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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賠償協議書

書信函2.55W

甲方: 男 歲 地址: 身份證號:

事故賠償協議書

乙方: 男 歲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於 年 月 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於 年 月 日 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見證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李振國

乙方:馬小寧

2011年02 月 10日,甲方駕駛甘L19469號小型客車因雪天路滑碰撞乙方自行車,致乙方從自行車上摔下後受傷。現甲方與乙方就該交通事故的賠償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賠償總額: 人民幣2510元。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貳仟伍佰壹拾元整(2510元),該賠償總額包括了住院治療費740元、檢查費220元、交通費100元、購買自行車費用350元及乙方養傷期間的誤工費1100元等一切賠償費用。

二、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一次性付清。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訴訟。

四、經調解人調解。乙方對此交通事故發生後,甲方能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乙方對甲方表示諒解,承諾從今以後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新民村委會、縣交通隊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調解人:新民村村主任

新民村溝泉社社長

年 月 日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某某,男,漢族,身份證號:350408198209050015,系該交通肇事司機

乙方:某某,男 ,漢族,身份證號:35042519660914018,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據經將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2012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駕駛閩G52733小車,自將樂城關往機牀廠方向行駛至肇事路段因超車時,與對向騎助力車行駛在路邊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的後果。當事人王峯駕駛車輛 至肇事路段時,在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實施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過錯,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蔡立新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的過錯,不承擔本起事故的責任。”經縣醫院鑑定“乙方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左側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嚴重拉傷。”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誤工耽擱不起,在受傷住院期間,工程因無人管理耽擱拖延了時間,損失高達10來萬元。無奈,只好要求出院,請示醫師後,於2012年9月26日傷勢未治痊癒出院,醫生要求乙方帶藥回家治療調養,建議休息一個月,注意營養,如有不適隨診,並定期到醫院複查。現乙方要求甲方,賠償乙方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費用。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該交通事故

相關賠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誤工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根據我縣上年度泥水裝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萬多元(333元/天),乙方本着人道主義精神,賠償誤工費每天200元,休息3個月,200元/×3個月=18000元

二、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住院期間護理費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間護理),護理費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補貼及交通費補償150元/天×15=2250元

四、營養費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乙方因工作需要,傷勢未痊癒就出院,現在日夜都伴有劇烈的頭痛和頭暈,左側第6、7肋骨還隱隱作痛,時常伴有嘔吐,身體需要加強營養和到醫院再次複查,需要營養費5000元,複查費1000元。

五、補償精神撫慰金、

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乙方要求甲方補償在肇事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和身體受損精神補償慰問金2000元,

六、事故車賠償費

車禍中直接造成財產損失——助力車一輛,被甲方汽車碾壓報廢,車輛賠償費3200元。間接財產損失10多萬。本着人道主義精神,乙方就自認倒黴,間接損失10多萬不要求賠償,舊車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賠償費:誤工費18000元+護理費4500元+住院伙食補貼和交通費2250+營養費和複查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 +事故車輛賠償費3200元=35950元

18000+4500+2250+6000+2000+3200=35950 (元),合計人民幣叁萬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再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對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異議,在無視線障礙物的情況下,為什麼乙方會把迎面按照交通規則行駛在路的邊沿,無過錯的乙方撞到,覺得有蹊蹺。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麼複查後一切內傷所引發的風險,以及後遺症,及事故引發的併發症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將樂公安局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

2012年10月12日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

委託代表人:

乙方: ,男, 族,年齡 歲,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綜合考慮乙方的家庭狀況和甲方的實際情況,在合理合法、互讓互諒、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是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第二條 乙方系甲方 工地僱員,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傷,經揚州洪泉醫院治療。甲方因乙方受傷事宜,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 元。

第三條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協商賠償款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僅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第四條 各方的身份情況及保證情況:

1、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該協議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六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事故賠償協議書 [篇5]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年 月 日 時 分,甲方 駕駛的 與乙方 駕駛的 在 路段發生相撞導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傷,車輛損害。經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大隊第 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 責任。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 自願賠償給乙方 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包括已經支付的 元)。

二、第一項的損失賠償包括車輛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必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 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按印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