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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拓合作協議

書信函3.11W

甲方: 乙方:

市場開拓合作協議

為加大市場開發力度,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凡公司在綿竹成功開發的市場,每户給李鳳提取20元(大寫貳拾元整);

2、凡屬李鳳親自簽訂的鎮、村合同併成功開發後,按每户給李鳳再增加30元(大寫叁拾元整)作為市場開發酬金;

3、支付此款時間為公司在每村全額收取初裝費用結束後30天以內,按每村總户數一次性結算;

4、此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後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雙倍違約金;

5、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市場開拓合作協議 [篇2]

協議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簽約時間: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銷甲方產品及對其產品提供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範圍

1.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作為甲方的代理商,銷售(品牌)產品如下;

1)授權代理產品:無線射頻防火防盜集成報警系統(以下簡稱“產品”);

2)授權區域包括:x(以下簡稱“指定區域”)。

2、以上指定區域非乙方專享的,甲方有權發展其他代理商。

3、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權下級的代理商。

二、代理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經營,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店鋪

2、有良好的資信能力、商業信譽和市場拓展能力

3、消防、公安派出所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4、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保證金

5、有專門的安裝技術服務人員(2人以上)

三、銷售指標

1、省級城市年銷售x套,初次進貨額x套

市級城市年銷售x套,初次進貨額x套

縣級城市年銷售x套,初次進貨額x套

2、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後,級代理萬元保證金,滿一年後或銷售超過x套時無利息退回,初次進貨為x套。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一年,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以公平合理的統一價格向乙方供應質量合格的產品,提供產品銷售資料和市場信息,籌劃產品的宣傳廣告、產品演示和市場推廣等。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商務、技術培訓和支持。甲方作為產品供應商,在所管區域內不對最終用户銷售。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庫存量、產品流向、銷售定單和其下級代理商的明細/銷售網點等,以供甲方審查備案。

4)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商務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可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5)甲乙雙方將按約定的銷售指標,在每季度考核進度和表現。如不能達標時,甲方可提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取銷個別或全部指定區域的代理權直至終止本協議。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應在指定區域內積極銷售甲方的產品,發展潛在客户和擴大市場佔有率。在銷售代理產品的範圍內,應以甲方的產品為主。

2)乙方在進行銷售工作時,不應低價競爭,不可越區銷售,不可蓄意詆譭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户終止採購、取消協議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3)乙方應在指定區域內須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可以跨區竄貨和/或低價傾銷,如有跨區銷售,須與所管區域總代協商聯繫進貨。

4)乙方不可在指定區域外與其他代理商競爭客户。

5)乙方可要求甲方給予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參於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產品宣傳和召開演示會。

6)乙方應配合甲方建立全國市場信息網,及時提供準確的市場和競爭對手的信息給甲方,在商務活動中積極配合甲方推廣和銷售北仁匯智產品及服務。

六、銷售行為規定

1、產品價格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一。

2)(品牌產品)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品牌產品)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通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於調整。

2、定貨流程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x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的三(3)天內把總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帳户,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餘下百分之七十(70%)的餘款應在發貨前一次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定金和餘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交貨期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採購產品定金後的二十(20)天內安排發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和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負責。

5、質保和售後服務

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十二個月(12)的保質期,從貨物發出當天始算。在保質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乙方須負責送修單程的運輸費用。如由於人為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2)如由於產品的設計和/或製造缺陷和/或軟件瑕疵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3)在質保期外,甲方將收取不高於產品代理價格百分之二十(20%)的維修費用和相關的運輸費用等,維修後的產品將享有六(6)個月的質保期。

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產品集中並按保質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產品後檢查損壞情況,在三十天(30)天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7)天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於退還有關產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自行對送修的產品作出處理,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5)對於不能修復的產品,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30)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產品,乙方無權追究。

6)乙方需為用户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工程人員提供現場的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户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6、反竄貨、反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發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為稱之為竄貨。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代理商,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竄貨行為。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竄貨行為,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竄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為罰金,以代理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竄貨方,作為對被竄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5)乙方在舉證他人竄貨行為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為。

7)如遇嚴重的竄貨行為和低價傾銷,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

七、商標使用

未經北仁匯智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使用北仁匯智的商標和/或文字標誌。

八、保密責任

1)出於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為實施合作而參閲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並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資料,除非該等員工有必要為工作的緣故而掌握該等保密資料。

3)乙方將對由於前述原因而掌握及瞭解甲方的保密資料的員工簽署與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協議書,並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該等保密資料,以免使之為非雙方確定的合作內容下允許瞭解及掌握保密資料的員工所使用或為公眾掌握及瞭解。

4)本協議下甲方將保密資料交由乙方,並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專利或版權的權利,或意味着乙方對該等保密資料擁有任何其它權利。

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雙方代理關係結束之日起三(3)年內持續有效。

6)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10)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並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户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户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7)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生效及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協議中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停止該行為。如違約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後十五(15)天內仍未改正,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對因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任何一方可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4)乙方破產或已收到破產令,或進行整頓;

5)乙方的股東方或控制方發生變更或乙方的業務被轉讓給其他方。

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十(1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説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在事件發生後九十(90)天內事件仍未消除的,雙方可書面協商解除本協議。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政府行動、戰爭等無法預料和控制的突發事件。

十、爭議解決

如雙方對本協議有爭議或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通知地址

本協議首部所註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部分失效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合同剩餘部分條款的效力。

十三、協議的標題

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十四、協議複本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十五、其他約定:

十六、附件

下述附件乃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價格規定

附件二、乙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名片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市場開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就共同開發金裕貴金屬業務的市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作事項

1、 乙方負責向甲方介紹投資客户進行參與金裕貴金屬的品種交易。

2、 甲方與乙方進行交易費用分成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遵守國家規律、法規和甲方的相關業務規章,按合同規定忠實履行自己的市場推廣義務,積極促進客户與甲方辦理開户手續,並做好服務工作。乙方有權按甲方的規定取得相應費用;

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資料準確、全面、無誤;

3、 承諾遵守甲方制訂的關於乙方的管理規定,保守客户資料祕密和甲方的商業祕密;

4、 乙方負責對所轄的客户進行服務管理,協助客户熟悉金裕貴金屬的交易品種、交易規則, 提高行情分析能力,使客户能夠嚴格按金裕貴金屬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

5、 乙方嚴格按照金裕貴金屬的有關規定開發、服務好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保證。如有發生上述情況,扣罰當月佣金的20%,且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6、 對客户要準確的進行指導及風險教育,使客户能夠了解風險控制並能夠自行控制風險,如發生誤導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負全責,甲方保留追查其責任的權利;

7、 乙方若出現代客操盤,惡意刷單情況,一律取消會員資格,沒收佣金,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8、 乙方的下線代理商若出現上述違規情況,乙方將付有同等責任,乙方如若處理不完善,甲方有權沒收其全部佣金,取消會員資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居間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乙方政策,調整信息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付甲方此筆費用,未能在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費用,甲方有權將代理權轉讓於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加盟費。

3、 對於乙方不積極開發市場造成網絡資源浪費的,甲方有權取消其居間資格;

4、 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訂的與乙方相關的管理制度;有權對乙方提出業績指標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宣傳資料,支持乙方的市場推廣。

第四條 乙方管理

1、 開户管理

乙方開户時必須按照開户申請表的要求如實填寫:客户經理姓名和電話、客户身份證複印件、郵箱等相關內容,否則不予開户。如乙方擅自改動聯繫方式,或者提供的電話等聯繫方式關機、無人接聽等原因產生損失的,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第五條 手續費返還及營銷區域

1、 甲方授權乙方在省市

2、 甲方根據乙方發展客户產生的交易費用,返還交易費用的甲方提供乙方的報酬(乙方賬户由乙方提供,乙方公司法人代表銀行賬户為佳)。

3、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4、 甲方在次日前將返還雙方約定比例的上月交易費用,匯入乙方帳户;

5、 乙方帳户信息如下:

第六條 乙方培訓

1、 乙方在簽訂好合同後可對甲方提出申請進行培訓;

2、 培訓產生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服務考核標準

乙方應執行甲方規定的服務標準,如乙方未能達到服務標準,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情況核實後採取提示、暫停或停止居間業務資格。

服務標準具體如下:

第八條 協議有效期及違約責任事項

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日。

2、 本協議在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後,決定是否在協議期滿前延期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協議或者免除履行部分協議的責任。如果決定繼續履行協議,本協議的有效期應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的相同時間予以延長。

3、 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本協議未列明事宜,雙方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規則執行。

第九條 協議解除和終止事項

1、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賬户進行清算,並解除與乙方的關係。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2) 乙方在甲方的賬户被提起訴訟保全或扣劃;

(3) 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約定解除協議條件的情況。

2、 本協議在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後,做出終止本協議的決定,本協議即告終止。

3、 本協議到期即告終止,雙方有繼續合作意向時,須另立協議。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流行病以及為防止流行病進行的隔離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損失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為乙方挽回和補救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甲方不作為,任憑損失擴大,甲方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2、 由於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規章、或者由於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台而導致乙方承擔風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事項

1、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宜

1、 雙方簽訂的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未涉及到的條款按照金裕貴金屬的相關規章、制度、政策執行;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 主協議與補充協議有衝突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執行標準。

第十三條 附件

1、 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3、 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 開户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金裕貴金屬交易中心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開拓 協議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