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協議書(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資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資協議書1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 產業,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_____產業。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税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10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60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出資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項目名稱:福建x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人民幣:伍佰萬整;小寫:500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人民幣:壹佰萬整;小寫:100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1 、合作方式甲方現持有茶業有限公司30%的股份,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下,乙方以現金方式投資甲方所持有(茶業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
五、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如乙方自願參與項目的經營與管理或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和年初參與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做好指導協調工作和公司運作管理問題等。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公司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最終歸屬權為福建韓香緣茶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間享有公司的利潤分紅。
4、甲乙雙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股:
⑴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⑵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⑷甲乙雙方合同期滿;
七、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潤分紅按年度計算,分紅時間為每年農曆正月份,如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推遲,所推遲的時間不得超過60天;
3、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投資金額和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甲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乙方佔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贏虧風險。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嘗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嘗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抽出一定資金,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簽字;
3、對不可抗拒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重大疾病而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條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應把合同規定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延長時間,延長時間根據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時間相等。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1式2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3
投資人一:姓名: 性別: 年齡: 住所: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姓名: 性別: 年齡: 住所: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 項目,項目註冊形式為: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項目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項目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項目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為項目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資協議書4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第一條 合夥名稱:
第二條 主要經營地點: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及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
第五條 出資金額、期限、方式
(一)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合夥人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五萬元
(二)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款項應於 年 月 日,交到本合夥在 銀行開立的共同賬户中,賬號: ,此為各合夥人自願加入合夥的意思表示,此款為各合夥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夥事務投入過程中需要繼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夥人依然按照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夥大約需出資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財產仍為個人財產,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推舉 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經營管理合夥事務,購進常用貨物,維護管理合夥的財產物品;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本合夥的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依據,對本合夥產生的利潤及盈餘依此比例進行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依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各合夥人以各自的財產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
第八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同時依本合夥的出資比例繳納出資款項;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有同等權力,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需要有證據證明),合夥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影響合夥事務執行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清償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本合夥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事務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4)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生效除名人有異議的,可以接到通知之日起30內起訴,合夥人退火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估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合夥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名稱繼續經營原合夥債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以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為新的合夥人。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其他法定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內指定 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法院指定;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職工工資和社保費用;税款;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第七條第二款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交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夥組織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的充分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其它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憑證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或蓋章後即發生法律生效。
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5
出資人:A公司
出資人:B公司
第一條出資方
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2、簽訂本協議的股東是:
A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B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二條公司設立方式及法定事項
1、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擬註冊名稱:
中文:C有限責任公司
英文:
3、註冊地址、營業地址、郵政編碼:
4、法定代表人、職務:
5、註冊資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經營範圍:
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1、 A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2、 B公司以貨幣現金出資人民幣萬元,以出資人民幣萬元,共計佔C公司註冊資本%。
A、B公司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自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C公司籌委會賬户(賬户由負責監管),其餘資產的轉移事宜,按本協議第五條辦理。
第四條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3)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C公司的出資。
(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3、責任
(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手續辦理
經股東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並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六條協議的退出
股東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股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2、股東會的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控股股東推薦,董事會選舉產生。
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祕書辦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總經理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行使。
公司總經理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事項。
第十條監事會
C公司設名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利潤的分配
公司交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5、支付股東股利;
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該協議未獲得批准;
(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十三條本協議經發起人、發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經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今後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每股東各持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簽訂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
A公司(蓋章): B公司(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為尋求合作發展,甲乙雙方擬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現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出資協議書,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資方
1.1本協議中出資方是指承認公司章程、認繳出資額,公司設立後持有經公司登記、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出資證明書者。
1.2簽訂本協議的出資方或股東是:
1.2.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1.2.2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第二條 公司概況
2.1性質: 公司
2.2擬註冊名稱:
2.3註冊地址:
2.4法定代表人:
2.5註冊資本:人民幣 元整
2.6公司宗旨:
2.7公司經營範圍:
2.8公司經營方式:
(上述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三條 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3.1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
3.1.1甲方以 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的51%。
3.1.2 乙方以 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 的49%。
3.2 甲乙雙方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方應於公司設立前,將其應繳納的貨幣出資打入公司籌委會賬户(賬户由 方負責監管);雙方約定的其他出資事項: 。
第四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4.1 出資人的權利
4.1.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 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4.1.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 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1.3出資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規定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1.4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1.5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 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4.1.6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 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 相應法律責任。
4.1.7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2出資人的義務
4.2.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4.2.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 後,不得抽回出資。
4.2.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2.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 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4.2.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3出資人的責任
4.3.1出資人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按其應出資額的10%的比例向已足額繳納的出資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人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10%向其他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4.3.2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 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手續辦理
5.1經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由 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和起草有關文件,領取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其他的相關證照,並負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5.2 方在負責辦理公司的設立過程中, 方需全力配合。
5.3 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公司的全部設立事宜,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
第六條 協議的退出
6.1出資人退出本協議,放棄股東資格,或者增加新的股東,都 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股 東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但退出協議的股東需承擔相應的 責任。
第七條 股東會
7.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由董事會負責召集。
7.2股東會的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行使。
第八條 董事會
8.1董事會是公司日常經營決策機構,由三名董事組成,由甲乙雙方各指派一人,分別為 、 。董事長由甲方人員 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人員 擔任。
8.2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 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3董事會下設發展戰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董 事會祕書協助以上各委員會和董事會工作。
8.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其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
第九條 總經理
9.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 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其職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
9.2公司總經理有權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提出其薪酬建議,並有權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人員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事項。
9.3 公司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指派 擔任。
第十條 監事會
10.1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 方指定的人員擔任,指定人員為 。
10.2監事職權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行使。
10.3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利潤的分配
11.1公司交納所得税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1.1.1彌補以上一年度的虧損;
11.1.2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 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11.1.3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11.1.4暫按利潤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積金,可以根據公司年度 經營狀況,經股東會同意後予以調整;
11.1.5支付股東股利;
11.1.6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十二條 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12.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12.1.1該協議未獲得批准;
12.1.2出資人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12.1.3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12.1.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12.2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12.3公司不能設立時,對於設立公司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 雙方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各方應全面履行本出資協議,若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有權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14.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4.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人簽字蓋章: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住所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韓國進貨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分享經貿有限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總投資額壹佰萬元整(100萬元整)甲方佔出資總額的70%;乙方佔出資總額的30%。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 兩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___
出資協議書8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方
1、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 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第四條 誠信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簽訂同時,公司對投資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在合同期滿時如無違規,違約和無有損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五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3、公司股東從公司所藉資金如期不還,公司將以股東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保密
1、一方對因房地產經紀公司入股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間所接觸到的所有與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有關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 其中不限於:甲方的經營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户名單、房源信息、經營價格和手段、經營方式等 )均為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商業祕密。無論本合同終止與否, 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對外披露該商業祕密之外,亦不能轉讓第三人使用。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及公司各執一份。自投資各方及公司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出資協議書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_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協議。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註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出資協議書1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
三、出資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户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籤協議地點: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資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個。分別為:
(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為________________ (社會團體——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名稱: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事業法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部門——研究所、中心等)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___(股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 (股東) 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第六條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第十條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_____份,股東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立即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股東簽名、蓋章:
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企業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社會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事業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國家授權部門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資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項目資金
1.本項目的投資主體為甲乙雙方,甲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 ,乙方投資比例為項目總投資的。
2.甲乙雙方按照項目進程投資,按階段結算。
甲乙雙方的具體投資金額以雙方結算為準,實行多退少補。投資金額未達到其投資比例的一方,應當在雙方結算完成後三日內,向另一方補足。
如雙方就投資金額退補事宜協商不成的,則項目經營所得或拆遷補償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動以實際投資比例為準。
3.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因資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籌資的,該借款系投資者一方的個人借款,計入其投資金額。借款一方不得允諾第三方參加項目的建設、經營管理、分紅等事宜。
二、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實行分工合作,具體如下: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的土地使用審批等其他依法應當辦理的相關手續;負責與當地村委會、村民等協調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負責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材料、設備及其他物品採購。
3.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項目具體施工建設、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經營管理
項目投入使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項目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乙方負責財務、人事等日常經營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雙方以實際投資比例分配項目經營所得的淨利潤收益。
本協議所稱淨利潤為項目經營過程中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以外的淨收入總額。
2.本項目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被徵收、拆遷,所得款項由甲乙雙方按照實際投資比例分配。
五、債務承擔
1.因項目建設或經營管理產生的合理債務,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2.因其中一方個人原因產生的債務,由其獨自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繳納投資金額,應當補足差額,並按照應繳納投資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實施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協議產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項目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合夥投資人就合夥投資承租柳州市 有限責任公司(詳細地址) 生產線一條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投資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1、 ,身份證號: 住所:
2、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單位: 萬元
出資者
名稱貨幣實物合計出資比例%繳付日期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同承擔風險責任。
四、投資的轉讓
1、合夥投資人向合夥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合夥投資人同意。
2、合夥投資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夥投資人轉讓其在合夥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五、合夥投資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投資協議終止:
1、合夥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合夥的其他事由,經雙方合夥投資人同意。
合夥投資協議終止前發生的合夥債務,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共同承擔債務。
合夥期間所購置的機具設備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產成品等,在合夥投資終止時的資產評估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合夥人單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
3、投資雙方若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夥人簽字:
簽定日期:
出資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
四、出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户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户。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出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協議(書)範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範,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以所設立新公司全部資產對所設立新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經營宗旨:
經營範圍:
第三條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元,以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全體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
第四條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及時依法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户。
第五條出資評估
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所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股份轉讓
任何一方股東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時,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八條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名,副總經理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各發起人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各發起人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前______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______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5、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税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税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第十四條經營期限
1、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______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2、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年。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合法方式。
2、甲方通訊方式:
乙方通訊方式:
丙方的通訊方式: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二條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印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丙雙方各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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