼時候還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來老闆説好新年新氣象要帶我們出去吃一頓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紀大了,還是真的很忙,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來這餐就沒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個律師的任務(她出差了,沒有時間,要我幫忙寫上訴狀)。是關於勞資糾紛的,我們這裏代表公司,訴三個當事人。這種官司一看就是輸的多,可是委託人不理,他們寧願把錢給律師,也要把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打到降下來,就是要爭個面子,何必呢!

沒想到老闆今天也叫我寫個法律意見書。

是關於集資款轉為股權糾紛的,標的是4個億,老闆收了多少律師費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從上午寫到晚上,兩邊交差,既不敢和老闆説接了其他律師的任務,又不敢和那個律師説老闆有任務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強撐,狂寫,竟然把兩個都交差了,幸好之前兩個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當然,那個上訴狀還算好寫,找了個以前律師寫的模板,差不多就這樣抄、修、換搞了一份,下午三點交了差,還真有模有樣,同時發現就算是上訴狀每個律師的風格差距還是很大的。啃完上訴狀又咬法律意見書,我沒有找到對應格式,而且標的巨大,案情複雜,頭都大了。尾戒看到還很奇怪,問,你不是寫了很久了嗎?小姐,我要寫好多份哦,而且這個很難啊。後來我胡亂的搞了一份給老闆,沒想到老闆大加讚賞,只修改了幾個字,就叫我發傳真給深圳那個委託人。

我還真懷疑老闆有沒有看的啊,這麼大的標的,我這個新手,沒有任何模板,胡寫一通,就這樣通過了,這不是忽悠委託人嗎?不過老闆也是太忙了,年紀又大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苦了我了,沒有修改就不會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慘要是出了問題,我可就吃不着兜着走了。

看來在這裏凡事還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着石頭過河慢慢體會律師的成長了,沒有人指導是比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實習律師也有這種苦惱吧。

又過了半個月,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無聊的,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就會越來越煩躁的,收入低,沒事幹各種併發症凸顯,幸好我學過心理學,調節心態還是有一手的。

開始的半個月,我每天都是八點半去上班的,畢竟剛上班,要有個好印象嘛。後來我發現不對勁了,因為怎麼都是我一個人在那裏傻傻的坐着啊(太早了)。後來天冷了,人也懶了,我定力本來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點半起來呢)。

之後我都沒有個固定的時間去上班了,有時早,有時遲,反正都是九點以後才去到了。老闆説,律師嘛,就是自由職業者有事做的時候就要加班,沒事做可以不用這麼早來。

後來,老闆説要加班的話應驗了。之前的那個深圳四億的股權糾紛案的法律意見書打了回來,意料之中啦,我亂寫的,打回來是正常的。於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兩個晚上的通宵終於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見書拿給了老闆,原來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點後才上班了!後來又被表揚了,因為我的法律意見書把代理權搶了回來,律師行當還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搶啊搶的。老闆還承諾有獎金給的,於是我的眼就伸得賊長,可到現在還是沒有盼到,應了另一個律師的話,老闆年紀大了,經常跳票的,你就別太指望了。唉......

之後有個惠東的土地糾紛案子,本來我被確定為代理人的,後來也不知咋的,我又沒的參與了,鬱悶啊,那個老闆也説有獎金的,可最後都是空頭支票啊。

27、28號就是所裏年會,去清遠旅遊哦,好爽。吃的東西還是很捨得花錢,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還狂乾紅酒,我當然是多多益善了。還有紅包,雖然我運氣差點沒有摸到大獎,但也很滿足了。

又跑去泡温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温泉裏,看着星空,亦或跪在温泉中,仰望上蒼,嗚......怎一個爽字了得。不可知論的我此刻感應到天人合一,軟塌塌的癱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來活着是這麼快樂的一件事。我比較流氓,還裸泡了,很爽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試。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後,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並非想象中的那麼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緻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苟。

那麼什麼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2月6日

今天閒來無事,就開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並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複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託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説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係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而我也在這樣的細心中渡過了充實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關於一個道路人身損害糾紛案件的,案件很簡單,申請書也很簡單。主要是實習這麼久以來,我發現要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點不在怎樣打贏官司,難點在於執行。很多案子的執行都舉步維艱。往往一個案子判決下來,執行卻成了難題。唉,有的時候看到那些經濟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急需用錢時,總覺得幫不上什麼忙。即使我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幫他們勝訴了,卻無法保證那些該屬於他們的賠償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這也是所有律師頭疼的問題吧。希望我們可以加強法院的執行力,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意義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月15日

今天還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閲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説,在閲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證據間的聯繫又是怎樣的。然後,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麼法律去判決。最後,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繫實際。

2月19日

今天在與指導律師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資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兒,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長期的積累。資料收集佔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過網絡、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這項工作我很喜歡,因為可以瞭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似案例,並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我搜集了關於外商投資、商標註冊、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等等方面的資料。並且這項工作對鍛鍊信息蒐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

2月20日

今天我對司法實踐的問題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機關製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作出處理時,有些法律文書中只寫適用何種法律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寫出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的具體內容。這樣會造成許多不利.首先不利於當事人理解法律文書內容。每份法律文書都是司法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律給當事人的一個“説法”。當事人根據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和所承擔責任的大小。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對具體的法律條款的內容是清楚的。但當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對此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也不利於當事人息訴服判。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今天下午,方律師帶我到古鎮拜訪客户。當然,這也不是純粹拜訪客户而是要完成一個小小的程序。我覺得有時候一些看起來很無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師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單純無意義的事情。也許只是我們的腦袋還沒有想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卻讓事情到達極致。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同樣,其隨後到荷塘拜訪客户的一些行為讓我倍感無聊。但隨後細想,我覺得其實方律師通過這些看起來沒有意義的事情來告訴客户一個信息——我很重視你,全心全意為你服務。這樣一個小小的動作其實存在着他深層的意義。我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本月,老師要求我對之前審結的案件的卷宗進行整理歸檔。同時我説,不要以為卷宗檔是小事,整理卷宗的過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過程,能夠在案件辦理終結後,站在全局角度審視整個案件辦理過程,總結其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斷提升辦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簡要地説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並嚴肅地告知我:卷宗裝訂次序的排列與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務必認真和細心。對於老師的叮嚀,我認真記錄並做好備忘。隨後,我開始了卷宗整理及裝訂工作,對於中間模稜兩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時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後將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師審閲。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審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和授權委託書,取得正式授權;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證據材料,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則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機會,對案件進行研習,從而認識到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證據間的聯繫又是怎樣的。然後,根據這些證據,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話將會以什麼角度和側重點去審理這些證據,具體適用什麼法律公正判決。最後,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學習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分析能力。

通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和鑽研,我學到了基本的辦案流程及細節,更加明白了想作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提高的,只要不斷學習每天都會有所收穫。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今天下午和律所劉主任一起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了一起一審敗訴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庭審。

案情的經過大致如下:當事人向債權人借款二十萬元用於資金週轉,期限為一個月。期滿時當事人將借款歸還給了債權人。但債權人當時聲稱借條找不到了,當事人有還款記錄,不會有事的,他也不會再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後來債權人病危,其妻子拿着這張借條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當事人以為債權人因為幫助過他而向其索要的好處費,就含糊其詞地説在籌錢,這給人造成了一種他二十萬元並未歸還的假象。一審時當事人向法庭提交了還款的憑證,但法院並未採納其陳述,判其向債權人的繼承人償還借款。

二審我方採取的策略:首先,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流水僅有這一借一還,再無其他經濟往來;其次,通過申請證人出庭來證明債權人病重時,當事人與其朋友到債權人家中要求過把借條歸還的事實。雖然本案暫時還未宣判,但終究希望能夠將此案扭轉過來。

因此通過這個案件總結以下兩點問題:

一、還完錢忘收回借條怎樣處理?如果債務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有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即敗訴。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的還款行為和借款行為一樣,也應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針對還款人已還款但未收回欠條的情形,還款人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比如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的,可以提供存款憑證或調取銀行的流水明細予以證明;如果是現金還款的,有第三方在場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證人證言予以證明。借貸關係中,雙方都應提高證據意識,出借方應注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借款方還款後應注意索回並銷燬借條,以避免發生糾紛後,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二、債務人如何收集還款證據?還款證據,可以是銀行轉賬憑證,也可以是出借人親筆出具的收到還款的收條,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律師實習日記 篇10

現在時間下午2點xx分,我正在大連中山廣場附近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説它有名氣,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為了鋪墊我所説的實習之路的正式,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這家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曾經是xx的法律顧問,有着資深的經驗,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師之列……但是當我進入這個事務所一週後,我開始發現,現實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麼的懸殊。

律師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麼自由,或者説,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麼色彩斑斕。相反,每天都會有很多愁眉苦臉凶神惡煞的人來叨擾,他們身上所散發的磁場讓人窒息。律師們每天都會在一大堆瑣事中周旋,所謂的維護正義的神聖職責早已經被那些蠅營狗苟吞噬。

那些小律師們,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後才睡覺,吃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説話,是否有時間……然後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麼可想而知,為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説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閒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為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説,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律師們~~~~~

在律師中,女律師往往幹練、漂亮,他們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質量,素質也相對較高,我倒覺得男人們應該考慮找個律師做老婆,還把法律顧問的錢給省了。

我在事務所的這一週裏,除了和我們的首席律師屁顛屁顛出去了幾次,都是在所裏呆呆的看書,還好本所的設施非常完善,閒來還上上網聽聽歌,在茶水間與同事們聊聊天~~ 生活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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