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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協議書通用

書信函2.94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關係協議書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關係協議書通用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協議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協議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個月(或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____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協議,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協議,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協議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協議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協議。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協議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協議: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協議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協議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協議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協議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協議的解除

解除勞動協議,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協議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協議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協議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協議,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並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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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協議,協議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1)依法向勞動協議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協議管理機關(本協議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