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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協議書15篇

書信函2.11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的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的協議書15篇

擔保的協議書1

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Ⅰ: 身份證號:

保證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籤

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 。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年 年月 日止。

實際借款日以到期借據為準。

第二條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為

2.2計息方式為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乙方應合法使用貸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提款當日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據》 (借貸雙方也

可按指定的銀行帳户進行轉帳)。

第五條 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帳户: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還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擔保約定》承擔責任,保證人Ⅱ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若無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Ⅰ按照第六條、第七條的保證方式和保證範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方式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範圍

保證人的擔保範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應付費用。

第八條 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條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毀損、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滿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的賠償並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 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人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委託評估、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事項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全部責任後還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都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三條 質物

13.1 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附近,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和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質權人的變動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户,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擔保的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丙方:張勇

鑑於乙方向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城支行(債權人)貸款,甲方為其貸款行為提供了連帶擔保,甲方是乙方大股東,持有乙方62%股權,丙方是乙方第二大股東及法定代表人,持有乙方32%股權,應甲方要求,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連帶擔保提供反擔保,各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反擔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系乙方擬與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城支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1600萬元的債權。甲方的擔保義務系甲方為乙方前述貸款行為提供擔保與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城支行銀行簽署的保證合同(合同號為:172020170807305___)項下的全部義務。

二、基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擔保,丙方以個人全部資產(包含但不限於丙方持有的乙方股權、丙方個人名下的各種不動產等)對甲方的擔保債權(對乙方的追償權)及實現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三、丙方的反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四、丙方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丙方按照在乙方所佔的股權比例承擔甲方因本次擔保事項向債權人償還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罰息和複利)、違約金、賠償金和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

五、丙方的擔保期間: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

六、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由乙丙雙方承擔。

七、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與其他合同文件約定不一致,以本條約定為準。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本頁無正文系反擔保協議書籤字蓋章頁]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張勇

(簽字)_年_月_日

擔保的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週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潯陽區 路 號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潯陽區 路 號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 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後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並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於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後,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註銷,並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的協議書4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於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願為甲方代理人

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

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 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 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

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的協議書5

甲方:揚州市百思特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向 銀行貸款,甲方為其貸款行為提供了連帶擔保,現丙方自願就甲方提供的連帶擔保提供反擔保,各方經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就反擔保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系 年月日乙方與 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號為:)項下的萬元的債權。甲方的擔保義務系甲方為乙方前述貸款行為提供擔保與 銀行簽署的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二、基於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擔保,丙方對甲方的擔保債權(對乙方的追償權)及實現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三、丙方的反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四、丙方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證合同向 銀行承擔的全部債務;

2、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五、丙方的擔保期間為乙方擔保債務產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2年。

六、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等,由乙丙雙方承擔。

七、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與其他合同文件約定不一致,以本條約定為準。

八、合同各方簽訂本協議所預留的地址和通訊方式,如有變動應當在變動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擔保的協議書6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於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於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於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説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採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後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裏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願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於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係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並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裏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並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裏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説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於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裏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範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餘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擔保的協議書7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擔保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以上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稱貸款人)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萬元,借款期限(月),經甲方申請,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大寫)萬__元,甲方保證嚴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為了確保乙方與甲方簽訂借款擔保協議書的切實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簽訂的編號為字__第__號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費,擔保費計算標準:(借款擔保額-履約保證金)×擔保月數× ‰ 。

第三條、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__元,約定履約保證金的支付範圍: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還款義務(《借款合同》項下),貸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從保證金款項內向貸款人予以支付;

(二)甲方未按規定交納擔保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

(三)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在保證金款項內扣付甲方的應付款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四)乙方有權監督並實施保證金的支付,拒付與擔保內容無關的款項;

(五)保證金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由乙方退還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按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否則乙方有權通知貸款人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發現貸款在使用中發生風險,乙方有權提前通知貸款人收回貸款。

第五條、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應該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乙方和反擔保方的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費標準:借款擔保額×延期擔保月數× 3 ‰ 。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期還款,貸款人又不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替甲方償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乙方將按如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擔保額+利息+罰息]×逾期擔保月數×30 ‰,直至甲方還清本息為止;若甲方不能償還貸款,則乙方有權處置甲方所有財產,收回替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逾期罰息以及追償費用和擔保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需提供第三人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進行反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現:

(一)甲方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提供的相關資料虛假;

(二)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三)甲方經營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債務等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進一步的反擔保或行使不安抗辯權採取財產保全的訴訟措施。

第九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條、提示:

本合同為非格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協商修改。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理人:(簽名)或授權代理人:(簽名)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

擔保的協議書8

甲方(債權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承租人):

為了更詳細的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依據____年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借款保證擔保合同,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補充協議為甲方與乙方: 簽署《 》(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丙方系與乙方: 簽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願參加本補充協議。

第三條;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與乙方達成的相關協議。

第四條:如出現本補充協議所擔保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事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而且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項還清為止。

第五條: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擔保的.協議書9

致:

本人XXX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XX市分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貸款主體為福建XX貿易有限公司,抵押物為武夷山XXX房產,抵押金額:XXX萬元人民幣),因貸款必須涉及到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文件簽署問題,本人承諾,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如因簽署本貸款合同所引起的所有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均與公司法人XXX及愛人XXX無關,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本承諾函有效期限:

1、本貸款合同到期自然終結。

2、公司法人變更,由新法人承擔責任,原法人責任轉移到新法人,本承諾終結。 特此承諾!

(以上空白)

承諾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擔保的協議書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確保丙方能夠在 年 月 日前履行還款約定,經甲乙丙方協商同意,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資產作抵押為丙方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甲乙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抵押標的(物):

乙方以其(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項目經營權益) (產權號: )設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細)。

第二條、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保證對抵押物或項目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項目的權屬證明文件。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抵押物,不得重複抵押,如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乙方應當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甲方債權未得到清償前,發生抵押物毀 損、滅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提供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保證不向甲方做虛假的或誤導性的陳述,甲方一旦發現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均可隨時終止合同的履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設定抵押的一切財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如丙方還款期限屆滿仍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通過處理乙方抵押物或接管、轉讓抵押項目的經營權益並從中優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00元。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等複印件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擔保的協議書11

本擔保協議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兩方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___

1、公司(以下稱“委託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以下理由:________________

(1)委託人擬與(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於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幣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________________

法律:________________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________________

1、委託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後,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________________(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擔保的協議書12

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現有甲乙雙方就乙方借款 億元人民幣,由中國銀行分行支行開出《還本付息保函》進行擔保(此保函不上系統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 億元人民幣。

二、借款期限:3年。

三、利率:按央行現行三年貸款利率執行(每年年底付息一次)。

四、貼息:12%(中介方的引資獎勵,乙方另行書面承諾。)

五、操作程序:

1、甲方先期派代表到達乙方所在地,收取5萬元的費用(划走2萬)甲方人員24小時內到達,乙方安排核行時,須向甲方支付15萬元履約保證金,甲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資金證明供銀行對其查實。

2、開保函銀行在對甲方提供的資金證明核時無誤後,應開出《還本付息保函》交給甲方(按每次過款數額開一張或全額開出都行)。

3、甲方收到擔保銀行開具的《還本付息保函》,不出行,即按約定的數額將第一筆借款資金劃入《還本付息保函》中指定的乙方帳户,甲方劃款前乙方應按約定的一次性貼息開出銀行保兑支票,交給甲方和中介方。從第二筆資金劃款前,乙方應按約定的一次性開出銀行匯票,交給甲方和中介方,以此類推,直至借款資金全額到帳。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代表到達乙方所在地收取了乙方5萬元人民幣,甲方在24小時內不能到達,或到達後沒有有效的資金證明,則賠償乙方10萬元人民幣(含接人費用)。

2、如核行後甲方收到擔保銀行開具的《還本付息保函》和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貼息,而無資金匯入,除全額退回已收的15萬元履約保證金和一次性貼息外,應再支付乙方50萬元人民幣做為經濟補償,同時將銀行保函交還銀行註銷。

3、如擔保銀行不能為乙方借款擔保開具保函,或甲方過款時,乙方不能按約定的每次過款的數額開出一次性貼息的保兑支票(匯票)交給甲方和中介方,此業務終止,甲方所收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4、如甲方在每次向乙方賬户劃款前,乙方不能為甲方開出一次性貼息的銀行匯票,擔保銀行應無條件將甲方已劃入乙方賬户的資金從乙方賬户劃出交還甲方,甲方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和每次過款的一次性貼息不予退回。

5、甲方應保證借款資金全額分批到位,否則應按借款總額的2%對乙方進行補償。

七、本協議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無條件執行本協議中的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自覺履行各自的承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注:1、核行、開保函、核保均在行長辦公室由行長和經辦人親自簽字蓋章,不涉及其他部門。

2、擔保銀行必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含一級支行)。

3、辦理保兑支票及銀行匯票,均在擔保銀行營業部櫃枱按銀行的正常程序辦理。

4、用款單位必須是合法項目公司,擁有真實齊全的項目(有市級以上發改委批准的專項文件,可行性報告的批覆或備案證書),資料提供資方核實。

5、雙方在此業務運作中,均不得有任何虛假、違法、欺詐行為,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擔保的協議書13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20xx年02月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成立 “購買商鋪”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

為 。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4個,其中自然人4個,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

碼: ,聯繫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加實物)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35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丁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10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

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全體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權。

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人數較少的情況),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股東大會、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隨意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之間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或損公肥私,有上述行為的將處以十倍以上賠償,行為嚴重者將由股東大會表決撤銷其股東資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重大事項必須召開股東會決議。公司涉及 元以上財務行為應通知其他股東。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公司的會計,進行相關財會業務的操作辦理。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進行手工記賬或電子和手工共同記賬。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隨意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確認其退出,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股東大會表決,在財務清算後可退還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請提出後即應停止其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活動。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

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

第十四條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在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實有股本價值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股東大會制定方案,須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如有股東不同意則不予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遇公司資金困難確需外部資金暫時借入的,可按其參資該項目的資金,按股東大會同意比例給予該項目分紅,參資該項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超過該項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確立分紅比例。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第十六條 解散和清算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七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4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擔保的協議書14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1、借款金額: 元(大寫: 人民幣萬元整)。

2、借款期限:從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借款期限為 年。

3、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月息,即每月 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週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4、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後,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5、違約和違約處理:

6、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 (蓋章)

貸款人: (乙方)

日期:

擔保的協議書15

甲方:

乙方:XX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現甲方用座落於_____(面積:_____)的房屋在銀行按揭貸款,須經乙方擔保。為了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在貸款期限內,甲方必須每月按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如出現連續三個月沒有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乙方將無條件通過公證處(甲方委託_____)辦的《委託公證書》處理甲方房產,以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配偶(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書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