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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合作協議

書信函2.25W

甲方:

農貿市場合作協議

乙方:

合作背景:農貿市場與廣大人民羣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一直受到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市民的廣泛關注。經六盤水市鐘山區商務糧食局批准,同意設立“人民路金籃子生鮮大市場”,由開發商投入資金對原商業物業進行改造提檔升級。經住建局、規劃設計院、省建築質量監督局等主管部門審核,人民路金籃子生鮮大市場佈局合理、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環境整潔,相比其他髒、亂、差的農貿市場,更能為老百姓提供更為舒適、安全的“菜籃子”服務,當好市民的菜籃子管家。

我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探索從生產基地、一級批發市場到農貿市場的蔬菜產品快速流通辦法,降低流通成本,減少中間環節,努力解決“農民賣菜難、市民買菜貴”問題。由農户向市場直供農產品的一種新型流通方式,該採購模式使更多的優秀蔬果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商家建立直接合作,減少了中間環節,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物美價廉並且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原產地產品,達到農民、消費者與商家實現共贏的目的。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希望通過建立密切、長久及融洽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充分發揮各自資

源優勢,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在農副產品供銷、區域農產品價格體系、新型農貿市場經營等領域開展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旨在通過建立緊密型的產銷對接關係,從源頭上保障人民路生鮮大市場的農副產品供應、食品安全和價格穩定,共同打造讓六盤水人民放心受益的“菜籃子”工程。

第二條 合作領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致力於在以下領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1. 雙方認同對方為核心戰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加工及上游基地渠道資

源,甲方利用自己的標準化市場經營場地及先進的市場管理等資源共同合作。

2. 經營相互保障:乙方根據甲方市場劃佈局情況及管理要求提供充足的低於市

場價格的農產品,並保證所提供產品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檢測標準,甲方則利用自己的信息、標準化市場經營場所資源儘量給予乙方優 惠政策,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

3. 在以甲方為主導的供銷體系中,乙方負責加工基地及交通運輸環節部分的經

營管理。由甲方對乙方進行以市場為基礎的全方位包裝、策劃、宣傳、等。

4、 乙方同意將自己的經營信息作為甲方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納入甲方的

產業體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對外宣傳、網站上使用、項目申報等。

5、 雙方相互給予產品與服務支持和優惠待遇。比如在農產品的同等條件下對

方有優先權。 一方接洽的項目需要另一方產品或服務配合時,應優先考慮跟戰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6、 甲方至力於打造六盤水標準化室內農貿市場,乙方可根據自願決定是否進

行產權合作。

第三條 合作原則

本協議是框架性指導協議

1、合作的前提原則是雙方平等合作,各自獨立經營、不涉及對方的產權問題。本戰略合作關係不改變雙方各自的獨立地位和隸屬關係。雙方均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經營權並對外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發生的交易和訂單,須另外簽訂合同,屬正常交易行為。

3、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從屬或代理關係。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或處分另一方的`權益,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雙方的產品與服務均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雙方均以各自的名義向客户提供產品或服務,並對各自的產品或服務引起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 溝通渠道

1、為保證雙方合作的暢通以及信息的適時交流,由甲方主導成立協調委員會,下設管理辦公室,負責溝通、聯絡等日常事務。

管理辦公室的職責:進行日常性信息溝通,並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協調委員會負責市場管理、資源配置、政策層面的溝通等。

2、對於具體的合作項目,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成立項目組,負責具體合作項目的運作。

第五條 保密

對本戰略協議具體內容,雙方都有對外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對因在合作期間知曉的另一方的商業或技術祕密,於合作期內以及合作終止後,只要該信息未成為公眾信息,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

未經對方書面授權或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該商業祕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給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業用途 。

第六條 合作期限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效力。

2、雙方致力於建立一個長期的戰略合作關係,在雙方認為已無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時,經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協議。

3、一方欲中止本協議時,須提前六個月與對方協商。

4、雙方同意終止本合作協議時,仍應繼續履行合作期內簽訂的各項目協議或協議,直至協議或協議履行完結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對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2、合作期間雙方發生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管理委員會進行協調處理。

甲方 :

本協議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貿市場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紅安縣境內建設農貿市場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並投資建設農貿市場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項目內容

乙方計劃該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900萬元人民幣,在紅安新型產業園徵地15畝左右,新建產業園農貿市場。項目總建築面積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區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區1000平方米,蛋禽類鮮活水產品交易區1500平方米,綜合服務區2500平方米,道路、停車場硬化面積3200。項目動工後建設週期24個月。全部項目建成達產後,可實現年產值1000萬元左右,税收40萬元左右。

二、項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紅安縣新型產業園內以掛牌方式為乙方提供15畝左右工業用地,四界及實際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土地價款依據國家批准的紅安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即6.4萬元/畝。該宗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自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行情況,如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動工和完成項目建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本協議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且收回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後的3個月內,為乙方辦理並提供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按照國家土地法的規定,乙方新建項目取得的工業用地,如果在摘牌後的兩年內仍有部分土地沒有進行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積。

4、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條件及報建、環評、消防等相關手續和證照。

5、負責在協議簽訂後50個工作日內將水、電、路接至企業圍牆邊;協調項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業項目建成投產並達到協議約定目標的前提下,甲方為其酌情預留髮展空間。

7、指定項目服務專班,具體負責協調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在紅安新建企業的登記註冊。

2、在本協議簽訂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項目保證金100萬元劃入甲方所屬城投公司指定的賬户內(該保證金可衝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紅線圖和規劃要點之日起,在50個工作日內,按照項目投資建設方案,完成廠區平面布舲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設計方案須同時報甲方甲方所屬城鄉規劃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審查確認。項目需於甲方協助辦完報建相關手續後的7個工作日內動工,24個月內全部建成投產。

4、所徵土地屬於商業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工業用途,如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土地轉讓,須報經甲方批准,並據實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該宗土地提供的擔保、抵押所獲得的資金必須用於該宗土地的項目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業要合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税,依法履行相關義務,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的風險與責任。有關排污、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障等,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政策法規。

五、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對“西部大開發”以及“中部崛起”的相關政策,新建項目應該享受的優惠和減免部分,按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2、新建項目在紅安經營期間,享受《紅安縣鼓勵投資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優惠待遇。如遇國家政策和體制變化,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

3、財政獎勵:從項目竣工投產並依法納税之年起,三年內由縣財政將新建企業繳納的增值税本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新建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本級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獎勵給新建企業。

4、該商業業項目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行政性收費實行“零規費”;五年後實行“一卡制”收取。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服務性收費,實行“打包”收取。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本協議書的訂立及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除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書應繼續履行。

七、附則

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書面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時間:2011年10月18日

簽約地點:

農貿市場合作協議 [篇3]

協 議 書(草案)

甲方:

乙方:

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民增收,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現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合作的原則,就合作開發建設“****”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市場”建設包括行政辦公區、農貿市場和商住樓等綜合配套設施。規劃面積: 畝,規劃總建設面積約 萬平方米(最終以規劃許可證為準)。

第二條 合作方式

1、甲乙雙方以“市場”項目申請規劃、土地、報建、施工、驗收等批建手續。

2、“市場”範圍內的房地產及相關權益屬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市場”內房地產以“市場物業管理公司”名義進行出租和出售,所有收入屬於甲乙雙方共有,並按比例分配“市場”利潤。

第三條 機構建立和管理

1、組建北海市共和農貿市場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管理公司”)。其機構設置由乙方負責,甲方參與管理。

2、“管理公司”其職能:

(1)負責“市場”項目建設和項目完成後的經營、管理工作。

(2)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負責項目的規劃、土地、報建、施工、驗收等批建手續的辦理。

3、“管理公司”有獨立的經營、管理“市場”的權利,項目完成後,負責對“市場”房產進行出租和銷售。

第四條 項目出資、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1、甲方以****入股,按****萬元/畝計,共作價****萬元。

2、乙方負責開發建設並支付全部資金及税費。預算資金約 ****萬元。

3、甲、乙雙方均為“市場”的股東,股權分配為:甲方**%、乙方**%。雙方收益從“市場”房產出租、出售中獲得。

4、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期暫定20年,到期後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合作,如終止合作,須清算資產,並按*%: **%比例分配資產或承擔債務。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生效前,“市場”項目所屬土地無債權、債務關係。

2、甲方應統一相關羣眾思想和意見,本協議事宜須徵得與該土地有關的村民的簽字認可,確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沒有不正當的干預、干擾。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規劃、土地、報建、施工、驗收等批建手續。

4、甲方以15%的股權獲得“市場”房產出租、出售所得利潤。

5、乙方負責辦理規劃、土地、報建、施工、驗收等批建手續。

6、乙方負責“市場”設計、施工等全部建設工程,並承擔全部的建設資金。

7、乙方以*%的股權獲得“市場”房產出租、出售所得利潤。

8、本協議簽字後,乙方須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20萬元項目建設保證金;為保證項目建設進度,乙方在項目動工前必須保證1000萬元投資款到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因為一方違約或過錯行為使項目或對方產生損失的,應由違約或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2、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因甲方資金不到位而導致項目無法繼續運作時,乙方有權退出該項目的合作,並保留向甲方要求相關賠償的權利,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3、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因乙方所提供土地有權屬糾紛,甲方有權退出該項目的合作,並保留向乙方要求相關賠償的權利,同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4、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發生或項目被政府機關要求停工,致使項目不能進展並完工的,其損失由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負擔。

第七條 其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並須保證雙方同意,作為協議的補充部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起訴。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農貿市場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