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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承包協議書

出包方:xx鎮政府 (以下簡稱為甲方)

農貿市場承包協議書

承包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農貿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市場範圍和衞生費收取範圍:

1、市場範圍:XX鎮農貿市場,逢街日時包括市場前一段公路(東至湖濱路,西至省道路口)。

2、衞生費收取範圍:除鎮政府外小坑鎮鎮街範圍內所有住户與單位(含移民新村和老區村民新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叁年,從2015年1月1日起將螺城農貿市場交付乙方經營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額、交納期限:

乙方每年應支付甲方承包金為 元,逾期繳納加收滯納金每月5﹪。

四、承包期間市場資產的維護與管理:

乙方必須愛護農貿市場的一切設施,負責維修保養。甲方建築設施發生不安全因素,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生產經營發生的不安全因素,責任由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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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營收入和費用範圍:

1、市場由乙方負責經營,收取攤位費及其他服務費。

2、小坑鎮街區域的衞生費由乙方收取,價格按鎮政府審核同意後的收費標準執行。

3、市場內的衞生保潔、水電及辦公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應協調市場發生各種關係。

六、承包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調整市場佈局及市場功能,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八、雙方投入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流動資產乙方可以收回,甲方如不繼續承包,在期滿一個月前應書面通知乙方;如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因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十、承包期間,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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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承包協議書 [篇2]

發包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下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經營農貿綜合市場,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經營甲方的濱灣鎮靖村農貿綜合市場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在温嶺市濱海鎮清村的農貿綜合市場(1800平方,210個攤位)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轉租承包受益權。

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濱海鎮農貿綜合市場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農貿市場,並保證合法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5年,即從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止。

四、承包金及繳納

乙方承包經營的五年承包金為七十萬元,採取先繳納後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1、2015年4月15日繳納伍萬;

2、2011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3、2012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4、2015年4月15日繳納壹拾伍萬;

5、2015年4月15日繳納貳拾萬;

五、保證金

乙方於2015年4月15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伍萬元,乙方違約的,乙方無權主張保證金,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終止後及時退還保證金。

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甲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將農貿綜合市場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於適用狀態,能夠滿足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預以接收。

3、甲方將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管道等的線路圖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維護保養。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3、乙方應當受護農貿綜合市場設備設施及環境衞生,及時維修和清理。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用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確需適當調整農貿綜合市場內結構設施的,應當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後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此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以甲方農貿綜合市場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八、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人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伍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九、其它

1、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後,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安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拆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市場改造所獲得的政府補助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4、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鎮清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字):

農貿市場承包協議書 [篇3]

出包方:業廟鄉政府(甲方)

承辦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促進農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市場範圍

市場範圍:農貿市場A區、農貿市場B區。

二、承包期限

合同期限為2015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前期農貿市場的規劃、選址。乙方負責農貿市場建設、日常維護,自負盈虧,保障市場衞生清潔,管理規範。

四、農貿市場建設期間及建成後使用期間的安全生產由乙方負責。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2015年 月 日

農貿市場承包協議書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藤縣杉木衝農貿市場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杉木衝農貿市場磚砌模工程承包方給乙方,具體如下:

1、 施工要求:乙方必須按圖紙施工,保證質量,按圖紙規範要求,出現質量問題,所有用工材料由乙方負責。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到節約材料,合理利用,做到工完場清,如發現浪費材料,甲方將對浪費材料進行罰款,甲方在安排清理施工場地情況下,乙方如遲遲不能安排,甲方將自行派人清理場地,所用人工,工資將在乙方工資里扣除。

3、 工程質量範圍:承台磚模、地樑磚模、打灰、淋水、轉運。

4、 文明施工:施工場地內要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做到工完清場,不準在工地和生活區打架鬥毆、打牌、賭博,如有違反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5、 單價:按標磚每個2角錢計算,按12牆64個、18牆96個、按次類推計算。

6、 付款方式:按完成的每天工程量50%支付乙方伙食費,開工後三天支付,工程完成,,甲方付給乙方90%餘款竣工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7、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要盲目施工,注意安全,如發生人為的安全事故一切都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8、 施工管理: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按質、按量完成,每月安排的工程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有延誤,甲方有權更換班組,並以所完成工程量的70%結算後自動退場。

9、 施工日期:從施工日起到 年 月 日全部完成。

每一天半必須完成每個板面,若乙方無故拖延工期,延一天罰一仟元正,(因甲方原因造成誤工的,總工期相應順延,如停電等等).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註明:26號必須有10個人不少於10進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

電話: 電話: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