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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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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安全重於泰山,我校在抓好教學質量的同時十分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為了使我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密,希望家長能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走讀學生是安全教育的重點,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也為了能讓家長增強安全意識,明確自己的教育責任,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走讀生安全承諾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家長對學生的安全負有教育﹑管理和監護的責任。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申請走讀必須經家長同意。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並經常與班主任和老師聯繫,瞭解子女在校情況。如果家長有失教育管理監護職責,造成事故,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及放假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6、走讀生晚休由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監管在家休息,監護人或監護人指定的人必須督促自己的子女上課時間到學校上課,否則後果自負。

7、走讀生離校時,如無家長接送,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此協議書一式四份,家長、學校、班主任各執一份,教室公示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我同意走讀,也同意《********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內容。

家長(簽字按手印): 家長聯繫電話:

學生(簽字按手印): 家庭住址:

班主任(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中學

2015年4月3日

戴埠高級中學走讀生安全管理協議書

乙方:高年級班同學監護人: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與走讀生監護人簽定如下協議: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一、雙方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學生上、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通過校訊通或打電話等方式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學生如果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到校等關係學生正常學習和安全的信息,監護人必須親自告知學校,不能委託他人轉告。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二、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義務,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監護人要根據學校的作息時間,掌握好學生每天上學和到家時間,督促學生按時上學和回家。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三、學校要求走讀生上、放學由監護人親自送接。如監護人沒有按時送接,造成學生在上、放學途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四、學校不提倡走讀生上晚自習。學生強烈要求上晚自習的,經監護人同意,學生申請,學校同意後方可。監護人要熟知學校上、下自習的準確時間,對上自習的學生要加強監管,防止學生因逃自習或上、下自習途中出現安全事故。由於監護人監管不當,走讀生因上自習在校外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五、學校特別要求,上晚自習的走讀生,下自習後必須及時回家,不能在學校逗留,監護人務必到校門口接人。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六、監護人要特別關注雙休日放學、到校時段,不能讓學生過早到校,更不能讓學生到大街上閒逛,以防意外。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七、學校將組織人員對走讀生在校外的情況不定期抽查,如發現監護人將學生獨自留在出租屋過夜的,學校將取消其上晚自習資格。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學校、班主任、走讀生監護人各存一份。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甲方:戴埠高級中學(蓋章)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乙方監護人簽字: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班主任簽字:學生簽字: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二0一三年九月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b5o溧陽市戴埠高級中學

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小日常行為規範》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對學生住宿實行封閉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一、在校學生原則上應在學校安排的寢室住宿和食堂吃飯,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

二、家離學校1千米以內,且具備放學後家長在學校大門口來接這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走讀,在取得家長、學校雙方同意並簽訂《走讀協議》後,可以辦理走讀相關手續。

三、學校對走讀學生家長的要求: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風雨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在大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不到危險的地方;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煙喝酒、談情説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責令家長履行協議。

三、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晚自習後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走讀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高莊中學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為加強我校走讀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走讀生安全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走讀生一律不上晚自習,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家長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進網吧、遊戲廳等社會娛樂場所出現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不良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向學校辦公室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有效期一學年(2012—2015學年),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家長(簽字):電話:

住址:

學生(簽字):年級班姓名:

班主任(簽字):

2012年9月3日

走讀生安全協議

為了加強走讀生管理工作,維護學生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本着對學生家長負責、對學生本人負責的態度,學校決定對在校走讀生進行統一管理,特制定本協議:

1、家長要及時掌握學生的上學,放學時間,明確孩子的行為方向, 有異常行為,及時與班主任老師聯繫,瞭解學生情況。

2、因學生為走讀生,放學後學生應回家就餐,所以放學後的學生管理由家長負責,學校將不再負擔任何責任。

3、學校原則上規定走讀生不得到校上早、晚自習,若學生執意到校上晚自習,且家長同意,家長必須按時到校接送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如發生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走讀生進出校門時須出示學生證。進出校門的時間暫規定如下:早上7:30-7:40到校;中午11: 55離校,下午13:30 進校;下午17:20離校。

5、“學生證”不得故意損壞、亂塗亂畫,不得乬失、轉借。丟 失或損壞者應及時向政教處申請掛失補辦,亂塗亂畫者,學校有權收回“學生證”;轉借者,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收回“學生證”。

6、走讀生上學、放學時必須由家長接送,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在校外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走讀生在校外期間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涉足遊戲廳、網吧等場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家長聯繫電話:家庭住址:

家長(簽字):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東海縣平明中學

二○一四年九月

標籤:走讀生 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