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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密協議書3篇

書信函3.1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密協議書3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保密協議書3篇

保密協議書 篇1

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是體現國家目標的戰略性科技計劃,事關國家安全與利益。其保密課題相關的祕密事項系國家祕密的組成部分。保密課題依託單位在實施保密課題中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科學技術部863計劃保密規定》履行以下保密責任。

第一條 本協議的責任主體為保密課題依託單位。依託單位係指課題組依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主管單位。隸屬於保密課題的子課題依託單位具有相同的責任。依託單位不僅承擔自身的保密責任,還承擔對相關課題組保密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職能。

第二條 本協議適用於863計劃保密課題研究工作的全過程。包括:申報、組織、實施、驗收、專利與成果管理以及後續開發。協議所規定的責任與該課題的保密期限一同終止。

第三條 863計劃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

科研經費的預算;

課題名稱、實施方案、報告、總結、實施情況;

重要研究成果、技術關鍵、技術訣竅、技術數據和資料、原型樣機、模型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信息和來源;

需要保密的科研實驗室、實驗裝置、專用設備、軟件和設施;

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四條 保密課題依託單位應承擔的保密職責

1.將課題保密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議程,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設專人重點管理,確定涉密人員、課題的知悉範圍、保密要點、要害部位。

2.根據課題進展與技術發展,提出課題與成果定密與保密期限變更建議。

3.對保密課題研究工作所使用的工作場所、裝置、設施、媒介提供保密措施。

4.負責對在保密期限內調出課題組或課題依託單位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審查,其保管的保密載體應按規定移交保密載體保管部門,不允許其利用掌握的保密課題技術從事其他課題研究開發工作,直到解密為止(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按相關規定執行)。

5.對於保密課題取得的成果,執行《國家祕密技術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6.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檢查糾正保密工作中的偏差,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員及時處理,並把處理意見報領域辦公室。一旦發生失密泄密事件,應主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儘快向保密歸口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7.定期向領域辦公室彙報保密課題的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 課題依託單位應參照本協議與保密課題組簽定保密協議。

1.保密課題組定期向課題依託單位彙報保密工作情況,接受課題依託單位的管理與監督。

2.未經批准,課題組不得將保密課題資源用於其他用途;不得向包括依託單位在內的.非相關機構、個人和媒體披露保密課題的保密內容;不得將與保密課題相關的文件、資料等帶出境外。

3.在保密期限內需對外合作、技術出口、國際學術交流、出國參展、發表論文、申請專利、國內技術轉讓或舉辦合資企業,應經課題依託單位按規定申請報批,課題組及其成員不得私自進行。

4.在接受主題專家組實施的過程管理(申報、監督、檢查、驗收)中不泄密。

5.課題依託單位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 違反上述條款,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國家權益受到損失,將依據《科學技術部863計劃保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課題依託單位一份,領域辦公室一份。於簽署之日起生效。

課題依託單位:________ 保密負責人:_________

領域辦公室 : _________ 保密負責人:_________

保密協議書 篇2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户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着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户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信息。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祕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敍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祕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於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保護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受侵犯,保持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商業機密:指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工藝配方;原材料供應、產品銷售等

客户信息;財務數據、產品價格、員工收入等公司商業機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在聘用期間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

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對甲方的商業機密必須嚴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中包括了保密工資。

四、如有下列情況情況之一,乙方對甲方經濟損失賠償5-20萬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間,

(1)、嚴禁乙方在同行中擔當兼職工作;

(2)、嚴禁乙方從事甲方同類產品的製造、銷售行為。

(3)、嚴禁乙方將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其他企業。

2、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三年內,除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蘇、浙江、上海三個地區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

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2)、不得從事甲方同類產品的製造、銷售。

五、本協議不因甲方、乙方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失效。

六、雙方同意若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鑑證機構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標籤:協議書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