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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5篇

書信函1.68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學生安全協議書5篇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放學回家禁止乘坐三輪車及無牌照車輛,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每週上學和放學時間,家長必須準時準點到學校接送學生,接送時一定要履行接交手續。並負責學生的安全,如出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7、住灶生晚休如果從架子牀上摔下,屬於架子牀(牀板)問題,後果由學校負責,若不屬於架子牀(牀板)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20xx年X月 8日起 到20xx年X月放假(國家規定假日除外)。

學校(蓋章)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實訓單位)

乙方:(學校)玉林師範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

丙方:(學生)

根據乙方教學需要,為提高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與就業的推薦工作,加強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確定甲方公司為乙方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其具體相關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項目部負責學生畢業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學生進入公司項目後首先要接受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掌握一定的業務安全知識,方便自己到業務現場後運用。

3.學生出入業務技術現場必須由公司技術人員陪同,不得擅自到業務技術現場亂走,不得到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學生到項目實習期間嚴禁碰觸現場任何電器設備、電線電纜以及有毒物體等,否則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5.進入業務技術現場要上下左右觀察周圍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況要及時跑到安全地帶,並通知項目部人員及時處理隱患。

6.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遵守實習紀律,團結互助,不能做有損大學生和學校形象的事。若發生違紀等事件,將交給校方(乙方)按校紀校規和乙方規定處理。

7.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實習單位的考核。

8.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學生對實訓過程中事情有意見,可以提出並與甲方商量,乙方協助解決,學生不得無故中途停止實訓或擅自離開,否則,將由甲乙方按規定處理,實習成績記為不及格。

10.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實訓學生(丙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確保學生的健康成長,為同學們創一個更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甘泉中學宿舍管理制度》,與該住宿生和其家長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l、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放學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的,家長必須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生管理老師打電話請假,返校後及時銷假。

4、子女在校期間生病時要和住宿管理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5、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6、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7、告誡予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規校紀。

2、遵守住宿生的各種制度要求。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全。不打架鬥毆,聚眾鬧事,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內、不在樓內追打鬧、大聲喧譁。按住宿管理老師要求去做,確保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嚴禁在樓內攀爬樓梯、門窗等,若因此出現的意外,後果自負。

4、按時離校和返校,並遵守交通法規。

5、保護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嚴防搬弄各種開關。不得動用電源插座及電器設備,嚴防觸電。

6、保護好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貴重物品不要帶進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問一律不準私自離校,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否則因此引發的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8.對違紀的住宿生,住宿處將對其嚴厲處罰。屢教不改者,勒令退學。對嚴重違紀的住宿學生,學校將移交公安機關,追查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該家長和學生願意入住並同意特此協議!

班 級學生簽字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甘泉中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國小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北京市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據我校現行情況,學生住宿密度較大,數量之多。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宿舍樓內的安全,由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與住宿生簽定協議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杜絕安全隱患,做到安全保衞工作人人有責。

2.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丟失責任自負。

3.宿舍內無人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住宿生不得亂串宿舍,不得帶外人進入宿舍。如果發現外人混入,請立即報告生活老師。

4.宿舍內嚴禁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褥子、電蚊香、火柴、蠟燭、鞭炮、收錄機、打火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嚴肅處理。

5.禁止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取消住宿資格。

6.嚴禁接觸防火器材,不許私動空調及室內各種插座。

7.嚴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許上樓頂;違者嚴肅處理並取消住宿資格。

8.對不辦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將予停宿。

9.天黑後在校園內行走,要結伴而行。

10.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協議一式二份,學生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八十中學學生公寓管理處(蓋章)

乙方姓名:高年級班

簽字日期:20xx年月日

標籤:協議書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